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應急預案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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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工作和學習中,保不準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更嚴重的後果,常常要提前編制一份優秀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才好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專項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分享。

專項應急預案15篇

專項應急預案1

1、總則。

(1)編制目的。

為了確保小浪底水利樞紐和西霞院工程大壩在執行中突發重大異常狀況或險情時,能夠及時預報並採取有效措施,提高應急處置突發事故的能力,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關於加強水庫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小浪底建管局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水力發電廠突發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國家、行業和地方政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

(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小浪底水利樞紐建設管理局水力發電廠(以下簡稱“水力發電廠”)管理的小浪底水利樞紐大壩和西霞院工程大壩發生嚴重位移、滲漏、管湧、滑坡塌坑、護坡破壞、沖刷破壞、地震以及水庫近壩庫區岸坡滑坡等非潰壩性突發事故時水力發電廠的應急救援。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防禦和救援相結合的原則。在應急處理中必須嚴格按照 “保人身、保樞紐、保裝置”的原則進行。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加強聯動、快速響應,最大限度的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

3事件型別和危害程度分析

根據水力發電廠突發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可能發生的突發事故如下:

(1)壩基出現異常滲漏,壩體發生管湧、流土、散浸現象。

(2)壩體發生嚴重滑坡塌坑、護坡嚴重破壞。

(3)小浪底水利樞紐進出口高邊坡、地下廠房邊坡失穩。

(4)庫岸區變形體失穩。

(5)庫區發生強震或者出現誘發地震造成大壩區域性破壞。

(6)汛期閘門啟閉失控。

(7)恐怖襲擊、人為破壞造成大壩區域性破壞。

(8)戰爭、嚴重自然災害、特大洪水等導致潰壩。上述突發事故,可能產生從一般事故到特別重大事故,其危害性不容忽視。參考國內外類似工程突發事故統計,依照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編制導則,本版本預案主要選擇發生可能性相對較大的突發事件(1)~(5)作為應急處置的主要目標, 發生(6)(汛期閘門啟閉失控)執行《洩洪、引水發電系統突發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4事件分級。

(1)大壩突發事故Ⅰ級分級。

①恐怖襲擊、人為破壞造成大壩區域性破壞。

②戰爭、嚴重自然災害、特大洪水等導致潰壩。

③庫區發生強震或者出現誘發地震造成大壩區域性破壞。

(2)大壩突發事故Ⅱ級分級。

①庫岸區變形體失穩。

②小浪底水利樞紐進出口高邊坡、地下廠房邊坡失穩。

③壩基出現異常滲漏,壩體發生管湧、流土、散浸現象。

④壩體發生嚴重滑坡塌坑、護坡嚴重破壞。

(3)大壩突發事故Ⅲ級分級。

汛期閘門啟閉失控。

5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1)應急指揮機構。

①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組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副組長:____________________。

②應急指揮辦公室。

主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副主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各專業應急小組。

組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副組長: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④後勤保障組。

組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副組長: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⑤應急救援隊。

a、執行排程分廠應急救援隊:

隊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副隊長:______________________。

b、發電維護分廠應急救援隊:

隊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副隊長:______________________。

c、水工分廠應急救援隊:

隊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副隊長:______________________。

d、水電供應部應急救援隊:

隊?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副隊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現場救援隊:

消防隊:119。

綜合服務中心職工衛生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應急指揮機構的職責。

①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職責:

a、組長負責指揮、協調水力發電廠對外停電及廠用電全停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處理,與外單位應急反應部門、機構進行聯絡,調動廠內各種應急救援資源,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危害和損失,保證相關人員的安全。

b、副組長負責協助組長組織和指揮應急操作任務,向組長提出應急反應對策和建議。在組長的指揮下分別指揮管轄部門按職責開展應急救援行動,及時向組長彙報現場救援情況。

c、應急指揮辦公室職責應急指揮辦公室執行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決定,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水力發電廠突發安全事件應對工作,組織編制和修訂電廠應急救援預案,督促檢查預案演練工作,應急預案啟動後為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供資訊、預案、建議和指揮場所等,組織協調有關應對突發安全事件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d、各專業應急小組職責各專業應急小組在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理工作。各專業應急小組對各個應急救援環節進行協調,各成員按照管轄責任負責本部門的應急救援工作,採取措施儘量將傷亡減小到最低程度,及時嚮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彙報現場救援情況。

e、後勤保障組職責負責保證應急救援的交通、後勤、警戒、現場疏散及善後處理工作,組織應急救援所需物資、材料、工具及其它物品,聯絡醫療救護人員,做好受傷人員搶救及護理工作。

f、應急救援隊職責在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各應急救援隊負責本部門所轄範圍內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理現場救援工作。應急救援隊隊長召集各參與搶險救援部門的現場負責人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明確職責分工,指揮實施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對各個應急救援環節進行協調,採取措施儘量將事故損失減小到最低程度,及時嚮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彙報現場救援情況。副隊長在隊長的領導下協助隊長工作。當隊長不在時,行使隊長的權利與義務。

