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管協議書範本(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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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各種協議頻頻出現,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一般協議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代管協議書範本(通用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代管協議書範本(通用5篇)

代管協議書1

甲方(產權方):

乙方:

根據國家及當地政策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管所擁有的房產的相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情況

1.1甲方欲委託的房屋位於___省___市___區___號位置,郵編:___(以下簡稱該物業);目前該物業產權方已取得該房屋的土地證(證書編號:______)和房產證(證書編號:______)房屋主體建築結構為___結構;土地使用權年限至___年__月,土地用途為___,房屋用途為___。經甲方及乙方共同簽章確認的房屋所有權證及房屋土地使用證影印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該房屋總建築面積___平方米共__層;甲方與乙方合作的房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___,包括___層,(該房屋的房屋平面圖為本合同附件)。此房屋的外牆、門外廣場、樓頂和其他公用面積以及附屬設施、裝置也包含在此範圍內(另附詳單)。

1.2甲方承諾:其為該物業的唯一合法產權人,其對該物業擁有完整的支配權,本物業無共有的情況。

1.3在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明確向乙方告知該物業未作流動資產抵押,並保證此物業不存在其他產權糾紛及債務糾紛。

1.4該房屋的公用或合同約定合作部位的使用範圍、條件和要求、現有裝修、附屬設施、裝置狀況、水電暖等現有配套狀況於本合同附件一中加以列明。甲、乙雙方同意該附件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的依據。

二、代管期限

2.1該房屋代管期限自代管起算日起至結束日止,共計__年,即至__年_月_日結束。本合同代理起算日為:__年_月_日。

2.2合作期滿,乙方應於合作期滿後七日內將此物業全部交付給甲方,並將房屋內物品撤離。屆時乙方如有未撤出物品,甲方視乙方已放棄此物品的所有權,甲方有權處置此物品,並收回此物業。

2.3合作期滿,甲乙雙方如有意向繼續合作,則應於期滿前六個月,共同協商,簽訂相關合作約定。

三、委託代管的方式

3.1代管方式:按瀚森公司服務科目內容,雙方協商,確定代管內容,另行簽訂相關單項協議。

3.2費用支付:按本合同3.1約定的服務內容,另行簽訂費用支付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副本。

3.3人員組成:由乙方牽頭組建,甲方配備相關工作人員,共同組建專案工作組。

3.4甲乙雙方於合同簽訂之後七日內,辦理組建、入場、後勤等事宜,之後由專案工作組開展工作。

四、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4.1本物業在與乙方合作之前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包括但不限於電話、水電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物業交付前結清所有費用,否則,乙方因此而墊付發生的費用,乙方可直接從代理費用中扣除。如因甲方欠款或房屋所有權問題造成乙方無法經營,由此造成的損失及連帶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4.2甲方確保按時向乙方提供此物業,並保證水、電及公用設施完好無損。如在交房之前出現問題,由甲方負責維修並承擔此費用。

4.3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屬於合作經營,具體工作均由專案工作組完成,甲方保證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工作組的正常經營,並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在乙方沒有違約的情況下,不得擅自中斷經營場所的電源、水源。

4.4甲方應無償向工作組提供與此物業有關的證明檔案,以保證此物業合理合法的使用此房屋。手續包括:房產證、土地徵、產權人身份證明、消防檢測合格證、裝置設施安裝驗收合格證。

4.5乙方負責辦理裝修、添置裝置等財產保險,甲方負責辦理物業保險。發生保險理賠,各方根據投保的保險合同進行保險理賠,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賠償責任。雙方未按照約定購買保險的,發生保險事故後,所產生的賠償責任由雙方各自承擔。

4.6甲方應及時按約定支付各項服務費用,如因逾期支付費用造成的服務專案不能及時按約定完成,由甲方負全責。

五、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5.1合作期間,乙方應及時組建專案工作組,以保證本合同3.1款規定的服務專案能順利進行。

5.2合作期間,發生的水、電、煤氣、熱能、通訊等費用由專案工作組承擔,並應按時自行向相關部門支付相關費

5.3合作期間,專案工作組在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範圍改變房屋主體結構,專案工作組必須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恢復房屋原狀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5.4合作期滿後,返還該房屋時應當符合正常使用的狀態,其間所作的裝修改動無需復原,並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乙方裝修、改造過程中所添置的可分離、可移動的裝置設施及傢俱器具等,乙方有自由處置權。乙方不得破壞改造後的裝修,乙方不可移動的裝置設施無償歸甲方所有。

