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略合作協議書範本(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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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我們都跟協議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簽訂協議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戰略合作協議書範本(精選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戰略合作協議書範本(精選5篇)

戰略合作協議書1

甲方:代表:地址:電話:乙方:代表:地址:電話:風險提示:

本協議的條款設定建立在特定專案的基礎上。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專案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甲乙雙方基於良好的信任,處於雙方長遠發展戰略上的考慮,甲乙雙方決定共同攜手,就__________等領域開展合作,結成深度的戰略合作伙伴關係。現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合作宗旨甲方與乙方的合作宗旨是通過雙方的緊密合作,打造雙贏、可持續發展的戰略合作伙伴關係。

二、合作目標雙方相信,通過本次戰略合作,能夠幫助雙方進一步提升整體運營效率、降低運營成本、改善提升在網際網路相關產品的技術實力、產品品質及服務質量等,實現雙方未來的市場擴張策略並獲得市場份額,為雙方創造更大的商業價值。

三、合作內容

1、雙方合作具備排他性。甲方確定乙方為______相關產品的唯一合作商。

2、雙方合作具備排他性。乙方確定甲方為______相關產品的唯一合作商。

3、乙方為甲方提供製作及技術服務。乙方的所有產品均以優惠合作價向甲方提供,由甲方進行市場銷售。

4、甲方為乙方提供自身產品及服務。甲方的所有產品均以優惠合作價向乙方提供,由乙方進行市場銷售。

5、甲乙共享雙方團隊及市場開發資源,具體細節根據雙方友好協商而定。

四、合作期限雙方合作期限為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截止。

五、合作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專案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專案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1、甲乙雙方的權利

(1)甲乙雙方有要求對方如約提供服務的權利。

(2)甲乙雙方享有本合同約定的經濟權益。

(3)甲乙雙方未履行相關約定及專案責任而帶來損失予以經濟賠償的權利。

2、甲乙雙方的義務

(1)甲乙雙方有按本協議如期履行的義務。

(2)甲乙雙方有相互提供相關團隊支援的義務。

(3)甲乙雙方有按計劃推進和完成由雙方承擔的專案任務的義務。

(4)甲乙雙方應充分運用其行業影響力和戰略合作伙伴關係,為甲乙雙方開拓業務和建構銷售通路提供條件。

(5)甲乙雙方有對產品質量嚴格管理的義務,不得有損甲乙雙方形象和利益。

(6)甲乙雙方有對雙方的團隊提供相應的培訓責任的義務。

六、不可抗力如果出現嚴重阻撓任何一方履行協議義務的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此等不可抗力事件使得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則該方應當無任何遲延地通知另一方關於其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部分合同義務受影響的程度,並出具有權機關的證明。

七、宣告與保證

1、乙方向甲方宣告與保證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且有效存在的工廠。甲方具有經營合作範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經營資質。

2、甲方向乙方宣告與保證甲方是一家合法成立且有效存在的工廠。甲方具有經營合作範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固定的經營資質。

八、保密條款風險提示:

應約定保密及競業禁止義務,特別是針對專案所涉及的技術、客戶資源,以免出現合作一方在專案外以此牟利或從事其他損害專案權益的活動。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內容及所有產品、技術、設計等相關事宜,以任何方式透漏給第三方。本保密條款不因雙方合作的終止而無效。在雙方合作終止後兩年內,本保密條款對雙方仍具有約束力。

九、其他本合作協議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此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爭議解決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向______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程式解決。

甲方(簽章):代表人(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章):代表人(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戰略合作協議書2

甲方:xx 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郵編:

聯絡電話:

乙方:×××

集團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郵編:

聯絡電話:

本戰略合作協議由上列各方於

鑑於:

1、xx 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是國內領先的 xx 產品(或服務)供應商。

2、×××集團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銷售磁條卡、智慧卡、智慧卡終端介面產品、校園系統整合、髮卡系統 及裝置、 安全認證產品等, 向顧客提供該產品最為全面的基本卡及智慧卡解決方案, 業務涉及金融、 公交、 社保、校園、電子政務、高速公路等領域。

3、雙方都擁有良好的品牌形象、銷售通路和客戶資源,雙方產品具有較強的互補性和相容性。 故此,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建立戰略合作伙伴 關係的規則等相關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戰略合作協議,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作宗旨 雙方希望通過建立密切、長久及融洽的戰略合作伙伴關係,充分發揮各自網路和業務特點,在業務捆綁、 市場行銷、產業推動等多個領域開展強強合作,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共同促進雙方產品與服務的延 伸和發展。

