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2017年大學聯考錄取仍有“三本”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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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大學聯考,北京、山東、河南、新疆等省份將合併部分錄取批次,其中,多地正式取消“三本”批次。那麼寧夏今年大學聯考錄取還有三本批次嗎?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今年寧夏大學聯考錄取仍然有“三本”批次。

寧夏2017年大學聯考錄取仍有“三本”批次

《規定》中錄取環節明確,錄取工作於7月上旬開始,按5個批次分階段進行。即提前批本科院校、第一批本科院校、第二批本科院校、第三批本科院校、第四批高職(專科)院校或專業,與去年相比並沒有變化。

在志願填報環節,《規定》指出達到第一、二批本科錄取分數線以上的考生和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職(專科)填報志願資格線以上的考生,方可填報相應批次的“平行志願”。達到第一、第二批本科院校同批次錄取分數線下20分以上的未錄取考生和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職(專科)院校填報志願資格線以上的未錄取的考生,方可填報相應錄取批次的“徵集志願”。

志願填報時間

 6月23日至27日:填報本科志願、藝術類本科專業(不含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志願、體育類本科專業志願(即提前批次、一、二本批次)。

8月1日至4日:填報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本科志願(即“三本”),高職(專科)(含高職[專科]“專項計劃”、高職[專科]藝術類專科專業和體育類專科專業)志願。

  寧夏回族自治區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定

為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工作,保證高校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制定本規定。

高校招生工作應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一、報名

1.報名工作按照《關於做好我區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寧招委辦[2016]24號)執行。

2.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階中等教育學校要加強考生的誠信教育。特別是加強在報名、考試、填報志願、錄取等主要階段的誠信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請報名、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時,須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提供的證明材料客觀、真實、準確,承諾參加招生考試時遵守有關管理規定。

二、考試

3.我區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試題由教育部考試中心命制,考試由寧夏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

⑴我區採用“3+小綜合”科目設定方案。

理工類: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物理、化學、生物);

文史類: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政治、歷史、地理)。

外語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六個語種,由考生任選其中一個語種參加考試。

⑵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總分為750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各科滿分均為150分(外語科目含計入總分的聽力測試30分),綜合科目滿分為300分。

考試時,考生一律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必須按照題號在答題卡各題號相對應的答題區域內答題,寫在草稿紙上、超出答題區域或非題號對應答題區域的答案一律無效。

⑶擬報考外語類專業及要求進行外語口試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由寧夏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

⑷擬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寧夏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的體育專業術科測試。考生在體育專業術科測試前自願到當地保險機構辦理短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投保手續。

⑸擬報考軍事(含國防生)、公安院校或專業以及要求進行軍檢和麵試的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軍檢和麵試。

⑹擬報考美術與設計學類、音樂學類、舞蹈學類等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寧夏2017年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專業統一考試;擬報考戲劇與影視學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寧夏2017年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專業統一考試報名和高校單獨組織的相應專業考試。

4.各級招生考試部門和有關高校要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完善和落實安全保密規章制度,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督檢查,建立健全應急反應機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確保安全保密工作萬無一失。

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評分參考(指南)等應按照教育工作國家祕密範圍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5.考試時間、地點:

⑴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時間

日期

時間

6月7日

(星期三)

6月8日

(星期四)

上 午

9:00-11:30

語 文文科綜合/理科綜合

下 午

15:00-17:00

數 學外 語

地點:由縣(區、市)教育考試中心指定。

⑵藝術類專業招生專業統一考試、體育專業術科測試、英語口試等的考(測)試時間和地點按照寧夏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執行。

⑶軍檢、公安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並在寧夏教育考試院網站公佈。

6.考生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和准考證參加考試和測試,並接受安全檢查和指紋身份核驗。

7.評卷工作在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下由寧夏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實施,全部科目實行網上評卷。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高階中等教育學校要切實做好評卷教師和工作人員的選派工作。負責評卷工作的單位要做好評卷教師和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完善規章制度和評分細則,精心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並嚴格按照網上評卷有關工作要求和辦法組織實施,保質保量按時完成任務,確保大學聯考評卷過程安全、結果準確。

