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推薦就業協議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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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都跟協議書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簽訂協議書後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想寫協議書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推薦就業協議書4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選】推薦就業協議書4篇

推薦就業協議書 篇1

解 約 函

學校:

在充分考慮個人選擇意願和我公司現實際情況,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解除貴校 系 專業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請貴單位予以協調。

特此證明!

單位(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推薦就業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簽約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根據誠實信用的原則,達成如下就業推薦協議:

一、期限

此協議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始生效,結業考試成績公佈日順延兩個月為終止日期。

二、雙方的義務

(一) 甲方的義務

1、 中心就業部為每名需就業學員(履行完全部義務)推薦三次就業面試機會。

2、 中心就業部為待就業學員提供就業指導,包括簡歷設計、面試訓練,提高學員求職技能。

3、 學員在試用期內,中心定期與企業溝通並把企業意見反饋給學員,提升學員工作穩定性。

4、 學員就業後,將學員作為儲備人才進行宣傳,以促進學員二次就業。

(二) 乙方的義務

1、 完成 畢業學期全部課程的學習。

2、 畢業學期出勤率達到95%以上(含95%)。

3、 通過溝通測試、技術測試和模擬面試。

4、 通過企業面試技術考試。

5、 按要求完成畢業設計且通過答辯。

6、 完成畢業學期全國統一認證考試。

三、出現以下情況,就業部將不再繼續進行就業推薦

1、 違反中心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況)

拒絕參加專案實習安排

詆譭中心就業推薦工作

拒絕參加模擬面試

不按要求提交、修改簡歷

溝通測試或者技術測試50%不及格

2、 不配合就業推薦工作,造成不良影響(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況)

態度消極,學歷弄虛作假

溝通測試或者技術測試缺席率達50%

聯絡方式不正確或拒接、關機不回覆

拒絕參加就業專員安排的面試,或在未通知中心就業專員的情況下,不參加事先確定的面試

面試遲到2次(含2次)以上

參加面試時,未按要求著裝

3、 在用人單位錄用後拒絕就業。

4、 在就業專員安排下已經到企業上班後,未經和就業專員協商,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

5、 在完成畢業學期全國統一認證考試前已成功自行就業。

6、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犯罪。

7、未事先與中心溝通,影響中心就業推薦工作的相關事宜。

四、注意事項

1、符合推薦條件的學員完成畢業學期全國統一認證考試,並向中心就業作部發送合格的電子版簡歷後,就業指導老師開始負責為該學員推薦面試。學員應按照就業老師的要求準時、衣冠整齊的參加由就業部組織的面試。

2、本協議就業推薦是指由本校就業部組織的學員參與用人單位的面試、筆試等以試用、就業為目的的活動。

3、就業推薦活動不接受學員任何指定地區、指定單位、指定薪水等含附帶條件的指定崗位。

4、一旦中心為學員成功安排了工作,將不再為該生提供其他的就業機會。

5、對於未能在三次機會中通過面試得到工作的學員,中心就業部原則上將不再考慮為其進一步進行就業推薦。但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中心就業部會提供力所能及的就業幫助。

6、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以上協議條款中未盡事宜,最終解釋權歸所有。

學員簽字: (蓋章):

身份證號碼:

日 期: 日 期:

推薦就業協議書 篇3

參加完面試和筆試,也許單位要求和你簽訂就業協議書了。但是,在簽訂就業協議之前,請你再做一件工作,再全面的瞭解一下單位的情況和家人朋友的想法。當然,如果你有心的話,在面試和筆試階段,完全可以將這項工作進行完畢。

簽訂流程

協議書在每年11月15日左右發放。《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是為了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畢業生所在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簽定的協議。協議書也是學校派遣畢業生的依據,學校將根據協議書的內容開具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戶口遷移證,同時傳遞學生檔案。每位畢業生只有一套就業協議書,每套一式四份。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影印、翻印、複製、挪用、轉借、塗改,否則視為無效或承擔相應責任。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後,均需簽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就業協議書由用人單位、畢業生、上級用人單位主管部門、部(系)、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簽字蓋章後,需及時交一份到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以便辦理就業派遣手續。

簽訂就業協議書的基本程式:

①畢業生本人填寫基本情況、簽署應聘意見。

②用人單位簽署接收意見並蓋章。

③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或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畢業生主管部門意見(蓋章)。 ④院系就業祕書籤章。

⑤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簽署意見、蓋章並列入就業方案。

報考研究生的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時,應將報考研究生的有關情況告知用人單位,雙方協商的意見在協議書其它約定欄中予以註明。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之間如果另有約定,應在其它約定欄中註明,並由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簽字蓋章有效。協議書籤訂之後,畢業生應及時將協議書郵寄或呈送用人單位。

注意:沒有檔案管理許可權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各級人事部門辦理人事代理,

由相應人事部門在“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欄內蓋章。“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只需用人單位和畢業生雙方簽訂即產生法律效力。學校將只作為協議的備案方,依據就業協議書申請簽發報到證。

簽約的注意事項

1、與單位達成的`口頭意向儘量寫入協議中;

2、要慎重對待達成意向外的附加條款;

3、協議書上交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的時間為畢業年度的5月31日之前。

4、協議書上“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是否蓋章關係到畢業生戶口檔案的去向,請務必在簽訂協議書時向你所簽約的用人單位諮詢。

