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學2017考研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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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學,簡稱福大,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教育部與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收集的關於福州大學2017考研招生的相關內容,僅供大家參考。

福州大學2017考研招生簡章

 一、招生人數

2017年我校面向全國預計共招收2950名碩士研究生,其中,預計招收全日制碩士研究生2350名,包括全日制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1300名(含推薦免試生)和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1050名(含推薦免試生),預計招收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600名。

在我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中,按學院列出的Y**為整個學院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預計總數,M**為該學院預計接收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推免生總數。所列的招生人數均為預計招生計劃數,實際招生計劃將在國家分數線確定後,學校根據國家實際下達招生數,綜合分析各專業上線生源數量和招生專業培養條件確定。

二、招生型別類別及學費

(一)招生型別、學習方式和錄取類別

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分為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和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兩種型別,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兩種型別,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類別。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國家研究生招生規定,通過研究生入學考試或者國家承認的其他入學方式,被具有實施研究生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錄取,在基本修業年限或者學校規定年限內,全脫產在校學習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國家研究生招生規定,通過研究生入學考試或者國家承認的其他入學方式,被具有實施研究生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錄取,在基本修業年限或者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一般應適當延長基本修業年限)內,在從事其他職業或者社會實踐的同時,採取多種方式和靈活時間安排進行非脫產學習的研究生。

(二)學費標準

我校目前全面實行研究生教育收費制度,向所有納入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新入學研究生收取學費。

全日制學術型、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不論錄取類別是非定向就業還是定向就業,學費標準均定為8000元/生﹒學年;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根據專業學位類別和錄取類別的不同執行不同的學費標準,具體如下表:

專業學位類別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收費標準
(元/全程生)
工商管理78000
公共管理48000
會計碩士51000
工程管理45000
社會工作39000
法律碩士39000
藝術碩士美術、藝術設計、音樂領域:60000
工程碩士電氣工程、控制工程、化學工程、工業設計工程、製藥工程、生物工程、食品工程、材料工程、環境工程、軟體工程、計算機技術領域:45000
地質工程、社會工作領域:39000
機械工程、車輛工程領域:36000
工業工程、專案管理、物流工程、建築與土木工程領域:33000
電子與通訊工程、積體電路工程、水利工程領域:30000

注:1.非定向就業是指碩士研究生的人事檔案轉入學校,以全日制方式非定向培養;定向就業是指碩士研究生的人事檔案不轉入學校,以非全日制或全日制方式定向培養。

2.所列學費標準參閩價費[2013]479號、福大財函[2014]1號檔案(若有調整,以福建省物價部門核准的收費標準為準)。

三、獎助體系

為激發研究生教育活力,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我校正進行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完善研究生培養的激勵機制,健全獎優、酬勞、助困相結合的獎助體系,要點(具體見學校公佈的資訊)如下:

(1)國家助學金,涵蓋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每月500元,全年6000元。

(2) 優秀碩士新生獎學金:獎學金一等獎8000元,二等獎6000元;獎勵物件是推免生和非定向就業研究生,推免生全部都可獲獎,其中985、211高校及中國科學院大學應屆畢業生推免至我校的學生,可享受一等獎學金,其他學校推免生享受二等獎學金。

(3)優秀學業獎學金

全日制非定向碩士學位研究生優秀學業獎學金設立特、一、二、三等獎:特等獎12000元、一等獎學金8000元、二等獎學金6000元、三等獎學金4000元;全程評兩次,分別為中期優秀學業獎學金和綜合優秀學業獎學金,75%以上的全日制非定向碩士研究生有機會獲獎。

(4)實施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學業成績特別優秀、科學研究成果顯著、社會公益活動表現突出的研究生。

(5)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簡稱“三助”)崗位津貼資助力度。學校將按規定統籌利用科研經費、學費收入、社會捐助等資金,設定研究生“三助”崗位,並提供“三助”津貼。其中,全日制研究生優秀助研獎學金由學校專項經費和導師科研經費共同承擔,對符合條件的學生每月給予助研獎勵500元,每年發放10個月。