8.考生成績只通知本人,不公佈。

三、綜合素質評價

9.根據《寧夏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工作指導方案》和《寧夏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的要求, 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綜合素質做出全面評價。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由所在學校對其綜合素質做出評價;其他考生由鄉鎮或街道辦事處或其現工作單位(現就讀中學)對其綜合素質做評價,社會考生只填寫《寧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綜合素質評價表》中的突出表現、特長、獎勵情況和綜合評語。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以文字形式呈現,電子化後提供給高校作為錄取時的參考。

10.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應在5月30日前完成。

11.報考軍事、公安院校或專業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或專業的考生,按照教育部、解放軍總政治部、公安部以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要求,由當地武裝部、派出所等相關部門負責,有關學校、街道辦事處積極協作,在錄取前按規定做好政審工作。

四、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12.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

13.體檢工作由考生報名所在縣(市、區)招生工作委員會會同當地衛生部門統一組織實施,須指定本縣(市、區)條件較好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承擔體檢任務,非指定機構為考生做出的體檢結論無效。要選派思想政治好、作風正派、責任心強、業務水平較高的醫務人員承擔體檢工作任務。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的醫生擔任。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須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專案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對考生體檢做出相應的、準確的結論,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體檢工作人員應認真學習、掌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按照體檢工作程式,認真做好體檢工作;要把握好體檢要求、專案要完整,防止偏寬、偏嚴、錯檢、漏檢以及結論不準確等現象的發生。體檢結論必須準確規範、書寫清楚,所有體檢專案須由主檢醫師簽字確認,體檢表須蓋體檢醫院公章。體檢表不得塗改。

考生要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如發現有隱瞞嚴重病史,不符合高校各專業體檢指導意見的,即使已被錄取,入學複查後亦將被取消錄取資格。

集中體檢工作結束後,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須對考生體檢表進行檢查驗收,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檢查結果為A類(患有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疾病)的考生,並要求考生簽字確認。

各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須指定專人負責保管體檢表, 按規定時間送寧夏教育考試院掃描電子化。5月1日後,考生須登入寧夏教育考試院網站普通大學聯考入口檢視本人體檢表,如對本人的體檢結果有疑義,並要求複檢的考生,由所在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負責組織考生到體檢醫院複檢,並告知考生體檢結論;如考生經複檢後再要求檢查的,由縣(市、區)體檢領導小組同意後報寧夏教育考試院,經批准後在指定的終檢醫院進行終檢。複檢、終檢工作5月20日前結束,5月20日後不再受理考生的複檢、終檢申請。大學聯考前,各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取回體檢表連同體檢化驗單裝入考生檔案袋中。

嚴禁弄虛作假,如發現體檢中有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者,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對於考生要取消其報考資格,已入學的取消其學籍。

14.高校根據本校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提出的補充規定,在《招生章程》中有說明和解釋。考生填報志願時,應參照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公佈的考生身體條件要求,並根據本人的體檢狀況選報志願。

15.負責體檢的單位除按規定收取考生體檢費外,不得再收取其它費用。

五、考生檔案

16.考生檔案由電子檔案和紙介質檔案組成,考生電子檔案須與紙介質檔案相關部分內容完全一致。

考生電子檔案是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主要內容包括報名資訊(含身份證號、綜合素質評價表等)、體檢資訊、志願資訊、成績資訊、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部分。考生電子檔案由寧夏教育考試院和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分級負責、相互協作、共同完成。考生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資料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紙介質檔案由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負責建立,在錄取前組織整理並封存。高階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必須具備高階中等教育階段檔案。國家和集體所有制單位的職工,應由所在單位提供檔案。檔案材料必須真實準確。

考生紙介質檔案內容包括《寧夏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寧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綜合素質評價表》、《寧夏回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體格檢查表》、《寧夏回族自治區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以及有關享受照顧政策的證明材料影印件等。

