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16年10月自學考試報考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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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2016年10月江西省自學考試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25日至7月15日18時,逾期不予補報,報名考務費為每人每門課程40元,具體內容請看如下資訊。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培訓網!

江西2016年10月自學考試報考簡章

一、報考條件和物件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以學歷考試為主的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凡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信仰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報名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在中國定居並持有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可以申請報名。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或在延遲畢業期內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

公安管理專業本科段報考物件限定為公安(含:鐵路、交通、林業、民航公安)、武裝警察中已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法學類、公安類專科畢業生。偵查學專業本科段報考物件限定為在職公安司法系統民警、武裝警察報考。

護理學專業本科段報考物件限定為國家承認學歷的對口專業專科畢業生。

中藥學本科段報考物件限定為已取得衛生類職業資格的在職人員,具有中藥士、藥劑士及以上技術職務,或從事中藥生產、經營等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的在職人員中的專科畢業生。

藥學專業本科限定為具有醫學類專科以上學歷的在職人員或在校學生。

其他本科專業報考物件為國民教育系列的專科畢業生;普通高等(專科)院校統招的在籍專、本科生。

二、報考時間

我省自學考試新、老考生從今年下半年開始,一律實行個人網上報名和個人網上繳費。

(一)報名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25日至7月15日18時,逾期不予補報。

高校在校在籍新生集體報名註冊時間:6月22日至6月28日;資格審查時間;7月1日至6日;******上選報課程時間:7月10日至15日。

(二)考試時間

10月22日至23日。

三、報名辦法和注意事項

(一)報名辦法

1、社會人員首次報考(含異地報考者)及未刷過身份證的考生必須由本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在6月25日至7月13日到縣(市、區)招考辦現場辦理有關報名手續,直接取得准考證號,即可網上報考有關課程。嚴禁由他人代報名或組織集體代報名。

需要辦理有關免試課程的考生在上述時間內到縣(市、區)招考辦現場辦理有關免考手續(不得由他人代辦或組織集體代辦)。

2、高校在校在籍生報考自學考試的新生,憑第二代身份證於6月22日至6月28日到所讀的高校集體報名點報名註冊。新生報名時,首先取得一個報名註冊號,等待資格材料稽核通過,取得准考證號後,於7月10日至15日在報名網站選報相關課程。

高校在校在籍生報考自學考試的新生資格稽核所需的材料如下:(1)列印******上報名註冊號;(2)普通高校錄取花名冊或教育部學信網上列印有二維碼的學籍線上驗證報告(有效期內)。(3)省教育考試院於7月1日至6日對高校報名點報送的材料進行稽核。高校在校在籍生報名時提供的相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有弄虛作假,將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給予相應處理。

3、各報名點必須使用“基於身份證閱讀器採集資訊的自考報名管理系統”報名。對存在本系統無法解決的相關問題,由報名點提出申請說明理由並經過省教育考試院批准後另行處理。報名網站網址:,考生進入自學考試網上報名入口,按照提示資訊輸入准考證號進行報名。輸入報名資訊時必須注意報名資訊準確無誤,得到報名成功確認,則表示報名結束(可在網上查詢報名結果)。

(二)注意事項

1、高校已經畢業的學生,不得在高校報名點報考。

2、高校報名點一律不得接納其他社會人員或其他高校的考生報名;本省在籍在校考生只能在本校集體報名點程式碼報考,不得跨校報考;沒有集體報名點程式碼的高校在校在籍生到學校所在地的縣(市、區)招考辦報名點報考面向社會開考的自學考試專業。

3、高校報名點不得替代考生網上報考和繳費。

4、參加我省自學考試綜合改革試點專升本的新生必須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參加全國普通大學聯考錄取的本、專科生(第二學年)。民辦高校及其他自考助學機構招收的自學考試全日制助學班的學生,只能在社會報名點報考省教育考試院公佈的自學考試專科專業,不得報考自學考試綜合改革試點專科和本科專業,也不得報考中職和自考銜接試點專科專業。中職與自考專科銜接的試點專業的報考物件,只限於經本省省級、市級教育統一考試正式錄取的中職(含中專)在籍在校(本省身份證)學生,或者經本省人保廳統一考試正式錄取的三年制技工在籍在校(本省身份證)學生。

5、我省自學考試實行課程管理,一人一證(專科、本科通用)。若考生報考多個專業,屬同層次的專業,則需辦理新准考證報考。老考生中原有兩個(或以上)准考證的,選擇其中一個作為報考的唯一準考證,今後不得再申辦新准考證號報考。考生如果遺失準考證,不得申請新號,只能按原有準考證號補辦。考生新辦或補辦准考證都必須在自學考試報名期間到各縣(市、區)招考辦辦理。考生第二代身份證上的資訊作為印發准考證和畢業證的唯一資訊。

6、凡是從外省轉入江西省的自考生於6月25日至7月13日到當地縣(市、區)招考辦報名取得本省准考證後,持外省自考機構的轉考介紹信、准考證、課程合格證等相關資料於2016年9月12日-30日到江西省教育考試院自考處辦理轉入手續。

7、考試前一週,考生可以在“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考場安排,下載和列印《考試通知單》。