6預防與預警。

(1)風險監測。

①風險監測的責任部門為水工分廠。

②風險監測的主要物件是可能引發大壩突發事故的安全管理薄弱環節和重要環節,收集各種事故徵兆,對事故徵兆進行糾正活動,防止該現象的擴充套件蔓延,逐漸使其恢復到正確狀態,並建立相應資訊檔案。其預防措施如下:

a、按照上級應急救援指揮部和主管部門統一領導,各部門分工負責、綜合協調的原則,切實做好大壩安全監測、事故預防、事故應急、搶險救災和恢復重建等工作。

b、每年5月底前完成大壩安全監測、閘門啟閉設施的維護工作,每年12月底前完成大壩安全監測設施和閘門啟閉設施的汛後檢查工作,保證裝置、設施完好可靠。按照《小浪底水利樞紐觀測規範》要求實施大壩安全觀測;按照《小浪底水利樞紐水工建築物巡視檢查制度》安排各部位日常檢查,保證檢查、監測記錄的完整性、連續性,並根據檢查結果,按照局突發事故總體應急救援預案預警規定要求,及時進行預警釋出。

c、在高水位、庫水位快速升降、地震、高強降雨等各種特殊工況下對大壩進行加密觀測和巡視檢查。各種特殊工況下外部變形觀測需要加密觀測的部位包括大壩中段、進水塔、廠房的重點斷面;內部變形觀測需要加密觀測的部位和儀器包括大壩、左岸山體部位的滲壓計、量水堰,進出口邊坡變形、廠房巖壁樑應力;人工巡視檢查需要加強的主要部位包括大壩、進水塔、排水灌漿洞、廠房。除上述重點部位外,還應對發現異常的儀器及相近區域的成活儀器進行加密觀測,對人工巡視檢查發現異常區域的所有成活儀器進行加密觀測。

d、嚴格按照大壩觀測規範要求,定期對監測資料進行整編分析,同時要按照水力發電廠大壩安全會商制度有關要求,聯絡國內安全監測專家以及設計、科研等相關單位對小浪底大壩安全監測資料進行深入分析和判斷,儘早發現監測異常,早作預警。

e、準備大壩突發事故搶險用物資材料,建立高效的物資保障和調配體系。

③風險監測所獲得資訊的報告程式:獲得的資訊人直接報告該室主任,室主任按彙報程式通知本預案相關人員。

(2)預警釋出與預警行動。

①大壩突發事故影響樞紐執行,且在短時間內無法排除時,將進行Ⅰ級預警。做好其他正常洩洪建築物的巡查及監視工作,根據搶險及事故情況做好人員撤離、疏散及重要檔案資料和貴重物品轉移及管理等準備工作,並報局應急救援辦公室和應急指揮部。

②大壩突發事故影響樞紐執行,將進行Ⅱ級預警。立即通知樞紐排程中心,嚴格執行樞紐排程運用措施,同時向電廠應急指揮辦公室和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彙報,由電廠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長髮布命令啟動執行本應急預案,並通知工程公司進行搶險,各應急救援隊各就各位,組織事故的應急處理,在較短的時間內排除故障。

③大壩突發事故不影響樞紐執行,將進行Ⅲ級預警。水工分廠廠長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修搶險,並向電廠應急指揮辦公室和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彙報。

(3)預警結束。

水力發電廠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確認無引發大壩突發事故的可能性時,決定預警狀態的解除。並將預警解除資訊通過電話、簡訊、網路等方式通知各應急處置組。

7資訊報告。

(1)水力發電廠24小時應急值班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發生大壩突發事故時,按以下程式報告:事故發現人→室主任(值長)→分廠(部門)負責人→廠應急指揮辦公室→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局應急救援辦公室。

(3)由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長向上級主管單位彙報。

(4)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報告單位、報告人,聯絡人和聯絡方式,報告時間,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發生後已經採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8應急響應。