凡檔案不符合要求、材料不齊備影響錄取的,後果由有關人員負責;對塗改、偽造檔案者,取消考生錄取資格,同時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有關人員。

17.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後,應及時通過寧夏教育考試院網站或高校指定的資訊釋出渠道進行核實和確認,並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准考證、錄取通知書到考生報名的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領取紙介質檔案,並自帶到高校交有關部門存檔。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在考生領取紙介質檔案時,要與寧夏教育考試院的新生錄取名單核對、登記、密封並加蓋公章。

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應加強對考生檔案的管理,同時要為被錄取的考生提取紙介質檔案提供規範、文明、方便、快捷的服務。

六、志願設定及志願填報

18.志願根據錄取批次進行設定,錄取分五個批次:

(1)提前批本科:藝術、體育、外語、航海、免費師範類本科專業,軍事(含國防生)、公安院校的本科專業,寧夏醫科大學中西部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專案專業,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國際關係學院、外交學院、北京電子科技學院、華僑大學、部分港澳地區高校等院校的本科專業;特殊型別招生(含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高校自主選拔錄取);專項計劃(含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高校實施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簡稱高校專項計劃〕、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簡稱國家專項計劃〕)本科。

其中藝術類本科專業分為A、B、C三段進行,A段包括獨立設定的藝術院校、經教育部批准參照獨立設定藝術院校管理的普通高校和教育部直屬普通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B段包括區內3所本科普通高校、使用我區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並申請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區外本科普通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C段包括除A段和B段普通高校外的其他本科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

(2)第一批本科(含寧夏大學、寧夏醫科大學招收貧困地區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簡稱地方專項計劃〕)。

(3)第二批本科。

(4)第三批本科(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本科)。

(5)第四批高職(專科)院校或專業。

19.志願設定

體育類專業,“專項計劃”和寧夏大學、寧夏醫科大學招收貧困地區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第一、二、三、四批次和各批次的少數民族預科班採取“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志願按照“平行志願”的要求進行設定;

體育類專業、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各批次中的少數民族預科班設定A、B、C 3個並列的院校志願;第一、二、三批本科及第四批高職(專科)設定A、B、C、D 4個並列的院校志願。每個院校志願均設定6個專業志願及1個專業服從志願;

本科藝術類B段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按專業大類投檔,每個專業大類分別設5個並列的院校志願,每個院校志願設定6個專業志願和1個專業調劑志願;

“平行志願”錄取結束後,對未完成的招生計劃,設定“徵集志願”。“徵集志願”的填報同樣採用“平行志願”模式。

提前批次(不含體育類專業、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本科藝術類B段)、定向就業招生、高校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等不實行“平行志願”投檔模式,採用“順序志願”模式。

本科藝術類A段、C段,獨立學院和民辦院校本科藝術類,高職(專科)藝術類均採用“順序志願”模式,設定1個院校志願,6個專業志願和1個專業調劑志願。

20.調配志願

專業服從志願是指所填報的某院校專業未被錄取時,願否調配到該院校的其他專業。

院校服從志願是指某批次所填報院校未被錄取時,願否調配到同批次錄取的其他院校。院校調劑志願投檔後,由院校安排專業,考生所填其他院校的專業志願無效。

21.達到第一、二批本科錄取分數線以上的考生和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職(專科)填報志願資格線以上的考生,方可填報相應批次的“平行志願”。達到第一、第二批本科院校同批次錄取分數線下20分以上的未錄取考生和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職(專科)院校填報志願資格線以上的未錄取的考生,方可填報相應錄取批次的“徵集志願”。

符合《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關於進一步明確我區普通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實施區域和考生報考條件的通知》(寧招委〔2015〕9號,簡稱《專項計劃報考資格》)中國家專項計劃實施區域和報考資格規定,並達到國家專項計劃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可填報國家專項計劃志願;符合《專項計劃報考資格》中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區域和報考資格規定,並符合有關高校相關錄取要求的考生,可填報高校專項計劃志願;符合《專項計劃報考資格》中地方專項計劃實施區域和報考資格規定,並達到地方專項計劃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可以填報地方專項計劃志願。不符合《專項計劃報考資格》中規定實施區域和報考資格的考生,填報的各類專項計劃志願無效。

