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協議書樣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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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
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於北京市▁▁▁▁區(縣)▁▁▁▁▁▁▁▁▁▁▁▁▁▁▁▁▁▁▁▁▁▁▁▁▁▁▁▁▁▁▁;
房屋產權證書編號為:▁▁▁▁▁▁▁▁▁▁▁▁▁▁▁▁;
該房屋為:樓房▁▁室▁▁廳▁▁衛,建築面積▁▁▁▁▁▁▁平方米;
該房屋使用用途為:▁▁▁▁▁▁▁▁▁▁▁▁▁▁▁▁;
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裝置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二條 交驗證件
(一)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身份證 / □營業執照 / □房屋產權證 / □購房合同)及▁▁▁▁▁▁等真實有效的證明;
(二)乙方應向甲方出示(□身份證 / □營業執照)及▁▁▁▁▁▁等真實有效的證明;
雙方驗證後可影印對方檔案備存。所有影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年▁▁個月。(不得超過20年);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要求,徵得同意後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使用。
第四條 租金
(一)租金標準:▁▁▁▁▁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總計:大寫▁▁▁▁▁▁▁▁▁▁▁元(小寫:▁▁▁▁▁▁▁▁元);
(二)付款方式:押▁▁▁▁月付▁▁▁▁月,押金不得衝抵房屋租金;
(三)付款時間為:▁▁▁▁▁▁▁▁▁、▁▁▁▁▁▁▁▁▁、▁▁▁▁▁▁▁▁▁、▁▁▁▁▁▁▁▁▁;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後,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第五條 其他費用
租賃期內,與該房屋有關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為:
(一) 乙方承擔(□ 水費 / □ 電費 / □ 電話費 / □ 電視收視費 / □ 供暖費 / □ 燃氣費 / □ 物業管理費 / ▁▁▁▁▁▁▁▁▁▁▁▁)等費用,乙方應儲存並向甲方出示相關繳費憑據;
(二)房屋租賃稅費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均由▁▁▁▁▁方承擔。
第六條 房屋的交付及返還
(一)交付:甲方應於▁▁▁▁年▁▁月▁▁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附屬設施、裝置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及▁▁▁▁▁▁▁▁▁▁▁▁後視為交付;
(二)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甲乙雙方驗收認可後在《房屋附屬設施、裝置清單》上簽字蓋章。甲乙雙方應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對於乙方裝飾、裝修的部分,具體處理方法為(□乙方恢復原狀 / □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復原狀所需費用 / □乙方放棄收回 / □歸甲方所有但甲方折價補償);
返還後對於該房屋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遺留的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第七條 押金的返還
租賃期滿後,甲方在乙方完成本合同第六條第(二)項約定的事項後,返還乙方交付的相應押金。
第八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於安全和適用的狀態。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
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二)對於乙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的義務;
(三)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並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維修或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為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對於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 轉租
(一)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二)接受轉租方對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造成損壞的,應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所有權變動
(一)租賃期內甲方轉讓該房屋的,甲方應當提前▁▁▁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於第三人購買的權利;
(二)租賃期內該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的,本合同在乙方與新所有權人之間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範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達▁▁▁▁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元的;
3、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擅自將該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6、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7、其他:▁▁▁▁▁▁▁▁▁▁▁▁▁▁▁▁▁▁▁▁▁▁▁▁▁▁▁▁。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應提前▁▁▁▁日通知乙方,將已收取的租金餘額退還乙方並按月租金的▁▁▁▁%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一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擅自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六)租賃期內,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日通知甲方,並按月租金的▁▁▁▁%支付違約金;
(七)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標準支付違約金;
(八)甲乙雙方向居間方提供的聯絡地址、電話,是居間方寄發郵件或聯絡的依據,如有變更,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居間方。否則居間方發出的任何書面郵件或通知均視為甲乙雙方已收悉;
(九)甲、乙雙方在簽署協議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並願意按協議約定認真履行。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協議條款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相對方,徵得相對方同意後,在約定的時限內,簽訂補充條款。擅自變更協議,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其他:▁▁▁▁▁▁▁▁▁▁▁▁▁▁▁▁▁▁▁▁▁▁▁▁▁▁▁▁▁▁▁▁▁▁▁▁▁▁。
第十三條 無權代理
由甲方代理人代為簽訂本合同並辦理相關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應在甲方開具的授權委託書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權範圍內確定本合同具體條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後的代理行為,未經甲方書面追認的,對甲方不發生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產生的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的結果以附件的形式做出,與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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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壹式叄份,甲方、乙方、居間經紀方各執壹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居間方服務承諾
(一) 居間方負責為甲乙雙方的租賃行為提供房源資訊及制式租賃合同;
(二) 居間方負責為甲乙雙方提供有關房屋及客戶情況的詳細介紹,並承諾在甲乙雙方簽署本合同前,不收取任何形式的費用;
(三) 居間方負責協助甲乙雙方完成看房、合同洽談與簽署等工作,並協調甲乙雙方完成租金交納、物業交接等事宜,並可對以上過程提供見證;
(四) 若甲乙雙方有進一步需要,居間方可負責提供包括提供搬家、房屋清潔服務資訊、裝修公司資訊等後續服務,但需另行簽訂合同及支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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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簽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承租方(簽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居間方(簽章):
住所:
電話:
經紀人姓名:
電話:

簽約時間:▁▁▁▁▁年▁▁▁月▁▁▁日

簽約地點:▁▁▁▁▁▁▁▁▁▁▁▁▁

附件一: 《房屋附屬設施、裝置清單》

備註:
甲方確認簽字:乙方確認簽字:居間經紀方見證簽字:
注:甲乙雙方可直接在本清單填寫內容並簽字蓋章,也可將自行擬定並簽字蓋章的《房屋附屬設施、裝置清單》附在本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