四、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必須符合下列學歷等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2017年9月1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2017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我校對參加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統考的同等學力考生的具體業務要求:①大學學習期間各門課程成績良好以上(或80分以上),畢業論文(或設計)成績優秀;②在普通高校或成人大學聯考專升本、或自學考試本科段進修過或學習過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幹課程6門以上合格成績的有效書面證明(必須教務部門出具的);③報考非外語專業的考生還須通過大學英語四級考試,取得合格證書;或參加改革後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在500分以上。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須通過全國高校英語專業四級(TEM4)考試。

注意事項:①招生專業目錄上註明不招收同等學力的專業,謝絕同等學力考生報考;②同等學力考生須在報名前將有關材料(上段的①、②、③項)的影印件(考生須在影印件上簽名,並對影印件的真實性負責)掛號或特快寄送福州大學研究生招生辦,經研招辦稽核通過後方可報名;③複試時,同等學力考生須按同等學力報考條件要求提交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影印件(成人應屆本科畢業生提供成人高校教務部門的證明、成績單);④複試時,同等學力考生還須加試(筆試)兩門本科主幹課程。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二)報名參加全國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其中“我校對參加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統考的同等學力考生的具體業務要求 ”除外)。

(2)之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程式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2.報名參加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其中“我校對參加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統考的同等學力考生的具體業務要求 ”除外)。

(2)之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程式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可以報考)。

3.報名參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遊管理、工程碩士中的專案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學歷後,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或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並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4.報名參加除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律碩士(法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遊管理、工程碩士中的專案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外的其他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其中“我校對參加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統考的同等學力考生的具體業務要求 ”除外)。

(三)報名參加福州大學自行組織的單獨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項的要求。

2.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後(一般應獲得學士學位)連續工作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經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者已經成為業務骨幹,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定向就業本單位的在職人員;或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工作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定向就業本單位的在職人員。

我校學術學位專業和專業學位中的工程碩士專業學位類別可招收單獨考試碩士研究生。

(四)經本科畢業學校(具有開展推免工作資格的高校)選拔並確認資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團”和“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的推免生),須在國家規定時間內登入“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資訊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網址:)填報志願並參加複試。規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實接收單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資格。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全國統考。

推免生推薦和接收辦法由推薦學校和接收單位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製定並公佈。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據招生政策自主選擇報考招生單位和專業的權利,所有推免名額(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專項計劃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單位推薦。

福州大學接收推免生簡章詳見我校研究生招生網頁上的相關通知,具體接收專業(領域)、人數詳見《福州大學2017年接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專業目錄》,所列的招收推免人數均為預計接收計劃數。

 五、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併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資訊、繳費和採集本人影象等相關電子資訊。

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單獨考試考生應選擇招生單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工程管理等專業學位考試和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

報考點工作人員發現有考生偽造證件時,應通知公安機關並配合公安機關暫扣相關證件。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1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網上預報名時間:

2016年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

(二)網上報名要求:

1.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入“中國研究生招生資訊網”(公網網址:,教育網址:,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並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資訊。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資訊。

2.考生報名時只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待考試結束,教育部公佈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後,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瞭解招生單位的生源缺額資訊,並按相關規定自主多次平行填報多個調劑志願。

3.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人員,應按招生單位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4.考生要準確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5.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資訊進行網上校驗,並在考生提交報名資訊三天內反饋校驗結果。考生可隨時上網檢視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入“中國高等教育學生資訊網”(網址:)查詢本人學歷(學籍)資訊。

未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應及時到學籍學歷權威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在現場確認時將認證報告交報考點核驗。

6.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申請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

7.“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招生以考生報名時填報確認的資訊為準。

8.國防生和現役軍人報考地方或軍隊招生單位,以及地方考生報考軍隊招生單位,應事先認真閱讀了解解放軍及招生單位有關報考要求,遵守保密規定,按照規定填報報考資訊。不明之處應事先與招生單位聯絡。

9. 考生應認真瞭解並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願。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後續不能現場確認、考試、複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0.考生應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資訊並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資訊填寫錯誤、填報虛假資訊而造成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三)現場確認時間:

11月12日前,具體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根據本地區報考情況自行確定和公佈。

請考生及時關注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釋出的公告,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方現場核對並確認個人網上報名資訊。逾期不再補辦。

