援疆生活補貼需要交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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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應具有專向性:專向性補貼是指政府有選擇或有差別地向某些企業提供的補貼。補貼是一種財政行為:即政府公共帳戶存在開支。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援疆生活補貼需要交稅嗎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援疆生活補貼需要交稅嗎

一、援疆生活補貼需要交稅嗎

援疆生活補貼如果是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如果是企業事業單位補貼或者當地補貼,不是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則需要計入工資總額來計算個人所得稅。

二、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撫卹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第十一條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四項所稱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所稱救濟金,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第十二條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八項所稱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規定免稅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