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6年防汛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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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經濟技術開發區房地局,各管房單位:

北京2016年防汛通知

現將《2016年北京市城鎮房屋防汛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情況,認真組織落實。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北京市城鎮房屋防汛工作要點》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6年3月22日

2016年北京市城鎮房屋防汛工作要點

為做好2016年北京市城鎮房屋防汛工作,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關於做好2016年北京市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京政汛[2016]1號),在認真總結去年房屋防汛工作經驗的基礎上,依據國家和本市有關防洪防汛相關辦法,制定本工作要點。

一、房屋防汛工作的指導思想、目標和重點

(一)指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和對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市委十一屆八次、九次全會決策部署,立足於防大汛、搶大險、救大災,立足於應對極端天氣和區域性強降雨,不斷提升城鎮房屋防汛的依法行政和應急保障能力。

(二)工作目標:牢固樹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理念,完善城鎮房屋防汛體系,監督落實各項房屋防汛制度,消除房屋防汛隱患,把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和影響降到最低程度。

(三)工作重點:城鎮危舊房屋、低窪院落及普通地下室。

二、房屋防汛工作的主要任務

(一)建立和完善落實責任制

1. 城鎮房屋防汛實行屬地負責制。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及各管房單位在屬地政府領導下開展房屋防汛、搶險、避險、救災等工作。

2.建立城鎮房屋防汛指揮體系。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設立2016年防汛指揮部和辦公室,負責監督、管理和協調本市城鎮房屋防汛等工作;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及各管房單位也要設立相應機構,明確崗位和人員的責任分工,負責落實房屋防汛工作。

3.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及市屬管房單位,參照本工作要點和工作實際,制訂本轄區、單位工作實施方案,包括指揮體系、崗位職責、汛前準備、汛期應急等環節的`具體流程。要求工作目標明確、責任制度落實、措施具體可行。

各單位繼續依據《北京市防汛應急預案》(京應急委〔2014〕9號)和《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防汛專項分指揮部防汛應急預案》(京建防汛〔2014〕2號),補充修訂本單位房屋防汛應急預案。城鎮危舊房屋、低窪院落和普通地下室等房屋防汛重要區域、重點部位要建立清冊和應急預案,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員的崗位職責,遇有汛情、險情必須嚴格執行應急預案。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及直管房管理單位於2016年4月15日前,將房屋防汛指揮機構(附件1)和房屋安全管理機構(附件2)及防汛實施方案和防汛應急預案,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房屋安全和裝置管理處,同時報屬地政府。

(二)上汛前全面排查和整治房屋安全隱患

1.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及管房單位,要在今年城鎮房屋安全檢查的基礎上,重點對房屋安全檢查中的鎖門戶、拒查戶和老舊危破房屋、中式舊樓、簡易住宅樓、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的房屋、低窪院落和住宅小區排水設施、普通地下室及徵而未拆等重點區域的重點房屋、重點部位,進行安全複查或排查,建立清冊落實崗位責任,對發現的房屋安全問題要採取措施,確保不留盲區死角,保障汛期房屋住用安全。

同時,要逐步建立健全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的動態監管系統,力爭在十三五期間實現每一棟樓房、每一間平房的資訊都輸入資訊協調,每次檢查記錄、修繕記錄都記入資訊系統。

2.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及管房單位,要組織對樓房的水落管、共用天線、避雷設施和頂層廣告牌等進行檢查,對可能危及房屋安全的樹木、人防和供電設施等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及時排除隱患。

3.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及管房單位,要在房屋安全排查和複查的基礎上,逐級建立嚴重破損、危險房屋和嚴重積水區域基本狀況資料庫,明確汛前解危房屋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請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及直管房管理單位2016年4月15日前將城鎮房屋嚴重積水區域清冊(附件3),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房屋安全和裝置管理處。

4.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及管房單位,要按照《北京市城鎮房屋防汛管理辦法》(京建房[2005]503號)等有關規定,在汛前組織房屋修繕解危,包括房屋區域性木結構加固,危險房牆、院牆拆砌和屋面漏雨修補等,督促普通地下室管理、使用單位採取防止倒灌的措施。房屋翻建、挑頂等修繕工程因工程量大不能在汛前竣工的,應採取支頂、加固或動員住戶遷出等措施。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組織開展房屋安全隱患複查、排查及整改的階段性工作情況,請於2016年5月10日前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房屋安全和裝置管理處。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在5月中旬對各單位排查整改情況進行抽查,抽查結果將與年度績效考核掛鉤。

