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出具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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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出具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申請

關於出具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申請書

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申請書

申請人:王愛花(身份證影印件附後)

申請人於是1979年11月30日向海秀公社濱涯大隊第三生產隊購買的240畝宅基地。該地現座落於海口市秀英區美俗村東南區。當時不僅只有《土地契》而且有交費《現金收據》(後附地契與現金收據)。

申請人南、北至界的相鄰權人周迎梅、範瑞英與申請人同時購買宅基地,並與申請人有著相同的《地契》和《現金收據》(後附該倆戶的地契與現金收據)

申請人的該倆戶相鄰權人在93年,94年申辦土地使用權證時,申請人是他們倆戶地籍調查登記的指界的相鄰權人。該倆戶相鄰權人已領取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上清楚明確地記載著申請人王愛花名字(後附該倆戶土地證)。 申請人年齡又高又是婦道人家,沒有文化沒有錢,當年他們辦證時,兒子又長年在外地,,因此以前未能申辦《土地證》。現向海口市國土資源管理局申請部門予以辦理。

此致

海口市龍華區海墾街道辦事處濱涯社群居委會

海口市龍華區海墾街道辦事處

海口市秀英區街道辦事處秀社居委會

申請人:王愛花

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申請表 茲有本轄區王愛花,使用的宅地,座落在海口市秀英區濱涯村東南側四至為:東至3米小路;南至周迎梅界;西至林地;此至界;使用面積240平方米;取得時間1979年11月30日;用地情況宅基地;申請時間2013年5月16日,申請人簽名:

特此申請證明

負責人(簽名) 村委會(蓋章) 年 月 日

篇二:土地規劃證明的.申請

亞特礦業〔2011〕55號 簽發:賀登平

甘肅亞特礦業有限公司關於請求出具《甘肅 禮縣李壩礦區堆浸尾渣綜合回收選礦工程》 建設專案用地已列入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

規劃證明的報告

市國土資源局:

我公司擬建的《甘肅禮縣李壩礦區堆浸尾渣綜合回收選礦工程》建設專案,為綜合回收利用廢棄尾渣的迴圈經濟專案,社會、經濟效益顯著,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發展迴圈經濟的要求。甘肅省工業和資訊化委員會已同意開展規劃選址、用地審批、環境影響評

價、安全生產預評價等前期工作。目

前,按程式已完成環評、安評、地質災害評估、土地復墾方案、水保方案的相關報批備案工作。

《甘肅禮縣李壩礦區堆浸尾渣綜合回收選礦工程》建設規模為日處理堆浸尾渣6000t選礦廠, 年治理堆浸尾渣198萬t;建設內容主要為選礦廠工業場地、尾礦壩、辦公生活區;擬定總投資3.8億元。

專案建設選址按照距堆浸尾渣(原料)較近、運輸距離較短、節約用地的原則,現已確定專案建設選址在甘肅省禮縣羅壩鄉王寺村、焦趙村區域內。該區已納入禮縣黃金產業開發建設規劃區。

專案建設擬用地總規模約17.98公頃。在擬佔用的土地中選礦工業場地13.31公頃,辦公區生活區1.34公頃,尾礦壩3.33公頃。符合國家建設專案單獨選址用地標準。

此區域均在縣、市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建設規劃範圍內,需貴局稽核向省國土資源廳出具《甘肅禮縣李壩礦區堆浸尾渣綜合回收選礦工程》建設專案用地已列入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證明, 使企業儘快辦理建設專案用地相關預審手續。

特此報告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題詞:土地規劃證明 報告

抄送:縣國土資源局

甘肅亞特礦業有限公司辦公室 2011年6月21日印發 存檔(二)共印8份

篇三:土地使用證明

國土資源局:

茲有身份證號: 辦理用地位

置座落在 村(居委會), 申請使用土地的範圍包括了本人位於其用地側的建築

物用地,該建築物是由本人建造使用,所佔用土地 辦

理土地批准和土地登記手續,現本人對該建築物所佔土地合併到 申請登記的宗地使用無異議。

特此證明

證明人:(簽名)

201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