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補充協議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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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下面小編整理了離婚補充協議書範本,供大家參考!

離婚補充協議書範本

篇一:離婚補充協議書範本

經雙方達成協議,現就女兒XXX撫養權變更及財產分配等事宜重新協商如下:

一、離婚時為了孩子健康成長,雙方達成一致撫養權歸乙方。現因女方工作性質及其它原因對女兒的成長不利,經雙方充分協商同意將撫養權變更為歸男方,女方可以隨時探望,但要帶孩子去哪裡,必須經男方同意後方可帶走。

二、結婚後與離婚前的共同財產

1、離婚時為女兒的生活環境、健康成長,XX處的一切財產歸女方和女兒所有。

2、因女方原因,導致撫養權歸男方,也同時為了女兒的生活環境、健康成長協議如下:

(1)女方同意出資為女兒按揭購買一套商品房,經達成協議,女方願意付房屋首付房款及房屋內裝修,按揭款由男方負責。

三、離婚後因故雙方仍共同生活了一年多,期間購置的XXXX小車歸女方所有,按揭部分由男方負責,並辦好一切手續過戶到女方。 此協議雙方認可、簽字按手印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協商達成後無任何糾紛,雙方的任何事情無權干涉。

男方:女方:

年 月 日

篇二:離婚補充協議書範本

甲方:胡,男,一九四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出生,身份證號碼:477。

乙方:程,女,一九四八年七月九日出生,身份證號碼:44764。

甲乙雙方於二○○○年一月五日簽訂了《離婚協議書》並於二oxx年一月二十八日在深圳市南山區登記離婚,現經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前提下,依法就有關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離婚協議書》第一條規定的`“共同住房(蛇口雷公嶺公檢法宿舍二棟401室)”,係指座落於深圳市南山區蛇口工業401號的房屋。

二、該房屋產權歸乙方所有,該房產在辦理房改或過戶登記到乙方名下過程中,若需補交地價,所需費用由甲方負擔。

三、《離婚協議書》的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篇三:離婚補充協議書範本

男方:詹鴻飛,男,1972年8月23日出生,漢族,住深圳市南山區海闊天空雅居C棟23B,身份證號碼44252819720823181X。 女方:蘇建萍,女,1976年8月1日出生,漢族,住址同上,身份證號碼44052819760011822。

男女雙方與2008年1月24日辦理離婚登記,現就婚內財產進行分割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登記在男方名下位於武漢市東西湖區金山大道8號高爾夫城市花園金湖居7307棟1-2層3227A室的房產,離婚後屬於女方的共有份額歸男方所有。

二、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上述房產向銀行抵押借款所產生未償債務,離婚後由男方繼續承擔清償責任。

三、原分割協議書內容有效。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見證律師一份,在雙方簽字即生效。

男方:女方:

見證律師(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篇四:離婚補充協議書範本

協議人:

協議人:

經雙方協商,就雙方簽定的離婚協議合同內容,做如下補充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因管英合多年經商,各種關係及社會背景複雜,雙方離婚後,為防止管英合單方引發的各種債務、欠款糾紛、尤其電站解決時,可能引發意想不到的事件發生,造成徐玉傑、管國富財產流失,發生相關連帶賠償責任。為保全徐玉傑、管國富所得財產不受損失、不受牽連,雙方協商同意對外一致按離婚協議中不真實的財產分割條款執行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二、如徐玉傑不能協議離婚或離婚後,徐玉傑及親屬與管英合再次發生財產糾紛訴訟法律時,雙方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條款無效,均按2007年2月26日雙方實際財產分配協議執行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三、管英合及親屬在雙方離婚後,如再次與徐術傑發生財產糾紛訴訟法律時,雙方均按離婚協議執行有效,2月26日協議無效。

四、如因管英合電站專案或欠款發生的債務糾紛訴訟法律時,一切後果責任由管英合承擔,與徐玉傑無關,雙方均

按離婚協議執行有效。

五、次於管國富,因患週期性麻痺,不定時發病,在沒有工作前,發生的醫療費在3萬元以內由管英合負責承擔,超過時雙方各承擔50%。如山莊、電站無結果,管英合無生活來源時,發生的的醫療費雙方各承擔50%。

本補充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補充協議與離婚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協議人:

協議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