5.5、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單項協議的其他條款規定,各單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合同解除及違約責任:

6.1甲、乙雙方同意在合作期內,因不可抗力導致房屋毀損、滅失的,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但甲方應退還乙方已經提前支付的相關費用。

6.2甲、乙雙方同意在合作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終止,但甲方需在其獲得國家補償的範圍內賠償乙方,並退還乙方已經提前支付的相關費用。

①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非因甲方過錯原因而依法被政府提前收回的;

②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徵用或拆遷的。

6.3甲、乙任何一方如有違反合同上述各條款規定,除了按合同有關條款履行以外,守約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給守約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七、附則

7.1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並願按合同及規定嚴格執行。

7.2甲乙雙方就履行合同及本協議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7.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補充。在此之前簽訂的一切協議如與本協議有矛盾之處,均以本協議為準。之後所簽訂的補充協議及相關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4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連同附件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代管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一、 總則

1.1 為更好的拓展“xx”品牌系列產品的市場,甲方根據“xx”

特許經營總體規劃,同意乙方加入“xx”特許經營網路。

1.2 鑑於乙方接受“xx”特許經營理念,具有分銷區域之銷售網路及其它

相應的商業基礎,且誠意向甲方提出特許經營加盟的申請,成為特許經營之成員,並申請經銷“xx”品牌系列產品。經甲方核定,特許乙方於分銷區域內經營“xx”品牌系列產品。

1.3有關本合同之所有條款,均為商業機密。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洩露,乙方在整個合同期內和合同期滿後一年內,不得將其知悉之甲方任何保密知識、經營方法等向第三者透露,否則甲方保留訴諸法律的權利。

1.4 本合同中使用的貨幣單位為人民幣。

1.5 本合同中所有經濟來往都以雙方公司財務為準,雙方達成共識,甲乙雙方任何業務人員不得代公司或個人收取任何款項。甲乙雙方業務人員的各種私人借款行為都與合同公司無關。

1.6 本合同用詞定義:

1.6.1 商標/營業標誌:“xx”產品及服務商標及其有關標記及於本合同期限內甲方認為適用之其它附加或代替商標及營業標誌。於本合同內統稱商標。

1.6.2特許專賣店:甲方授予乙方於指定合同地點內,使用本合同所列之商標及經營技巧所開設之零售專櫃或獨立店鋪並以零售方式經銷本合同之特許品。

1.6.3特許貨品:甲方及其指定之代理商/加盟商/供應商、所代理加盟或經銷附“xx”商標之貨品。

二、 協議宗旨

2.1 在協議所規定的分銷區域和產品範圍內,甲方確保乙方供貨情況,服務水平,深層次拓展市場,獲取合理收益。

2.2 本合同中甲、乙雙方在法律和財務上均為各自獨立的法人(或自然人),相互之間不承擔連帶責任。乙方根據本合同得到之權利只限於一般經銷代理商的權利,與本合同不產生其他任何關係,並不產生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到其他任何合同約束之任何權利。尤其是,本合同並不構成委託乙方為甲方的代理人、僱員或合夥人。

2.3 訂本協議並未授予乙方任何約束甲方之權利,甲方擁有本協議最終解釋權。

三、協議有效期

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為期壹年),乙方可在協議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延長書面請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後予以續簽,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約權。

四、甲方職責

4.1 乙方取得甲方的特許經營加盟權,銷售“xx”服飾的業務範圍僅限於省 市/縣 路 號。

4.2 乙方首批進貨貨款 萬元,年銷售回款額為 萬元。

4.3 乙方於銷售過程中需追(補)貨,可親自或委託他人攜帶乙方簽署並蓋印的訂單到甲方,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銷售日報表(日,周,月報表),並分析該區域服裝市場的銷售走勢進行配貨。

4.4 乙方所下的追加訂單一經確定後,則向甲方交納所訂貨款的30%作為定金,其餘貨款於提貨時一次性全部付清。若乙方於預定提貨日期內更改或未能交清餘款或拒絕提取部分貨品,由甲方將從乙方所交納的定金中扣除貨款總值的10%作為手續費。

