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財經大學2017考研推免生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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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2017考研的到來,各地院校對考研推免生招生的相關資訊也開始公佈了。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收集的江西財經大學2017考研推免生的相關內容,僅供大家參考。

江西財經大學2017考研推免生招生公告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紮實做好我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工作(以下簡稱“推免工作”),根據教育部有關檔案精神和我校實際,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推免工作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在考核綜合素質的基礎上,突出學生的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

二、工作組織及職責

第三條 學校成立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本科教學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學生工作、紀檢監察工作、研究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紀委監察處、學工處、團委、教務處、科研處主要負責人及5名教師代表為小組成員。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推免工作計劃的制定,推免生名額的確定和推免生考核及推免工作的指導、監督與管理等。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研究生院。

各學院成立由學院院長或黨總支書記為組長,分管研究生和教學工作的副院長及分管學生工作的黨總支副書記、分團委書記、教師代表為成員的學院推免工作小組,其中教師代表不少於2人,具體開展學院的推免工作。

三、名額安排

第四條 推免生名額確定辦法如下:

(一)根據各學院預計畢業生人數,按教育部下達我校推免計劃,核定係數分配推免名額。如有剩餘名額,由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會商決定其分配。

(二)各院(所)接收推免生應堅持“擇優錄取”的原則。各院(所)接收推免生人數學術型不得超過前一年度院(所)學術型專業實際招生人數的50%,專業學位接收人數不受限制。學校接收推免生總數不超過當年總招生規模的50%。

(三)學校每年推薦一定指標在校期間表現優秀的學生幹部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留校從事輔導員工作(簡稱“優幹推免”),具體辦法由研究生院、人事處、學工處共同制定。

(四)教育部下達給我校一定指標的推薦免試研究生參加國家研究生支教團計劃(簡稱“研究生支教團”),由校團委負責制定具體辦法,組織開展選拔、推薦工作。

第五條 學院推免工作小組按照各自推免生名額的1.5倍確定推免生候選人名額,排名推免生候選人名額之外學生不得進入推免工作相關程式。

 四、推免條件

第六條 推薦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

(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關心集體,成績優異,能力突出;

(三)基礎知識紮實,無不及格課程記錄,前6個學期課程加權平均成績在75分以上,所修課程總學分不低於專業教學計劃總學分的80%,且本專業排名在本院同類學生中處於前40%以內。課程加權平均成績計算方法為:

課程加權平均成績=∑(某門課程成績×課程學分)/所修課程學分之和。

(四)通過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涉外專業學生須通過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其他語種外語水平應達到與英語水平相當的級別;

第七條 “優幹推免”條件另行規定。“研究生支教團”條件另行規定。

第八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獲得以下獎項之一不受第六條第三款限制,但必須滿足第六條規定的其它條件。

(一)獲得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基本狀態資料統計報表》中的學科競賽的統計範圍內的學科競賽一、二等獎(全國大學生英語競賽限特等獎)。競賽包括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嵌入式專題競賽、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全國大學生廣告藝術設計大賽、全國大學生英語演講競賽、全國大學生化學實驗競賽、全國大學生電子商務競賽、全國大學生機械創新設計大賽、全國周培源大學生力學競賽、全國大學生結構設計競賽、“挑戰杯”全國大學生科技作品競賽、“挑戰杯”全國大學生創業計劃大賽、美國數學模型競賽、美國大學生程式設計競賽(ACM)、國際大學生機械設計競賽等,具體以每年公佈的學科競賽的統計範圍為準。

(二)獲得《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基本狀態資料統計報表》之外的學科競賽國家一等獎、亞洲一、二等獎、國際一、二、三等獎 (非學科競賽不在此列,由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

(三)獲全運會、亞運會及國際級運動會金、銀、銅獎。

第九條 藝術學院、體育學院原則上不組織專家聯名推薦推免生候選人工作。個別在本專業領域獲得特別重大成績或獎項(國際級、國家級),確實具有特殊學術專長和突出培養潛質的學生,由3名以上本校本專業教授聯名推薦,學院出具同意推薦意見後,經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審查,可不受排名影響成為候選人,聯名推薦的學生要參加面試。

證明學生真實情況的有關證明材料(寫實性材料)和教授推薦信(教授本人書寫)要進行公示,相關學院院長或書記和3位推薦教授本人要在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上到場闡述推薦理由。

第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推薦:

(一)健康未達標者。

(二)不符合入學體檢標準者。

(三)受過紀律處分或有違法行為者。

第十一條 接收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學術型:基礎知識紮實,無不及格課程記錄,前6個學期課程加權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所修課程總學分不低於專業教學計劃總學分的80%,且專業排名在本院同類學生中處於前15%以內。如符合其他條件的基礎上(其他條件同推薦條件),且在學院推薦名額範圍內如排名未在前15%以內時,學院可依次順延至前30%。

(二)專業學位:同推薦條件

 五、推免程式

第十二條 推免工作程式如下:

(一)推薦

1.凡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提出申請(第一次申請專業應為本科所在學院相關碩士專業,國際學院和本科所在學院碩士專業報考條件要求工作經驗,應屆生不能報考除外)。填寫《江西財經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申請表》,在規定時間內交所在學院,同時提交有關成果與獲獎證明的原件及影印件各一份。申報者需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完整材料,逾期提交無效。

2.學院推免工作小組對申請者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並經教務處、學工處複審認定(教務處負責成績的認定,學工處負責附加分的認定),按照基礎成績高低對符合要求者進行排序,根據可推薦候選人數確定候選人名單,在學院對推薦候選人名單進行公示。基礎成績計算方法為:

基礎成績=課程加權平均成績+附加分(附加分詳見附件)

3.學院組織成立面試小組(本科專業較多的學院可成立各專業面試小組,可視情況在面試中進行專業考核),對本學院所有推免生候選人進行面試,按照綜合成績(基礎成績+面試成績,其中基礎成績佔80%,面試成績佔20%,面試成績原始分為百分制,折算權重後計入綜合成績,下同)高低對候選人進行排序,根據推免分配名額擇優順次確定擬推薦名單並報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七天,公示期內受理學生申訴請求,公示期結束後不予受理申述請求。公示無異議後,經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後,申請人獲得推免生資格,向校內外推薦。

4.經體檢合格的獲得推薦資格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登入“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資訊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進行網上報名。獲得推薦資格學生可在系統內自由填報校內或校外的三個志願(其中一個須是本科學院相關碩士專業,國際學院和本科所在學院碩士專業報考條件要求工作經驗,應屆生不能報考除外;學術型和專業學位接收條件見第十一條;“優幹推免”、“研究生支教團”專案另行規定)。

(二)接收

我校接收穫得推薦資格的校內外學生。

1.獲得推薦資格的校內外學生登入“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資訊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進行報名,並按系統提示完成相應流程。校外考生還應按我校接收外校推免生規定要求提供相應材料。

2.獲推薦資格學生如申請所屬學院以外校內其他專業,需在規定時間參加申請專業所在院(所)組織的專業面試。相關院(所)確定是否接收並報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如不予接收則獲推薦資格學生繼續申請其他專業,直至確定最終推免專業。專業成績計算辦法按第十二條(一)中第3點綜合成績計算辦法執行,基礎成績帶入專業面試階段,專業成績排序後擇優順次確定接收名單。

3.國際學院獲得推薦資格學生提出申請,由申請專業所在院(所)負責組織進行專業面試,按第十二條(二)中第2點執行。

4.所有接收工作須在學校推免工作日程表規定時間內完成。逾期未找到接收專業者視為放棄推薦資格。

5.所有獲推薦資格學生確定專業後,由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稽核公示,公示期為七天,公示無異議後,予以最終確認。

6.積極鼓勵各院(所)物色接收穫上海財經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中央財經大學、東北財經大學、西南財經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985”高校推薦資格的優秀生源申請填報我校志願。對符合條件申請者,專業、研究生型別不受限制,指標單獨劃撥給相關院(所),不受學校整體推免指標分配方案限制。

六、推免時間

第十三條 推免工作在應屆本科畢業生在校的第七學期進行,推薦物件的成績終算時間為第七學期開學前(當年9月1日前)。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於每年九月上旬下達本年度推免生名額分配表。

 七、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如獲得推免資格學生要求放棄推免資格,應在規定時間內(推免生名單上報功能關閉前三天)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稽核後報送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准其申請後,進行遞補工作。

第十五條 遞補學生由放棄推免資格學生所在學院推薦,嚴格按照綜合成績高低在未獲推薦資格候選人中順次產生。

第十六條 如放棄推免資格學生所在學院無其他推薦候選人,則指標由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具體情況重新分配。

第十七條 已獲推免資格學生在規定時間(推免生名單上報功能關閉前三天)內未提出放棄推免資格者不得參加當年就業派遣,不能獲得就業報到證。

第十八條 超過規定時間放棄推免資格者,其所在學院次年推免指標按1:1比例扣減。

第十九條 接收推免生不能超過教育部規定時限,否則無效。未經複試的推免生不得錄取;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參加研究生招生統考,否則取消推免資格,列為統考生。

第二十條 推免生在正式獲得推免資格後必須到接收學校就讀,並保證在兩年內(學校公派留學除外)不辦理出國留學手續。若違反上述規定,其所在學院次年推免指標按1:1比例扣減。特殊情況由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第二十一條 在申請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即刻取消其推免資格,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或學籍,並由推薦單位按學生管理規定進行相應處理。推免生在入學前未取得學士學位、本科畢業證書或受到處分的,取消錄取資格。

八、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接收外校推免生按《江西財經大學接收外校推免生暫行辦法》實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執行,原《江西財經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工作辦法》(江財字〔2010〕15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