(1)響應分級。

①出現以下情況,則為大壩突發事故Ⅰ級分級。

a、恐怖襲擊、人為破壞造成大壩區域性破壞。

b、戰爭、嚴重自然災害、特大洪水等導致潰壩。

c、(庫區發生強震或者出現誘發地震造成大壩區域性破壞。

②出現以下情況,則為大壩突發事故Ⅱ級分級。

a、庫岸區變形體失穩。

b、小浪底水利樞紐進出口高邊坡、地下廠房邊坡失穩。

c、壩基出現異常滲漏,壩體發生管湧、流土、散浸現象。

d、壩體發生嚴重滑坡塌坑、護坡嚴重破壞。

③出現以下情況,則為大壩突發事故Ⅲ級分級?汛期閘門啟閉失控。

(2)響應程式。

①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啟動本預案。

a、大壩發生嚴重位移,大壩出現滑坡性裂縫或者貫穿大壩的橫向裂縫,無法繼續保證大壩安全。

b、壩基異常滲漏,壩體發生管湧、流土、散浸現象。

c、壩體發生嚴重滑坡塌坑、護坡嚴重破壞。

d、庫區發生強震或者出現誘發地震。

e、小浪底水利樞紐進出口高邊坡、地下廠房邊坡失穩。

f、庫岸區變形體失穩。

g、其他緊急情況,上級應急救援、防汛指揮部門要求啟動。

②如果大壩突發事故為Ⅰ級,該預案由局安委會組長宣佈啟動;如果大壩突發事故為Ⅱ級,該預案由電廠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長宣佈啟動;如果大壩突發事故為Ⅲ級,該預案由水工分廠廠長宣佈啟動;

③各崗位人員按照本預案進行處理。

④各應急小組人員在接到事故報告後儘快到達事故現場進行應急處理。。

(3)應急處置。

①先期處置當發現大壩突發事故後,事故現場人員應當迅速查清事故突發原因及人員傷亡情況,迅速向廠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彙報情況,要對全廠停電事故進行先期應急處置,根據需要和可能組織職工開展自救互救。

②應急處置:

a、如果大壩突發事故為Ⅰ級分級,要做好其他正常洩洪建築物的巡查及監視工作,根據搶險及事故情況做好人員撤離、疏散及重要檔案資料和貴重物品轉移及管理等準備工作,竭力控制事故擴大化,並報局應急救援辦公室和應急指揮部。

b、如果大壩突發事故為Ⅱ級分級,要立即向電廠應急指揮辦公室和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彙報,由電廠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長髮布命令啟動執行本應急預案,並組織大壩維修維護人員進行搶險,儘快恢復樞紐正常運用。

c、如果大壩突發事故為Ⅲ級分級,水工分廠應立即組織人員搶險修復,並向電廠應急指揮辦公室和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彙報。

(4)應急結束。

滿足下列條件時由總指揮下達應急救援終止命令。

a、應急救援預案實施後,引起事故的危險源得到有效控制;

b、現場所有人員撤離現場;

c、不存在其它影響應急救援預案終止的因素;

d、水力發電廠應急救援指揮部認為事故的發展狀態必須終止時。應急救援預案實施終止後,應保護事故現場和物證,著手進行事故的調查工作,經事故調查組批准後方可投入執行。

9後期處理。

應急救援工作實施過程中,對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改變現場的,應做出標誌並做詳細記錄,妥善儲存現場痕跡、物證。救援工作結束後,儘快恢復觀測設施、裝置正常執行,恢復現場工作秩序。對事故過程中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物損失做收集統計、歸納、形成檔案,為進一步處理人身傷亡事故的工作提供資料。在上級應急救援機構領導下,水力發電廠對大壩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對事故過程中的功過人員進行獎罰,妥善處理好在事故中傷亡人員的善後工作,儘快組織恢復正常的大壩安全執行。

10應急保障。

(1)應急救援資源。

相關應急救援資源由水工分廠生產人員根據現場條件進行配備;所配備物品由後勤保障組負責提供。

(2) 現場醫療救護。

① 如果現場發生人身傷害事故,應立即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上附錄七規定的緊急救護法進行急救,同時通知局服務中心醫療室趕赴指定位置。

②現場醫療救護過程中,本著先救命後治傷、先治重傷後治輕傷的原則。

③落水淹溺情況發生時,現場救援隊應立即在現場組織互救,不能因等待而貽誤搶救時機。互救時要堅持不懈地進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擠壓,不能輕易放棄。現場醫務人員必須進行全面處理。

④現場救援隊視實際需要派醫護人員將傷病員向洛陽、鄭州的省、市級醫院或專科醫院護送。

(3)緊急安全疏散。

當上級應急救援機構確認大壩可能出險並需要進行緊急疏散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按照上級指令安排專人利用各種通訊手段通知管理範圍內所有職工群眾,並組織職工群眾按照上級指令安全有序轉移。

11培訓與演練。

(1)培訓時間。

應急救援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培訓,新入廠人員要按照工作要求及時培訓。

(2)培訓內容。

應急救援預案的組成和知識,應急救援人員的崗位職責,應急救援組織中本人所承擔的任務及各類事故救援技術,包括:

a、防汛物資的使用;

b、個人的防護措施;

c、危險源的辯識;

d、事故報警;

e、緊急情況下人員的安全疏散;

f、各種搶救的基本技能;

g、熟悉現場疏散線路;

