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機關、國有企業
用人單位蓋章+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蓋章(有用人自主權除外)+人事局蓋章(用人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為中直或省直單位除外)+招生就業處蓋章
如:
鞍鋼,中直企業有自主權,只需單位章+招生就業處章
聯通錦州分公司,中直企業無自主權,單位章+上級主管部門章+招生就業處章
遼寧工業大學,省直單位,有自主權,只需單位章+招生就業處章,無需省教育廳章
二、市直單位
單位章+人事局章+招生就業處章
三、外資、私營、個體企業
單位章+人事局章+招生就業處章
四、在北京、天津、上海、廣州、深圳、威海、煙臺、青島地區的中、省直單位和私企
單位章+地區接收函+招生就業處章
五、大連市企業
不要接收函,要有單位章+人事局章+招生就業處章,無論是否是生源地所屬單位,市直單位都有要有市人事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