第二條 合作領域 雙方一致同意致力於在以下產品或服務領域建立全面、深入的戰略合作伙伴關係:

第三條 合作內容 雙方一致同意以各自的資源和專業技術及經驗為基礎,在前述產品或服務領域的宣傳推廣、產品開發與支 持、客戶服務、網路支援、資訊轉接等方面進行廣泛合作, 共同開拓市場。

1、雙方認同對方為核心戰略合作伙伴,充分利用各自的資源開展業務創新和市場宣傳合作,共同策劃組織 市場行銷活動。

2、雙方同意將對方的公司資訊連結到自己網站的“合作伙伴”欄目中,並在一切可能的宣傳渠道,如展會、 網站、分支機構、新聞釋出會等,加入對對方的產品與服務的宣傳推廣。

3、 雙方相互給予產品與服務支援和優惠待遇。 某公司向××公司提供××公司所需要的 ××公司向某公司提供其所需要的 產品(或服務) 。 產品 (或服務)年 月 日在 市訂立。

4、雙方在現有優勢業務間開展合作,將雙方的產品或服務設計成豐富的捆綁組合,並通過產品或服務的組 合或捆綁,為客戶提供個性化增值服務。對方新開發的產品或服務,雙方均享有優先合作權。

5、雙方在市場行銷中相互支援,實現資源互換。一方接洽的專案需要另一方產品或服務配合時,應優先考 慮跟戰略合作伙伴的合作;對各自獲知的招標專案,如有合作的可能,向客戶推介戰略合作伙伴的產品或 服務,並根據客戶需求,以產品或服務的組合或捆綁的方式共同投標,為客戶提供更全面、更方便、更快 捷的服務,以實現客戶資源的共享。

6、一方對於從市場或客戶獲知的有關另一方產品或服務的資訊予以及時的反饋,互相推進產品或服務的改 良。

7、為提升雙方的市場競爭力,雙方開展人才交叉培訓合作。

第四條 溝通渠道

1、為保證雙方合作的暢通以及資訊的適時交流,雙方成立協調小組,負責溝通、聯絡等日常事務。 l 協調小組的組成: l 協調小組的職責:

2、對於具體合作專案,由雙方根據具體情況成立專案組,負責具體合作專案的'運作。

第五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1、本戰略合作關係不改變雙方各自的獨立地位和隸屬關係。雙方均有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以各自 的名義經營並對外承擔責任。

2、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從屬或代理關係。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或處分另一方的權益,否則,應承擔由 此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雙方均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署協議。未經對方書面授權或許可,任何一方不得自認為並且對外稱其為另 一方的代理人,或擅自以另一方的名義對外作任何承諾,否則,應承擔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雙方的產品與服務均具有相對的獨立性。雙方均以各自的名義向客戶提供產品或服務,並對各自的產品 或服務引起的法律後果承擔責任。

第六條 智慧財產權

1、雙方對各自持有的專利、商標、版權、技術祕密等享有自主所有權與使用權,且不因合作而必然導致上 述智慧財產權的共享。未經一方書面授權或許可,任何一方不能自認為基於本合作協議而對另一方的知識產 權享有任何權益。

2、相互協作開展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合作。一方獲悉的任何侵犯戰略合作伙伴智慧財產權的行為,應適時告知另 一方。

第七條 保密

任何一方對因在合作期間知曉的另一方的商業祕密,於合作期內以及合作終止後,只要該資訊未成為公眾 資訊,雙方均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書面授權或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將該商業祕密以任何方式披露給 第 三方或用作其它商業用途,否則,應賠償由此而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 合作期限

1、雙方致力於建立一個長期的戰略合作關係,在雙方認為已無合作的必要或可能時,經協商一致可終止本 協議。

2、雙方同意終止本合作協議時,仍應繼續履行合作期內簽訂的各專案協議或協議,直至協議或協議履行完 結或經訂約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終止。

第九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且無自身過錯的情況下,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協議義務的,不負違約責任,但應盡一 切努力減輕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並且應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 15 日內通知對方並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 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條 法律適用 本協議的效力、解釋和履行均受中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合作期間雙方發生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爭議,雙方同意提交××市仲裁委 員會,按該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裁決。

第十二條 陳述和保證

12.1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甲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交易,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12.2 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乙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集團公司;

(2) 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交易,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違約方予以賠償。

第十四條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協議附件

15、1 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15.1.1 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15.1.2 各方的營業執照影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檔案; 15.2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 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 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七條 後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 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八條 通知 18.1 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18.2 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 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18.3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 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二十條 生效條件

(1)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 加蓋騎縫章。 本協議—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 元。

(2)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守約方遭受損失,則守約方有權要求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