民族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少數民族考生應積極填報民族院校志願。達到本科相應批次錄取分數線(三批本科為填報志願資格線)下80分以上的少數民族考生和達到高職(專科)填報志願資格線下60分以上的少數民族考生,方可填報相應錄取批次少數民族預科班志願。

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只限總政審查備案的考生報考。達到本科相應批次錄取分數線下80分以上,經總政審查備案的考生方可報考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志願。

取得寧夏2017年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專業統一考試美術與設計學類、音樂學類、舞蹈學類專業合格證的考生,方可填報美術與設計學類、音樂學類、舞蹈學類專業志願;參加寧夏2017年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專業統一考試報名並取得高校單獨組織的戲劇與影視學類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方可填報戲劇與影視學類專業志願。

22.志願填報實行公佈分數後,通過網上分時填報。

6月23日至27日:填報本科(含本科預科、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高校自主選拔、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不含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本科)志願、藝術類本科專業(不含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志願、體育類本科專業(不含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體育類本科專業)志願。

8月1日至4日:填報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本科(含獨立學院、民辦高校藝術本科類專業和體育類本科專業)志願,高職(專科)(含高職[專科]“專項計劃”、高職[專科]藝術類專科專業和體育類專科專業)志願。

各批次中的“徵集志願”填報時間在各批次錄取期間另行向社會公佈。

23.考生填報志願必須根據寧夏教育考試院公佈的招生院校及專業計劃,認真閱讀有關高校《招生章程》,按照網上志願填報辦法由考生本人選擇填報學校和專業志願,並對所填報志願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因考生本人填報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填報免費師範教育專業志願的考生須簽訂《師範生免費教育協議書》。填報定向志願的考生須在填報志願前與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填報寧夏醫科大學國家中西部農村訂單定向免費培養專案專業志願的考生須在填報志願後錄取前與寧夏醫科大學簽訂《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教育協議書》。填報高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招生計劃的志願時,除按要求填報外,還需寫出書面申請並由考生家長或監護人簽署意見(考生本人、考生家長或監護人須親筆簽名),於6月30日前交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

24.填報軍事院校(含國防生)志願的考生,只限於普通高中應屆、往屆畢業生,未婚,年齡不低於17週歲、不超過20週歲(截至2017年8月31日);填報公安類非現役院校或專業志願的考生,年齡不超過22週歲(1995年9月1日後出生);填報公安類現役院校或專業志願的考生,只限於應屆、往屆高中畢業生,未婚,年齡不超過20週歲(1997年9月1日後出生);填報體育類專業志願的考生,年齡不超過25週歲(1992年9月1日後出生)。

25.報考類別對填報志願的限定:

(1)文史類考生不得兼報理工類專業;理工類考生不得兼報文史類專業。

(2)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並填報藝術類專業志願的考生,不得填報提前批錄取院校的非藝術類專業志願。

(3)體育術科測試合格並且填報提前批錄取院校體育類專業志願的考生,不得填報提前批錄取院校的非體育類專業志願。

七、錄取

26.高校錄取工作在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下,由寧夏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

27.高校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進行。具有綜合素質評價、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院校控制分數線或資格線並符合院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寧夏教育考試院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

28.高校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端網上錄取。

29.錄取工作於7月上旬開始,按5個批次分階段進行。即提前批本科院校、第一批本科院校、第二批本科院校、第三批本科院校、第四批高職(專科)院校或專業。

30.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部屬及其他地方所屬在寧招生院校,提前批、一批、二批本科院校投檔比例原則上按不超過1:1.05的比例確定,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職(專科)院校投檔比例原則上按不超過1:1.1的比例確定;區內院校根據考生志願填報情況確定投檔比例。寧夏教育考試院向各有關高校提供生源分佈統計,高校可根據生源分佈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同一批次內所有高校在規定時間內確定調整計劃數和調檔要求後,由寧夏教育考試院實施投檔。