4.5 乙方發現甲方貨品質量出現問題,應於提貨後15天內憑收據更換貨品,否則甲方保留更換貨品與否的權利。如經甲方人員鑑別此貨品質量問題並非生產上造成,屬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所致,則甲方保留更換貨品與否的權利。

4.6 乙方必須親臨攜帶具有法律效應的有關檔案和手續、身份證影印件前往提貨,貨品應當場核點,否則貨品出倉之後數量不正確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4.7 乙方首批訂貨、平時進(補)貨期間的交通、住宿等有關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有關貨品運輸方面,甲方可以代為辦理,但運輸方式選擇、長途運輸費、貨品保險等有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4. 8 甲方制定統一零售價格,乙方原則上應按甲方所制定的統一零售價格進行銷售。

4.9 進貨方式

4.9.1甲方的服裝類產品統一按吊牌價的 (不含稅)作為供貨價給乙方,此方式為訂貨買斷,不退換。

4.9.2甲方的皮具類(皮鞋、皮帶、皮包)皮衣、水貂、襪子、領帶等產品統一按吊牌價的 (不含稅)作為供貨價給乙方,此方式為訂貨買斷,不退換。

4.9.3 甲方的皮衣、水貂類產品統一按吊牌價的 (不含稅)作為供貨價給乙方,此方式為現貨買斷,不退換。

4.9.4 甲方的服裝類產品統一按吊牌價的 (不含稅)作為供貨價給乙方,此方式為現貨買斷(包括補貨),不退換。

4.9.5 道具類產品按公司統一發貨價供貨給乙方,不退換。(如模特、衣架、褲架等)

4.10 乙方在銷售甲方的“xx”服飾系列商品時必須明碼標價並保持價格的相對穩定。

4.11 對乙方銷售貨品的零售價格,甲方有監督、檢查的權利。對乙方所聘請的員工有培訓“xx”服飾有關知識、銷售技能和經驗的義務。

4.12 甲方定期派專人到乙方專賣店(專櫃),協助瞭解指導乙方銷售活動,調查、分析該地域的服裝市場形勢。甲方對乙方的管理人員、銷售人員進行銷售技巧、產品知識、營運管理、貨場陳列等專業培訓(指開業及大型培訓課程)培訓時間、內容由甲方統一安排,甲方有權決定,由甲方派出人員到乙方現場培訓,或由乙方委派人員至甲方指定的地點參加培訓。其中,派出人員的差旅費由甲方負責,食宿費用則由乙方承擔。

4.13 甲方免費提供“xx”服飾專賣店(專櫃)的裝修設計方案,協助乙方驗收店面裝修工程。

4.14 乙方所選擇的專賣店(專櫃)位置須經甲方派有關人員考察確認後,方可正式成為甲方特許專賣店(專櫃)。

4.15 在乙方代理區域或代理範圍內,甲方如有收到其他客戶加盟申請時,甲方無條件將此資訊及經營權利完整提供給乙方,協助乙方發展下屬加盟專賣店。

五 、甲方權利

當乙方出現下列問題時,甲方有權修改及單方面終止此協議:乙方未達到甲方之營銷標準要求;違法經營被政府部門下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等;在核定的經銷區域和產品範圍內,違規運作或跨區域經營。

六、乙方責任

6.1 乙方在協議限定的經銷區域內從事“xx”服飾的銷售活動,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變更專賣店(專櫃)的位置和麵積,不得變更經銷區域的範圍。

6.2 乙方“xx”服飾特許專賣店(專櫃)內,除“xx”服飾系列外,不允許有任何其他品牌服裝在內銷售和存放。 乙方不得參與、協助或慫恿生產、銷售假冒 的“xx” 系列服飾,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當事人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在乙方經銷區域內,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杜絕他人銷售假冒“xx” 系列服飾的違法侵權行為。

6.3 乙方須參加甲方定期舉行的訂貨會及開業前後售前、售中、售後等服務技能的培訓,以不斷適應“xx”服飾新的要求及市場發展,各專賣店(專櫃)之間互相交流經驗,以求共同發展。

