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簽證的基本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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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簽證的基本常識1

德國簽證的基本常識

德國留學簽證分為語言班簽證、學習申請者和留學簽證。德國移民局最新政策,如果留學生申請的是語言學院,而且學歷符合大學申請的要求、材料齊全,申請證明內寫明學習德語的目的是申請大學,就可以在德國延籤時將語言班簽證或申請者簽證轉換為留學簽證。

語言簽證有效期一年,不能轉為留學簽證。必須通過留德人員稽核部稽核後拿到的語言簽證方能轉換成留學簽證。

中國留學生在德國駐華領事館拿到的簽證只有3個月居留權,持這個簽證進入德國後,辦理了大學入學手續,就可拿學生證到移民局續簽。德國留學簽證審理時間大約需要6-8周。在此期間德國使館不接受簽證進展查詢。

辦理德國留學簽證一般需要7020歐元資金擔保,但去柏林需要14040歐元資金擔保。需將這筆費用存入德國的銀行,並由德國銀行出具存款證明。留學生目前可以在德意志銀行北京分行辦理。

德國簽證的基本常識2

1,需要提供一張本人簽字的簽證附加申請宣告ZusatzzudemVisumantrag。

2,必須提供在德國逗留期間為期三個月的醫療保險證明

(Reisekrankenversicherung)原件一份和影印件兩份(保險證明的開始時間可以按簽證申請表的'第23項,申請入境的開始時間起算)。

3,想獲得留學加語言簽證的學生,一定要報名交費4個月以上(3個月的話,需要出示和德國大學聯絡過的證明)的語言班課程,即必須持有時間為4個月以上的德國語言學校通知書及4個月以上的交費證明。

4,語言學校開課或大學通知書上開學(或語言考試)的時間,離遞交材料當天的時間不能少於6周。但該規定有一定的伸縮性,根據前人經驗,只要不少於1個月就可以了。少於1個月的話,材料是肯定不能被接收的。

5,語言學校或大學在法蘭克副地區的簽證遞交材料裡,一定要有本人的無犯罪證明公證及翻譯件。可到派出所或檔案所在地開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