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中心安全協議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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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人們運用到協議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什麼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培訓中心安全協議書範本,歡迎大家分享。

培訓中心安全協議書範本

培訓中心安全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根據教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一、培訓課目:xx

二、培訓時間:xx月xx日

乙方從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舉行的培訓課程,具體時間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課程時間安排”為準。

三、甲方的義務

1、甲方負責開發、準備有關課程。

2、甲方指定專人為乙方培訓聯絡人,負責培訓相關事項的溝通。

3、甲方負責保證課程的教學質量,配備優秀的講師及助教。

5、甲方負責製作培訓講義,安排培訓相關事宜,實施培訓。

四、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循以下培訓管理制度

一)培訓宗旨

小新星以一切為了孩子,為了孩子一切的`辦學理念,努力打造永城第一培訓學校。通過培訓,使學員成績明顯提高,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和生活習慣。我們的口號:家校攜手,共創未來。

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乙方學員健康成長,確保學校、乙方學員安全不受損失,杜絕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學員管理制度

1、學員行為守則

1)乙方應保證學員應嚴格遵循不遲到、早退,不曠課。

2)嚴禁學員在學校內吸菸、喝酒,隨地吐痰,不得攜帶道具等危險品上學。

3)在教學樓內不大聲喧譁、追逐打鬧。

4)學員應遵紀守法,嚴峻遵循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掩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對於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者,擾亂教學秩序者,學校有權對其進行相應處理,屢教不該、嚴重者學校有權將其勸退。

2、學員課堂守則

1)乙方學員應嚴格按照學校課程表按時上課,曠課者學校不再進行相應補習,不退換學費。(特殊情況需提前請假告知老師

2)學員應遵循課堂紀律,聽從教師的指揮,未經許可一律不準外出,不得打鬧。凡因學員不聽規勸擅自離開本中心和故意打鬧導致出現安全事故的,甲方不負安全責任。

3)學員應珍愛教室內一切教學裝置、儀器、和設施,未經老師或班主任容許,不得擅自動用教學儀器和裝置,對與未經老師允許擅自動用教學儀器和裝置者,老師有權進行制止,造成裝置、儀器損壞的應按相應價值照價賠償。

4)學員應珍愛教室內一切教學裝置、儀器、和設施,未經老師或班主任容許,不得擅自動用教學儀器和裝置,對與未經老師允許擅自動用教學儀器和裝置者,老師有權進行制止,造成裝置、儀器損壞的應按相應價值照價賠償。

三)安全管理制度

1、乙方學員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乙方學員人身安全。

2、乙方學員之間應團結友愛,可於時間禁止追逐打鬧,嚴防發生鬥毆打架事件,傷害他人要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3、乙方學員上學、放學接送由各自家長負責,學校不負責任何接送工作。家長應負責學員上學、放學的安全相關工作,並配合學校對學員進行相關的安全知識教育。

4、學校對乙方學員在校上課時間安全負責,對故意擾亂課堂教學者,學校有權進行制止、報警等相應的處理。在上課時間內,由於學員違反學校規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學校不負任何賠償責任,造成第三人或其他損害的,學校進行賠償後可以向違反學校規章制度者進行追償。對上課時間以外,由於學員本人過錯或第三人過錯導致的任何賠償責任,學校不負任何經濟賠償責任。

四)家長接送制度

1、孩子培訓時原則上由乙方親自接送,並將孩子親自交給培訓老師。自己來學校的學生家長應安排學生不要在上學路上逗留,上學來的一切時間,不與學校掛鉤。

2、學員接送人從老師手中接走後,一切安全問題由接送人負責。由於家長的過錯,沒能及時接送學員上學、放學,或者家長或者學員在上學、放學的路上,發生任何安全事故的學校不負任何賠償責任,所耽誤課程一律按曠課記錄,課程所交學費不退回。

五、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可補充相關協議,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協議如與有關法律法規相違背,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單位:(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聯絡人:

地址:

年月日

乙方代表:(簽字)

聯絡人:

地址:

年月日

培訓中心安全協議書2

甲方(學生):

乙方:xx教育培訓中心

友好提示:

甲方應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甲方學習時應經過監護人的同意。

在簽署本協議之前,請甲方或代理人仔細閱讀本協議各條款,如有疑問請及時諮詢。

甲方或代理人在簽署本協議後即視為完全理解並同意接受本協議的全部條款。

為了加強星華教育培訓中心安全管理,增強雙方安全意識,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明確星華教育培訓中心和學生或學生監護人在學生安全學習的責、權、利,及時妥善處理學生安全意外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學校(乙方)權利與義務

⑴學校應當根據培訓課程安排,保質保量的完成教學大綱要求。

⑵學校定期聘請專職老師,對學生開展安全教育,學校指派管理人員具體負責學生安全工作,加強學生安全管理。

⑶學校不得使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或其他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學校安排學生參與集會、文化娛樂、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於學生的健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

⑷學校老師處理學生安全工作,及時瞭解學生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矛盾。

二、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權利與義務

⑴一旦學生出現意外安全事故,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有權瞭解事實真相,依法確定責任,依責有權享有法定權利。

⑵學生有權在學校接受安全知識教育,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有權瞭解學生在校教育情況、安全情況等,有權向學校提出有關學生在校教育、學生安全教育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⑶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與學校配合,教育學生不得有曠課、夜不歸宿、打架鬥毆、辱罵他人、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偷竊、故意毀壞財物,參與或者變相等嚴重違反培訓中心規定,違反社會公德及違法犯罪的不良行為。

⑷學生有事、有病需要請假的,必須向學生管理人員請假;一旦接到學校反映學生有無故曠課或夜不歸宿行為時,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應高度重視,主動配合學校及時查詢,或者公安機關等部門請求幫助。

三、違紀責任

出現以下安全事故,由學校承擔違約責任:

⑴學生在校期間,因學校提供的校舍和其它教育設施引發的安全事故;

⑵學生在校期間,因管理人員或任課教師擅離職守而出現的安全管理責任事故;

⑶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集會、文化娛樂、實踐等集體活動期間,因學校組織責任引發的安全事故;

⑷學生在校期間,因學校安全保衛、防火防盜等嚴重責任事故引發的學生事故;

出現以下事故,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承擔違約責任:

⑴學生在放學後或正常節假日在校外出現的安全事故;

⑵學生違反校紀校規,不服從學校統一管理引發的安全事故;

⑶學生非因教師、學校的教學、教育管理的過錯原因引起的自殺,受他人教唆、脅迫、引誘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導致的安全事故;

⑷學生自身不小心或有特異體質未告知學校等原因引發的安全事故和患病未及時治療的傷亡事故。

⑸學生在正常生活、娛樂活動中,因意外導致學生之間出現的安全事故;

⑹學生教學、生活等設施改造活動中,因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

四、免責條款:因颱風、龍捲風、暴雨、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引發的安全事故,由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具體解決。

五、其他:

⑴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商議解決,協商不成的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⑵協議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經協商不能解決的,則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⑶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⑷合同有效期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學生): 乙 方:XX教育培訓中心

監護人: 責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