6.4 乙方須將每天銷售報表及其它競爭品牌的營業情況,需按甲方要求及時傳真給甲方,以有利於甲方統計和分析,制定相應的對策,協助和指導乙方經營。

6.5 乙方應按照甲方提供的專賣店裝修設計方案,使用甲方提供或指定的裝修物料,甲方尚未指定的裝飾物料雙方協商決定。

6.6 乙方應接受並按規定統一使用甲方提供或指定使用的經營裝置,營業用品由雙方協議決定。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製作、張貼、懸掛、釋出使用 “xx”服飾商標圖案或文字。

6.7 乙方專賣店的鋪位租金、水電雜費、員工工資福利、工商稅務等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全面性的品牌戶外形象廣告投入計劃必須以書面形式上報甲方,經審批後方可實施。

6.8 乙方應充分利用節假日開展促銷活動,季尾清貨要協同甲方同時進行,以利統一行動,形成規模效應。

6.9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租、轉讓等形式全部或部分變更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6.10 為不延誤乙方在銷售旺季出現主推款式貨品斷碼現象,乙方主推款式(各款色)單店單位訂貨量上衣為12件,褲子20條,西服8套,為基本起訂量。

6.11 乙方在經銷區域內需新增設專賣店(專櫃),需先經甲方派專人考察核準後方可實施。

6.12 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獨立承擔經營風險,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6.13 為支援乙方經營,甲方在乙方第一次購貨同時,有償提供品牌燈箱片、圖片、(以成本價計算)

6.14 在確定特許經營加盟權後,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證金 貳 萬元。待本合同正常終止三個月後,則此保證金原額無息返還乙方。如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違約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酌情扣除相應的品牌保證金,直至全額扣完,本合同自動終止。

6.15 本協議期滿後,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續約權,但乙方須在合約期滿前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否則,屆時甲方有權與第三方簽訂協議,並按規定責令乙方把經銷區域內有關“xx”服飾的所有標誌、圖案和物品全部拆除。

6.16 本合同終止後,所有產品商標、專利、設計和說明均屬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洩露甲方商業祕密,也不得將機密超越合同範圍使用。

6.17 廣告支援:甲、乙雙方就產生的效益進行各項評估後,其支援額度協商解決。

七、乙方權利

7.1 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按甲方提供“xx” 品牌特經營手冊之裝修標準和要求,完成專賣店(專櫃)的佈置和裝修工作,並自行辦理申報專營店及商場一切合法經營相關證件手續。實行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經銷方式,並書面通知甲方派人員審查。

7.2 如產品本身質量問題乙方可無條件退換,如屬經營問題,則由乙方自理。

7.3 乙方有權確定所轄分銷區內之分銷商,呈報甲方核准頒發證書後開始運營。

八、協議終止

8.1 在終止合同時,乙方必須自行承擔費用拆除所有與“xx”品牌有關的裝飾用具、宣傳品等,如乙方造成不良影響,甲方依法保留向乙方追索賠償的權利,必要時將通過法律程式提出訴訟。

8.2 如乙方在協議期滿前,非因第十章規定之不可抗力而提出終止,乙方亦必須履行第八章第一條之規定。

8.3 合同解除後,應處理的事項遵從甲方指示。

九、所有權

9.1 “xx”是著名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

9.2 所有帶有表示“xx”相關產品的標識,均屬於廣州市xx服飾貿易有限公司所有。未經事先書面專項授權,乙方不得使用“xx”名稱、商標等涉及智慧財產權內容進行工商註冊、招商、廣告等;不得使用由甲方提供的標識用於本協議以外的任何交易,乙方不得擅自印刷有關商標,標識及促銷廣告發布;不得超越本協議所規定受許權利(受許性質、受許地區、受許產品範圍)擅自制作“xx”特許經營統一形象進行招牌、燈箱等相關標識物的製作和裝潢。

十、不可抗力

10.1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或非雙方所能控制或預見事件的發生,包括天災、火災、戰爭、政治活動、意外等事件導致協議無法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之另一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並提出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

10.2 因發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等任何情況,令甲方無法履行協議時,甲方可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即時終止合約,並適用第十章第三條規定。

10.3 如因第十章第一條及第二條原因終止協議,雙方互不追究責任,但乙方仍須承擔所有投資費用。

十一、適用法律

本協議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十二、爭議的解決

困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自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絕協商的,則任何一方均可提請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裁決。