2017年大學聯考,北京、山東、河南、新疆等省份將合併部分錄取批次,其中,多地正式取消“三本”批次。那麼寧夏今年大學聯考錄取還有三本批次嗎?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今年寧夏大學聯考錄取仍然有“三本”批次。

《規定》中錄取環節明確,錄取工作於7月上旬開始,按5個批次分階段進行。即提前批本科院校、第一批本科院校、第二批本科院校、第三批本科院校、第四批高職(專科)院校或專業,與去年相比並沒有變化。

在志願填報環節,《規定》指出達到第一、二批本科錄取分數線以上的考生和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職(專科)填報志願資格線以上的考生,方可填報相應批次的“平行志願”。達到第一、第二批本科院校同批次錄取分數線下20分以上的未錄取考生和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職(專科)院校填報志願資格線以上的未錄取的考生,方可填報相應錄取批次的“徵集志願”。

志願填報時間

 6月23日至27日:填報本科志願、藝術類本科專業(不含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志願、體育類本科專業志願(即提前批次、一、二本批次)。

8月1日至4日:填報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本科志願(即“三本”),高職(專科)(含高職[專科]“專項計劃”、高職[專科]藝術類專科專業和體育類專科專業)志願。

  寧夏回族自治區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定

為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工作,保證高校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制定本規定。

高校招生工作應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一、報名

1.報名工作按照《關於做好我區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寧招委辦[2016]24號)執行。

2.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階中等教育學校要加強考生的誠信教育。特別是加強在報名、考試、填報志願、錄取等主要階段的誠信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請報名、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時,須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提供的證明材料客觀、真實、準確,承諾參加招生考試時遵守有關管理規定。

二、考試

3.我區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試題由教育部考試中心命制,考試由寧夏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

⑴我區採用“3+小綜合”科目設定方案。

理工類: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物理、化學、生物);

文史類: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政治、歷史、地理)。

外語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六個語種,由考生任選其中一個語種參加考試。

⑵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總分為750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各科滿分均為150分(外語科目含計入總分的聽力測試30分),綜合科目滿分為300分。

考試時,考生一律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必須按照題號在答題卡各題號相對應的答題區域內答題,寫在草稿紙上、超出答題區域或非題號對應答題區域的答案一律無效。

⑶擬報考外語類專業及要求進行外語口試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由寧夏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

⑷擬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寧夏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的體育專業術科測試。考生在體育專業術科測試前自願到當地保險機構辦理短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投保手續。

⑸擬報考軍事(含國防生)、公安院校或專業以及要求進行軍檢和麵試的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軍檢和麵試。

⑹擬報考美術與設計學類、音樂學類、舞蹈學類等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寧夏2017年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專業統一考試;擬報考戲劇與影視學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寧夏2017年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專業統一考試報名和高校單獨組織的相應專業考試。

4.各級招生考試部門和有關高校要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完善和落實安全保密規章制度,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督檢查,建立健全應急反應機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確保安全保密工作萬無一失。

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評分參考(指南)等應按照教育工作國家祕密範圍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5.考試時間、地點:

⑴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時間

日期

時間

6月7日

(星期三)

6月8日

(星期四)

上 午

9:00-11:30

語 文文科綜合/理科綜合

下 午

15:00-17:00

數 學外 語

地點:由縣(區、市)教育考試中心指定。

⑵藝術類專業招生專業統一考試、體育專業術科測試、英語口試等的考(測)試時間和地點按照寧夏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執行。

⑶軍檢、公安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並在寧夏教育考試院網站公佈。

6.考生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和准考證參加考試和測試,並接受安全檢查和指紋身份核驗。

7.評卷工作在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下由寧夏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實施,全部科目實行網上評卷。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高階中等教育學校要切實做好評卷教師和工作人員的選派工作。負責評卷工作的單位要做好評卷教師和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完善規章制度和評分細則,精心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並嚴格按照網上評卷有關工作要求和辦法組織實施,保質保量按時完成任務,確保大學聯考評卷過程安全、結果準確。

