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師範大學2017年推免生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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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師範大學2017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相關實施辦法已經公佈了,下面是小編蒐集整理的相關工作辦法,歡迎閱讀了解。

東北師範大學2017年推免生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為激勵學生勤奮學習、積極創新、全面發展,促進我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和科學化,根據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學[2006]14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等檔案精神,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推免生工作原則

1.推免生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規定的程式進行,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2.推免生評價體系遵循“全面考查、綜合評價、擇優選拔”的原則,在對考生進行平時學習考核和科研能力綜合測評基礎上,突出對考生專業志趣、專業能力和科研創新潛質等素質的考核。

 二、推免生型別及名額分配原則

推免生分為普通計劃類和專項計劃類。專項計劃類包括研究生“支教團”專項、部屬師範大學補償計劃專項、交叉學科專項、課程與教學論(學科)專項、“2+3”研究生專項等。專項計劃類推免生政策將根據國家和學校政策變化做相應調整。

根據各學院(部)應屆本科畢業生人數,綜合考慮學科、基地班等情況,分配推薦免試研究生名額。各學院推免生名額的具體分配由研究生院負責。

 三、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1.成立學校、學院(部)兩級工作組。

2.學校工作組由主管教學的副校長任組長,組員由教務處、黨委學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紀律檢查委員會等部門的負責人及各學院(部)主管教學的院(部)長組成。學校工作組負責制定推免生工作實施辦法、分配推薦名額、確定工作日程、審批學院(部)推免生工作細則、審批學院(部)推免生名單。學校工作組下設推免生工作辦公室,設在教務處學籍管理辦公室。

3.學院(部)工作組由主管教學的副院(部)長任組長,組員由5-7位專家組成。學院(部)工作組負責制定學院(部)推免生工作實施細則,並按細則開展工作。

四、申請推免生的基本條件

1.具有我校學籍的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並且不屬於公費師範生以及定向、委託培養等招生時明確規定不得報考研究生的情形;

2.遵紀守法,品德良好,身體健康,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處分;

3.分析與解決問題能力、創新能力、實踐能力較強;

4.剔除不及格課程後的所有已修讀課程(以下簡稱“所修課程”)的平均學分績點在3.0以上;

5.大類平臺課、專業基礎課、專業主幹課等專業必修課平均學分績點(以下簡稱“專修平均學分績點”)在專業中排名前30%範圍內;學校認定的基地班專業學生及申請專項計劃的學生,專修平均學分績點在專業中的排名可適當放寬,但原則上須在前80%範圍內。申請其它部屬師範大學補償計劃的專修平均學分績點在專業中的排名須在前40%範圍內。專修平均學分績點計算的課程為課程計劃中截止第三學年(五年製為第四學年)結束應修的全部專業必修課。應修的專業必修課不及格(重修及格的視為及格)或未修的,不具備排名資格。

6.大學英語四級成績在425分以上,其它語種學生大學外語四級成績需合格;或東北師範大學英語水平測試成績達到70分(含)以上。(體育、藝術類專業可適當降低大學外語成績要求,但須在細則中明確具體要求)

 五、申請特殊優長推免生的基本條件

對於在專業學習上有特殊優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可適當突破申請推免生基本條件的第4、5、6條,但需滿足以下條件:

1.所修課程的平均學分績點在2.0以上;

2.專修平均學分績點在專業中排名前80%範圍內;

3.東北師範大學英語水平測試成績達到60分以上;

4.三名以上本校本專業教授聯名推薦。

學生的有關證明材料和教授推薦信需進行公示。特殊優長推免生的名額原則上不得超過所在學院(部)推免生總名額的十分之一。

六、推免生工作實施細則

學院(部)須根據本辦法,制定符合專業特點的學院(部)推免生工作實施細則。推免生工作實施細則應包括推免原則、綜合考核辦法、特殊優長推免生選拔辦法、推免程式等內容。學院(部)制定的推免生條件不得低於本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

普通計劃類推免生的綜合考核原則上採用結構計分法:學習成績(排名規則由各學院根據學科特點自行制定)所佔權重不低於70%,各類科研創新活動所佔權重不高於20%,外語水平及社會服務所佔權重不高於10%(詳見附件《普通計劃類推薦免試研究生綜合考核計分方法》)。

《普通計劃類推薦免試研究生綜合考核計分方法》中除學習成績以外的計分專案及分值僅作為學院(部)綜合考核計分的參考。學院(部)可在學習成績所佔權重不低於70%的前提下,對其他各計分專案及分值酌情調整,並作為本學院(部)推薦工作實施細則的附件予以公佈。

專項計劃類推免生由相應的主管單位制定具體推免生工作實施細則並予公佈,各單位制定的推免生條件不得低於特殊優長推免生的基本條件。在全校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中公開選拔。

學院(部)推免生工作實施細則如需修改,需提前三年公示。

七、推免生資格的取消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資格:

1.被確定為免試錄取碩士研究生後,受到各種處分者。

2.被確定為免試錄取碩士研究生後,不能按時畢業或不能獲得學位者。

3.畢業論文(設計)成績低於良好者。

4.身體檢查不符合錄取條件者。

5.在申請推免生過程中弄虛作假者。

6.申請專項計劃,畢業時未達到專項計劃的要求者。

八、相關規定

1. 在計算課程成績時,因重修有多個成績的,其課程成績按及格後的最低分計算。在校期間取得的大學外語四級成績必須為在東北師範大學考點取得的成績,其它考點無效。

2.普通計劃類、專項計劃類不能同時申請。

3.鼓勵推免生跨學校、跨學科、跨院(部)攻讀碩士學位。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據招生政策自主選擇報考招生單位和專業的權利,所有推免名額(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專項計劃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單位推薦。各學院(部)要充分尊重並維護考生自主選擇志願的權利,不得設定阻礙學生自主選擇的推免生選拔方案。

4.各類推免名額的數量、推薦辦法、推免生名單(含姓名、院系、綜合測評成績等)、諮詢申訴渠道等資訊,嚴格按照教育部的檔案精神進行報送備案和公示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5.推免生工作的推薦、接收工作在時間上分為互不交叉的兩個階段。截至教育部規定時間,被確定的推免生如果無招生單位接收或本人放棄,則該生推免生資格作廢,名額不得轉讓。

九、本辦法自2016級開始執行。各學院(部)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充分尊重學生權利的基礎上,在2015級施行本辦法。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附:

內容 權重範圍(%)類別
學習成績具體排名規則由學院根據學科特點,在細則中規定7-100必選
科研創新各級本科生科研專案0-20可選
各類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0-20
各類學科競賽獲獎0-20
外語水平外語水平(含出國交流經歷)0-10
社會服務社會工作;社會實踐及其他獎勵等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