8、各專業實踐課程考核安排,考生可到相應主考學校自學考試管理部門諮詢有關實踐環節考核報考事宜。

9、為防止考生錯用教材或購買盜版教材而影響考試,考生應在省教育考試考試資訊中心訂購自考教材和《自學考試指導手冊》等輔導資料。

訂購教材地址:南昌市八一大道541號,聯絡電話:0791-88696520。

四、收費標準

(一)報名考務費為每人每門課程40元;

(二)辦理《准考證》工本費每人15元(由縣市區招考辦收取)。

五、考試與結業

(一)全省自學考試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主持,各設區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按照省自學考試考務管理工作有關規定組織實施。考生按《考試通知單》指定的考點和考場參加考試,考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准考證和《考試通知單》進入考場。丟失身份證者,持有本人一寸免冠照片、照片上蓋有當地公安部門公章的臨時身份證明方能參加考試。

(二)全省自學考試統一使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考試。設區市招考辦(教育考試院)、省直管縣招考辦要嚴格執行自學考試考場編排規定,凡在社會報名點報考的新、老考生一律隨機編排到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考試;沒有建設標準化考點的高校一律不得設定考點;原高校的新、老考生一律安排到原准考證程式碼的高校編排,不準跨校編排;設區市招考辦根據高校報名的具體情況,可劃片設定考點。如有違反上述報名、考場編排等規定,將按贛自考[2014]14號等有關檔案規定進行處理。

(三)考生考試時必須遵守《考生須知》。凡是有違紀作弊行為,一經查實,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處理。如有觸犯《刑法修正案(九)》及《教育法》有關條文,構成犯罪行為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考試採取單科考試評定成績和學分累積方法,課程考試成績及格者給予記學分,不及格者不記學分,但可以參加下一次該課程的考試。考生參加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實踐環節考試成績均合格,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現經鑑定合格,由江西省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畢業證書(主考學校副署)。

(五)考試成績可在“江西教育網”和“江西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

六、學歷、使用和待遇

凡參加自學考試獲得畢業證書者,國家承認其學歷。獲得本科畢業證書者,由有學士學位授予權的主考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有關規定授予學士學位。自學考試畢業生的使用和工資待遇按照1988年3月3日國務院頒佈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中的規定執行。

七、其他

(一)義務教育專業(專科、本科)考試

根據省自考委《關於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停考部分專業的通知》(贛自考【2015】3號)檔案規定:義務教育專業(專科、獨立本科段)從2015年10月起不再接納新生報考,從2017年10月起,不再安排理論課程考試,2019年起,不再頒發畢業證書。

2016年10月的報考程式按原規定執行。報名時間為:2016年6月25日至7月15日,考試時間為:2016年10月22-23日。

2016年10月江西省自學考試義務教育專業課程考試時間安排表

(二)關於停考專業的有關規定

1、根據《關於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停考部分專業的通知》(贛自考〔2015〕3號)規定:專科:計算機資訊管理082207、工程監理080820、空中乘務與旅遊藝術020288、畜牧獸醫與管理090620、國小教育040103、飯店管理020211、新聞學050308、音樂教育050407、祕書050102、通訊工程080764、旅遊管理020209、金融020105、中醫學100803、廣告050301、製鞋設計081326、美容保健管理020152、人力資源管理020205、光伏材料加工與應用技術080204、電廠熱能動力工程080501、日語050208、軟體設計080756、中小企業經營管理020319、採購與供應管理020265、移動商務技術080786、嵌入式技術080788、電子商務(移動商務管理方向)020215、冶金工程080202、義務教育040124;本科:電廠熱能動力工程080502、日語050202、軟體設計080720、中小企業經營管理020320、採購與供應管理020282、移動商務技術080787、嵌入式技術080789、電子商務(移動商務管理方向)020216、冶金工程080208、義務教育040125;工業自動化080603、環境工程與管理081103、農業經濟與管理020114、農學090102、生物工程070404、應用電子技術080735、經濟學020115、土地資源管理020217、電子政務082218、動物醫學100511等48個專業停考,從2015年10月起不再接納新生報考,2016年起不再安排理論課程考試,2017年起不再頒發畢業證書。

2、根據《關於我省停考工程測量技術等10個自考專業的通知》(贛自考〔2015〕7號)規定:專科:工程測量技術080819、機械製造及自動化080301、模具設計與製造080304、服裝設計與工程050442、電子商務020215、中國茶藝090305、銷售管理020313、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080604;本科:銷售管理020314、美術教育050410共10個專業從2016年1月1日起不再接納新生報考,2017年不安排理論課程考試,2018年不再頒發畢業證書。

3、凡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畢業的考生,可選擇其他同層次、同學科相近專業(含證書專業除外)進行報考,已經考試合格的課程成績繼續有效。

4、停考專業中的合格課程,在新報考的其他同層次、同學科相近專業中,有相同課程程式碼和名稱的,直接替代;沒有相同課程程式碼和名稱的,選擇不低於該課程學分的任意課程進行替代。符合畢業條件的考生,畢業申請流程詳見當次《自學考試畢業申請須知》。

(三)在考試課程安排表中,專業名稱前標註有“△”符號的為委託開考專業,標註有“★”符號的為綜合改革試點專業,僅限綜合改革試點專業的考生報考,不接納社會考生報名,標註有“●”符號的為停考專業,不接納新考生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