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公證委託書
委託人:,,,身份證號碼:
受託人:劉倩,女,一九八零年一月九日出生,身份證號碼:21052219800109002x 本人劉倩,委託全權辦理出售瀋陽市鐵西區北四東路40-8號樓1-12-1號房產(房屋契證號碼:01741042,建築面積:120.74平方米)有關之下列事宜:
2. 赴上述房產所屬開發商處辦理並領取《房產所有權證》並簽署相關檔案;
3. 赴房產部門查詢房產檔案並領取有關證明檔案,如《房屋所有權證》、《契證》上登記資訊與不動產登記簿不符,代為提出更正申請,並領取修改後之《房屋所有權證》、《契證》及簽署相關檔案;
4. 如上述房產《房屋所有權證》、《契證》等證件遺失,代為辦理申請補辦證件手續並領取新頒發之有關證件;
5. 辦理並領取上述房產所佔土地《土地使用權證》並簽署相關檔案;
6. 簽署《房屋買賣合同》及相關法律檔案;
7. 赴地名辦辦理房產行政區劃變更登記手續並領取有關憑證;
8. 赴房產部門回答有關詢問並簽署相關詢問筆錄;
9. 赴房產部門辦理預告登記手續;
10.辦理資金監管、解凍手續並簽署相關法律檔案;
11.辦理上述房產更名、過戶、出售手續、收取全額售房款並簽署相關檔案;
12.辦理因出售上述房產所需之法律事務;
13.交納上述過程應交納繳相關稅、費;
14.辦理上述房產內電話、有線電視、房屋採暖等生活設施更名手續;
15.協助買受人辦理銀行貸款手續、簽署相關法律檔案並領取款項;
16.辦理並領取婚姻狀況證明(檔案)並簽署相關檔案;
17.辦理其他與出售上述房產相關事宜。
受託人在辦理委託事項時所為的.相關行為,視為委託人本人親為,受託人為此簽署有關文書及支付的相應稅、費,委託人均予承認。
委託期限:壹年(2011年 月 日至2011年 月 日)
受託人有轉委託權。
委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