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房屋委託書範文彙總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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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委託人的委託書上的合法權益內,被委託人行使的全部職責和責任都將由委託人承擔。在現在社會,我們越來越多的事務會去使用委託書,那麼你有了解過委託書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房屋委託書6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選房屋委託書範文彙總6篇

房屋委託書 篇1

委託人__________現有房屋出租,地址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地址),因委託人無法親自管理出租房屋,根據《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本著自願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定,現由委託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代為管理出租房屋,履行相關出租房屋治安責任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委託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委託書 篇2

委託人:__________ 性別: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 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 性別: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委託人 於年 月 日自願將座落在定陶縣定陶鎮北關國小院內大門東側號樓____單元____樓____戶,儲藏室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號)的房子賣給。特以 為委託人,以 為受託人,由委託人向受託人出具本《房屋授權委託書》,授權受託人全權處置有關房屋的所有事宜。今後有關受託人對房屋作出的所有處置事宜,委託人都認可。

一、受委託人全權處置該房屋及其附屬物相關的所有事宜,包括抵押、出租、出售、贈予等事宜及與其有關事務。

二、全權處理全部拆遷事務,包括拆遷的各種交涉、簽字、產權置換、款物的領取等事務。

三、全權處理有關房屋其它沒描述事宜。

四、委託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無終止日期。

五、委託人無權轉委託,受託人有權轉委託。

委託人:

受託人:

證明人:

年月日

房屋委託書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為購銷____渡假村商品房事宜,經洽商簽訂合同條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購買座落在____渡假村____組團內____樓房____棟。建築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面積以____省《建築面積計算規則》為準。

二、商品房售價為人民幣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電室、臨時鍋爐房、道路、綠化等工程設施的費用,但不包括建築稅和公證費。

三、付款辦法:

預購房屋按房屋暫定價先付購房款40%,計人民幣____元,(其中10%為定金)。待房屋建設工作量完成一半時再預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時按實際售價結清尾款。房屋建築稅款由甲方代收代繳。

四、交房時間:

甲方應於一九__年__月將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接房通知後的十天內將購房款結清。屆時乙方若不能驗收接管時,須委託甲方代管,並付甲方代管費(按房價的萬分之一/日計取)。

六、乙方從接管所購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對房屋質量問題實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電半年,暖氣一個採暖期)。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如乙方違約,乙方已繳定金不退;如甲方違約,則應雙倍退還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購房屋時(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擔應交房屋售價萬分之一的罰金。甲方通過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時,以同等條件由乙方付給甲方作為獎勵。

八、乙方需要安裝電話,由甲方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對所購房屋享有所有權,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房屋管理規定及渡假村管理辦法。

十、甲乙雙方如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執,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應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六份,雙方各執三份,正副兩本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十二、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經公證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十三、本合同附件:

1.房屋平面位置及佔用土地範圍圖(略)

2.____渡假村別墅暫行管理方法(略)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 代表:

地址及電話: 地址及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一九 年 月 日

房屋委託書 篇4

委託方: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受託方: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我方 擬購買位於深圳市號房產(產權份額 佔)。現委託上述受託人為我方的代理人,代理期限為 月日至年日,上述受託人均可單獨以我方的名義在代理期限內辦理如下委託事項:

1、簽署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現售)、深圳市二手房買賣合同、簽署轉移登記申請表、全權到國土部門及房地產產權交易中心辦理上述房產的產權過戶預登記稽核手續、產權過戶手續並繳納相關稅費、領取房地產證、辦理上述房產抵押登記手續並簽署相關法律檔案。

2、到銀行辦理按揭申請簽署資金監管協議和銀行確認書、在銀行開立賬戶、領取並保管存摺、簽署銀行借款借據、借款(抵押)合同、抵押物價值確定函、等簽署相關法律檔案。

3、到相關部門辦理上述房產的水、電、有線(數字)電視、煤氣(天然氣)、電話、網路、物業管理過戶等相關手續。

4、到國土局或土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退件、撤消過戶的相關手續,簽署相關檔案並領取二手房買賣合同或房地產買賣現售合同、房地產證等相關資料;到銀行或土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上述房產的房款解除或終止資金監管手續,簽署辦理解除或終止資金監管手續所需簽署的申請書及一切相關檔案。

5、到社保局或其他相關部門列印社保清單,到國土局或其他相關部門列印無房證明等相關手續。

6、代為簽署關於所購房房屋為自用用途的承諾書,簽署相關境外個人在深圳市購買唯一住宅類商品房的相關法律檔案。

7、到公證處辦理房地產買賣合同公證、抵押借款合同公證手續、並在公證相關檔案上簽字。

8、簽署擔保融資贖樓合同及相關法律檔案,繳納贖樓的相關費用。

9、全權辦理房屋出租手續、收取租金、押金、簽署租賃合同、等簽署相關法律檔案。

10、本人同意以上述房產為第三方貸款提供抵押擔保、並簽署相關法律檔案。

11、 全權辦理上述房產的變更登記手續,簽署變更登記申請表及一切相關檔案,領取、保管房地產證等相關事宜,並在有關檔案上簽字。

受託人在其許可權範圍內及代理期限內簽署的一切相關法律檔案,我方均予承認。

受託人有轉委託權。

委託人:

