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清華大學研究生招生簡章公佈

才智咖 人氣:2.93W

一、報考條件

2016清華大學研究生招生簡章公佈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意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必須在研究生入學前取得本科畢業證書);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專畢業學歷後兩年或兩年以上(2014年8月31日前大專畢業),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含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但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a.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發表過文章;b.輔修過所報專業本科的全部主幹課程;c.本人英語水平證明。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4.報考工商管理碩士125100(MBA)、公共管理碩士125200(MPA)和工程管理碩士125600(MEM)的考生必須具有大學本科畢業後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經驗,或者大專畢業後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經驗,或者具有碩士或博士學位並有兩年以上(含兩年)工作經驗。

5.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035101的考生,大學學習的專業不能是法學專業(包括:法學、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法、商法、公證、法律事務、行政法、律師、涉外經濟與法律、智慧財產權法、刑事法)。

6.申請參加我校單獨入學考試(單考)的考生必須大學本科畢業後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連續工作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現好,業務優秀,已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已成為業務骨幹、經單位推薦報考定向培養回原單位工作就業。單考生只按定向就業類別招生。對以下兩種情況或類似情況的考生不能參加我校的單獨考試:(1)人事檔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辦事處的;(2)工作單位與檔案所在單位不一致的。我校工科各專業(專業程式碼前兩位為“08”)以及MBA、MPA、工程管理碩士、會計碩士、法律碩士、藝術碩士、金融碩士、社會工作碩士、應用心理碩士均不招收單考生(強軍計劃除外)。

7.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報考資格及招生名額等資訊以教育部當年度釋出的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研究生招生政策為準。

8.考生持境外獲得的學歷證書報考,須通過(中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資格審查時須提交認證報告。

9.考生須承諾學歷、學位證書和考試身份的真實性,一經招生單位或認證部門查證為不屬實,即取消報考、錄取或入學資格。

二、報名

1.考生報名前應仔細核對本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將不予錄取,相關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2.所有報考我校的考生均須在中國研究生招生資訊網上報名(),報名時間按教育部統一規定,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資訊。我校擬錄取的推薦免試研究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完成選擇報考志願、繳納報名費、接受複試確認、接受待錄取確認等環節。

3.所有報考我校MBA、MPA、工程管理碩士的考生、所有報考我校美術學院的考生、所有報考我校資訊藝術設計(專業程式碼1305J1)的考生、所有參加我校單獨考試的考生以及北京地區報考我校的統考生和北京地區報考我校法律碩士聯考考生均需在清華大學參加初試,在中國研究生招生資訊網上報名時必須選擇“北京”“清華大學”報考點(報考點程式碼:1103),選擇其它報考點無效。其他考生按照教育部相關政策選擇報考點參加初試。

4.凡在清華大學參加初試的考生,必須在中國研究生招生資訊網報名系統中交納初試報考費,在交費成功24小時後,必須登入我校網上報名系統上傳電子照片並通過照片稽核方可參加初試,上傳照片截止時間2015年11月5日。我校網上報名系統網址為:

5.在外地報名點參加初試的考生在中國研究生招生資訊網上報名後,按照當地報名點的要求交初試報考費、照相。

6.下載列印《准考證》按教育部統一規定時間,憑網報使用者名稱和密碼登入中國研究生招生資訊網進行資訊查詢和列印。

三、考試

1.入學考試分初試和複試。

2.初試時間按國家教育部統一規定進行,初試科目詳見招生專業目錄。

3.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4.初試成績滿足要求的考生都必須參加複試,複試統一安排在清華大學,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5.複試包括外國語聽力、口語測試和綜合複試。綜合複試將採取面試加專業知識綜合筆試方式。專業知識綜合筆試覆蓋範圍參見招生專業目錄中的備註欄,不提供參考書目。

6.同等學力考生,初試成績達到複試分數線後須加試兩門報考專業的本科主幹課程,具體科目待準考後通知(將在複試通知時說明)。

四、資格審查

報考清華大學碩士生的考生報考資格審查於複試時統一進行,具體安排見網上通知。

五、體檢

體檢時間安排在考生複試期間,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體檢醫院:清華大學校醫院。

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六、錄取

符合我校報考條件的考生,初試成績達到清華大學研究生院及招生院系規定的基本要求,經複試及綜合考察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在招生計劃內擇優錄取,寧缺毋濫。擬錄取的非定向就業類別碩士生,須調檔審查合格後,發給錄取通知書;其他類別需在錄取前簽訂相應協議書。錄取考生於2016年秋季入學,報到時須攜帶本人錄取通知書和本科畢業證書原件。

七、資訊查詢、聯絡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資訊主頁網址:

2.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位於清華大學二校門東側

通訊地址:北京海淀區清華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100084

諮詢電話:010-62782192

傳 真:010-62770325

電子郵件:

3.清華大學查號臺:010-6279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