應急救援的團隊協作意識。通過培訓使應急救援人員明確“做什麼” 、“怎麼做”、“誰來做”及相關法規所列出的事故危險和應急責任。

(3)演練。

應急處置預案確立後,經過有效的培訓,根據本專項預案的實際情況及季節特點,水力發電廠相關人員每年組織演練一次。通過演習達到下列目的:

a、驗證應急救援預案的可行性和符合實際情況的程度;

b、提高救援隊伍實際救援能力,測試應急培訓的有效性;

c、檢驗現有應急反應裝置、裝置和其他資源的充分性;

d、提高與現場外的事故應急反應協作部門的協調能力;

e、通過演練來判別和改進應急預案和計劃中的缺陷和不足。

12附則。

(1)本預案由小浪底建管局水力發電廠負責制定和解釋。

(2)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13附件。

(1)應急救援人員聯絡方式。

(2)相關支援檔案。

《地震災害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小浪底水利樞紐防汛預案》、《小浪底水利樞紐觀測規範》、《水力發電廠洩洪系統應急救援專項預案》、《滑坡體監測實施方案》。

專項應急預案2

一、演練目的:

1、為了檢驗《火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提高全體續建工程參建人員在突發性火災事故來臨之際的自救能力和防火意識,最大限度降低火災造成的損失,提高十一專案部及其下屬專案部的整體應急反應能力與應急技能。

2、通過演習暴露應急預案的缺陷,從中發現應急資源 (包括人力和裝置等)的不足。

二、演練內容:

1、準確報火警;

2、使用乾粉滅火器撲滅初期火災;

3、疏散逃生演練;

三、組織機構

1、總指揮:

負責宣佈應急預案的啟動和解除,全面指揮調動應急組織,調配應急資源,按應急程式組織實施應急搶救工作。

副總指揮:

協助總指揮做好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若總指揮不在時,由副總指揮全權負責應急救援預案演習的指揮工作。

2、搶險救援組

負責現場火情控制,協作疏散隊伍、清點人數。

3、醫療救護組

負責組織現場搶救傷員,如對事故現場昏迷人員實施急救,直到醫院救護車輛到達為止等。

5、通訊聯絡協調組

接報後負責應急搶險過程中的通訊聯絡,保證通訊暢通,負責各小組之間的協調以及與業主、監理單位相關機構的聯絡、協調等。

6、物資保障組

負責應急狀態下應急物資的供應保障。

四、應急演練用裝置及物資

1、乾粉滅火器 5kg 10 具

2、專用擔架 專用擔架2 副;

3、急救箱一個(內有止血繃帶和橡皮條、清創消毒酒精等) ;

4、對講機 8 臺

5、逃生工具:乾淨毛巾(小號)100 毛巾。

需要確定的人員:

1、參加疏散的人員 60-100 名協作人員;

2、傷員:2 名;

3、救助人員:8-10 名;

五、具體要求

1、準備全面、充分,人員前期教育宣講到位。

2、所有參加演練的人員按照各自單位為準統一服裝。 所用到場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

3 聽從指揮,不戲鬧,不亂動場內設施,注意自身安全。

六、事故假定:

20xx年11月15日下午 12 點,中鐵二十二局六公司十一專案部辦公樓南側發生電氣線路老化短路引發火災,火勢較大,此時工人們吃過飯後正在宿舍休息,同時火勢危急附近的員工宿舍, 吃過飯後正在宿舍休息,同時情況十分危急。

七、演練過程

場景 1:宿舍樓內的工人甲(事先安排好)第一個發現電閘箱裡起火,樓道里煙霧瀰漫,一邊大聲疾呼,一邊跑到負責人房間,負責人馬上衝出房間大聲呼喊大家馬上疏散。 同時組織人員抄起樓道里的滅火器來到著火的配電箱前進行滅火,控制火勢蔓延。

場景 2: 安全主管撥打火警電話報警:119,並請示專案部經理。

場景 3: 專案部經理立即啟動《火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搶險救援組、物資供應組、醫療救護組、物資供應組、相關人員馬上趕赴事故現場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救援。 馬上安排專車專人到大門口及主要路口接應消防車。

場景 4: 現場應急救援小組馬上組織控制火情,儘快組織人員疏散, 撥打 120 急救電話。

場景 5: 搶險救援組根據現場火險情組織樓內全體參與疏散人員,用沾溼的毛巾捂住鼻孔,有秩序地向樓下慢跑,疏散的負責人不停地提醒工人們要注意安全 和下樓秩序。每位參與疏散的人員,在突發事件面前沉著鎮靜,疏散工作井然有序,真正做到臨危不懼。

