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學生就業協議書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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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協議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協議後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寫好協議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推薦學生就業協議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推薦學生就業協議書2篇

推薦學生就業協議書1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甲乙雙方秉承平等自願、協商一致之則,就甲方接收乙方推薦學生到甲方企業就業事宜簽訂本協議書,雙方承諾共同遵守以下所協議:

一、操作方式

根據甲方用工條件,乙方負責協調、組織學生人(其中女生人,男生人)到甲方企業就業。注:在年月日到名女生和名男生。

二、甲方對就業學生的要求與條件

1、國中/中專以上學歷,年齡18-25週歲,視力.8以上;持本人有效身份證;身體健康,能吃苦耐勞、勤奮好學並能按期服務於甲方。

2、學生入廠均需由甲方安排體檢(體檢費從學生第一個月工資中扣),體檢合格後方能錄用。

三、中介推薦費用結算

1、勞務費用:學生就業滿兩個月後,甲方根據實際人數按人均元費用(注:其中人均元為“勞務費”,人均元為來廠“交通費”)。

2、支付方式:

“勞務費”:元/人,按實際在職人數計算,憑乙方開具的“勞務費”發票,甲方分兩個月打入乙方指定賬戶:(戶名:、開戶行:帳號:)。(注:學生在甲方就業工作滿一個月支付元/人,滿兩個月支付剩餘的元/人)。

“交通費”:元/人,按實際到廠人數計算,憑乙方提供的學生來廠“火車票”或“汽車票”,分兩次現金報銷,學生到廠當天支付現金一部分(相當於來程從到惠州的火車票金額),剩餘部分在學生上班一週內憑車票報銷現金。

四、爭議解決

未盡事宜或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未果時,可提交仲裁委員會依法仲裁。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並蓋章後正式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推薦學生就業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為了全面貫徹教育部關於以社會需求為培養目標,以就業為導向的辦學方針,建立“需求、培養、實訓、就業”的教學模式,使畢業生能夠學以致用,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

乙方在丙方實習期間,不得無故剋扣丙方的勞動報酬。無論乙方辭退或丙方辭職,乙方均需付足學生自勞動開始之日至離開之日的全部報酬。乙方有權根據其用工需要而終止與丙方實習用工關係,乙方終止用工關係需提前10天通知甲方、丙方。如丙方因無故離職,或因表現不佳被辭退,學校將按考勤等校規處理。

一、甲方應履行的職責

1、根據乙方提供的入學材料,到省教育廳辦理正式錄取手續,負責學生畢業證及就業報到證的辦理工作。

2、按國家教育部規定的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及用人單位的實際需求進行教學,保質保量地完成各學科的教學任務。

3、學生畢業後負責推薦就業,併為每位學生至少提供一個就業崗位。

4、負責畢業生崗前培訓工作。

5、負責推薦就業的專業包括我院20xx年招生的各個高職專業。

二、乙方應履行的.職責

1、學生必須修滿規定的學時。

2、在校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學院的規章制度,刻苦學習,成績必須達到合格以上。

在機械施工挖不到的土方,應配合人工隨時進行挖掘,並用手推車把土方運到機械挖到的地方,,以便及時挖走。

乙方在拿到《試用確認書》後,將有義務向該人員提供包括:《印刷概論》《膠印原理》《印刷質量管理》共31個課時的培訓,並經過考試通過再輸入進廠,時間在10天以內。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係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確立就業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資訊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也是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

3、學生必須向學院提供真實、有效的入學錄取材料。

4、學生在校期間必須配合學院進行上崗培訓及推薦就業。

除重點摸清未就業的畢業生現狀外,《通知》提到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和零就業家庭畢業生的就業幫扶問題。高校領導要親自過問、指定專人具體負責,千方百計幫助他們實現就業。對離校未就業畢業生,要積極主動和人社部門做好資訊銜接和服務接續工作,持續為離校未就業畢業生提供就業指導和資訊服務,努力使他們都能在畢業半年內實現就業或參加到就業準備活動中。

三、如果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負責安置工作。

1、在校期間不認真學習,所學課程成績有不合格的,不能按時取得畢業證者。

2、不按時交納學費或經學院允許緩交,但在畢業前仍未交齊全部學費者。

3、在校期間受到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者。

4、畢業後自行就業者。

5、無正當理由,出於個人好惡,不服從推薦就業者。

四、其它規定

1、如發生協議條款之外的事情,由雙方協商解決。

2、十八週歲以下的學生必須由監護人簽字。

3、本協議一式兩份,學院和學生各一份。

甲方:乙方:(學生)

法定代表人(蓋章)監護人:(家長)

學校就業中心再次稽核畢業生系統填寫情況,確認學生填寫完整且院系完成稽核,即可簽字蓋章。三方協議簽章齊全後由學校、用人單位、畢業生各留存一份。

年月日

勞務費用:學生就業滿兩個月後,甲方根據實際人數按人均元費用(注:其中人均元為“勞務費”,人均元為來廠“交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