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
甲、乙雙方通過雙向選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已如實向乙方介紹本單位情況,以及擬安排乙方工作崗位情況,並通過對乙方的瞭解、考核,同意錄用乙方。乙方已如實向甲方介紹本人的'情況,並通過對甲方的瞭解,願意到甲方就業並在規定或約定期限內報到。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工作條件、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及福利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三、甲乙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協議,不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報到時未取得上海市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證書;
2.乙方報到時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證書;
3.甲方被撤銷或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雙方在簽約時所介紹和提供的資訊嚴重失實;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四、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協議中的有關條款或解除協議。違反本協議條款規定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五、乙方到甲方報到後,本協議自動終止。雙方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訂立勞動合同(聘用合同)。
六、本意向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
蓋章: 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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