(四)現場確認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應在規定時間內到報考點指定地方現場核對並確認其網上報名資訊,逾期不再補辦。

2.考生現場確認應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校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

3.在錄取當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本科生,須憑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路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方可辦理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手續。

4.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在現場確認時應提供學歷(學籍)認證報告,。

5.所有考生均應對本人網上報名資訊進行認真核對並確認。報名資訊經考生確認後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其自行承擔。

6.考生應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7.考生應按報考點規定配合採集本人影象等相關電子資訊。

8.考生報名時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六、報考資格審查

招生單位應根據教育部規定,對考生報考資訊和現場確認材料進行全面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

考生填報的報名資訊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試。現場確認學歷(學籍)核驗未通過的考生,招生單位應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否則不得准予考試。

 七、初試

(一)2016年12月15日-26日,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登入“研招網”自行下載列印《准考證》。《准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塗改。考生憑下載列印的《准考證》及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二)初試日期和時間。2016年12月24日至25日(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2月26日進行)。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2月26日,起始時間8:30,截止時間由招生單位確定,不超過14:30)。

不在規定日期舉行的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三)初試科目。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 外國語

12月25日上午 業務課一

12月25日下午 業務課二

12月26日 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

每科考試時間一般為3小時;建築設計等特殊科目考試時間最長不超過6小時。

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四)考試大綱及命題。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全國統考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俄語、日語、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教育學專業基礎綜合、心理學專業基礎綜合、歷史學基礎、臨床醫學綜合能力(中醫)、臨床醫學綜合能力(西醫);全國聯考科目為數學(農)、化學(農)、植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動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綜合、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法碩聯考專業基礎(非法學)、法碩聯考綜合(非法學)、法碩聯考專業基礎(法學)、法碩聯考綜合(法學)(其中:教育學專業基礎綜合、心理學專業基礎綜合、歷史學基礎、數學(農)、化學(農)、植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動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綜合試題由招生單位自主選擇使用)。

全國統考和全國聯考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統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編制,聯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關機構組織編制,自命題科目的考試大綱可在福州大學研究生院網頁上查詢。

 八、初試成績公佈

初試成績預計於2017年2月中旬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頁上釋出,供考生本人查詢,不另發書面通知。

九、複試和錄取

招生單位在國家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本單位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但不得出臺歧視性或其他有違公平的規定。

經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單位可自主確定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由招生單位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自行確定。

我校預計複試安排在3月中下旬至4月上旬,對符合我校複試要求的考生,將另行通知。對不符合教育部及我校規定者,不予複試。

複試錄取辦法按《福州大學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複試錄取辦法(修訂)》和各學院複試方案的具體要求執行。

 十、違規處理

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有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行為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考試工作人員,由教育考試機構或其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其它

1.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複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2.經考生確認的報考資訊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3. 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並向招生單位請假。無故逾期2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4.新生報到後,招生單位應對其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專業素質、健康狀況等全面複查,發現有不符合標準者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5.考生務必認真填寫通訊地址(省、市、縣、地址、郵編、聯絡電話、姓名),通訊地址須在報考當年7月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訊地址須詳盡、準確,以方便聯絡。

6.我校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和自命題的專業課課程(考試)大綱可從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頁查詢,招生專業目錄中所提供的書目為主要參考書目,課程(考試)大綱和參考書目錄僅供參考,不作為出題範圍,各門考試科目都有可能超出課程(考試)大綱和參考書目範圍。

7.我校一律不代購參考書,也不提供我校往年研究生入學考試試卷。考生如想購買參考書,請到各相關出版社或書店聯絡購買。

8.根據教育部招生檔案的規定,我校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研輔導班。

9.本內容如果和教育部公佈的研究生招生資訊有出入的以教育部公佈的資訊為準。錄取和調劑方面的政策也以教育部當年有關檔案為準。

10.請經常訪問我校研究生招生網,及時瞭解有關研究生招生資訊。

十二、聯絡和查詢方式

單位程式碼:10386

單位名稱:福州大學

聯絡部門:福州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通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地區大學新區學園路2號

郵政編碼:350116

查詢網址:

諮詢電話:0591-22865515

傳真號碼:0591-22865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