場景 6: 醫療救護組攜帶擔架在搶險救援組的協助下把負傷人員轉移到事先選擇好的通風條件良好的臨時急救,直到醫院救護車輛到達為止等。

場景7: 總指揮鑑於(1) 現場人員完全脫險;(2)火災險情得到有效控制;(3)宿舍樓周圍未發生環境汙染事故;(3)宿舍樓周圍未發生環境汙染事故;(4)被疏散的人員處於安全場所。(4)宣佈:關閉《火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應急行動結束。

專項應急預案3

1.接警與通知

當發生煤磨系統火災事故時,首先發現的人員應向中控用對講機報警,同時向當值車間領導彙報,必要時向消防隊(119)報警。

報警人應做到迅速準確地報告事故的以下資訊:

(1)說明起火地點的準確位置;

(2)燃燒物和大約數量;

(3)火勢大小;

(4)是否有人員傷亡或被困;

(5)已採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應對措施;

(6)正確簡明的回答接警人的提問。

中控接到報警後,對報警情況進行核實,通知安全部和向有關領導進行彙報。

2.指揮與控制

由當值領導負責現場指揮與控制。

由執行、安全、保衛、檢修等現場人員組成現場指揮部,指揮部設在中控室;

由當值執行值班人員對制粉系統火災事故發展勢態及影響及時進行動態的監測;

根據火災事故的具體情況,調配事故應急體系中的各級救援力量和資源開展事故現場救援工作,必要時求助上級部門及郟縣消防支隊。

3.報告與公告

事故發生後當值領導立即向公司生產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辦公室)彙報。

4.事態監測與評估

由當值執行值班人員對制粉系統火災事故發展勢態及影響進行動態的監測,並對火災情況做出初步判斷和評估,將判斷和評估的結果快速反饋給應急指揮部,為整體的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5.應急人員安全

在應急救援過程中首先要保證應急人員的人身安全,當人身安全與裝置安全、滅火發生衝突時,首先要保證人身安全。參加應急人員要正確佩帶和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相關安監人員要做好安全監督工作,以確保應急人員的安全。

制粉系統火災事故撲救時應重點注意:

(1)要注意防止被火燒傷;

(2) 注意被燃燒物產生的氣體引起中毒、窒息;

(3)防止燃燒物爆炸;

(4)附近有電氣裝置滅火時還應防止觸電;

(5)正壓呼吸器只能用於中控室執行操作人員防止煙燻和有毒氣體中毒,不能在火災現場使用;

(6)在火情已無法控制,可能危及搶險人員安全時,搶險人員有緊急避險的權利。

6.搶險

應急力量的部署、職責和任務

(1)應急指揮部在中控室進行全面指揮和決策、協調各應急力量和應急資源的調配;

(2)執行人員在中控室和現場進行系統隔離或磨機啟停操作、巡視檢查裝置、監視裝置;

(3) 保衛科專職消防員、相關生產車間義務消防員等應急人員在現場進行應急處置。

7.應急搶險

火災

(1)發現初起火情時現場人員應立即使用消防器材進行撲救;

(2)當發生制粉系統火災時,除必需的應急人員,其他人員應在應急指揮指定的負責人指揮下立即撤離現場,撤至安全地點後由負責人進行人員清點。

(3)制粉系統火災,可使用乾粉滅火器、1211滅火器、消防水和固定的蒸汽、二氧化碳滅火裝置滅火;使用二氧化碳滅火時應防止人員窒息,使用消防水滅火時注意不得用水直接衝擊積粉,防止著火的煤粉飛濺導致火勢蔓延;

(4)撲救時應密切監視風向和火勢蔓延情況,應急人員應儘可能避免在下風處撲救;

(5)如果預計初起火情依靠本單位無法撲滅,應立即撥打119向消防隊求援;當消防隊員到達現場,應急指揮應向消防隊指揮人員講明有關情況,將現場的指揮權移交,聽從消防人員指揮進行撲救;

煤粉倉、收塵器爆炸

(1)當發現煤粉倉內溫度異常升高或確認粉倉內有煤粉自燃的現象時,應及時投入二氧化碳滅火系統,防止因自燃引起粉倉爆炸;

(2)嚴格控制煤粉倉溫度,嚴禁在煤粉倉內火源未消除前,向煤粉倉內送粉;

(3)檢修中對煤粉倉進行清倉過程中發現倉內殘餘煤粉有自燃現象時,清掃人員應立即退到倉外,將煤粉倉嚴密封閉,用二氧化碳滅火系統進行滅火;

(4)煤粉倉發生著火,不宜使用消防水槍向煤粉倉直接進行噴射;

