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就業協議書範文集合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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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協議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協議書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想寫協議書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就業協議書9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就業協議書範文集合九篇

就業協議書 篇1

甲方:高平南城湯王頭村張忠山

乙方:

一、工程專案:舊房改造,將原有舊房拆除,按照甲方所提供圖紙進行施工。

二、施工地點:湯王頭村。

三、工程內容及施工範圍,經過雙方協商以達成一致,簽訂以下合同。

3.1、乙方在拆除完畢後,舊料屬於甲方所有,舊房拆除後的建築垃圾由乙方清理。

3.2、甲方只負責材料的採購,乙方負責施工工具,施工中所需要的模板,腳手架。

3.3、門窗採用五洋塑鋼材料,洞口超過1.5米必須做過樑。

3.4、甲方負責提供水暖電材料,乙方負責安裝。二層所有的房間地面貼瓷磚,衛生間、廚房牆面貼瓷磚,一樓和三樓的衛生間、廚房貼至1.5米處。

3.5、在施工過程中,乙方負責所有外牆面抹平,粉刷內牆面負責抹平,一樓和三樓地面用水泥抹平。東山牆和西邊路面、院內用水泥抹平。

3.6、原地基有空虛的地方,乙方必須在打地樑時挖到實處,以保證房屋的承載力。

3.7、房屋的所有防水都由乙方負責材料和施工。

3.8、三層屋頂用小瓦或片瓦,甲方負責任何一層預製板,其餘各層都由乙方負責。

3.9、經雙方協商每平米造價320元,陽臺按一半計價,地面的所有垃圾由乙方負責清理,拆除後所有建築材料歸乙方。

3.10、建築施工中安全第一,一切任何事故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必須按甲方圖紙施工。甲方負責水電。

四、付款方式:一層上板後,付乙方叄萬元;二層上板後,付乙方叄萬元;三層屋頂用小瓦或片瓦施工結束後,付乙方肆萬元;室內牆面抹灰、水暖電安裝完畢後,付乙方兩萬元;室內瓷磚、門窗安裝完畢後,付乙方兩萬元;施工全部結束後除扣除總價的 5%保質金外,其餘的工程款全部付清。

五、從簽訂合同之日起,乙方必須在三個月內完工,否則扣除2%的違約金。

六、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就業協議書 篇2

就業協議書填寫須知

一、每位畢業生有且僅有一套(三份)就業協議書,對應一個程式碼,不能借用和影印。

二、填寫之前請先仔細閱讀協議書籤約須知與簽訂協議書注意事項,如不認真閱讀,出現問題後果自負。

三、填寫時必須使用黑色水筆填寫,不得用圓珠筆、鉛筆、紅色筆書寫。字跡要求字跡清楚、工整,不得塗改,不可有空缺項。

四、協議書填寫要求:

1、“協議書封面”:用人單位名稱一定要認真填寫工整,並且一律填寫用人單位名稱的全稱。

2、“畢業生情況及意見”欄:

【政治面貌】如實填寫“群眾”、“團員”、“預備黨員”、“黨員”

健康狀況】填寫“健康”

【培養方式】並軌下面打對勾

【畢業時間】統一填寫20xx年6月

【家庭住址】填寫畢業生家庭所在地即可,按省、市、縣、鄉(鎮)、村格式詳細填寫

xx省xx市xxx行政村x隊

【身份證號】填寫時保證無誤

【應聘意見】統一填寫“我同意到貴單位就業”,並簽名及簽署日期。檔案轉寄地址:一欄不填。

3、“用人單位情況及意見”欄:由用人單位逐項填寫完整,不得有空缺,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和上級主管部門人事專用公章。

(1)有用人自主權的單位(是指有存放檔案的職能,能夠晉資、晉職,如大中型企業等國有單位),只須在“用人單位意見”一欄加蓋單位公章即可。

(2)無用人自主權的單位(是指無存放檔案的職能,如股份制、民營、三資企業等非國有單位),須到當地(市)人事局辦理人事代理手續,除“用人單位意見”一欄加蓋單位公章外,還須“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一欄加蓋用人單位所在地“人事局”及“人才交流中心”公章。

(3)如果單位為畢業生辦理的是人事代理手續,要了解清楚有關人事代理的各項內容,以防日後遇到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4、“學校意見”欄:

【學校聯絡人】填寫畢業生所在班級輔導員姓名

【聯絡電話】統一填寫學校就業指導中心電話:0371—68229

【郵政編碼】450

【院(系、所)意見】統一填寫“同意”並加蓋所在學院公章。

5、“備註”欄:用人單位若無要求,畢業生可以在此項中不填寫。如有需要可簡單填寫相關內容,如與用人單位有其他協議外協定,務必填寫於備註欄。主要內容可以包括:簽約年限;違約條件與違約責任;違約金;社會保險等。

五、注意事項:

1、就業協議書只有一份,在簽約時一定慎重考慮,一旦用人單位在上面簽字,要更改或換髮協議,必須有用人單位同意更改或放棄該協議的書面證明,否則不能更改和換髮協議書。就業協議書一旦三方簽字生效,就不能更改,否則,涉及違約事宜,只能按違約程式辦理。

2、畢業生只能使用有自己編號的協議書籤訂就業協議,畢業生所持學院下發的就業協議書不得轉讓他人使用。不得影印彩印。

3、未使用的就業協議書(包括未找到就業單位、專升本同學的未使用的就業協議書),要適時退還給畢業生所在學院,並辦理相關手續。因遺失致使自己無法辦理相關手續的同學,其責任自負。

就業協議書 篇3

甲方: 中等專業學校

乙方: (學生)

為響應國家關於大力發展中等職業教育的政策,本著對學生認真負責,讓家長放心,使學生滿意的宗旨,做好學生入學後在校管理和畢業後就業安置工作。本著相互信任和自願的原則,現就學生在校外見習和頂崗實習及畢業後就業安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按照教學大綱和實訓大綱規定完成教學任務,培養學生實際操作技 能,並組織學生進行實地訓練。

2、乙方在甲方學習期間,甲方組織乙方參加勞動部門統一組織的職業 資格證書的考試,合格後頒發職業資格證書;乙方學習期滿達到畢業要求後,甲方為乙方頒發國家統一承認的中專畢業證書。

3、甲方根據用人單位需求結合學生所學專業知識,充分考慮學生的意 向,負責學生實習和就業;同時,對畢業生跟蹤服務3年。若因用人單位原因造成學生待業或乙方通過正常途徑離開就業單位,並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備案的,甲方負責其再次就業,直至其滿意為止。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對於符合各項條件的學生,甲方特實行“兩免一補”政策:

(1)、農村戶口的學生或持有城鎮低保特困證明的學生在校期間均可享受國家助學補助金3000元/人,由教育局統一發放。

(2)、乙方被確認為農村特困家庭者,上報市教育局申請批准後可減免學費2300元/年,由教育局統一發放。

(3)、乙方被確認為農村特困家庭者,本款第(2)條未批准者,報名入學時可以申請減免第三學年一學期的學費(以學校審批結果為準)。

2、乙方必須按甲方規定的標準和時間交費,否則取消學習或安置就業資格,所需費用新生報到時應及時交清,第三年只繳納學費。

3、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管理,無違規記錄,誠 信檔案記錄良好。

三、違約責任

1、乙方需服從甲方就業安置,才可享受甲方提供的就業服務,若甲方 未能將乙方安排實習就業,甲方可向乙方退還三年全部學費。

2、學習期間乙方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再為乙方多次安排見習、 實習和就業。

(1)、就業時提供虛假個人資訊者;

(2)、未完成學業,且自簽訂本協議後,自願退學者;

(3)、學生申請自謀職業者;

(4)、學期末結束未交清費用者;

(5)、不服從學校管理,違反校規校紀,受到紀律處分情節嚴重或被 開除者;

(6)、乙方觸犯刑法受到司法部門懲治者;

(7)、身體有殘疾或因健康狀況不能適應工作崗位者。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自學生報名入學時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商定不成者交由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甲方: 乙方(學生): 乙方家長:

(學校公章)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就業協議書 篇4

違約責任及畢業生違約的後果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則違約方應向權利受損方支付協議條款所規定的違約金,

就業協議

從實際情況來看,就業違約多為畢業生違約。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外,往往還會造成其他不良的後果,主要表現在:

(1)用人單位花人力、物力財力,參加人才交流會等,做了大量工作,錄用人員的後期工作已考慮、安排,一旦違約,一切工作付之東流,全得另起爐灶,造成工作被動。

(2)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當成是學校管理不嚴,影響學校和用人單位長期合作關係,由於對學校懷疑,以後可能不會再到學校挑選畢業生。現在買方市場競爭激烈,沒有需求,也就沒有畢業生的就業優秀就業協議書違約責任3篇優秀就業協議書違約責任3篇。隨著高校擴招,畢業生將成培增加,學校作為簽字方之一不會為極個別人的利益影響到明年乃至今後就業工作的整體利益和聲譽。

(3)對其他畢業生有影響。一個單位,你不去,別人可以去,用人單位不錄用你,完全可錄用別人,錄用你,就不能錄用其他畢業生,日後違約,當初想去的畢業生也不一定能補缺,造成資訊浪費。高校大學生應是講誠信、講-法制的踐行者, 因此學校再次強調畢業生在簽約過程中要做到慎重選擇,認真履約。

就業協議書 篇5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性 別

出生日期年 月 日

甲方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3 個月。

本合同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雙休工作制。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 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的薪酬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八條 從事該崗位職責範圍內的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內容:一、在一個年

度內完成 臺公司主營機器的銷售任務。二、在一個年度內銷售 萬 包配套裝置的藥片。三、每臺銷售機器平均費用控制在 內,如超出從薪酬中扣除,如有結餘,給予獎勵。四、乙方工作期間,不得銷售其他公司任何產品,如因特殊情況醫院需要,需徵得甲方同意方可實行。五、為客戶提供後期服務及協助公司應對各種事宜。六、彙報工作進度。

第九條 乙方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質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及要求執行。

第十條 工資及獎勵措施

本公司採取按完成任務比例階梯式給予酬勞模式,如下

1、完成任務100%,即年銷售達到 臺裝置和銷售達到 萬包藥片,給付工資萬薪酬。

2、完成任務80%至100%,即年銷售達到至 臺裝置和銷售達到 萬包至 萬包藥片之間,按情況給付 萬至 萬薪酬。

3、完成任務50%至80%,即年銷售達到 至 臺裝置和銷售達到萬包至 萬包藥片之間,按情況給付 萬至 萬薪酬。

4、乙方每月從薪酬先中支付 元,結餘部分薪酬的%留作保證金,保證離開公司三年內不做與本公司相同或者類似產品。結餘部分年終時支付。

第十一條獎勵措施:

1、每多銷售 臺裝置及 萬包藥片,獎勵 萬元,累進位制上不封頂。

2、依據給公司帶來的經濟利益,年終會拿出專門資金,對錶現優秀的銷售經理進行獎勵,最高有10萬元的額外現金獎勵。

五、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因甲方生產(工作)情況發生變化或乙方不能勝任崗位時,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調配或者解除合同事宜。

第十五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第十九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第二十二條 乙方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三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或不能保守與本公司商業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貴陽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 章) 乙方(籤 章)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就業協議書 篇6

第一條 為了規範上海大學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的操作過程,保證協議

書的效用和畢業生的合法權利,同時為了維護學校的聲譽,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包括:協議書的發放、領取、簽訂、鑑證等正常程式的管理條例,違約、

作廢、遺失等特殊情況處理辦法的管理條例。

第三條 就業協議書的發放、領取和保管

1. 校招畢辦根據學院上報應屆畢業生名單(延長學制、定委在職、直升研究生除外),統一核對並整理畢業生資料庫,統一分配就業協議書編號,學院要嚴格按照一一對應原則發放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2. 學院就業負責老師統一簽收領取該學院畢業生的就業協議書,以及學號和協議書號對應表格,協議書具有法律效應,在學生領取協議書之前學院必須妥善保管。

3. 學院統一下發就業協議書,畢業生親自核對自己的學號和協議書號,簽收領取。協議書每位畢業生僅有一份,不得遺失、不得相互交換,協議書具有法律效應,學生領取協議書之後必須妥善保管。

4. 協議書共分為四聯,包括用人單位聯(白色)、學生聯(紅色)、簽證登記單位聯(藍色)和備查聯(黃色)。

5. 如畢業生出現:未通過學校的一、二、三檢;出國;考取研究生這三種情況之一的,則學院老師需及時收回該生的協議書,返還校招畢辦,統一進行資料庫的處理。

第四條 協議書的簽訂

1. 遵循用人單位和畢業生雙方自願、平等、合法、誠信的原則簽訂。

2. 協議書經單位和畢業生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直至協議雙方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者雙方同意解除協議(單位出具解除協議的書面證明)。