十三 、通知及協議備案

13.1 乙方茲承認簽署合約,並已閱讀及明白合約所列條款所包含的規定,並同意受其約束。

13. 2 協議簽署地為廣州,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備案一份,影印件無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代管協議書3

委託方 (甲方)

代管方 (乙方)

為執行武漢市建設管理部門對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甲方將自有起重機械裝置委託乙方進行託管,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簽訂以下委託代管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0 甲方(起重機械裝置的產權所有方)自有塔式起重機 臺、人貨兩用施工升降機 臺、貨用施工升降機 臺,委託乙方代行管理。

1.1 甲方將效能良好、安全裝置齊全、保護裝置靈敏有效。

1.2 甲方委託乙方代管時,提供每臺裝置真實的原始技術資料、建築起重機械備案證,原件交乙方保管,自己留影印件。

1.3 在使用過程中因工程的需要增添的'零部件、配件,由乙方代行解決,其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支付。

1.4 在用裝置,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託管費(管理費),從租賃費中扣除。其費額為:

塔式起重機 元/月;人貨兩用施工升降機 元/月;貨用施工升降機 元/月。

停置時的處置,以甲乙雙方的約定為準。

1.5 裝置在閒置時間的維修保養、轉場安裝前的維修或大修,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2.0 託管時,查閱隨機的技術資料是否齊全,是否取得建築起重機械備案證。

2.1 新購裝置或還未取得建築起重機械備案證的起重裝置應重新辦理建築起重機械備案證再簽訂委託代管協議。

2.2 乙方對所託管的起重機械裝置的安全使用負責。

2.3 負責裝置在使用中日常維修保養。

2.4 負責每月對在用裝置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發現的問題(隱患)及時處理(解決)。更換零部件的費用,由甲方支付。使裝置在良好效能的狀態下運作。

2.5 執行建築起重機械管理的有關管理規定和辦理程式。違反管理規定或違反辦理程式而受到的經濟處罰,由乙方承擔。

2.6 由於違反操作規程、裝置帶病作業所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或故障造成的裝置受損,由責任方負責並對其受損裝置的損失負責。

三、其他

3.0 本委託代管協議有效期 年(不低於3年),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3.1 有效期內,不再委託第三方託管。

3.2 要解除協議,需提前一月告知對方,雙方同意後,方可解除協議。

3.3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發生糾紛或有疑議時,可邀請協會工作委員會仲裁或提交法院審理。

委託方

承接方(章)

年 月 日

代管協議書4

出租方(甲方):

地 址:

郵 編:

委託代理人:

地 址:

郵 編:

承租方(乙方):

地 址:

郵 編:

營業執照或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地 址:

郵 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屋管理法》、《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位於深圳市 區,房屋(間)編碼為

的房屋(以下簡稱租賃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租賃房屋建築面積共計 平方米,建築物總層數 。

租賃房屋權利人: ;

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證明其產權(使用權)的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號碼: ;

第二條 租賃房屋的單位租金按房屋面積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幣 元(大寫: 元)計算,月租金總額為 人民幣元(大寫: 元)。

第三條 乙方應天 年 月 日前交付首期租金,

金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

第四條 乙方應於:

口每月 日前;

口每季度第 個月 日前;

口每半年第 個月 日前;

口每年第 個月 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時,應向乙方開具稅務發票。

(上述四種方式雙方應共同選擇一項,並在所選項口內打“√”)

第五條乙方租用租賃房屋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前款約定之期限不得超過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超出部分無效。

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租賃房屋用途: 。

乙方將租賃房屋用於其他用途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房屋主管部門申請改變房屋使用用途,經批准後方可按批准用途改變。

第七條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租賃房屋

交付乙方使用,並辦理有關移交手續。

甲方遲於前款時間交付租賃房屋,乙方可要求將本合同有效期順延,雙方應書面簽字確認並報合同登記機關備案。

第八條 交付租賃房屋時,雙方應就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當時狀況、附屬財產等有關情況進行確認,並在附頁中補充列明。

第九條 甲方交付租賃房屋時,可向乙方收取 個月租

第十條 租賃期間,甲方負責支付租賃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費及基於房屋租賃產生的稅款、房屋租賃管理費、 費;乙方負責按時支付租賃房屋的水電費、衛生費、房屋(大廈)管理費、 費等因使用租賃房屋所產生的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 甲方應確保交付的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能實現租賃目的,並保證其安全性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規定。

