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音樂學院2017考研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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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音樂學院是中國東北地區唯一一所高等音樂藝術院校,學校是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高等學校紅色經典藝術教育示範基地、全國學校藝術教育工作先進單位、遼寧省藝術類人才培養基地、遼寧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被遼寧省人民政府確定為遼寧省重點建設院校。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收集的關於瀋陽音樂學院2017考研招生的相關內容,僅供大家參考。

瀋陽音樂學院2017考研招生簡章

 一、培養目標

旨在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從事藝術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二、報考條件

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專案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以及專業學習要求。

(四)考生必須符合下列學歷等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的本科生,錄取當年9月1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錄取當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三、招生類別、專業及學制

我院碩士研究生按其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兩種。

(一)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類別及專業:

1.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藝術學理論 (130100) 、音樂與舞蹈學(130200)。

2.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音樂(135101)、舞蹈(135106)。

(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類別及專業:

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音樂(135101)、舞蹈(135106)。

(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為全脫產學習方式,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為非脫產學習方式。

(四)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教學地點均在院本部(和平區三好街61號)。

(五)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制均為3年。

(六)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畢業時,學院根據其修業年限、學業成績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相應的、註明學習方式的畢業證書;其學業水平達到國家規定的學位標準,可以申請授予相應的學位證書。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實行相同的考試招生政策和培養標準,其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七)各專業研究方向及研究生指導教師名單,詳見《2017年研究方向及導師》(附件:1)。

四、招生計劃

(一)學院擬招收全日制碩士研究生146人、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50人,實際人數以教育部下達計劃為準。擬招生計劃預分名額,詳見我院研究生部網站公佈的《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二)學院不接收推免生。

 五、報名

研究生考試報名包括網上報名、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一)網上報名階段

所有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瀋陽音樂學院程式碼:10177)

1.報考點的選擇

所有考生均須在瀋陽市參加考試,選擇其他城市和地區報考點無效。務請考生在網報時,選擇瀋陽市內5區(和平區、鐵西區、瀋河區、大東區、皇姑區)招考辦報考點報名考試。

2.報名時間

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為應屆本科畢業生網上預報名;

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網上報名。逾期不得補報,也不得再行修改報名資訊(未進行網上預報名的應屆本科畢業生也可在此期間報名,已預報名的資訊有效,無須再報)。

3.報名流程

考生須在規定時間登入“中國研究生招生資訊網”(公網網址:,教育網址:,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並按教育部、遼寧省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我院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

凡因未按公告要求報名、網報資訊填寫錯誤、填報虛假資訊等原因造成不能參加考試或錄取的,一切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資訊。提請考生做好個人資訊保密工作,防止他人修改網報資訊的事件發生。

4.網上報名填寫報考資訊時注意事項

(1)考生只允許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待考試結束,教育部公佈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和基本要求後,考生方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瞭解招生單位的生源缺額資訊,並按相關規定自主、多次、平行填報多個調劑志願。

(2)我院研究生考試的外國語語種

學術學位:“201英語一”;專業學位:“204英語二”。

(3)同等學力的報考人員,應如實填寫學習情況,並在複試前提交報考材料。

(4)考生要準確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5)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資訊進行網上校驗,並在考生提交報名資訊三天內反饋校驗結果。考生可隨時上網檢視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入“中國高等教育學生資訊網”(網址:)查詢本人學歷(學籍)資訊。

未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應及時到學籍學歷權威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在現場確認時須將認證報告交報考點核驗。

(6)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須申請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

(7)現役軍人報考碩士研究生按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規定辦理,遵守保密規定,按照要求填報資訊,不明之處應事先與我院研究生部聯絡。

(8)考生應認真瞭解並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願。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後續不能現場確認、考試、複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9)考生應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資訊並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資訊填寫錯誤、填報虛假資訊而造成不能考試、複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現場確認階段

凡報考我院的考生,均須到瀋陽市內5區招考辦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資訊、繳納報考費和採集本人影象等相關電子資訊。

1.確認時間

現場確認時間,由遼寧省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統一規定,屆時各報考點和我院將釋出《網報公告》,務請廣大考生及時檢視。

2.確認地點

報考點程式碼報考點名稱報考點地址
2101遼寧省瀋陽市
和平區招考辦
瀋陽市和平區十五緯路21號
2103遼寧省瀋陽市
鐵西區招考辦
瀋陽市鐵西區重工街熊家崗路28號
2104遼寧省瀋陽市
瀋河區招考辦
瀋陽市瀋河區萬壽寺街高臺廟後巷28號
2105遼寧省瀋陽市
大東區招考辦
瀋陽市大東區工農路32號
2107遼寧省瀋陽市
皇姑區招考辦
瀋陽市皇姑區雪山路8號

3.確認流程及注意事項

(1)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校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

(2)在錄取當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本科生,須憑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路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和網上報名編號,方可辦理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手續。