3. 如是填寫甲方和乙方資訊,不得遺漏:

1) 甲方資訊:除填寫單位名稱、性質、電話、地址和郵編外,單位組織機構程式碼和資訊登記號更要填寫準確,如果沒有資訊登記號應及時辦理;檔案接收由單位決定,如果單位有檔案保管許可權則直接寄往單位,如果沒有許可權,可由人才市場、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戶籍所在街道、區縣職介所等保管。

2) 乙方資訊:除認真填寫個人資訊外,生源地應填寫省(例:江蘇)或直轄市(例:上海)。在填寫落戶地址及落戶所屬警署時應注意:

A. 一般畢業生(戶口未曾從原戶籍所在地遷入學校的畢業生)填寫目前的戶籍所在地址和相應警署。

B. 對戶口已遷入學校且需落戶上海親屬戶籍地的畢業生,應徵得其親屬及所屬警署同意後,填寫親屬戶籍所在地址和相應警署。(非上海生源按市教

委規定的落戶政策辦理)

C. 需落戶單位或單位指定的接受單位集體戶口的郊區畢業生,應填寫單位或戶口接受單位集體戶口所在地址和相應警署。(非上海生源按市教委規定的落戶政策辦理)

3) 協議書的違約金原則上按照擬正式錄用時第一個月的工資為上限原則。

第五條 就業協議書的鑑證

1.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之後,至學院開具《畢業生就業院系初審鑑證意

見》表(已拿到畢業證書的畢業生除外)。

2. 在網站 上登入填寫電子版就業協議書。

就業協議書號和學生學號應與網上電子版就業協議上的資訊保持一致,網站的具體功能和操作方法詳見“上海大學招畢辦就業指導中心網站介紹”。

3. 畢業生持完整的四聯協議書和學院開具的《畢業生就業院系初審鑑證意見》(已拿到畢業證書的畢業生除外)至校招畢辦辦理鑑證手續。

4. 畢業生與單位簽訂協議後,必須在十個工作日內前來鑑證,若是超過期限,必須說

明情況,決不能作為違約的理由;鑑證通過後,“用人單位聯”送用人單位保管,“學生聯”由學生本人保管,“鑑證單位聯”由學校招畢辦保管。

5. 畢業生在鑑證前,填寫在協議書上的內容可隨時修改,鑑證後則不能再修改,畢業生在網上登入時要仔細核對輸入的協議書內容,若有錯誤需及時申請修改,否則報到證出錯將影響學生至單位報到。協議書鑑證後,不可以作第二次鑑證,學生可隨時查詢就業計劃庫中的本人協議書記錄資訊。

