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協議書格式及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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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遺產繼承協議書範本

遺產協議書格式及範文

遺產繼承協議書範本

繼承人:***,被繼承人之母。

繼承人:***,被繼承人之妻。

繼承人:***,被繼承人之女。

繼承人:***,被繼承人之*。

被繼承人***於*年*月*日不幸去世(意外身亡),留下**股票**股(去世當日市值**萬元)、座落於某市某街某號的*平方房產*處(評估值**萬元),存款*萬元,價值*萬元的傢俱及家

用電器。因被繼承人未留下任何遺囑,經協商,達成如下遺產分割協議:

1、股票由**、**平均分配。

2、房產由**取得,**需向未取得房產的**、**、**各補償**萬元。

3、存款由**、**、**等*人平均分配,各得**萬元。

4、傢俱及家用電器由**、**取得。

5、如有其他爭議可通過協商處理。

本協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正本**份,協議人各執一份。

協議人簽字:

*** *** ***

二OO*年*月*日

篇二:家庭遺產分割協議

家庭遺產分割協議書

家庭遺產分割方法與明細:

家庭遺產,存款與房屋財產總價值按照協議人三人平分方式,分割遵循公平、自願、互信原則,協議人家庭遺產分割明細如下: 長子 ,分割取得 房屋財產(摺合 人民幣 ) 與存款 人民幣 ,總計金額 人民幣 ; 次子 ,分割取得存款 人民幣 ,總計金額 人民幣 ; 長女 ,分割取得存款 人民幣 ,總計金額 人民幣 ; 家庭遺產分割協議說明條款:

一.協議書在全部協議人簽訂後生效,各協議人按照協議書寫明數額

取得的遺產存款。自協議書生效之日起,各協議人應得存款須在七日內以現金或者銀行轉賬完成支付,支付完成則分割遺產完畢。

二.本協議所述房屋,經協議人三方協議,僅由協議人甲取得,協議

人甲對房屋具有唯一所有權,房屋產權由協議人甲自理;由此房屋產生的利益由協議人甲享有,由此房屋產生的費用或虧損由協議人甲承擔。

第2頁,共 3頁

三.按照協議書規定分割遺產完畢後,協議人三方互訖,不存在任何

債務關係,各協議人不再共有遺產或其財產。各協議人獲得相應遺產後須謹慎妥善使用,如使用不當造成虧損以及債務,由當事協議人自行承擔,與其他協議人無關。

四.協議人作為已故父母之子女,具有瞻仰、祭掃已故父母墓地的義

務。骨灰下葬、墓地管理、修葺等相關費用開支,由協議人三方平均承擔。

五.本協議共三頁,一式三份,經協議人簽字按手印後生效,協議人

每人各一份,各協議人須妥善保管本協議。

六.本協議是各協議人的真實意願表達,具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經

簽署即不得反悔,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均不得改變本協議內容。

協議人 甲:

第3頁,共 3頁

篇三:遺產分配協議書

1.遺產分配協議書

繼承人xxx與xxx系死者XXX的長子和次子。XXX已於年月日死亡並留有房產一處(30mm 座落在……),死者生前無遺囑。另,繼承人xxx與xxx之母已先於死者死亡且無遺囑。而二繼承人之爺奶、姥姥姥爺均先於他們死亡。現二繼承人之間達成遺產分配協議如下:

一、將該30mm產權做為父母的共同遺產由二繼承人共同繼承,二繼承人將該房屋作價後由xxx向xxx給付人民幣...萬元。

二、在xxx給付xxx現金後,該30mm產權將歸屬xxx名下,其各種手續的辦理xxx同意積極予以配合。

三、其它無爭議。

簽字: 年月日

2.辦理繼承權公證是必須。程式是:

帶上這份遺產繼承協議書、二繼承人的身份證明、繼承人父母的死亡證明、爺奶姥姥姥爺死亡證明、繼承人同胞兄弟姐妹證明(派出所、社群、單位出證均可)、房產證明,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

3.獲得遺產繼承公證書後,攜帶該證書及房產證明去當地房產機關更名過戶。注意:沒有上述這些相關證明的,公證處不予辦理;沒有公證處出具的遺產繼承公證書的,房屋部門不予更名過戶。

篇四:遺產分割協議書

遺產分割協議書

被繼承人:

繼承人:xxx 系被繼承人之x,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xxx系被繼承人之x,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xxx系被繼承人之x,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xxx 系被繼承人之x,身份證號碼:

被繼承人 於x 年 x月 x日去世,留下遺產尚未分割,繼承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如下遺產分割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各繼承人應當本著妥善處理被繼承人後事,構建和諧的家庭氛圍為原則,合理處分被繼承人遺產,不得侵吞、奪佔或企圖侵吞、奪佔其他繼承人的份額。

二、各繼承人應當本著利於被繼承人孩子 成長原則,照顧未成年人的利益,在遺產範圍內扣除 元作為孩子撫養費用。

三、各繼承人確認,依據法律規定,被繼承人名下所有財產系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二分之一屬於被繼承人之妻 女士所有;餘下的二分之一作為被繼承人遺產進行分割,各繼承人繼承此遺產的四分之

一。

四、被繼承人與其妻 之夫妻共同財產為:位於 房屋一套,房產證號為 ;位於 房屋一套,房產證號為 。

五、位於 被繼承人的房屋歸 所有,該房屋所欠按揭貸款由 償還;位於 的房屋歸 所有,該房屋所欠按揭貸款由 償還。

六、為了充分發揮財產的利用價值,各繼承人同意,在分割遺產後不再共有遺產或其部分。繼承人 折價補償給繼承人 共計人民幣 元,作為繼承人 應分得全部遺產份額的差額,支付後,繼承人不再享有繼承被繼承人其他任何財產的權利。

七、本協議一式五份,各繼承人執一份,調解人執一份,公證機構留存一份。

繼承人:

繼承人:

繼承人:

繼承人:

年 月 日

篇五:遺產分割協議書

遺產分割協議書

甲方:楊波、楊梅(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班向蘭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乙方系繼子女與繼母關係,甲方的父親楊明生在世時與乙方班向蘭同居生活數年時間,2012年元月25日患病,經送興義市人民醫院搶救治療無效,於同月30日死亡,其死後留有遺產,與黃生良轉讓得位於復興鎮水利局一樓一套私有住房和存款205293元。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自願達成如下遺產分割協議:

一、楊明生與黃生良轉讓得的位於復興鎮水利局宿舍樓一樓一套私有住房歸楊明生與前妻生育的長子楊波所有。

二、楊明生有存款205293元,除留尚欠興義市人民醫院楊明生醫療費陸萬元和償還楊明生去興義市人民醫院治療時與其父借得貳仟元,與其妹楊小

菊借得貳仟元,以及留給楊明生父母各壹萬元作養老金,餘下部份分班向蘭得伍萬元(其中包括楊林拿給楊明生到興義醫療費捌仟元在內)。楊波和楊梅得柒萬壹仟貳佰玖拾叄元。

三、楊明生生前還有產生的債權債務由楊波享有和承擔。

四、以上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印後即生效,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不得反悔,如有一方反悔給對方造成損失,由反悔方承擔責任。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為據。

甲方(簽名蓋印):

乙方(簽名蓋印):

2012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