8.考生成績只通知本人,不公佈。

三、綜合素質評價

9.根據《寧夏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工作指導方案》和《寧夏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的要求, 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綜合素質做出全面評價。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由所在學校對其綜合素質做出評價;其他考生由鄉鎮或街道辦事處或其現工作單位(現就讀中學)對其綜合素質做評價,社會考生只填寫《寧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綜合素質評價表》中的突出表現、特長、獎勵情況和綜合評語。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以文字形式呈現,電子化後提供給高校作為錄取時的參考。

10.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應在5月30日前完成。

11.報考軍事、公安院校或專業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或專業的考生,按照教育部、解放軍總政治部、公安部以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要求,由當地武裝部、派出所等相關部門負責,有關學校、街道辦事處積極協作,在錄取前按規定做好政審工作。

四、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12.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

13.體檢工作由考生報名所在縣(市、區)招生工作委員會會同當地衛生部門統一組織實施,須指定本縣(市、區)條件較好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承擔體檢任務,非指定機構為考生做出的體檢結論無效。要選派思想政治好、作風正派、責任心強、業務水平較高的醫務人員承擔體檢工作任務。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的醫生擔任。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須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專案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對考生體檢做出相應的、準確的結論,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體檢工作人員應認真學習、掌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按照體檢工作程式,認真做好體檢工作;要把握好體檢要求、專案要完整,防止偏寬、偏嚴、錯檢、漏檢以及結論不準確等現象的發生。體檢結論必須準確規範、書寫清楚,所有體檢專案須由主檢醫師簽字確認,體檢表須蓋體檢醫院公章。體檢表不得塗改。

考生要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如發現有隱瞞嚴重病史,不符合高校各專業體檢指導意見的,即使已被錄取,入學複查後亦將被取消錄取資格。

集中體檢工作結束後,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須對考生體檢表進行檢查驗收,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檢查結果為A類(患有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疾病)的考生,並要求考生簽字確認。

各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須指定專人負責保管體檢表, 按規定時間送寧夏教育考試院掃描電子化。5月1日後,考生須登入寧夏教育考試院網站普通大學聯考入口檢視本人體檢表,如對本人的體檢結果有疑義,並要求複檢的考生,由所在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負責組織考生到體檢醫院複檢,並告知考生體檢結論;如考生經複檢後再要求檢查的,由縣(市、區)體檢領導小組同意後報寧夏教育考試院,經批准後在指定的終檢醫院進行終檢。複檢、終檢工作5月20日前結束,5月20日後不再受理考生的複檢、終檢申請。大學聯考前,各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取回體檢表連同體檢化驗單裝入考生檔案袋中。

嚴禁弄虛作假,如發現體檢中有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者,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對於考生要取消其報考資格,已入學的取消其學籍。

14.高校根據本校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提出的補充規定,在《招生章程》中有說明和解釋。考生填報志願時,應參照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公佈的考生身體條件要求,並根據本人的體檢狀況選報志願。

15.負責體檢的單位除按規定收取考生體檢費外,不得再收取其它費用。

五、考生檔案

16.考生檔案由電子檔案和紙介質檔案組成,考生電子檔案須與紙介質檔案相關部分內容完全一致。

考生電子檔案是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主要內容包括報名資訊(含身份證號、綜合素質評價表等)、體檢資訊、志願資訊、成績資訊、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部分。考生電子檔案由寧夏教育考試院和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分級負責、相互協作、共同完成。考生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資料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紙介質檔案由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負責建立,在錄取前組織整理並封存。高階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必須具備高階中等教育階段檔案。國家和集體所有制單位的職工,應由所在單位提供檔案。檔案材料必須真實準確。

考生紙介質檔案內容包括《寧夏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寧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綜合素質評價表》、《寧夏回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體格檢查表》、《寧夏回族自治區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以及有關享受照顧政策的證明材料影印件等。

凡檔案不符合要求、材料不齊備影響錄取的,後果由有關人員負責;對塗改、偽造檔案者,取消考生錄取資格,同時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有關人員。