因甲方的故意或過失,致使乙方在租賃房屋內受到人身或財產損害,乙方有權向甲方請求相應賠償。

第十二條 乙方應合理使用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並不得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違法行為;對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賃房屋,甲方不得干擾或者妨礙。

第十三條 乙方在使用租賃房屋過程中,如非因乙方過錯,租賃房屋或其附屬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或故障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進一步擴大;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 日內進行維修或徑直委託乙方代為維修;乙方無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後不在上述約定的時間內履行維修義務的,經合同登記機關備案後乙方可代為維修。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代管協議書5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分證號碼:

根據法律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之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福永街道鳳凰工業區光明汽車修配廠綜合樓二樓物業委託乙方管理使用。

二、乙方使用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起。

三、該物業每月由乙方上交給深圳市鳳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每月租金人民幣11380元,物業管理費1380元,共12760元,甲方不收其它費用。

四、上交費用形式:由甲方到深圳市鳳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銀行:深圳市農村商業銀行開戶。乙方將應交給深圳市鳳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租金、物業管理費、電費存入甲方的賬戶,由鳳凰物業公司從甲方的賬號扣取以上的費用。如鳳凰物業公司在規定的日期內末收到乙方所交費用,則產生的滯納金由乙方負責。

五、乙方在簽定協議時向甲方一次性交付保證金共計人民幣 萬元正,該保證金於協議期滿及交接手續辦理後,無息退還給乙方,如乙方單方中途終止本協議或因乙方違約而導致協議解除,則甲方所收取乙方的保證金不退還,並不給予乙方任何補償。

六、租賃期內乙方自行到有關部門申請營業執照等合法手續後方可經營,一切手續及費用由乙方自理,水電、市政府衛生、治安、房屋租賃管理費(房屋租賃稅由乙方負責支付)、物業管理費、稅費等費用由乙方支付,簽訂協議後即時到房管所辦理租賃手續。

七、本樓房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每間房間應配備1個以上4kgABC乾粉滅火器。租賃期間,如發生火災事故意,由此引起的人身傷亡事故意,甲方財產損失、每三方人損失及自身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八、乙方使用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拆改樓房結構(裝修要採用不燃材料)裝修方案必須徵得甲方同意,乙方選定的裝修公司必須是有資格、有營業執照的公司,否則甲方有權不提供水、電及採用其它手段阻止乙方裝修。乙方中途需轉讓的,應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凡私自轉讓者,轉讓無效,甲方並可收回在該物業使用權。

九、乙方自使用之日起,乙方應向有關部門申報戶口、做居住證、辦好計劃生育證件,自己買人壽保險及財產保險,如因政府、地方或有關部門需要改、拆、建徵收徵用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甲方不負任何責任,本協議無條件終止,保證金無息退還給乙方,乙方亦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補償或賠償。

十、乙方必須負責本物業所有設施(包括水、電、消防設施)的裝修、安裝和日常維修保養,負責本物業建築物的維修和保養。

十一、協議期滿或乙方單方終止協議或因乙方違約而導致協議被解除,乙方在甲方物業中的裝修(包括水、電、消防等設施)無條件歸甲方所有,如樓房裝修遭到損壞,乙方將其維修好或負責賠償。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甲方書面通知,限期內仍未整改,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協議及不退還保證金,並要求乙方交清所欠費用。

1、乙方不按交付給鳳凰物業公司的租金及管理費。

2、乙方欠各部門費用總數(包括:水、電、市政府衛生、治安、房屋租賃管理稅費、工商、稅務費等費用)達人民幣 10000 元以上。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轉租或擅自改變房屋現有結構或擅自改變樓房用途。

4、利用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5、乙方在經營期間,不得影響樓下鋪位的正常經營,不得影響市容市貌,不得佔用公共通道或過道。

6、乙方在協議生效後,二個月內未辦理好營業執照的。

7、乙方拖欠職工工資達到兩個月以上的。

8、沒有遵守消防條例和治安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十三、協議期滿後,乙方應於五天內無條件將物業完整地交還甲方,否則甲方有權強制收回該物業使用權。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深圳市鳳凰物業管理公司存檔一份,本協議雙方簽字後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