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配送合作協議書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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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流配送服務提供合作協議

物流配送合作協議書格式

協議編號:

甲方:浙江百世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百世”)

地址:杭州天目山路176號(西湖數源軟體園)11號樓一樓西

郵編:310013

電話:0571-88995656

傳真:0571-88270027

公司帳號:571905546310301

開戶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營業部

乙方: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公司帳號:

開戶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及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相互協作開展貨物取派送業務合作達成一致,經協商訂立協議條款如下:

一、 服務提供

第一條 服務範圍:甲方指定乙方負責_____ _______區域內取派業務。乙方為

甲方在該指定區域內合格合作伙伴,且乙方不可未經甲方允許改變服務範圍或超服務範圍經營。

第二條 服務種類:

1. 門到門貨物派送;

2. 門到門提貨服務;

3. 代收運費;

二、 乙方應具有以下資質條件

1. 資質: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冊登記的企業法人資質或個體工商戶資質。

2. 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擁有必要的運輸、運作、通訊裝置設施。

3. 乙方相關人員要通過甲方的面試和技能考核。

三、 合作條件

第三條 乙方以甲方名義為客戶提供服務,統一使用甲方的品牌形象、規範,認真貫徹

甲方的操作規定和流程,不可擅自更改、違反。

第四條 服務收費:

1. 服務提供價格按雙方確認的協議《服務價格表》執行,甲方有權調整價格,但

應提前10天通知乙方。

2. 乙方不得提高或降低該價格,也不得向客戶額外收取任何其他費用。

第五條 佣金:見補充協議1。

第六條 保證金:乙方同意在簽署本協議時,向甲方一次性交納人民幣壹仟元風險保證

金,該保證金不計息(關於風險保證金交納時間及相關調整具體參加該協議的附加條款),保證金的金額起點為壹仟元,在運作過程中,將根據所代收運費的額度進行調整。如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委託乙方運輸的貨物在乙方承運期間完好無損,甲方在本協議期滿或終止後30天內將保證金返還給乙方。若雙方繼續合作,風險金直接轉入下一次合作協議。乙方同意,甲方有權在上述保證金中扣收乙方應給付甲方的違約金、賠償金。

四、 服務要求

第七條 乙方工作時間:週一---週日。

第八條 乙方在服務中應注意維護甲方的企業形象、名譽。乙方服務人員應統一穿著具

有組織標識的服裝,並佩戴工號牌或胸卡。

第九條 業務操作規定

1. 收件操作:

1) 甲方委託乙方提送貨時,應及時在百世系統中錄入資訊(此步驟簡稱下

單),或FAX提供正式委託書一份及有效提貨憑證,委託書上應註明寄件

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件數、重量、收件人地址、代收運費金額。

2) 乙方應在甲方下單後10分鐘內在甲方百世系統中反饋是否接單。超過10

分鐘沒有反饋的,則預設為乙方會按照甲方委託書的要求提送貨。

3) 甲方委託乙方取貨時,乙方要執行收件檢視:應詢問和驗視內件的性質和

種類:

a) 若是法律、法規規定禁寄物品,應拒收並向寄件人說明原因;

b) 若是限寄物品,應告知寄件人處理方法及附加費用;

c) 建議寄件人,貴重物品宜購買保價或保險服務。

4) 乙方在接收提貨資訊後立即安排提貨,並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派送,如遇

地址不詳或其他問題應及時通知甲方。

2. 派件操作:

1) 乙方派送完畢後,應在當日內將收貨人簽收情況直接錄入百世系統或通過

傳真反饋至甲方。並根據每天返1次的標準,採用最快、最便捷的方式將

簽收原件(包括髮貨清單等)返回甲方,特殊貨物按重要提示要求操作。

3. 貨物交接:

1) 甲、乙雙方在站點交接時,應逐件認真檢查貨物的安全情況,如有破損或

非正常情況,應由交接雙方的發出方負責處理,並報百世客服備案。

4. 管理監控:甲方與乙方就業務計劃、質量計劃達成一致,每月、季、年度評比

總結。

5. 活動配合: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市場拓展和市場推廣活動,落實相關操作規

程。

6. 資訊反饋:乙方應配合甲方收集反饋市場資訊,共同做好產品和客戶體驗。

五、 費用結算

第十條

1、 佣金按月結清,甲、乙雙方按月進行對帳、結算佣金。每月結算業務範圍為上

月1日至上月最後1日的業務量。結算業務時,如發生價格糾紛、服務質量糾紛、服務事故等情況,責任雙方已協商一致的應在本月結算完畢。如果糾紛、事故未能解決或雙方未能取得一致意見則此筆業務順延至糾紛、事故解決後再行結算。

2、 代收運費次日結清,乙方將當天收到的代收運費及時存到甲方指定賬戶,返款

週期為次日14:00前,最晚不得超過次日17:00,任何情況下均不得遲延存款包括但不限於拖延或抵扣,否則按應交款數額的1%/日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從當月佣金或保證金中扣除。存款的同時需要向甲方提供存款專案明細並附存款證明。

第十一條 費用結算流程:

1. 甲方每月5日前將上月對賬單,通過郵件方式傳送給乙方進行核對;

2. 乙方確保在收到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稽核,確認單據無誤後,對結算金額

向甲方提供郵件確認;

3. 乙方按確認無誤的金額提供可接受的發票,甲方稽核發票無誤後30日後的星

期五將款項以網上銀行形式匯至乙方帳戶。

4. 甲、乙雙方必須保留好蓋有對方公司公章(或財務章)的傳真、影印件,以作

為後期對賬的憑據。

第十二條 如甲、乙雙方對於單據上的數額認定不一致的,甲方應當先行支付其已經

認可的部分款項,尚未認可的部分待雙方再次確認後處理。

第十三條 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提供額外的、並需要投入一定人力、物力的其他服務的,

對於該額外服務,雙方應首先協商確定一個合理的價格。如果該額外服務是因為乙方的原因而造成的,那麼就該額外服務,甲方無須支付任何款項。

第十四條 除上述款項之外,甲方無須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項。乙方履行本協議發

生的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政府徵收的有關稅、費、罰金等,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五條 由於乙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約定而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甲方有

權在甲方應付給乙方的佣金或者乙方所交納的保證金中扣除與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相當的金額,作為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十六條 乙方在此同意,若甲方延遲支付本協議項下的款項,乙方可以向甲方要求

其承擔違約金,但不得留置甲方在本協議下的任何貨物。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按照約定價格進行結算,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

單方面更改。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須指定專人負責結算工作,指定人員的聯絡電話、姓名以及賬

戶資料,須在簽訂協議(或資料修改)後3天之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所屬分公司。如果任何一方未能按月對帳結算,造成延誤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六、 考核、獎懲規定

第十九條 甲方對乙方的服務質量進行監督、考核,考核標準如下:

1. 準時率:99.9%;貨損率:萬分之三;丟失率:十萬分之三。

2. 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返回百世運單派件聯的,必須立即通知甲方,並在2個工

作日內向甲方提供收方客戶簽收證明。如無法提供證明,則以丟失貨物做賠償。

3. 因乙方責任造成貨物丟失或破損的,乙方應在事故發生當日以書面形式知會甲

方並在2日內提供事故證明;由此造成的貨物全部損失,乙方須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5日內賠償完畢,遲延賠償的,按應賠償數額的1%每日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如給甲方造成其它損失的,亦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條 獎勵機制

