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大學聯考藝術類考生錄取有哪幾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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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省市的藝術類錄取方式都有所差異,本站小編無法一一解讀。因此以貴州省為例,詳細的為大家分析一下藝術類考生的錄取。

2017大學聯考藝術類考生錄取有哪幾種方式

一、錄取批次和志願

(一)藝術類(不含美術)設定三個錄取批次(均實行梯度志願),錄取順序為:

1. 第一批本科院校(31所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類院校、13所參照院校及“211”工程大學);

2. 第二批本科院校(一般本科院校、獨立學院和民辦本科院校);

3. 高職(專科)院校。

(二)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須根據《貴州省2017年大學聯考高校招生專業目錄》公佈的院校專業、招生計劃及所報招生院校當年的招生章程,按貴州省大學聯考填報志願規定,認真細緻、準確無誤地填報志願。

(三) 參加全省美術、音樂、舞蹈及播音與主持藝術類等專業統考的合格考生可填報省內任何招生院校的相應專業,也可填報使用我省相應專業統考成績的省外院校及專業。

(四)參加省外院校校考的合格考生,按獲得的省外院校專業考試合格證填報志願,填報專業涉及省級統考的,需參加省級統考併合格。

(五)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可以兼報非藝術類專業志願,但投檔時,藝術類專業志願優先。填報志願的具體辦法及要求,另文下發。

二、劃線原則

(一)專業線

1. 美術類:本科專業成績的最低合格要求為3門科目總成績不低於180分,且其中2門科目各不低於60分。

2. 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導演、書法學及表演類:省內院校本科合格生源與招生計劃原則上按4:1以內的比例安排;省外院校本科專業成績最低合格要求不低於180分。

3. 音樂、舞蹈類:本科合格生源與招生計劃原則上按 4:1以內的比例安排。

(二)文化線

根據教育部“各省級招生辦、高等學校要在當前本地(校)劃定的文化成績錄取標準基礎上,立足高等藝術專業教育和學生長遠發展。

分類逐步提高有關專業文化成績要求”的精神,結合藝術類各專業特點、招生計劃數及我省實際情況,原則上按以下比例劃出藝術類各專業各批次文化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

1.美術類:本科(含梯度志願本科、平行志願本科)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分別按文理科二本線80%的比例劃定。

2.音樂及表演類: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分別按文理科二本線75%的比例劃定。

3.舞蹈類: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分別按文理科二本線70%的比例劃定。

4.播音編導類: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分別按文理科二本線 85%的比例劃定。

美術類含美術學、藝術設計、繪畫、雕塑、攝影、書法學和藝術與科技等專業;

音樂及表演類含音樂學、音樂教育、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表演及電影學等專業;舞蹈類含舞蹈學、舞蹈表演、舞蹈編導等專業;

播音編導類含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導演、戲劇影視文學等專業。

 (三)31所獨立設定的本科藝術類院校、13所參照院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本科文化分數線和專業分數線,並在錄取前報省招生考試院備案。

上述院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及其他高校所有藝術類專業擬錄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績原則上要達到我省劃定的相應專業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

三、投檔錄取

(一)投檔辦法

1. 美術類(略)

2. 藝術類(不含美術)

(1)省內院校投檔原則:在文化、專業成績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據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計劃數120%的比例投檔。

(2)省外院校投檔原則:在文化、專業成績均合格的生源中,使用校考成績的院校,根據考生志願全部投檔;

使用統考成績的,根據院校招生章程公佈的原則、按招生計劃數 120%的比例投檔;

所有獨立學院和民辦本科院校、高職(專科)院校投檔原則按我省規定執行,

即:在文化、專業成績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據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計劃數120%的比例投檔。

(3)省外在我省無招生計劃的院校,省招生考試院於2017年考生填報志願結束次日,將專業考試合格且經備案的考生大學聯考文化成績通知其第一志願報考院校,

第一志願招生院校須按事先公佈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並於2017年7月7日前將擬錄取名單報省招生考試院核准備案,省招生考試院核准無誤後,按擬錄取名單投檔。

(二)錄取原則

1.藝術類按照教育部要求可實行三種錄取模式,即在文化、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生源中,

一是根據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

二是按文化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

三是根據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各佔一定比例之和排序,從高到低錄取。

招生院校須將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寫入本校招生章程,並在投檔範圍內按照招生章程公佈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2.貴州省 2017 年省內院校的錄取模式:在文化、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據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

3.招生院校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時,不得拒錄符合本校錄取要求的非第一志願考生。

4.錄取中認真執行《教育部關於公佈普通高等學校可繼續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的非藝術類本科專業名單的通知》(教高函〔2009〕25 號),做好按藝術類專業招生的非藝術類本科專業的招生工作。

5.考生參加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只享受少數民族政策性照顧,不享受其他政策性照顧。

6.中職單報高職、國中五年制藝術類專科錄取工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