(5)當發現煤粉倉漏粉時,及時消除漏粉點,清除漏出的煤粉,發現積粉自燃時,採用霧狀水滅火。

8.警戒與治安

當事故影響區域及嚴重程度需要對現場進行隔離和警戒時,由保衛部根據應急指揮部的要求負責建立警戒線和進行警戒,防止無關人員進入應急現場。

9.人群疏散與安置

當發生煤磨系統火災時,除必需的應急人員,其他人員應在應急指揮指定的負責人指揮下立即撤離現場,撤至安全地點後由負責人進行人員清點。

10.醫療與衛生

在煤磨系統火災事故中可能發生的人身傷害主要為:燒、燙傷及燃燒產生的煙霧、有毒氣體造成的窒息、中毒等。

(1)燒、燙傷的現場急救:

燒、燙傷均應保持傷口清潔;

傷員的衣服鞋襪用剪刀剪開後除去;

傷口全部用清潔布片覆蓋,防止汙染;

四肢燒傷時,先用清潔冷水沖洗,然後用清潔布片或消毒紗布覆蓋送醫院。

(2)氣體中毒:

當應急人員氣體中毒症狀時,應立即將中毒人員撤離現場,轉移到通風良好處休息;

搶救人員進入險區必須戴防毒面具;

呼吸心跳停止者,按心肺復甦法搶救,並聯系醫院救治。

11.現場恢復

火災撲滅後對現場進行恢復,對失火的損失情況進行檢查,確定裝置損壞情況和搶修方案;對事故搶險人員、器材進行清點,並撤離現場;安排專人監視火場,防止餘燼復燃。如果火災現場仍存受損的建築物、構築物倒塌的可能等異常情況,應安排專人進行警戒,防止無關人員進入造成人身傷害。

12.應急結束

事故處理完畢後,執行人員做好事故處理記錄,並向現場應急指揮彙報。應急指揮宣佈事故應急結束。

13.預案管理

(1)備案

本預案由郟縣中聯天廣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監督部負責備案。

(2)維護和更新

郟縣中聯天廣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監督部負責修改、更新本預案,由郟縣中聯天廣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監督部負責對本預案每年評審一次,並提出修訂意見。

(3)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20xx年X月X日起開始實施。

專項應急預案4

1 事故風險分析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響範圍: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響範圍,參見綜合應急預案中《不連溝煤礦事故風險分類統計表》。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任何單位、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救援的義務。

2) 堅持專門機構與職工相結合的原則。救護隊負責火災現場的組織指揮和實施滅火救援,專職、義務消防隊積極協同作戰,廣大幹部職工積極參與。

3)堅持平戰結合的原則。依照本預案規定的程式、方法和措施,定期組織開展綜合實戰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4) 堅持統一指揮的原則。成立處置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調集多方人力和物資支援滅火。

5) 堅持“救人第一”的原則。當火場有人員受到火勢威脅時,應當首先搶救人員。

6) 堅持“積極搶救、保護財產”的原則。在實施滅火的同時,迅速組織人員疏散、保護公共財產和個人財物,盡力減少火災損失。

3 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系同綜合應急預案部分

3.2 不連溝煤礦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同綜合應急預案部分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4.1.1 危險源的監控方式、方法

充分利用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原則,安全監察部組織各專業科室對礦地面安全設施進行定期安全檢查,充分利用煙霧感應報警、紅外線報警、視訊監控報警等多種手段進行監控。

4.2 預防措施

4.2.1 按照消防管理規定,安全監察部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對礦井地面的防火要害部位進行檢查,區隊每週一次檢查,班組每日一次巡查,崗位每班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

4.2.2 要經常檢查電氣裝置運轉情況,按規定加註潤滑油,避免摩擦過熱引起火災。

4.2.3 各要害防火部位按規定配足、配齊消防器材以及必要的監測監控設施,並保證合格有效、好用。

4.2.4 對要害防火部位的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所有培訓人員達到應知應會,崗位人員規範操作。

4.3 預警行動

排程室接到發生火災事故的資訊後,必須立即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並通知有關部門採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或採取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

4.3.1 預警條件

4.3.1 絕緣導線因使用時間較長,陳舊老化,絕緣強度減弱而漏電。

4.3.2 導線受潮、高溫、腐蝕而降低絕緣強度被擊穿漏電。

4.3.3 在安裝或檢修過程中,不慎損傷導線絕緣層。

4.3.4 用電裝置的對地絕緣損壞。

4.3.5 起火點處有被點燃的可燃物等。

5 資訊報告程式

同綜合應急預案部分

6 應急處置

同綜合應急預案部分

6.1 處置措施

6.1.1 總指揮有權根據撲救火災的需要決定以下事項;

1)使用各種水源;

2)截斷電力、可燃氣體和液體的輸送,限制用煙點;

3)劃定警戒區,實行區域性交通限制;