17.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後,應及時通過寧夏教育考試院網站或高校指定的資訊釋出渠道進行核實和確認,並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准考證、錄取通知書到考生報名的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領取紙介質檔案,並自帶到高校交有關部門存檔。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在考生領取紙介質檔案時,要與寧夏教育考試院的新生錄取名單核對、登記、密封並加蓋公章。

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應加強對考生檔案的管理,同時要為被錄取的考生提取紙介質檔案提供規範、文明、方便、快捷的服務。

六、志願設定及志願填報

18.志願根據錄取批次進行設定,錄取分五個批次:

(1)提前批本科:藝術、體育、外語、航海、免費師範類本科專業,軍事(含國防生)、公安院校的本科專業,寧夏醫科大學中西部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專案專業,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國際關係學院、外交學院、北京電子科技學院、華僑大學、部分港澳地區高校等院校的本科專業;特殊型別招生(含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高校自主選拔錄取);專項計劃(含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高校實施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簡稱高校專項計劃〕、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簡稱國家專項計劃〕)本科。

其中藝術類本科專業分為A、B、C三段進行,A段包括獨立設定的藝術院校、經教育部批准參照獨立設定藝術院校管理的普通高校和教育部直屬普通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B段包括區內3所本科普通高校、使用我區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並申請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區外本科普通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C段包括除A段和B段普通高校外的其他本科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

(2)第一批本科(含寧夏大學、寧夏醫科大學招收貧困地區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簡稱地方專項計劃〕)。

(3)第二批本科。

(4)第三批本科(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本科)。

(5)第四批高職(專科)院校或專業。

19.志願設定

體育類專業,“專項計劃”和寧夏大學、寧夏醫科大學招收貧困地區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第一、二、三、四批次和各批次的少數民族預科班採取“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志願按照“平行志願”的要求進行設定;

體育類專業、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各批次中的少數民族預科班設定A、B、C 3個並列的院校志願;第一、二、三批本科及第四批高職(專科)設定A、B、C、D 4個並列的院校志願。每個院校志願均設定6個專業志願及1個專業服從志願;

本科藝術類B段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按專業大類投檔,每個專業大類分別設5個並列的院校志願,每個院校志願設定6個專業志願和1個專業調劑志願;

“平行志願”錄取結束後,對未完成的招生計劃,設定“徵集志願”。“徵集志願”的填報同樣採用“平行志願”模式。

提前批次(不含體育類專業、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本科藝術類B段)、定向就業招生、高校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等不實行“平行志願”投檔模式,採用“順序志願”模式。

本科藝術類A段、C段,獨立學院和民辦院校本科藝術類,高職(專科)藝術類均採用“順序志願”模式,設定1個院校志願,6個專業志願和1個專業調劑志願。

20.調配志願

專業服從志願是指所填報的某院校專業未被錄取時,願否調配到該院校的其他專業。

院校服從志願是指某批次所填報院校未被錄取時,願否調配到同批次錄取的其他院校。院校調劑志願投檔後,由院校安排專業,考生所填其他院校的專業志願無效。

21.達到第一、二批本科錄取分數線以上的考生和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職(專科)填報志願資格線以上的考生,方可填報相應批次的“平行志願”。達到第一、第二批本科院校同批次錄取分數線下20分以上的未錄取考生和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職(專科)院校填報志願資格線以上的未錄取的考生,方可填報相應錄取批次的“徵集志願”。

符合《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關於進一步明確我區普通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實施區域和考生報考條件的通知》(寧招委〔2015〕9號,簡稱《專項計劃報考資格》)中國家專項計劃實施區域和報考資格規定,並達到國家專項計劃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可填報國家專項計劃志願;符合《專項計劃報考資格》中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區域和報考資格規定,並符合有關高校相關錄取要求的考生,可填報高校專項計劃志願;符合《專項計劃報考資格》中地方專項計劃實施區域和報考資格規定,並達到地方專項計劃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可以填報地方專項計劃志願。不符合《專項計劃報考資格》中規定實施區域和報考資格的考生,填報的各類專項計劃志願無效。

