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聯營協議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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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股東聯營協議書

股東聯營協議書範本

經 人共同集資聯營奉節家福火鍋店及相關合作經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一、總則

聯營企業名稱:重慶家福火鍋奉節店(後期命名最終以工商部門實際註冊名稱為準)。

企業住所: 重慶市奉節縣永安鎮不夜城一期。

經營範圍: 火鍋、 小吃、冷盤、酒水等餐飲服務。

二、出資金額及股權構成:

1、本次總投資人民幣現金形式投資。若後期品牌調整或裝修,其投資額的比列按各股權比列投資。

2、聯營合夥人的出資金額及股權構成:

股東: ,出資額萬元人民幣,佔 %股權; 股東: ,出資額萬元人民幣,佔 %股權; 股東: ,出資額萬元人民幣,佔 %股權; 股東: ,出資額萬元人民幣,佔 %股權; 股東: ,出資額萬元人民幣,佔 %股權; 股東: ,出資額萬元人民幣,佔 %股權;

三、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1、本聯營餐廳為有限合夥企業,由聯營股東共同出資、共同經營,並對合 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2、聯營餐廳在正常經營範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股東承擔民事責任。

3、在執行聯營業務過程中,因合夥人或員工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 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聯營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4、聯營財產在房屋合同期內不得分割,不得提出退股請求。特殊情況下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須經其他合夥股東全體同意。

5、聯營負責人需保證聯營企業正確、正規、正常經營;聯營企業帳目需公

開、公正,任何股東有權在任何時候查閱帳目。

6、本店面房租費用為每年元整,具體由

本店面產權所有人 按其各占房產的比列對租金不變之約定負責。

四、分工負責

為避免管理混亂,各股東在同意以上條款後特做如下具體分工:股東: ,全面負責該店面的安全經營管理工作,每月工資。股東: ,負責店面日常採購和收貨管理,負責採購以及各項單據的審計工作,每月工資元整。

在以上分工範圍內,其他股東不直接參與管理,但有權對具體負責的股東發表意見及建議,意見不一致時由全體聯營股東表決。

五、財務制度

1、錢帳分離,設會計、出納,每月向股東會上交上月財務報表。

2、利潤每月分配一次,下月5日結清上月賬務。股東成員每月召開一至兩次管理及單據審查會。

3、報銷單據由 效,會計做好憑證。單據(含點選單)須保留三個月,以備查用。

4、餐廳採購執行菜品、酒水送購制度,各股東定期不定期做好市場調查,監督到位。

5、火鍋底料由公司統一配送。

6、各股東在店消費,享受總餐費折優惠;員工消費以總餐費折計(酒水不打折)。以上情況不再參加店內任何營銷活動,並不得加菜。

六、其它約定

1、該店全體股東或被委託人,若在經營期間有者,查證屬實後按所獲利金額的100倍處罰,情節惡劣者,其股權作廢。

2、聯營餐廳作為連鎖店,必須服從總部統一管理,把其做成精品形象店。

3、聯營餐廳的調料必須保密總部配方。

4、未經各股東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開設分店,各股東承諾不私自發或變相發展連鎖分店和技術支援店。若因發展需要,必須由全體股東商議認可後,由各股東共同出資,方可。以本店名稱對外加盟,其收益按股權分配。

七、經營期限

1、本聯營餐廳經營期限初定五年,以租房合同和品牌經營時間為準。

2、股東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

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由全體聯營股東表決。

八、解散和清算

(一)因下列原因之一可以合夥解散:

l、經營期滿,合夥股東或房東不再要求延期;

2、經營不善,難以為繼;

3、合夥股東一致同意解散;

4、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

5、其它各方認可的原因。

(二)解散清算

l、清償後的剩餘部分,按比例分配給合夥股東;

2、清償後的債務,按比例由各股東個人財產清償。

九、附則

1、本合作聯營協議由全體股東一致制訂,生效後對全體合夥人具有約束力。

2、經全部股東協商一致,就未盡事宜和以上條款修訂、補充合作聯營協議。

3、本協議經全體股東簽字後生效。本協議正本一式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全體股東簽字:

