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雙一流大學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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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關注的“雙一流”實施辦法終於出臺。根據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1月25日印發《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實施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以“五年”為一週期的“雙一流”建設將採取設立專家委員會,論證認定標準的方式進行遴選。《辦法》指出,將支援建設一百個左右學科。對建設高校實行“總量控制、開放競爭、動態調整”。

2017雙一流大學名單

高校也可根據自主編制的整體建設方案、分學科建設方案決定建設經費如何使用,但要經受中期和期末評價,出現重大問題者將被“調整出建設範圍”。

“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簡稱“雙一流”),是繼“985工程”“211工程”後,中國高等教育領域的又一項國家重點建設工程。此前中國實行的“985工程”、“211工程”等大學重點建設工程,將被統一納入此範疇。

2015年11月,國務院正式印發《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此前,相關部委曾表示,國家“雙一流”建設的實施辦法和配套政策,將在2016年年內公佈。

根據《方案》部署,我國將“分三步走”統籌建設中國的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

第一步是到2020年,有若干所大學和一批學科進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學科進入世界一流學科前列。再至2030年,更多大學和學科進入世界一流行列。第三步則是,到本世紀中葉,一流大學和學科的數量和實力進入世界前列,“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強國”。

上述《辦法》對於中國未來如何重點建設高等教育提出了具體支援方案。中國將按照“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兩類佈局建設高校,堅持“扶優”“扶需”“扶特”“扶新”,引導和支援具備較強實力的高校“合理定位”“辦出特色”“差別化發展”。

專家委員會“認定”誰入選

《辦法》提出,採取“認定方式”確定一流大學、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

具體方法為,設立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專家委員會,由政府有關部門、高校、科研機構、行業組織人員組成。

該專家委員會將以“中國特色學科評價”為主要依據,參考國際相關評價因素,綜合高校辦學條件、學科水平、辦學質量、主要貢獻、國際影響力等情況,以及高校主管部門意見,論證確定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的認定標準。

在此認定標準基礎上,專家委員會遴選產生擬建設高校名單,交由教育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審議確定。

“以前的重點建設專案是由國家指定院校。”同濟大學高等教育研究所講師張端鴻告訴財新記者,此前中國的大學重點建設經費通過專項撥付,使用不自主,績效導向不明確。

“此次重點建設工程的創新處體現在遴選方式採取了注重證據的循證決策和注重經驗的專家判斷相結合的方式。”張端鴻分析,今後這種方式將作為重點建設機制固化下來。

根據《辦法》,一百個左右被支援的學科,主要包括“一批接近或達到世界先進水平的學科”,“關係國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學科”,“新興學科、交叉學科”“一批國家急需、支撐產業轉型升級和區域發展的學科”,以及要積極建設“具有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的哲學社會科學體系”。

高校經費使用自主權加大

“《辦法》的創新還在於建設經費整體下達,統籌使用。這部分錢下達高校後,高校擁有比較大的自主調配使用權。”張端鴻告訴財新記者,以後的“雙一流”建設經費將不復此前的重點建設工程,需要通過專項預算方式支出,導致“打醬油的錢不能買醋”。

《辦法》要求,列入擬建設名單的高校可自主確定建設思路和學科建設口徑和範圍,“合理選擇建設路徑”,並自主編制整體建設方案、分學科建設方案。

“綜合考慮各渠道資金和相應的管理要求”,在經費使用上,《辦法》規定,入選高校可以5年為一週期,統籌安排建設和改革任務,設定分階段建設目標和建設內容,細化具體執行專案,並要提出系統的考核指標體系,“避免平均用力或碎片化”。

對於大學對重點建設經費的使用,《辦法》還要求有關部門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改革,在經費管理、科研評價等方面切實落實建設高校自主權。並要求建設高校完善經費使用管理方式,切實管好用好,提高使用效益。

“增強了高校自主安排經費的能力。”北京大學校長林建華在解讀文章中指出,新的建設方案要求北大應“進一步完善現代大學制度建設”“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益”。

將設中期和期末評價“兩道關”

對於入選高校和學科,“雙一流”工程將開展中期和期末評價。

《辦法》指出,在建設中期,建設高校需進行自評,釋出關於建設目標和任務完成情況、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等的自評報告。

專家委員會將據此參考有影響力的第三方評價,對建設成效進行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對實施有力、進展良好、成效明顯的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加大支援力度;反之,則“提出警示並減小支援力度”。

若在建設過程中,出現重大問題、不再具備建設條件且經警示整改仍無改善的高校及建設學科,將被“調整出建設範圍”。

在建設期末,建設高校要釋出整體自評報告。根據期末評價結果等情況,重新確定下一輪建設範圍。《辦法》提出,對於建設成效特別突出、國際影響力特別顯著的少數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將“在資金和政策上加大支援力度”。

“對建設成效進行動態跟蹤,動態調整,避免了重點建設高校和重點建設學科的固化。”張端鴻預測,高校和學科此後的動態調整,“還是小幅度的動態調整,因為前期精心遴選的都是基礎好、勢頭好的高校和學科”。

河南工業大學繼續教育學院院長劉廣明在公開撰文中提醒,“雙一流”建設的主線是調整優化大學佈局結構,地方性大學不宜把參與到“雙一流”建設作為發展重點,“而應該把服務當地經濟社會、為當地經濟社會提供人才支撐和智力支撐作為發展重點”。

“精準支援”高校和學科

《辦法》提出,對於入選“雙一流”的大學和學科,將創新支援方式,強化“精準支援”,綜合考慮建設高校基礎、學科類別及發展水平等,給予相應支援。

其中,中央高校開展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支援;中央預算內投資對中央高校學科建設相關基礎設施給予支援。

而納入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範圍的地方高校,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統籌安排,中央財政予以引導支援。

《辦法》還提出,地方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應通過多種方式,對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加大資金、政策、資源支援力度。建設高校也要積極爭取社會各方資源,形成多元支援的長效機制。

“《辦法》強調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多種方式’主要是指各級地方政府和其他部委(主管重點大學)的投入。”張端鴻分析。

目前,已有22省份均在近幾個月內公佈了“雙一流”建設計劃,據彙總統計,已提出經費保障的11省,計劃投入的總額已達400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