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文化藝術職業學院學分制實施方案(2016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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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制是以學分計量作為學生畢業標準,併為學生髮展提供更多選擇餘地的教學管理制度。根據相關檔案精神,結合我院人才培養目標和教育教學改革需要,制定本實施方案。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重慶文化藝術職業學院學分制實施方案(2016年修訂),全文如下:

重慶文化藝術職業學院學分制實施方案(2016年修訂)

一、實施目的

通過實行學分制,全面貫徹落實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帶動教育教學改革,調動教與學兩方面的積極性,優化學生知識結構,引導學生積極參與專業實踐和社會實踐,積極拓展學生職業素養和創新能力,促進學院人才培養質量的不斷提高。

二、具體辦法

按照藝術人才培養的客觀規律和學院開展學分制管理改革條件的成熟程度,按照如下辦法實施學分制:

(一)學分計算包括四個模組:課程學分、實踐學分、創新創業學分、職業能力拓展學分。其中課程學分、實踐學分、創新創業學分為必修項,職業能力拓展學分為加分項。

(二)學生畢業及評優最低學分要求:

1. 藝術類:系部規定最低完成學分為X+8學分(其中,X為必修學分=課程學分+實踐學分+創新創業學分,8學分可引導學生

通過職業能力拓展學分獲取);

2. 管理類:系部規定最低完成學分為X+6學分(其中,X為必修學分=課程學分+實踐學分+創新創業學分,6學分可引導學生通過職業能力拓展學分獲取)。

3. 學生在完成畢業應修滿學分基礎上再獲取6學分,可參與院級“優秀畢業生”評選和副學士學位評定,副學士學位評定條件參見《重慶文化藝術職業學院副學士學位管理條例(試行)》。

(三)學分按每32學時為1學分計算(藝術素質課按可按16學時為1學分計算),學分保留小數點後一位,且只能是0或者是5。

(四)藝術素質課和職業素質課為選修課,其中藝術素質課為限定選修課,全院學生必修;職業素質課為任意選修課,學生可根據專業學習情況進行選修。

(五)各系根據專業特點,結合實際情況,按照表1的基本要求自行測算本系學生畢業應修讀的課程學分,同時制定實踐、實習的內容、形式及要求,界定行業資格證書的類別、級別和對應學分,計入相應學分。

三、學分的認定與轉換規定

(一)本專業學分修讀規定

1. 學生每學期修讀課程不得低於應修課程學分的三分之二, 以保證課程學習的連貫性和系統性;每學期超額修讀的課程不能超過應修課程學分的三分之一,以保證學生合理的學習負擔。

2. 學生修讀課程的順序,應按各專業實施性教學計劃的要求進行。教學計劃規定分階段學習的課程,學生必須取得前一階段課程的學分後,方可進入下一階段課程的學習。

3. 與專業課程相同或相近的'藝術素質課程,學生可免修,不計入學分。

4. 學生若需自主選擇實習單位(自主創業、參加專升本、自考),由本人申請,經所在系(部)稽核,報學院批准後,實習學時可與未修讀課程學時進行一定轉化。轉化和認定條件參見《重慶文化藝術職業學院實習管理辦法(試行)》。

(二)自考修讀規定

學生就讀專科銜接自考本科的專業,專銜本課程獲得專科段課程學分後,若通過其學分互認考試,則該課程本科段免修,並與專科段課程進行學分互認。

(三)輔修與換修修讀規定

1. 學生可自願修讀學院開設的輔修專業,根據實際情況,部分核心課程可與主修專業相應課程進行學分互認。輔修學分修讀完成,獲取輔修專業證書。詳見《重慶文化藝術職業學院輔修專業管理辦法(試行)》。

2. 符合條件且按學院規定程式獲取專業換修資格的學生,其換休專業的學分修讀認定方式與該主修專業一致,所修相應課程學分可與原錄取專業相應學分進行互換。獲取專業換修資格的學生,修讀完成換修學分,可獲取其換修專業的輔修證書,同時依據學籍管理規定,畢業證書按原錄取證書發放。

(四)轉專業學分認定與轉換

1. 相同學分的同類課程:承認該課程學分與成績。

2. 不同學分的同類課程,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學分折算。

3. 原專業修讀完成但不在轉入專業實施性教學計劃之內的課程,則視該課程為選修課,承認其取得的學分和成績。

4. 轉入專業教學計劃之內的必修課程,在原專業沒有修讀的,則必須通過修讀同類課程來取得學分和成績。

5. 外校轉入學生的學分認定與轉換參照以上規定執行。

四、附則

(一)其他未盡事宜,按照《重慶文化藝術職業學院學籍管理規定》和學院關於輔修、實習、考試、考核及成績管理的規定執行。

(二)各系(部)根據本方案和學院有關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三)本修訂方案自2014級及以後各年級中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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