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北理工大學輕工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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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北理工大學輕工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釋出,下面是章程的具體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華北理工大學輕工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進一步提高生源質量,依法維護學院和考生的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河北省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華北理工大學輕工學院;學校程式碼:13408;

辦學型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校址:河北省唐山市豐潤區南環東道99號;

第三條 學院是經河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確認的本科層次獨立學院。招生工作涵蓋的招生層次為:全日制本、專科。現開設67個本科專業,14個專科專業,涵蓋工、理、經、管、文、法、藝術七大學科門類。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學院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院招生委員會下設機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具體負責學院招生工作組織實施。

第三章監督機構

第六條 為了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切實保障考生合法權益,學院成立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監察招生工作,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七條 學院錄取原則以考生大學聯考成績為依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八條 對於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或批次,學院按平行志願政策錄取;對於非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或批次,學院優先錄取第一志願為華北理工大學輕工學院的考生,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再考慮其他志願考生。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調檔比例要求,學院根據各生源省(直轄市)招生計劃數,結合生源分佈情況,與省級招辦協商確定調檔比例。普通文史、理工類專業按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投檔分數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藝術類專業執行生源所在省該類專業的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排序,文化成績相同時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依次排序。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學校將服從調劑的考生錄取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於按以上原則無法滿足專業志願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十條 學院對符合省照顧條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依據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員會相關政策執行。即提檔及分專業時,學院承認符合政策的加分。

第十一條 為提升學生就業能力,學院實行按專業及專業類相結合的辦法招生(詳見學院招生計劃)。對於按專業類招收的考生,按專業類寬口徑進行培養,依據就業形勢和學院辦學條件,學生在專業類內自主選擇專業方向。

第十二條 錄入學院2017級學生入學一年後,可依據主修專業確認制、根據社會需求、學生志願及成績調整專業。

第五章考生類別、各專業錄取要求、學費及學歷證書

第十三條 2017年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面向全國25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安排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考試院)公佈為準。

第十四條 2017年學院招生物件為:普通大學聯考考生。

第十五條 學院所有專業(類)招生對男女比例沒有限制;各專業(類)招生外語語種沒有限制。建築學、工業設計、風景園林專業考生要求有美術基礎,入學後進行加試,不合格者,按學院相關規定進行調整。

第十六條 各專業(類)對考生身體狀況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準。

第十七條 學院各專業(類)學費收取標準為:

本科:理工類15500元/年/生,文史類13500元/年/生,藝術類18000元/年/生,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18000元/年/生;

專科:理工類7000元/年/生,文史類6500元/年/生,藝術類、計算機應用技術、高速鐵路客運服務8000元/年/生,校企合作聯合培養專業(空中乘務,會計,電子商務,計算機應用技術)另行收取職業技能培訓費;

住宿費 500元/年/生、1200元/年/生。

上述費用按照河北省物價局最終核准的標準收取。

第十八條 學院對達到國家及學院畢業要求的學生,本科畢業生:頒發華北理工大學輕工學院具印的.普通高校本科學歷證書;達到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華北理工大學輕工學院學士學位證書。專科畢業生:頒發華北理工大學輕工學院具印的普通高校專科學歷證書。

第六章獎、貸、助學金制度

第十九條 獎、貸、助學金設定

(一)獎學金

新生入學後根據國家政策享受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生)、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生)、學院設立的各項獎學金及社會捐助獎學金。

(二)貸、助學金

1、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信用)國家助學貸款,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按具體要求可向生源地申請信用貸款。

2、延伸“綠色通道”, 確保每位貧困新生不因經濟困難而輟學。

3、國家助學金,遵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4、勤工助學基金,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學院簽發的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要求和規定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新生報到後,學校要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和身體複查,對於弄虛作假、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各省錄取結束後,招生辦公室將及時通過校園網公佈錄取結果,最終結果以錄取通知書為準。

第二十三條 諮詢、查詢及聯絡方式。

招生辦電話:0315-2797222 2797888 7877266

招生辦傳真:0315-2797111

招生辦網址:

招生辦郵箱: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若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