5、單位不解決戶口、檔案問題。現在一些單位普遍採用招聘的形式,不解決畢業生的戶口和檔案問題,因此,簽訂的就業協議將不能列入國家就業計劃並簽發就業報到證。你可以聯絡單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場,申請檔案、戶口由人才市場管理,並請人才市場在“上級主管部門”欄簽章確認,學校方可辦理手續。

6、在生源地就業的學生可以不需要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蓋章。

7、錄取為研究生的畢業生如要求重新就業的規定:對已考取或推薦攻讀研究生的畢業生,應按計劃攻讀。如有特殊情況,在上報計劃前提出放棄入學資格並要求參加就業的,須本人提出申請,並徵得原錄取單位的書面同意,方可重新就業。

違約該怎麼辦?

在簽訂完就業協議後,也許經過一段時間的考慮,你覺得所籤的單位不一定適合你,或者有其它的原因導致你認為應該對所籤協議有改變,這就不可避免的涉及到違約問題。

違約是指在就業協議簽訂以後,某一方由於自身的原因,需要解除就業協議,那麼這一方就被判定違約。對於畢業生同學而言,違約一般是指:你與單位均已簽字蓋章後,因你個人原因要求解除就業協議。這種情況下你需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需要承擔的責任主要體現在違約金方面。違約金按照你與單位簽署的相關條款執行。如果沒有簽署相關條款,具體的違約責任將由你、用人單位及學校三方協商確定。

違約補辦新的就業協議書具體流程:

1、畢業生解約時,必須辦理與原簽約單位的解約手續(即原簽約單位的書面解約函);

2、填寫《協議書解約補辦申請表》:畢業生在就業指導中心網站下載申請表如實填寫,並由所在院(系)輔導員簽字,總支副書記簽署意見,就業祕書加蓋公章。

3、畢業生憑解約函、申請表及四份協議書原件(用人單位白色聯無法取回,需在違約函中註明)到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領取新協議書。

 協議書遺失怎麼辦?

畢業生如果不慎將就業協議書遺失,學校原則上不再補發。若因特殊情況需補發時,請按如下流程辦理:

1、登報:前往丟失地報社,請求掛失。

2、填寫《協議書遺失補辦申請表》:畢業生在就業指導中心網站下載申請表如實填寫,並由所在院(系)輔導員簽字,總支副書記簽署意見,就業祕書加蓋公章。

3、將刊登有你的協議書掛失啟事的報紙和申請書交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稽核。

4、由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公示7天后,畢業生方可獲取一份新協議書。 請注意:遺失分空白協議書和已籤協議書遺失兩種情況:①協議書丟失時未簽約。掛失時在掛失啟事中應該包括學校、專業、年級、姓名、協議書編號等內容;②協議書丟失時已簽約。掛失時在掛失啟事中除包括以上所列內容外,還應該註明已與何單位簽約。在換髮了新協議書後,請及時與單位聯絡,重新簽訂。

◆特別說明:對於畢業生因違約等原因而謊稱協議書丟失的,將按校規校紀給予處分;對學校聲譽造成惡劣影響的,將給予嚴肅處理。

 協議書損壞怎麼辦?

如果協議書在儲存過程中不慎被損壞或者汙染,以致於不能用。畢業生可持原件到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更換。

推薦就業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雙方以公開、公正、守信、誠意為原則,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及時為乙方介紹有關企業的基本情況,包括:工作環境、用人要求、薪金待遇及各相關福利待遇方面等情況。

2.把企業需求的情況用書面或電傳等形式及時通知乙方。

3.對乙方進行初步的面試,考核。

4.甲方按乙方個人要求,在自協議生效後30個工作日內,至少為甲方提供一次面試機會。

5.跟蹤服務:如面試不成功,根據個人反饋意見繼續為個人尋找發展機會。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負責如實向甲方提供學歷證書和個人身分證原件及影印件,職稱資格證書原件,真實的個人背景資料,詳盡地提出委託推薦職位的崗位要求、薪金福利、待遇、工作條件和工作地點等。

2.遵從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要求所安排的用工面試。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1.甲方一般按到任第一個月的月薪資_________%向乙方收取委託推薦的服務費。

2.具體支付方法為:

(1)本協議簽訂之門起三日內支付預付款,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按本協議的20%計)

(2)被推薦人員到崗後十日內支付餘額。

(3)甲方若未能在約定的期限內向乙方推薦人選,乙方可要求解除本協議,甲方退還已收的全部費用;若乙方面試後對甲方推薦的職位不滿意,並認為無需再繼續推薦,要求協商的,乙方按每一崗位酌收諮詢服務費_________元后,退還已收餘款。

(4)付款形式若為委託銀行轉帳,乙方轉入帳號為:_________;帳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

四、甲方安排乙方在工作期間或培訓期間出現以下情況,甲方可不予安排乙方就業,費用不予退還。

1.違反國家法律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影響惡劣者;或提供虛假的個人材料。

2.未按規定如期繳交就業綜合費。

3.甲方通知乙方到企業面試,通知三次沒有迴應者。

4.面試成功後由乙方的個人因素(如違紀、不能勝任等)造成失業或被辭退的。

五、附則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

3.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_。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執行。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