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租房協議書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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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書,協議書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書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租房協議書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有關租房協議書五篇

租房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班級: 學生姓名:

根據市教育局:關於做好冬季中國小幼兒園安全工作的通知,本著向學生及其家長高度負責的精神,為保持良好的教學、生活、管理秩序,學校原則上要求非潞城市,城內的學生均應在校住宿。但因確有客觀情況有學生隨父母在外租房住宿或投靠親友自行解決住宿的,須由學生家長到校與校方簽訂書面安全協議。杜絕學生私自在校外租房單獨居住的情況;為了核實在校外居住的學生情況及相關管理,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順利完成學校教育,特和家長達成如下協議:

一、申請在外租住的學生須在每學期開學兩週內,由家長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並簽訂安全協議書。

二、校外租房的學生必須有家長監護,同時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不得參與和“黃、賭、毒”有關的活動;不得從事有損學校聲譽的任何形式的各類活動;遠離網咖。

三、在外租房的學生要如實填寫《潞城職業高中學生校外租房申請表》,辦理表中規定的相關手續,並向學校提供與房東簽訂的租房協議,定期向學校報告學習、生活情況。如租房地點變動要及時向學校班主任報告。凡未辦理申請手續不得居住校外者,出現所有問題一律由本人家長承擔,學校概不負責。

四、在外租房學生應服從所在轄區的管理,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交通安全防範意識,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同時家長要做好孩子的各種安全教育工作。若在冬季要加強取暖的安全保障,預防煤氣中毒事件的發生。

五、在校外租房的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糾紛、事故、人身財產安全等,均視為個人行為,如有違法亂紀行為及發生傷害及被傷害等事件,均由當地公安機關處理,責任自負。學校將根據公安機關的決定(意見),按校紀校規的相應條款處理。

六、學生在校外居住地點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時,需在一週內將新的居住地、新的聯絡方式告知學校班主任、政教處,以調整相關登記記錄。

七、學生若沒按時到校,班主任要及時告知學生家長。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校政教處、家長各持一份。本協議從家長簽署之日起實行。

班主任簽字: 學生家長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學校簽章:

租房協議書 篇2

出租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為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賃期限及約定

1、該房屋租賃期。自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房屋租金:半年x元(大寫),一次性付清,先付後用。

3、乙方向甲方承諾,該房屋不做違法使用。

乙方負責交納水、電費的費用。如乙方需裝修,費用自負。

4.如徵用拆遷,甲方可提前終止租房合同,各類政策性補助與乙方無關。

5.未盡事宜,雙方協商決定。

三、乙方違約的處理規定

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且經甲方通知,在規定期限內仍未糾正並修復的;

(2)擅自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四、甲方違約的處理規定

在租賃期內,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索要回房屋租金,如果對其輔導班的發展有更深影響也應承擔相應補償。

(1)在房屋租賃期限內將房屋再次出租。

(2)通過作為與不作為直接或間接影響乙方對房屋的使用。(如:斷電斷水等)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年月日: 年月日

租房協議書 篇3

委託人: 證件型別 編號:

現住址 :

受託人: 證件型別 編號:

現住址 :

我欲出租本人名下位於 室的房產,辦理有關事宜諸多不便,特委託 全權代理本人辦理該房產的如下事宜:

1、代理本人簽署出租上述房產的各類交易合同;

2、代理本人收取上述房產交易的租房押金、租金;

3、代理本人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等租房相關事宜;

受託人在上述委託範圍內所進行的代理活動,辦理有關事項,簽署有關檔案本人均承認,本人願意按照其與相關交易方之約定履行義務,委託期限至上述事宜辦結為止。

委 託 人:

年 月 日

本人保證上述委託內容系業主本人出具,系業主本人真實意願,如有虛假本人願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受 託 人:

年 月 日

租房協議書 篇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於 省 縣 鄉(鎮) 街 小區 號房 ,出租房屋面積共 平方米,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裝置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2.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租賃期共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 使用。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3.經雙方協商該房屋每月租金為 元;租金總額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4.經雙方協商乙方負責交納租賃期間因居住及營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5.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乙方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定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裝置,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全部。甲方有權選擇乙方恢復原狀,有權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6.租賃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若甲方在此期間出售房屋,須在 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徵得乙方同意後方可實施,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7.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8.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7)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

9.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後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終止。

10.合同實施時,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裝置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裝置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驗收時雙方須共同參與,並簽字確認。

11房屋租賃期間。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或其他原由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的違約金。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由於甲方怠於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12.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的。。

(5)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 %支付甲方滯納金。

(6)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 %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7)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滯納金。

(8)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滯納金。

13.因不可抗力原由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因上述原由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其中,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 .

14.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由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房產證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租房協議書 篇5

甲方:肖洪生

乙方:賴玉蓮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馬鞍山電力大廈斜對面自有房屋第一層店面兩間及住房兩間租給乙方使用。現在就甲、乙雙方租房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一、租期為伍年,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1月1日止。

二、租金每月人民幣玖佰元整(¥:900元)。

三、付款方式:一月一交,每月底交下個月租金房屋。

四、簽訂合同時,乙方付押金壹仟元整作為保證金。

五、雙方責任:

1、甲、乙雙方自籤寧本合同起,乙方可享受房屋使用權。

2、乙方租用期間不準燒煤,不得私轉讓給他人使用要經甲方同意。另外,租房如乙方人為損壞,甲方的燈光、大小門、玻璃、地板等物由乙方負責維修或賠償,如自然損壞由甲方負責維修。

3、如房屋租期不滿伍年押金不退回乙方。

4、乙方租期伍年,(價錢不定,隨行情增減而行,乙方租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優先租給乙方)。

5、租期內水、電費由乙方負責。(價錢隨行情)

6、乙方在租房期間,要遵守法律法規。由觸犯法律的事件上的人員來到你處,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7、乙方租房期間,如要走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否則不退回押金。

8、甲、乙雙方必須遵守本協議,如有違約通過信豐法院解決。

9、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xx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