民族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少數民族考生應積極填報民族院校志願。達到本科相應批次錄取分數線(三批本科為填報志願資格線)下80分以上的少數民族考生和達到高職(專科)填報志願資格線下60分以上的少數民族考生,方可填報相應錄取批次少數民族預科班志願。

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只限總政審查備案的考生報考。達到本科相應批次錄取分數線下80分以上,經總政審查備案的考生方可報考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志願。

取得寧夏2017年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專業統一考試美術與設計學類、音樂學類、舞蹈學類專業合格證的考生,方可填報美術與設計學類、音樂學類、舞蹈學類專業志願;參加寧夏2017年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專業統一考試報名並取得高校單獨組織的戲劇與影視學類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方可填報戲劇與影視學類專業志願。

22.志願填報實行公佈分數後,通過網上分時填報。

6月23日至27日:填報本科(含本科預科、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高校自主選拔、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不含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本科)志願、藝術類本科專業(不含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志願、體育類本科專業(不含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體育類本科專業)志願。

8月1日至4日:填報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本科(含獨立學院、民辦高校藝術本科類專業和體育類本科專業)志願,高職(專科)(含高職[專科]“專項計劃”、高職[專科]藝術類專科專業和體育類專科專業)志願。

各批次中的“徵集志願”填報時間在各批次錄取期間另行向社會公佈。

23.考生填報志願必須根據寧夏教育考試院公佈的招生院校及專業計劃,認真閱讀有關高校《招生章程》,按照網上志願填報辦法由考生本人選擇填報學校和專業志願,並對所填報志願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因考生本人填報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填報免費師範教育專業志願的考生須簽訂《師範生免費教育協議書》。填報定向志願的考生須在填報志願前與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填報寧夏醫科大學國家中西部農村訂單定向免費培養專案專業志願的考生須在填報志願後錄取前與寧夏醫科大學簽訂《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教育協議書》。填報高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招生計劃的志願時,除按要求填報外,還需寫出書面申請並由考生家長或監護人簽署意見(考生本人、考生家長或監護人須親筆簽名),於6月30日前交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

24.填報軍事院校(含國防生)志願的考生,只限於普通高中應屆、往屆畢業生,未婚,年齡不低於17週歲、不超過20週歲(截至2017年8月31日);填報公安類非現役院校或專業志願的考生,年齡不超過22週歲(1995年9月1日後出生);填報公安類現役院校或專業志願的考生,只限於應屆、往屆高中畢業生,未婚,年齡不超過20週歲(1997年9月1日後出生);填報體育類專業志願的考生,年齡不超過25週歲(1992年9月1日後出生)。

25.報考類別對填報志願的限定:

(1)文史類考生不得兼報理工類專業;理工類考生不得兼報文史類專業。

(2)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並填報藝術類專業志願的考生,不得填報提前批錄取院校的非藝術類專業志願。

(3)體育術科測試合格並且填報提前批錄取院校體育類專業志願的考生,不得填報提前批錄取院校的非體育類專業志願。

七、錄取

26.高校錄取工作在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下,由寧夏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

27.高校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進行。具有綜合素質評價、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院校控制分數線或資格線並符合院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寧夏教育考試院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

28.高校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端網上錄取。

29.錄取工作於7月上旬開始,按5個批次分階段進行。即提前批本科院校、第一批本科院校、第二批本科院校、第三批本科院校、第四批高職(專科)院校或專業。

30.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部屬及其他地方所屬在寧招生院校,提前批、一批、二批本科院校投檔比例原則上按不超過1:1.05的比例確定,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職(專科)院校投檔比例原則上按不超過1:1.1的比例確定;區內院校根據考生志願填報情況確定投檔比例。寧夏教育考試院向各有關高校提供生源分佈統計,高校可根據生源分佈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同一批次內所有高校在規定時間內確定調整計劃數和調檔要求後,由寧夏教育考試院實施投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