簽字日期:年 月 日

篇二:聯營合同書範文

聯營合作協議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西寧市城中區金智廣告裝潢設計中心

地址:西寧市南關街136號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西寧格桑梅朵廣告有限公司

地址:西寧市南山路10號金翠苑小區5號樓401室

第一條 合作專案名稱及主要經營地:西寧市長江路第十三中學家屬院 號樓樓頂。

第二條 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戶外三面翻廣告牌設立及代理廣告發布。

第三條 合作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共10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

(一)乙方出資辦理戶外三面翻廣告牌的相關手續(城管手續、廣告位設立時佔地的所有者的租賃合同)佔總投資額的50%;甲方出資設立三面翻廣告牌的裝置(三面翻裝置、基礎鋼結構、射燈、電源)佔總投資額的50%;

(二) 乙方應在2012年3月1日以前將手續(城管手續、廣告位設立時佔地的所有者的租賃合同)辦理完畢、甲方應在2012年4月15日以前將三面翻裝置設立完畢。

(三)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第一年年終總利潤,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終總利潤,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終總利潤,按投資比例分配;以後每年以此類推。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投資比例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作人入夥,必須經甲、乙雙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

的新合作人對入夥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夥: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夥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作人退夥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甲方負責日常的經營管理及招商,乙方有權監督。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託甲方合作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及維護;

3. 出售合作的產品(三面翻廣告牌)、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作債務;

5. 對合作專案(三面翻廣告牌)日常的經營成本核算,實報實銷;

第八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佔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經營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乙方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或本合同、法律規定有特別規定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款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壹拾萬元整,如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履行合同約定的合作意向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0日仍未繳足出資,視為違約。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

合作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視為違約。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視為違約。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視為違約。

(五)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六)甲、乙雙方在簽訂合同後,因各盡其責,乙方應在2012年3月1日以前將手續(城管手續、廣告位設立時佔地的所有者的租賃合同)辦理完畢,待乙方將相關手續辦理完畢之後60天內甲方應將三面翻裝置設立完畢,如因一方未能履行此條款的,視為違約。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共計五頁一式肆份,合作人各執二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五)甲方提供車輛供業務使用,本地使用每月油費1400元,外地根據實際費用實報實

銷,兼職會計一名每月工資500元,業務員一名底薪1200元+提成3--8%,以上均納入正常運營成本,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六)因贊助費、應酬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篇二:聯營合同範本

設店(櫃)廠商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 授權代理人:

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 (以下稱乙方) 授權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在甲方商場設定店(櫃)出售約定的商品特訂立如下協議。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

第一條:設櫃位置

1、甲方以位於商場樓 號鋪位(面積為: ㎡),供乙方設定店櫃,經營本合約所確定的業種與商品。

2、在合同有效期間基於統一管理、提高經營效益或應營運事實的需要,甲方依每季每業種的經營績效後叄名中挑選,認為必須更動乙方設櫃位置或增減其經營面積及作其他改換時,必須書面通知乙方,並提供新的設櫃位置,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履行。

3、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時向甲方一次性無償支付人民幣元(大寫: )作為乙方市場推廣費用,支付方式為:。

4. 施工保證金 元整(大寫: )(施工完成且開始運營後一個月無息退還); 進櫃保證金 元整(大寫: )(開業後由進櫃保證金轉撤櫃保證金)。

5.其他費用:(公共事業費用如有調漲,甲方得依視實際狀況通知調整收費標準)

5.1管理費:__________元/每平方/月;

5.2 電費:按電錶實際產生費用交納(未安裝電錶使用者按自設電量計算);

5.3員工培訓費:________元/人;

5.4週年慶贊助費:元;

5.5 五一/國慶/聖誕贊助費各:元;