第六條 委託他人辦理就業協議書鑑證

被委託人需攜帶本人有效證件和委託人身份的相關證明到招畢辦辦理鑑證手續。辦理手續和第五條相同。

第七條 協議書違約

1. 用人單位違約:根據協議書原有的法律效應處理。

2. 畢業生違約:根據協議書原有的法律效應處理。

3. 畢業生和單位協商解除協議。

畢業生攜原用人單位解除協議證明和已簽訂協議的四聯單,到校招畢辦重新辦理領取新的協議書(支付協議書的工本費),並且在網上更改協議書號碼。重新簽訂就業協議書。

第八條 就業協議書作廢

因汙損或破損可攜帶原協議書完整四聯到招畢辦重新辦理領取新的協議書(支付協議書的工本費),並且在網上更改協議書號碼。重新簽訂就業協議書。

第九條 就業協議書遺失

無論因何原因協議書遺失,需招畢辦重新辦理的,都要寫具情況說明書(保證未和任何

單位簽過協議書),並作為學生誠信的一個依據。然後,在網上更改協議書號碼,再進行簽訂就業協議書。

第十條 協議書的有效期

協議書從發放可以一直用到畢業兩年之內。

第十一條 報到證或進滬就業通知單(非上海生源留滬就業,以下同)的列印

1、 學校在每批畢業生畢業離校之前會統一列印報到證或進滬就業通知單,統打報到證或進滬就業通知單的資料以就業網中心通告上公佈的協議書鑑證截止時間為準。

2、 畢業生在學校統一辦理報到證之後再鑑證協議書的,由校招畢辦出具列印報到證或

進滬就業通知單申請書,由學生本人攜帶協議書與畢業證書到高校就業指導中心列印報到證或進滬就業通知單。

第十二條 報到證或進滬就業通知單的發放

報到證或進滬就業通知單的發放時間地點以就業網中心通告欄公佈為準。

第十三條 報到證或進滬就業通知單的使用

1、 報到證或進滬就業通知單有效期為一個月(有效期從列印報到證之日起),畢業生拿到報到證或進滬就業通知單之後應及時到用人單位報到。

2、 進滬就業通知單的第二聯由畢業生儲存,辦理居住證及入滬手續時使用。

第十四條 報到證的歸檔

1、 統一列印的報到證第二聯由招畢辦或學院交校檔案館歸檔。

2、 學生自主列印報到證的.,由學生交檔案館歸檔並附協議書影印件。

第十五條 報到證或進滬就業通知單的更正

如果畢業生拿到的報到證或進滬就業通知單資訊有誤,則由招畢辦開具列印報到證證明(備註欄中註明更正資訊),並攜帶錯誤的報到證(兩聯單)或進滬就業通知單(兩聯單)自主到高校就業指導中心更正列印。

第十六條 報到證或進滬就業通知單的遺失

如果畢業生遺失報到證或進滬就業通知單,則由招畢辦開具列印報到證證明(備註欄中註明遺失),並攜帶協議書自主到高校就業指導中心重新列印。

第十七條 報到證或進滬就業通知單的改派

1、 畢業生在拿到報到證或進滬就業通知單之後違約改派的,由招畢辦開具列印報到證

證明並攜帶與當前用人單位簽訂的協議書和原報到證(兩聯單)或進滬就業通知單(兩聯單)自主到高校就業指導中心列印。

2、 拿到報到證或進滬就業通知單之後的違約改派僅限於當年的畢業生,否者高校就業指導中心不予受理改派。

第十八條 本條例自20xx年4月1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本條例的解釋權歸校招畢辦所有。

  上海大學 招畢辦 20xx年4月1日

就業協議書 篇7

為維護廣大畢業生的切身利益和學院聲譽,維護就業協議書的嚴肅性,進一步規範我院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管理工作,規範我院畢業生擇業行為,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經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後,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應當簽訂教育部統一格式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作為制定畢業生就業方案和辦理畢業生就業派遣手續的依據。本辦法中所提及的就業協議書均指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制定格式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第二條 就業協議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書。

第二章 協議書的製作和發放

第三條 就業協議書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制定,有唯一編號。

第四條 就業協議書的發放範圍是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全日制普通招生本、專科畢業生。

第五條 就業協議書的發放部門是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就業協議書須加蓋“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印章方為有效。

第六條 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正式簽訂就業協議書時,一律以原件為準,影印無效。

第七條 就業協議書一經發放務必妥善保管,謹防丟失。就業協議書原則上不予補辦,如因特殊情況遺失者,補辦程式如下:

1.如學生本人丟失的,學生本人與畢業班輔導員聯絡,提供就業協議書丟失的書面情況說明,領取並填寫《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協議書遺失補辦審批表》(附件1),經畢業班輔導員核實情況,學生所在書院初審後,上報學院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稽核通過後,在學院畢業生就業資訊網上公告掛失,公示期一個月;公示期滿學生到學院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申請領取新的就業協議書;

2.如用人單位丟失的,學生本人與畢業班輔導員聯絡,提供用人單位出具的相應證明(加蓋單位公章)以及協議書丟失的書面情況說明(以上材料均需為原件,影印及傳真件無效),領取並填寫《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協議書遺失補辦審批表》,經畢業班輔導員核實情況,學生所在書院初審後,上報學院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學院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稽核通過後,在新的就業協議書上填寫用人單位名稱後,發放給學生。

3.對於協議書丟失補辦的畢業生,在其新領取協議書上加註“遺失補發”字樣;因個人原因造成協議書丟失而違約或被用人單位追究違約責任等其他相關後果的,丟失者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章 協議書的簽訂

第八條 畢業生就業實行在國家政策指導下的雙向選擇、自主擇業。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須在充分了解、全面考察、周密思考的基礎上,慎重抉擇。