房屋委託書 篇5

委託人: 性別: 出生日期:

護照號碼/身份證號碼:

受託人: 性別: 出生日期:

護照號碼/身份證號碼:

委託原因及事項:

我 xx-x 與受託人 xx-x 系朋友關係。因本人日常工作繁忙原因,特全權委託 xx-x 為合法代理人,代表委託人辦理“北京崇文區xx-x街xx號xx-x號房間”房屋買賣事宜。房屋所有權人為“xx-x”,建築面積“xx-x平方米”,房產證號為“xx-xxx-xxx-xxx-x”。具體委託辦理的事項如下:

1.在符合依法出售(購買)的前提下,代為辦理此房的買賣交易手續;代為簽署以上房屋的買賣合同;

2.代為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及資金監管機構辦理此房產權轉移、過戶等相關事宜;

3.代為辦理與出售(購買)此房相關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暖氣、公共維修基金等物業交割手續;

4.代為辦理與上述房產轉讓有關的其他一切事物。

受託人無轉委託權。

受委託人在執行和處理上述事項的過程中,依法簽署的有關檔案,我均予以承認。

本委託書有效期從簽署之日起至上述事項辦妥為止。

委託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房屋委託書 篇6

甲方(遺贈人):×××(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遺贈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寫明遺贈財產的其本情況),在甲方死亡後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的證明為:

(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

二、乙方應於每月十日前給付甲方生活費×××元,醫療補助費×××元(可以約定其他費用)。

三、乙方應在甲方去世後三十日內辦理贈與財產的所有權轉移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遺贈,其遺產可按法定繼承處理。

四、甲方應負對遺贈財產的維護責任,不得隨意處理遺贈的財產。如果甲方故意將財產損壞或者送給他人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五、乙方應當按時給付甲方費用。逾期給付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履行協議。如果連續三個月不給付費用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乙方:×××

××××年××月××日

公有住房繼承問題

有些居民往往將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引起承租戶名變更(俗稱變更公房戶主)的概念,錯誤理解為居住房屋的繼承,認為原承租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取得承租權,繼續使用承租的房屋。來訪者產生這一誤解的原因,其一在於對新的租賃規定未仔細瞭解,其二在於將公有居住房屋等同於私有房屋。一般而言,私有房屋因產權人對房屋享有所有權,該房屋作為財產,可以被繼承,而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取得的僅是房屋使用權,系所有權權能中的一部分權利,因此在承租人死亡時,僅發生一個誰有權繼續承租的法律問題。

根據20xx年7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的有關規定,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該承租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該承租房屋處無本市常住戶口或生前無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戶口的配偶和直系親屬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因此在承租人死亡導致承租戶名變更的情況下,首先只有在承租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才有權繼續承租;其次,有本市常住戶口的承租人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才有權承租。另外,按以上規定,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的人有多人的,應當協商確定承租人;協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的人中按以下順序書面確定新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處住房情況,本處居住時間長短);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處住房情況,本處居住時間長短)。

住房公積金可以繼承,而且免徵個人所得稅

住房公積金是可以繼承的。個人繼承或受遺贈住房公積金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持經公證的繼承或遺贈檔案,到被繼承人或遺贈人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再到歸集部門提取所遺留的住房公積金本息餘額和辦理銷戶手續。

在職期間去世的職工,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本息餘額。其結餘公積金可以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職工或其合法繼承人提取的公積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扶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係的遠近確定的遺產分配順序。

如果同時出現2種以上的繼承情況,在這4種繼承方式中,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囑繼承和遺贈,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

房產繼承是指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把被繼承人所遺的房產轉歸繼承人的行為。繼承是一種法律制度,繼承關係要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發生。房產繼承只是繼承遺產中的房產行為而已。

1、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後才能發生。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有的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後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如分給某個或各個子女,這也是合法的行為,但這不是繼承,因為這時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

2、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這是繼承的第二個條件。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獻給國家、集體,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

3、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這是繼承的第三個條件。有的房產是共有的,如常見的夫妻之間的共有,當一方死亡以後,並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成了遺產。這時,應當先將房產進行產權分割將屬於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除有約定者外,一般應分出房產份額的一半)分割出來以後,再對遺產進行繼承。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 按照協議辦理。被繼承人死亡後,如果其生前立有遺囑,或是曾經與某一社會組織或個人簽訂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應當先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對遺產進行處理。沒有遺囑或協議的,則按法定繼承處理。

法定繼承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進行繼承。

《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遺產繼承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遺產繼承需要委託他人辦理的,必須出具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