(三)建立完善房屋防汛工作機制

1.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及管房單位,要在屬地政府領導下,建立和完善危舊房屋雨天安全保障工作制度,所有危舊房屋(超期使用房屋、直管公房、單位自管房、城鎮私房)、棚戶區、城中村全部納入屬地政府應急體系。

2.按照 “專業化與社會化相結合”的原則,加強房屋防汛應急搶險隊伍建設,充實房屋防汛應急救援力量,形成專兼結合、規模適度、管理規範的應急搶險體系。

3.汛前要組織防汛應急專業技能培訓和實戰演練,培訓演練要與防汛“五落實”(責任制落實、預案落實、隊伍落實、物資落實、避險措施落實)相結合。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在汛前組織房屋防汛演習,並對部分單位的搶險演練情況進行抽查。

(四)落實物資保障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及管房單位,要按照 “自儲代儲結合、分級適度儲備、統一排程使用”的原則,參照近年發生的險情、災情及房屋狀況的需要進行物資儲備。建立物資儲備臺帳,明確物資購置、登記、儲備、呼叫制度,將物資存放在有利於隨時呼叫的場所,並對機械裝置進行全面保養,確保搶險裝置的完好。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及直管房管理單位於2016年4月15日前,將房屋防汛物資儲備及搶險隊情況(附件4)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房屋安全和裝置管理處。

(五)組織開展房屋防汛宣傳工作

1.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及管房單位,要結合開展“5.12”防震減災主題宣傳活動,重點宣傳房屋防汛工作,向社會投放公益宣傳片,召開新聞通報會,組織社會宣傳互動活動,配合社群開展房屋防汛宣傳、培訓、演練等工作,普及市民房屋防汛安全知識,提高公眾避險自救能力,提高社會動員成效。

2.上汛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組織召開全市房屋防汛工作動員會,負責向全市公佈各單位防汛值班電話和搶險值班電話。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也要召開轄區房屋防汛動員會,深入做好防汛宣傳工作。

(六)加強房屋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1.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及管房單位,要加強對城鎮房屋防汛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房屋防汛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對房屋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或新發現的房屋安全問題,必須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限期解危。

2.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要加強對本轄區內自管房單位房屋防汛工作的監督管理,明確房屋安全責任。加強對轄區內城鎮私房,特別是出租私房安全的監督管理。對出租私房中的危險房屋應書面告知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嚴格落實危險房屋不得出租的規定,及時督促房屋所有人解危。

3.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將汛前房屋防汛檢查總結報告於2016年5月10日前,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房屋安全和裝置管理處。

4.下汛後,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應做好房屋防汛總結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於10月下旬召開房屋防汛總結會。

三、房屋防汛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嚴格落實巡查制度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及管房單位要明確主管單位和責任人,負責對本轄區、本單位防汛重點區域、重點房屋進行監測檢查,加強雨中、雨後巡視檢查,發現險情及時排除。在市政府主管部門釋出降雨預警、預報或屬地發生中雨以上降雨後,請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及直管房管理單位將雨中、雨後查房及搶修情況(附件5)及時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房屋安全和裝置管理處。

(二)嚴格落實資訊報告制度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及管房單位,要將防汛有關資訊及時報送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根據市防汛辦要求,資訊報送採取首報、續報和通報的方式,及時報告雨情、險情和搶險等情況,重要汛情報送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夜間和節假日值班人員也要及時收集上報城鎮房屋雨後查房及搶修情況表(附件5)。

房屋倒塌達到上報標準的,責任單位必須在第一時間將事故情況逐級上報,並於事故發生1小時內將事故情況書面報告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城鎮房屋倒塌報告表見附件6。

為便於房屋防汛工作聯絡的及時快速,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房屋防汛辦公室將建立“房屋防汛工作微信群”,請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亦莊經濟技術開發區及管房單位,上報一名工作責任心強、能隨時聯絡和處置汛期有關情況的同志。

(三)嚴格落實聯動處置機制

對汛期突發險情,責任單位的搶險隊伍必須及時趕赴現場,積極搶險搶修,並將險情及搶險情況1小時內書面報告屬地政府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應急搶險工作必須做到指揮到位、響應及時、職責明確、上下聯動、搶險高效、快速處置。

(四)嚴格執行汛期值班制度

各單位汛期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遇有險情時,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房屋防汛指揮及主要領導要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及時決策,有效處置。對發生房屋安全責任事故和貽誤搶險時間、加大事故損失的,要依據法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五)非城鎮房屋安全迎汛工作,請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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