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後最正式婚前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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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越來越多的新婚夫妻開始使用婚前協議書,以下是本站小編收集的婚前協議書,僅供大家閱讀參考!

90後最正式婚前協議書

90後最正式婚前協議書一

協議人(甲方):

協議人(乙方):

經協議人自願協商,現達成婚前協議如下:

第一章、夫妻間生活守則

第一條:夫妻之間應相互信任、相互忠誠。若雙方當事人中有一方行為不軋,或做出任何傷害夫妻感情的事,應視其情節嚴重進行處理,處理決定權由受傷害一方決定。

第二條:若雙方當事人中有一方對另一方有包括言語上的辱罵或其它家庭暴力行為,應在短期內妥善處理並道歉,若受害方不原諒其無理行為,則過錯當事人應無條件同意受害方的離婚申請,並視情節嚴重對受害方進行賠償。

第三條:若雙方當事人有說髒話或其它粗俗行為,則視情節嚴重處罰該當事人。具體處罰規則如下:

a。一日之內以一句髒話或一次粗俗行為(如隨意吐痰、隨意扔垃圾)洗一次臭襪子。

b。一日之內累計次數達到四次,則由過錯方洗一次髒衣服,直至乾淨衣服收回併疊好。

c。若累計三日一方當事人都有犯錯,不論犯錯次數多少,該過錯方必須無條件承擔該星期的所有衛生打掃。包括洗衣服、打掃衛生、洗廁所等等。

d。若甲方連續三日沒有犯任何一錯誤,則免去甲方一個星期的所有家務,且由乙方承擔,包括洗襪子等等。若甲方連續一個星期沒有犯任何一錯誤,則應由乙方自費rmb50買零售犒勞甲方以此鼓勵甲方的上佳表現。備註:該項條款一年之後需重新修定。

第四條:若雙方當事人中有一方感情出現變故(移情別戀),或其它異性朋友過於親密,則該當事人不得欺騙其變心行為,坦白相告。且與另一當事人協商處理該問題。若受害傷不想原諒過錯方,或過錯方有欺瞞行為,則受害方有權要求過錯方無條件答應任何合理要求,包括離婚。

第二章、丈夫個人守則

第一條:不得出入色情場所及沉迷賭博。

第四條:不得與妻子或家人以外的異性有過份、及不必要之親暱舉動。

第五條:不可作出傷害妻子的行為,包括心理上、生理上。

第六條:丈夫需要定時向妻子報告行蹤。丈夫在任何時刻,均不能與妻子失去聯絡。

第七條:丈夫不可無故夜不歸宿,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得到妻子許可。

第八條:丈夫如反以上條款中的任何一條,妻子有權要求丈夫答應任何處罰,包括財產處罰及離婚。

第三章、財產問題

第一條:雙方當事人必須勤儉持家,不得亂花錢,夫妻財產共同保管。

甲方每月所發工資必須如數上繳於乙方,並存入夫妻銀行卡內且由夫妻雙方保管。銀行卡由甲方保管,其密碼由乙方保管。乙方每月從甲方工資內取出甲方所必需的開支,甲方急需用錢且有合理理由可向乙申請。乙方也應嚴格控制其工資收入流向,並受甲方監督。

第二條:其它財產問題都嚴格遵守中國婚姻法。

以上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協議人簽字蓋章(甲方):_____年__月__日

協議人簽字蓋章(乙方):_____年__月__日

90後最正式婚前協議書二

男方:,身份證號:

女方:,身份證號:

雙方因相識戀愛至今,感情真摯,現準備登記結婚,為妥善處理雙方的.財產問題,避免影響婚後夫妻感情或將來可能出現的爭議,特就有關婚前和婚後的情況約定如下:

婚前債權債務約定

第一條:男方婚前有債權XXXX元,債務XXXX元;女方有債權XXXX元,債務XXXX元。雙方確認以上債權債務屬於個人的債權債務,結婚後,上述權利和義務各自享有和承擔。

第二條:婚後,如果一方出現經濟困難,另一方可以自願代替償還債務。

婚前財產約定

第三條:婚前,男方有以下財產,屬於男方個人所有:

1、房產處:房產證號

2、汽車輛:車輛行使證號

3、股權:

4、其他:

第四條:婚前,女方有以下財產,屬於女方個人所有:

1、房產處:房產證號

2、汽車輛:車輛行使證號

3、股權:

4、其他:

第五條:雙方確認,婚前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不因雙方結婚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六條:對於在男女雙方各自名下的房屋貸款,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1、各自償還;