4)利用臨近建築物的有關設施;

5)為防止火災蔓延拆除或破損毗鄰火場的建築物、構築物;

6)調動供水、供電、醫療救護、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協助滅火;

6.2.2 礦辦公樓、庫房、職工宿舍人員集中場所等地點發生火災時,各兼職、非兼職消防隊隊員按《現場處置方案》展開救災。

6.2.3 現場人員利用現場配備的滅火器材滅火、控制火勢擴大。

6.2.4 礦救護隊接到滅火命令後立即組織救護隊員趕赴火場參加救援。

6.2.5 指揮部成員立即趕到礦排程室集合,由排程室通知各區隊義務消防人員,根據火災情況,組織滅火,防止火勢蔓延,並通知公安消防隊參加滅火工作。

6.2.6 機電管理部、機電隊、機運隊、公司後勤部加強協作,保證正常供水供電,確保滅火工作順利進行。

6.2.7 現場指揮人員可根據現場情況,在各崗點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滅火搶險,及時向指揮部彙報。

6.2.8 火災撲滅後,救護隊及有關單位,配合消防管理機構,根據需要,封閉火災現場,調查起火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事故責任。

6.2.9 排除險源。

參戰單位和消防救護人員進入搶險救災現場,首先要斷掉現場的電源清除一切危險隱患及危險源,防止自身不必要的傷亡。

6.2.10 救人為先。

消防救護人員要充分利用現有的裝備和器材迅速搶救火場受傷和被圍困人員,並將傷員轉交給現場的其它保障或醫療人員,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

6.2.11 先控後滅。

滅火撲救的專業組織和人員要統一指揮,統一行動,按照滅火預案、程式,採取先控制後撲滅的方法,利用各種專業器材、裝備和器材撲滅火災,消除火災事故隱患。

6.2.12 財產轉移

為防止物資財產損失,在滅火的同時要做好財產物資的轉移,對貴重物資財產要做好登記和移交手續。

6.2.13救援保障

各協作單位要充分發揮自己的職能作用,確保第一線的專職消防人員撲救工作順利進行。

7 應急保障

消防水源、乾粉滅火器、個人防護器材、破拆工具等。

專項應急預案5

1事故風險分析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響範圍: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響範圍,參見綜合應急預案中《不連溝煤礦事故風險分類統計表》。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貫徹“安全第一,以防為主,防重於搶,有備無患”的方針,克服麻痺思想和僥倖心理,切實做到責任、措施<>落實。

2)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幹作用和職工群眾基礎作用。

3)冬季“三防”、雨季“三防”工作要實行礦長負責制,各部門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分工協作,遵循區域性利益服從全礦利益的原則,執行統一指揮。

4)全礦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自主保安的義務和監督的義務,提高警惕,自主保安,群監群治。

5)雷電災害防禦和應急處置工作堅持防災與救災並舉,以防為主的原則,做好災前預警、災中應急、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3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同綜合應急預案部分

3.2不連溝煤礦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同綜合應急預案部分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4.1.1危險源的監控方式、方法

1)礦井安設降雨量電子觀測裝置和井下安全語音廣播系統,提高礦井緊急情況下應急處置能力。

2)雷雨天氣多發季節,排程值班人員要及時收集和記錄氣象部門的天氣預報情況。在夏季雷雨天氣多發期,要派專人定期巡視和檢查各種防雷電設施狀況,重點是對辦公樓、變電站、加油站以及通訊基站等極易受雷電的威脅的區域,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應急小組採取相關措施,避免雷擊事故發生。

3)雨雪冰凍天氣多發季節,地測及排程值班人員要及時收集和記錄氣象部門的天氣預報情況。在冬季天氣多變,排程室每天通報天氣變化情況,並組織人員對重點區域的防凍防寒設施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如發現問題不能及時解決要及時向“三防”辦公室彙報,“三防”辦公室彙報根據情況組織人員全力搶修。

4.2預防措施

4.2.1洪澇災害天氣預防措施

1)排程室要結合礦井實際情況,制定適合本礦井排程人員便於操作的停產撤人實施細則。

2)排程室要加強值班,及時接收上級資訊,及時預警。

3)在發生強暴雨天氣災害時,生產技術部(地測組)要加強對雨前、雨中和雨後各河水上漲情況的觀察,及時瞭解水情;生產技術部(地測組)及時向排程室提供水情資訊。

4)排程室每天認真檢視當地氣象臺的天氣預報,及時掌握天氣變化情況,並隨時保持與上級部門的聯絡,加強監測,隨時掌握天氣情況。如發現險情要及時向礦值班領導彙報,並通知各單位人員進入戰備狀態,同時向煤業公司彙報防災、抗災情況。

