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與正義的演講稿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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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反映著統治階級(即掌握國家政權的階級)意志的規範系統,這一意志的內容是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它通過規定人們在相互關係中的權利和義務,確認、保護和發展對統治階級有利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

法與正義的演講稿範文

正義,通常又可稱公平、公正、正直、合理等。僅從字面上看,正義一詞泛指具有公正性、合理性的觀點、行為以至事業、關係、制度等。從實質上看,正義是一種觀念形態,是一定經濟基礎之上的上層建築。

一.從法的詞源看法與正義的聯絡

據我國曆史上第一部字書----東漢許慎著《說文解字》記載,“法”的古體字是“灋”。“灋,刑也,平之如水,從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從去。” “法” 以水作偏旁,比喻“平之如水”,代表公平,是衡量人們行為是否符合“公平”這個準繩。法字中的“廌”,傳說是一種頭長獨角,秉性公正的奇獸,故而“古者決訟,令觸不值”,這反應了上古時代相信法是正直、正義的準則。因此,“法”就詞義而言,是“公平”地判斷行為的是非、制裁違法行為的依據。

“律”據《說文解字》解釋:“律,均布也。”清段玉裁著《說文解字注》說:“律者,所以範天下之不一而歸於一,故曰均布也”……意指是要求人們普遍遵守的行為規範,以使行為協調一致。法和律皆因有公平、正義、統一的行為準則這個含義,所以二者“文雖有殊,其義一也”(《唐律疏議》)。

在西方國家的詞彙中,除“law”同漢語中的“法律”相對應外,在歐洲大陸各主要民族語言中,廣義的法律(法)與狹義的法律分別用兩個不同的詞彙來表達,如拉丁文中的jus和lex,法文中的droit和Loi, 德文中的Recht和gesetz, 俄文中的право和акоН,等等。特別值得注意的是jus, droit, право等詞語不僅有“法”的語義,而且都兼有權利、公平、正義等的內涵。

從以上諸述可以看出,法本身就包含有正義的意思。

二.法的本質與正義

1. 階級對立社會的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這裡所講的統治階級意志是指代表統治階級作為一個整體的、根本利益的意志,並不是

統治者個別人的意志或任性,或各個人意志的機械的總和。

2. 統治階級意志的最終決定因素——物質生活條件

法所代表的統治階級的意志的內容是由這一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物質生活條件

指生產方式,尤指同社會生產力的一定發展階段相適合的生產關係,即社會的經濟基礎。因而法是建立在一定社會的經濟基礎之上的一個上層建築。

3. 經濟以外的因素對法的影響

經濟以外的各種因素,其範圍是很廣泛的,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文化、歷史傳統、民族、宗教、習慣等。

三.法的價值與正義

單從字面上講,法的價值一詞可以有不同含義:例如,第一,它指的是法促進哪些價值;第二,指法本身有哪些價值;第三,在不同類價值之間或同類價值之間發生矛盾時,法根據什麼標準來對它們進行評價。從這一意義上講,法的價值即法的評價準則。美國法學家龐德在其法理學作品中所講的價值問題就是評價準則,他認為,在法律調整或安排背後,“總有對各種互相沖突和互相重疊的利益進行評價的某種準則。” “在法律史的各個經典時期,無論在古代和近代世界中,對價值準則的論證、批判或合乎邏輯的適用,都曾是法學家們的主要活動。”

這三種含義是不同的,不應加以混淆,但他們又是密切聯絡的。法促進哪些價值,實際上就是法的本質與目的問題,不同階級,不同學派的思想家,法學家有不同的理解。法本身有哪些價值,實際上是指法不僅是實現一定目的的手段,同時他本身也有特定的價值。例如,一般的法總意味著某種理性、效率和秩序,而與非理性主義、不顧效益和無政府主義是相對的;現代社會的.法,一般的說,意味著某種民主、自由與平等,而與專制、獨裁是對立的。我們在研究法促進哪些價值時,必然會涉及到法本身具有哪些價值。法所促進的各類價值之間或同類價值之間必然是會有矛盾的,銀而就有對它們進行評價、協調、選擇的問題。在研究法的價值時,不應僅講法促進哪些價值而忽視它們之間的矛盾以及用以解決這些矛盾的評價準則問題。

古今中外思想家、法學家提出過各種各樣的法所促進的價值,但歸納起來,主要是正義和利益兩大類價值。 由於社會合作,存在著一種利益的一致,它使所有人有可能過一種比他們依靠自己的努力獨自生存所過的生活更好的生活;另一方面,由於這些人對他們協力產生的較大利益怎樣分配並不是無動於衷的,這樣就產生了一種利益的衝突,就需要一系列原則來指導在各種不同的決定分配的社會安排之間進行選擇,達到一種有恰當的分配份額的契約。這些所需要的原則就是社會正義的原則,它們提供了一種在社會的基本制度中分配權利和義務的辦法,確定了社會合作的利益和負擔的適當分配。

四.法與正義

一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著統治階級意志的內容,決定著統治階級的正義觀,法是體現和實現統治階級正義觀的重要手段。統治階級的正義觀通過法律形式固定之後,就具有了一種道德上的權威性,使法能更好地在實際生活中貫徹執行。統治階級的正義觀是一定經濟基礎的上層建築,是法的內容中的重要組成因素。法是上層建築中法律制度的範疇,它不僅體現著統治階級的正義觀,而且與統治階級的正義觀相輔相成、相互作用、相互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