第二條:經營範圍與方針

2、乙方商品應送甲方審查和核價後,才能陳列銷售,不得擅自變更、增減經營商品。乙方若需要新

增加營業專案或商品必須以書面方式申請,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才可陳列出售,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若乙方違反本條之約定,應支付5000元至50000元違約金給甲方,作為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具體金額由甲方根據乙方違約的具體情況確定。

3、乙方銷售商品品質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不得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內容應力求充實、備齊,售價應合理公道。如乙方所售商品為假冒偽劣產品,乙方應無條件辦理退換貨或退還貨款。

4、若乙方商品之來源、品質、內容、數量,無法達到甲方之要求,或乙方因其他因素,造成不正當營業狀況,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不必賠償乙方的損失。

5、乙方在本商場銷售的一切商品,若因存在瑕疵或質量問題而引起的消費者投訴等情況,乙方應做好售後等服務,不得無故拖延,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6、乙方在宜賓市其他百貨公司及聯銷商店銷售之商品,若有打折特賣等活動時,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在甲方商場實施相同的活動,否則乙方須支付給甲方該櫃上月營業額2倍作為違約金。

7、乙方應接受國家合法流通的信用卡及銀行卡,由此產生的相關之手續費由乙方負擔,甲方先墊付後從乙方之貨款中扣回。

8、乙方不得私自收受外幣或外幣票據,否則以違約論,乙方並應自負相應的法律責任。乙方商品打折部分(除5折以下)必須接受甲方vip卡____________折的優惠方式,否則甲方有權予以該部分銷售額20%的違約金。

10、乙方自己發行之提貨券、優待卡需事先向甲方申請,待甲方核准後才能於甲方賣場內使用。

第三條:經營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滿須經甲乙雙方同意方可續約。乙方須於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否則視為乙方不續約。甲方如不同意續約,本合同期滿即為合同履行完畢。但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比其他第三方有優先續約權。

3、合同生效期間乙方如欲提前終止合同(中途撤櫃),應於撤櫃四十五日前提出撤櫃申請書,經甲方同意後才能撤櫃。

4、乙方在合同有效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中途停止履行合同或擅自轉讓權利義務予第三者或與第三者合作及其他損害甲方權益之事情,否則以違約論,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應自違約行為發生日至返還櫃位予甲方,並與甲方結算完畢之日止,按日以每日人民幣1000元之違約金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營業時間

1、 營業時間概由甲方規定,乙方應嚴格遵守,不得有異議。

夏季營業時間:至

冬季營業時間:至

以每年的四月一日、十一月一日為季度時間調整日,節慶日營業時間另行規定;

2、除甲方另有規定和通知外,乙方不得於營業時間內擅自停止營業,否則以違約論,應承擔人民幣5000元至10000元之違約金,具體金額由甲方根據乙方違約的具體情況確定。

第五條:結賬付款

1、乙方每次銷售的貨款一律由甲方指定的收銀臺收取,並開具甲方的銷售票據。乙方不得漏繳、少

繳銷售貨款,否則一經查出除補繳漏、少繳之營業款外,乙方須支付漏繳、少繳金額的10倍作為違約金支付甲方,且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2、乙方應提供給甲方的進貨發票,必須是乙方單位經正式註冊登記後,印有稅務專用章,並蓋有乙方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的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收,並在乙方提交合乎規定之增值稅發票之前,停止支付貨款。乙方若提供不合法之增值稅發票,無論合約終止與否,任何時間甲方均有權向乙方追索,並由乙方承擔一切後果。

3、乙方在甲方商場的銷售行為,一律使用甲方制式的銷售表單“銷售日報表”及四聯“購物單”據實填寫,至甲方收銀臺繳款並經甲方收銀員簽字確認後,作為乙方每日每筆之銷售憑證。“銷售日報表”一式三聯,其中廠商聯由乙方儲存,會計聯及營業聯由甲方儲存;“購物單”一式四聯,其中廠商聯由乙方儲存,會計聯及收銀聯由甲方儲存;作為今後雙方核對結算之原始憑證。

4、每月營業額由甲、乙雙方在次月________日至 ___________日結算對賬一次,(節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