1. 拓展獎勵:自合作第三個月開始,每月取件件數比上月增長超過100%,甲方

在當月取件佣金的基礎上增加10%作為對乙方的獎勵。

2. 質量獎勵:待定。

第二十一條 晉級機制

1. 乙方在做好本區域經營後可以向甲方提出擴大區域的申請。

2. 乙方提出擴大區域申請,經甲方稽核批准後,書面通知乙方開始實施。

七、 損失與賠償

第二十二條 乙方收到甲方的取派件指令後,未及時提貨、派送的,造成延誤、客戶投

訴及損失,超過一個工作日,扣除乙方本次佣金的一半,超過兩個工作日,全額扣除乙方本次佣金。

第二十三條 乙方應對其從甲方收到貨物後至貨物送達收貨人,或取件到送至甲方交貨

地的整個過程中的貨物安全、完整負責。如貨物發生丟失時,扣除乙方本次佣金;依據郵政法、郵政法實施細則按貨物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最高不超過本次服務費的6倍。如貨物損毀,扣除乙方本次佣金;完全損毀,指貨物價值完全喪失,參照貨物丟失賠償的規定執行;部分損毀,指貨物價值部分喪失,依據貨物喪失價值佔總價值的比例,按照貨物丟失賠償額度的相同比例進行賠償。

第二十四條 服務過程中因乙方的服務質量未達到客戶要求而引起客戶投訴,其責任由

乙方承擔,同時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因乙方不能按甲方客戶要求返回籤回單等單證,造成的有關款項無法收回

或第三方要求甲方賠償損失的或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六條 乙方在提供其服務過程中,造成的任何人員的傷害或者死亡,由乙方負責

賠償。

第二十七條 乙方拒不支付賠償費用或遲延支付其它費用的,甲方有權在結算的佣金或

保證金中扣除。

八、 告知義務

第二十八條 乙方應將其具體情況(包括經營地址、人員、車輛情況等)報甲方備案,

經營地址變化必須於變更前7天內彙報甲方,車輛、人員變更應當日彙報甲方,因資料更改不及時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九、 禁止事項

第二十九條 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部分或全部地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

任何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條 乙方保證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不從事與甲方利益相牴觸的業務,特別是乙

方將不會與甲方客戶直接或間接發生業務關係。一經發現,乙方應當將按照甲乙雙方過去一年的業務總量包含佣金在內的服務費用總額的50%支付給甲方作為補償(如果雙方的協議執行尚未滿一年,則按照已經發生的每月業務平均值計算出過去一年的業務總量)。

十、 保密條款

第三十一條 任何一方對於因簽署或履行本協議而瞭解或接觸到的對方的商業祕密及

其他機密資料和資訊均應保守祕密;非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洩露、給予或轉讓該等保密資訊(不限傳達方式及是否為草稿或最終確認稿)。 第三十二條 雙方承諾在本協議終止之後仍然繼續承擔在此條款下的保密義務。 十一、 協議有效期

第三十三條 本協議有效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十四條 除非甲方向乙方提出書面的續約通知,否則協議期滿即自動終止。本協議

不具有到期自動續約的含義。

十二、 合作解除

第三十五條 甲方有權制定考核標準對乙方的服務進行考核,因乙方的服務不能達到甲

方考核標準時,甲方有權隨時單方終止本協議,甲方無需對乙方進行賠償或補償。 第三十六條 如乙方違反任何協議條款規定,甲方將敦促乙方糾正其違約行為。如敦促

後的5日內乙方仍未糾正該違約行為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對方終止本協議,甲方無需對乙方進行賠償或補償。

第三十七條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要提前終止本協議,

應當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此情況下雙方互不賠償。

第三十八條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有關政策的變化,造成本協議無法正常履行時,由雙

方協商解決。

十三、 爭議解決

1. 雙方當事人就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任何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協

商不成的,向甲方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十四、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協議附件作為本協議內容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當兩者發生衝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第四十條 如果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無論因何種原因完全或部分無效或不具有執行

力,或違反任何適用的法律,則該條款被視為刪除。但本協議的其餘條款仍然有效並且有約束力。

第四十一條 關於本協議的任何修改以及本協議的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協商後確

定,並應以書面的形式做出方為有效。

第四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浙江百世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聯絡人: 聯絡人: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公章蓋印: 公章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