(3)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在現場確認時應提供學歷(學籍)認證報告,以供核驗。

(4)所有考生均應對本人網上報名資訊進行認真核對並確認。報名資訊經考生確認後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其自行承擔。

(5)考生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6)考生按報考點規定配合採集本人影象等相關電子資訊。

 六、考生資格審查

(一)我院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對考生報考資訊和現場確認材料進行全面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凡考生填報報名資訊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得准予參加考試。網上學歷(學籍)校驗未通過的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的認證報告,否則不得准予參加考試。

(二)在複試前,我院將再次對考生的身份證、學歷證書和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審查,不符合教育部相關規定者,不得參加複試。

(三)同等學力考生和跨專業考生,須在複試報名時,提交報考專業領域內兩位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職務專家的推薦信

(四)跨專業的考生,須在複試報名時,提交與報考專業方向一致的獲獎證書(省級專業比賽三等獎以上)或學術論文(在設有音樂、舞蹈專業的普通高等學校和藝術科研院所主辦並公開發表的學術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的論文)。

七、准考證

考生應在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憑網報使用者名稱和密碼登入“研招網”自行下載列印《准考證》。《准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塗改。考生憑下載列印的《准考證》及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

八、考試

研究生招生考試分初試、複試兩個階段。

(一)初試階段

1.初試時間

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試地點

(1)12月24日進行的全國統考科目(政治、外語)考試,由遼寧省招考辦統一安排,考試地點及考場安排詳見准考證。

(2)12月25日進行的業務課考試,在院本部(和平區三好街61號)進行,具體地點及考場安排以我院研究生部網站通知為準。

3.初試科目

12月24日上午 101思想政治理論(滿分100分)

12月24日下午 201英語一或204英語二(滿分100分)

12月25日上午 業務課一(滿分150分)

12月25日下午 業務課二(滿分150分)

初試方式均為筆試,每科目考試時間為3小時。

業務課考試科目及考試要求,詳見我院研究生部網站公佈的《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及《業務課考試要求》(附件:2)。

4.考生初試成績,將按教育部、遼寧省招考辦規定的時間要求,在我院研究生部網站釋出。

(二)複試階段

1.複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複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教育部按照一區、二區制定並公佈參加全國統考和聯考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按此規定我院屬於一區範圍。

3.我院在國家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確定複試名單。

4.複試的具體要求及時間安排,以我院研究生部網站公佈的《複試方案》為準。

複試各專業科目的考試要求,詳見《專業科目考試要求》(附件:3)。

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遼寧省201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的通知》(遼招考委字[2012]17號)規定,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筆試均在複試中進行。

5.同等學力和跨專業的考生、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以及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路教育考生,在複試前均須進行相關專業加試,合格者方可參加複試。加試科目詳見《同等學力及跨專業加試科目》(附件:4)。

6.體檢工作在複試階段進行。

 九、調劑

我院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確定並公佈調劑工作的要求與程式,並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積極為考生調劑提供服務。

 十、錄取

(一)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以及考生初試和複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我院根據教育部《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要求,對擬錄取名單進行公示並報“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資訊公開平臺”備案,確定最終錄取名單。

(三)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按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型別。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在錄取前須與我院、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合同,畢業時按定向合同就業;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

(四)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五)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並向招生單位請假。無故逾期2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六)新生報到後,我院將針對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專業素質、健康狀況等方面進行全面複查。按照教育部《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對於複查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十一、違規處理

(一)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有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行為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考試工作人員,由教育考試機構或其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三)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規或作弊事實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通報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並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今後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十二、學費及獎助政策

(一)我院碩士研究生學費按年度收取。收費標準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加強研究生教育學費標準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887號和遼價發[2014]49號)規定為準。

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8000元/年;

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20000元/年。

(二)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獎助學金評選及發放的各項政策規定,詳見我院研究生部網站釋出的《瀋陽音樂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與管理辦法(試行)》、《瀋陽音樂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選與管理暫行辦法》、《瀋陽音樂學院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十三、其它

(一)考生與所在單位因報考研究生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由此造成考生不能複試或無法被錄取,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考生的報名費、體檢費、往返路費和食宿費均由本人自理。

(三)為及時溝通考試相關資訊,請考生務必詳細、準確填報本人及聯絡人的通訊方式(固定電話、手機、電子信箱)、通訊地址(省、市、縣、單位、家庭門牌號碼和郵政編碼)和姓名等資訊,確保在招生的各個階段保持暢通的聯絡。由考生原因造成聯絡方式及通訊地址問題影響考試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四)未盡事宜以教育部、遼寧省以及我院的相關檔案為準。

(五)聯絡方式

部 門:研究生部

地 址:瀋陽市和平區三好街61號

郵 編:110818

電 話:024-83910311

傳 真:024-83951899

聯絡人:馮子祥 莫正剛

網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