第九條 畢業生應如實填寫就業協議書中的相關內容,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約前,應詳細閱讀協議書上所列條款,如與用人單位有其它約定,應當符合就業政策和國家法律規定,並以書面形式確定,標註在協議書“備註”欄內,其內容視為協議書的一部分。違背就業政策或要求學院在規定以外履行某些義務的,學院一律不予承認。

第十條 每名畢業生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以欺騙手段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簽訂任何形式就業協議書的,學生個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簽約後畢業生應及時無誤地將就業協議書送達用人單位。不送達用人單位,並以此為理由要求重新選擇用人單位的,一律按違約處理;就業協議書未及時無誤地送達用人單位,報到時用人單位拒絕接收的,所產生的後果由畢業生自己承擔。

第十二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後,在一週內將協議書(一份)上交學院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對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進行全面審查,符合手續和規定的予以辦理,並列入學院畢業生就業計劃。

第十三條 未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在國家規定的擇業期內有效,超過擇業期作廢。擇業期為兩年。

第十四條 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使用協議書籤訂的就業協議無效。

第四章 就業協議書各協議方義務

第十五條 就業協議書一經簽訂,所規定各項權利和義務即生效。三方在享有各自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十六條 學院監督畢業生履行就業協議,為畢業生辦理就業報到手續;用人單位按協議接收畢業生,並履行協議所簽訂的其他內容;畢業生應按協議規定就業,按時到用人單位報到。

第五章 違約協議的處理

第十七條 各學生管理部門在開展就業指導工作中,要對畢業生廣泛開展誠信教育,對畢業生違約問題進行核查、教育和引導,降低就業違約率。違約率是學院年度就業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標。

第十八條 畢業生一旦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雙方就已構成契約關係,畢業生因特殊原因終止與原簽約單位的協議,必須辦理解約手續。

第十九條 要求解約的畢業生,首先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解約審批表》(附件2),由原接收單位簽署解約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新接收單位簽署接收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經學生所在書院初審,向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提交審批,學院按照“理由充分、流向合理、手續齊備”的原則進行審批,同時將相關紀錄存入學生個人誠信檔案。

對於以下情況原則上將不予審批:

1.無新簽約單位或升學單位的學生要求解約;

2.學生第二次申請辦理解約手續。

第二十條 未通過學院審批,學生擅自與原簽約單位解約,不履行協議的,應當自行承擔違約責任,學院將其《報到證》等相關就業材料發往原簽約單位。

第二十一條 對於違約的畢業生,在其新領取協議書上加註“解約補發”字樣。

第二十二條 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如有以下行為,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將不再為其發放就業協議書,亦不再負責推薦其就業:

1.求職過程中惡意競爭,對學院聲譽和其他同學求職產生嚴重不良影響的;

2.與用人單位簽約過程中,故意錯誤填寫個人資訊或不簽字,並以此為理由要求解約的;

3.假稱協議書丟失、損毀或其他理由試圖騙領新協議書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專科學生。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學生事務發展部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負責解釋。原《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就業協議書〉管理辦法》(院管〔20xx〕24號)同時廢止。

附件:1.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協議書遺失補辦審批表

2.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解約審批表

附件1 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協議書遺失補辦審批表

附件2 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解約審批表

就業協議書 篇8

甲 方:

地 址:

乙 方:

身份證號:

所在學校:

為明確實習人員與實習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實習期限及工作安排

1、按照甲方的崗位需求,乙方經所在學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機構推薦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到甲方指定崗位實習。

2、甲方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安排乙方實習活動包括必要的培訓,以提高乙方的實踐能力。

3、甲方不承諾乙方畢業時一定錄用其為公司員工。如果實習結束,經雙方協商願意達成正式勞動協議,甲方優先錄用乙方為公司員工。

二、實習崗位

4、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所學專業,安排乙方到 部門,從事工作。實習期間,甲方可以根據其需要和乙方的具體情況對實習崗位進行調整。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5、甲方在乙方實習期間,協助乙方所在高校對乙方進行管理;每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元/月的基本生活補助;尊重乙方休息權;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保障乙方在實習崗位的安全;實習結束時配合乙方所在學校共同對乙方進行考核鑑定,出具實習證明。

6、乙方在協議規定的時間內按照甲方安排的內容參加實習,按時完成實習期間甲方交付的任務和工作;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保守甲方商業祕密、技術祕密。

