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理工大學考點2015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報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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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沙理工大學考點2015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報名公告

長沙理工大學考點2015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報名公告

歡迎報考長沙理工大學!請認真閱讀本公告,不按公告要求報名、誤填、錯填報考資訊或填報虛假資訊,而導致不能考試或複試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一、本報名點在標準考場容量內僅接受下列兩種考生報名:

(1)報考長沙理工大學的考生;

(2)長沙理工大學(含城南學院)2015屆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

二、報考管理類聯考科目專業(工商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的考生只能選擇我省所屬市州報名點報考,我校不接受報考;報考管理類聯考科目專業(會計碩士)的本省考生只能選擇我省所屬市州報名點報考,我校不接受報考,其他省考生可以參照該省相關規定就近報考。

三、請於2014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在研究生招生資訊網(https:// (教育網) 或https:// (公網))提交個人報考資訊(提交個人報考資訊時請務必準確,如畢業年月等一定要與本人畢業證所寫年月完全一致,我校考點在現場確認時概不接受補報或資訊修改)。

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資訊進行網上校驗,並在考生提交報名資訊三天內反饋校驗結果。考生可隨時上網檢視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入“中國高等教育學生資訊網(網址:)查詢本人學歷(學籍)資訊。未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應及時到學籍學歷權威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在現場確認時將認證報告交我校考點核驗(非我校考點參加考試者須將認證報告影印件在2014年11月28日前郵寄或傳真至我校研招辦)。由於我省執行網上交費,請考生務必在網上支付報考費(如未在網上交費則一律為未報名),凡是不在網報期間按照規定繳納報考費用的考生,現場確認時一律不予確認報考,也不予補報。因考生自身原因,如:網報資訊不準確,弄虛作假,學籍學歷不能認證等,不符合報考條件要求,導致報考點或招生單位拒絕報考,或者錯過現場確認的考生,報考費將一律不予退還。

四、考生填寫報名資訊前,請到我校研究生招生網(網址:)查閱我校2015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及專業目錄,確認自己是否符合報考條件,並隨時密切關注該主頁上的相關招生考試資訊。

五、“招生單位”、“報考點”、“考試方式”等為報考關鍵資訊,不論是否已支付報名考試費,在提交資訊生成報名號後都不允許修改。考生未按要求,錯選報考點、招生單位、考試方式,或未按規定時間到報考點確認網報資訊,報名無效,已支付的報名考試費不退。出現以上錯報資訊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截止時間10月31日前,可重新報名、交費,逾期不再補報。已報名考生未參加考試的,報名考試費不予退還。

六、現場確認

(1)現場確認時間:2014年11月10日-11月14日 。

(2)現場確認地點:長沙理工大學金盆嶺校區體育館(11月初詳見我校研究生招生資訊網公告)。

(3)確認程式: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報名及考試均須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不得使用其他身份證件)、學歷證書(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校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資訊表,由報考點工作人員核對 → 報考點採集考生本人影象資訊→ 考生確認本人網報資訊。

在2015年9月1日前可取的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本科生,須憑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路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方可辦理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手續。

(4)考生本人要對網上報名資訊進行認真核對並確認,經考生確認的報名資訊在考試、複試及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

七、請考生認真詳細填寫“現在學習或工作單位”、“檔案所在單位”、“檔案所在單位地址”、“通訊地址”、“郵政編碼”及“聯絡電話”等資訊並確保以上資訊在錄取工作完成前準確有效。因考生不認真準確填寫以上資訊而導致擬錄取調檔函和錄取通知書等信件無法送達,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八、2015年全國全日制碩士研究生考試的《准考證》由考生自行在網上列印,請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憑網報使用者名稱和密碼登陸研招網下載列印本人《准考證》,考生務必牢記網報的使用者名稱和密碼。 參加初試時,考生需憑下載列印的《准考證》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

九、我校考點2015年全國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將在標準化考場(全程視訊監控)內進行,考場內設有時鐘(僅供參考,考試時間以考點鈴聲訊號為準),統一配備考試文具(考生不得攜帶除規定可用的特殊用具以外的任何文具參加考試),並對考生嚴格執行考場入場安檢措施(包括第二代身份證驗證、金屬探測、移動裝置訊號探測等)和考試違規處理工作;對在考試中違規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同時,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有關部門將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本公告中如有內容與教育部最新政策相沖突,我校將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執行。

十一、長沙理工大學報考點程式碼:4306,長沙理工大學招生單位程式碼:10536,諮詢電話:0731-85219058,82309678,網址:。

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