2、共同償還,婚後還貸部分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七條:男女雙方上述財產在婚後的收益,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歸各自所有

2、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財產

第八條:為籌辦雙方婚禮和以後生活的需要,雙方以及雙方的親友為男女雙方購買以下財產:

雙方確認,上述財產由夫妻二人共同使用,共同所有。

婚後生活

第九條:雙方結婚後均負有忠誠義務,應當尊重對方,理解對方,照顧對方。

第十條:雙方在婚後共同生活中,對於家庭事務有平等的決定權,任何一方不得瞞著對方作出對家庭生活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第十一條:鑑於女方和男方生理上的差異,男方應當負責家庭中的體力活,承擔起照顧女方的責任。

第十二條:家務活由雙方共同承擔,一方因工作、身體等原因不能從事家務活時,另一方應當理解。

第十三條:任何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的工作和生活,如出現工作調動等原因,一方需要離開家庭所在地時,應當提前與另一方協商,另一方應當給予諒解。

婚後財產

第十四條:結婚後,雙方的所有沒有在此協議中約定的收入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男女雙方擁有平等的處置權,一方在處置夫妻共同財產超過萬元時,應當事先同另一方協商。如另一方不同意,由此產生的債務由作出決定方承擔,離婚時,此項債務作為作出決定方的個人債務,不得用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第十五條:婚後,按照法律規定屬於夫妻一方個人的財產,由個人享有,但另一方如果經濟困難,應當給予幫助。

第十六條:婚後,屬於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由雙方共同承擔,在夫妻共同財產不足時,雙方均有義務從各自財產中支付,但事後有權從夫妻共同財產中補回。

子女撫養、老人贍養

第十七條:子女有權利向任何一方要求給予經濟幫助,雙方均不得拒絕。

第十八條:雙方均負有照顧和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雙方均負有照顧自己和對方父母的義務,不得虐待、遺棄、侮辱對方父母。

第二十條:照顧雙方父母及親友禮品饋贈,優先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支付。

第二十一條:雙方應當平等的對待雙方的父母,任何一方不得搞差別性待遇。

離婚

第二十二條:在雙方感情確實破裂時,可以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

第二十三條:因一方身體原因,導致雙方不能過正常夫妻生活時,另一方主有權提出離婚。此種情況下離婚,雙方均視為無過錯方。

第二十四條:一方在患有重大疾病期間,另一方不得提出離婚。

第二十五條:一方的父母患有重大病病期間,另一方不得提出離婚。若提出離婚,一方也同意,提出方仍然應當承擔一方父母治病所需費用的一半,一方有權通過協商或訴訟的途徑主張。

第二十六條:離婚後,無論基於何種原因,任何一方均不得發表對另一方帶有侮辱性、誹謗性的言論,更不得做出影響另一方工作生活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一方患有久治不逾的疾病且無過錯,若另一方堅持提出離婚,應當給予患病方充分的補償,以保證患病方日後得到妥善的治療。若日後補償費用不足,提出離婚方仍然應當承擔另一方治病費用的30%。提出方不履行時,患病方有權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權利。

離婚時財產處理及補償

第二十八條:因一方過錯導致男女雙方離婚時,過錯方不得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拿回屬於自己的婚前財產。

第二十九條:過錯方承諾,在離婚時另外給另一方一次性補償

元人民幣。

離婚時子女歸屬

第三十一條:離婚時,對於子女的歸屬,應當優先徵求子女的意見,若子女決定跟隨一方時,被跟隨方不得拒絕,另一方不得干涉。

第三十二條

條:若子女年齡小於十週歲,過錯方應當優先聽從另一方對子女的安排,不得提出異議。無過錯方在作出安排時,應當適當考慮子女的意見。

第三十三條:若子女決定跟隨無過錯方,過錯方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為月收入的%,但每月不得低於元人民幣,直至子女滿十八週歲。

第三十四條:若子女決定跟隨過錯方,無過錯方也同意,無過錯方每月支付撫養費為月收入的%,但每月不得低於元人民幣,直至子女滿十八週歲。

第三十五條:子女在男女雙方離婚後,患上重大疾病或因上學等原因而需要較大費用時,由男女雙方平均負擔。若一方沒有經濟能力,另一方應當及時支付,但事後另一方應當償還,並出具書面憑證。

第三十六條:無論女子跟隨哪一方,另一方都有探視的權利,但不得影響孩子的學習和被跟隨方的正常生活。

其他約定

第三十七條:本協議中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視為雙方享有平等權利和義務,但一方能證明另一方有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八條: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九條: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女方:

_____年__月__日_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