7、實習期間乙方應遵守的規定: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及管理規定;

(3)乙方應遵守甲方的操作規程,如有違反造成甲方財物損失,按甲方規定處理。

對於不能遵守相關制度的學生,甲方有權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對乙方做出警告、通報或單方即時解除協議,終止乙方在甲方的實習,但是應提前告訴乙方和說明原因。

8、實習期間乙方在說明原因並取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與甲方解除協議。

四、違約責任

9、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各自應承擔的職責和義務,即為違約,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10、乙方違反甲方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制度),甲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學校反映,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教育或終止實習。如乙方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賠償。

11、甲方未能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基本生活補助,乙方有權追償。

五、其他

12、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補充約定或協商解決。

13、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經甲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甲方公章和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就業協議書 篇9

____________(甲方)招(聘)用_____________(乙方)為職工,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廣東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勞務協議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來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限為______年______個月;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________為工作任務完成並終止合同的標誌。

(二)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________個月為試用期。

二、勞務協議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__________;乙方必須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勞務協議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____元/月。

(二)試用期滿後,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__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正常工作情況下的最低工資標準為______元/月。

2.計件工資:乙方正常工作情況下的基礎工資為________元/月,其餘按乙方崗位計件單價及完成情況計發。

3.崗位工資:乙方的崗位工資標準為______元/月;如乙方的工作崗位調整,按新崗位所對應的工資標準執行。

4.其他工資形式。具體辦法在本合同第十二條中明確。

(三)甲方每月定期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_____日。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乙方工資。

四、勞務協議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社會保險

1.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參加退休養老、工傷、失業、醫療、生育等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金;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治療期間或醫療終結後的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省、市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待遇和停工治療期間的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費按廣州市醫療保險規定和甲方的規定執行;

4.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親屬撫卹費、救濟費、一次性撫卹金、一次性優撫金、生活補貼、供養親屬死亡補助費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由社會保險機構和甲方分別計發。

(二)福利待遇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務協議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工作時間

1.甲方經批准,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執行以下工作時間制度:

(1)標準工作時間:乙方每天工作______小時,每週工作______天,每週總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統一安排;

(2)不定時工作:乙方的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職責要求靈活安排;

(3)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乙方的工作時間在______月/年內綜合計算,但每天總的工作時間不超過11小時。

2.在本合同期內,如乙方的工作崗位依法變更,按新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3.甲方如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執行。

(二)休息休假

1.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節日假、公休日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和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3.甲方在工作日、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可給予乙方同等時間補休,但補休後不再支付加班工資;無法安排補休的,甲方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三)甲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切實保障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四)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制度;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五)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可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勞務協議勞動紀律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獎懲。

七、勞務協議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方因簽訂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必須提前七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符合條件的一方可以單方面變更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失效;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符合開除、除名、辭退條件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洩露商業祕密,對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與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六)甲方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職工而與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須按照國家、省、市有關企業經濟性裁員規定所確定的程式進行。

(七)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以上第(五)、(六)項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後被確認為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的。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九)除上述第(八)項規定外,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超過三十日甲方應當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乙方依前款規定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甲方的以下經濟損失:

(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終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1本合同所確定的工作任務已經完成;

(十一)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沒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或通知時間不足的,應當按相差的天數,以解除或終止合同前一個月乙方的日平均工作為標準,支付賠償金給對方。

(十二)解除或終止合同後,甲方應當在十日內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八、勞務協議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的發放

(一)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三)、(五)、(六)項規定解除本合同,應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及本市的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或醫療補助費。

(二)乙方個人非因甲方的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可不發給經濟補償金。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甲方不與乙方續訂合同的,應按《廣州市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支付乙方生活補助費。

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不低於本合同終止前的標準的情況下,不與甲方續訂勞動合同的,甲方可不發給生活補助費。

九、勞務協議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甲、乙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的;

3.乙方有本合同第七條第(四)項第2.3.4點情況的;

4._______;

(二)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違約金。一方違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元;

2.賠償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對方損失的,還需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按違約方實際造成的損失計算。賠償損失的範圍包括:

(1)________;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違約方可以減輕或免除違約責任:

1.違約行為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十、勞務協議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辦法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勞務協議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和省、市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二、勞務協議雙方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鑑證機構(蓋章)

鑑證人: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