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料加工合作的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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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浙江華東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來料加工合作的協議書

乙方:蘭溪市建平橡膠機械廠

為了實現優勢互補、互惠互利、合作共蠃之目的,雙方就產品來料加工等相關事項經協商一致,特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一、乙方負責產品的研發、銷售;負責產品裝配的質量把關;負責對甲方加工件的`驗收。

二、產品的材料由乙方提供,如甲方有庫存材料及五金配件(包括公司倉庫)經乙方確認後可予以有償提供;由乙方負責完成工序所消耗的材料,可由乙方自行採購。乙方自備材料產品所產生的廢鋼歸甲方處理。

三、乙方產品製作和裝配由甲方無償提供,乙方製作和裝配耗費的電量按甲方電錶計量結算(也可按工程量框算),結算價按金華電業局結算價為準;產品的加工件均由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圖紙進行加工。

四、對超出甲方裝置加工能力範圍的加工件,由乙方負責新增裝置,乙方新增的裝置所有權歸乙方,並無償提供給甲方使用,甲方應做好維護和管理工作。

五、金加工的人員均由甲方提供,產品的裝配等人員由乙方負責,如乙方人手緊缺,甲方給予調配,費用雙方協商。

六、機械加工費用按工時定額*工時費(參照市場價)進行結算,每月25日為結算日,甲方出具有效發票。

七、乙方要共同遵守甲方的廠規廠紀。

八、甲方提供給乙方產品進出門和食堂就餐、洗澡等生活上的方便。

九、本協議書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確認之日生效,未盡事項雙方友好協商。

附件:《安全生產責任書》

甲方(蓋章):浙江華東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蘭溪市建平橡膠機械廠

乙方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二○XX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