4.2.2雷電災害天氣預防措施

1)做好防雷裝置的檢測和維護工作。首先制定防雷裝置檢查維護制度,切實加強日常檢查維護工作;

2)在雷雨季節前邀請具有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市、旗防雷中心每年對礦的建(構)築物、變電站、計算機網路、廣播電視線路、通訊和監控系統等防雷設施進行安全技術檢測,及時發現和排除防雷裝置故障,確保礦防雷設施狀態正常。

3)在夏季雷雨天氣多發期,要派專人定期巡視和檢查各種防雷電設施狀況,重點是對辦公樓、變電站、加油站以及通訊基站等極易受雷電的威脅的區域。

4)做好搶險救災的一切準備工作。

4.2.3雨雪冰凍災害天氣預防措施

1)冬季來臨前應做好地面供暖和主、副井井口防寒防凍工作,並對整個供暖系統、設施進行全面檢修,認真檢查供暖裝置的安全、執行狀況,做好值班人員、檢修人員的安排,定時巡查裝置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加大供暖鍋爐的檢修及供暖裝置、閥門等設施的.維護力度,對供暖管道進行保溫。

2)冬季遇到雨雪天氣應嚴禁派地面車輛外出工作,如特殊情況必須經過主管礦領導同意才能安排,行駛的車輛必須安裝防滑鏈。

3)冬季遇冰雪天氣應及時派人清除工業場區路面上的冰雪,保證車輛行駛安全。

4.3預警行動

立即召集礦井汛期“三防”事故處理組織機構人員到指揮部(礦排程室)待命。

2)根據指揮部制定的方案,立即通知有關單位到崗搶險。

3)根據指揮部安排,通知集團公司、市縣有關單位,請求協助。

4)做好搶險救災的一切指示、指令、命令、彙報的記錄、錄音工作。

4.3.1預警條件

1)接到上級主管部門災害性天氣藍色、黃色、橙色預警資訊和警報、紅色預警資訊和緊急警報以及預警通知。

2)接到政府水利部門河湖水位、流量預警或上游水庫放水通知,設立的河湖水位、流量監測站點觀測資料超過臨界值。

3)雨量觀測站點觀測資料連續24小時超過50mm。

4)河湖堤岸存在重大險情,可能發生決口、漫溢等。

5資訊報告程式

同綜合應急預案部分

6應急處置

同綜合應急預案部分

6.1應急處置措施

1)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事故處理方案,積極採取措施組織有關單位進行事故處理工作。

2)根據災情區域,指派各地點搶險救災負責人和救災隊伍,立即到現場指揮搶險救災工作。

3)根據指揮部安排,立即組織人員到達現場,進行搶險救災工作。

4)井下人員按礦排程通知精神,組織好人員撤離準備工作,重要崗位人員不得擅自撤離崗位。

5)供應站要組織好物資供應工作,運轉隊、機電隊、通風準備隊、後勤等單位,按礦排程通知,立即將排水裝置>、設施運、安到指定地點,車隊立即安排車輛進行物資調運工作。

6)機電管理部、機電隊要做好供電系統的檢查維修工作,保證搶險救災正常、安全供電,並對有危險的地面架空線路進行排查,防止觸電事故。

7)救護隊按指揮部的命令,組織隊員進行井上、下受災人員的搶救和探查工作。

8)各單位,各搶險地點的進展情況,隨時彙報指揮部。

9)搶險救災工作要本著先人後物、先井筒後其他的順序,確保人員和礦井安全。對主、副井、風井出入口等處,進行排水或用沙袋等物堵住。

10)當接到地方部門釋出橙色預警或紅色預警,礦及時釋出天氣預報及救災資訊應立即進入應急期。礦屬各單位和人員應迅速進入應急狀態,機電管理部和資訊組做好防雷設施工作。

11)由於雷電天氣致變電站供電線路故障時,生產指揮中心(排程室)迅速聯絡變電站值班人員,判斷故障線路並作出反應,首先恢復主要通風機正常供電,再根據《礦井突然停電事故預防與處理》的相應程式恢復其他供電。

12)劃定重點區域巡查。出現險情及時向生產指揮中心(排程室)彙報,並採取有效措施。

7應急保障

“三防”物資儲備在地面供應站庫房內,供應站人員負責管理,礦排程室負責調配領用。

專項應急預案6

配套道路工程

編制人:稽核人:審批人:

防汛抗臺應急預案

職務:日期:職務:日期:職務:日期:工程有限公司

防汛防颱應急專項預案

目錄

總則組織體系應急響應應急保障

防汛防颱應急專項預案

防汛防颱專項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切實做好工地防汛防颱工作,提高應對災害天氣的快速反應能力,及時、妥善處置因颱風、暴雨等造成各種重大緊急情況,避免或減少颱風、暴雨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浙江省建築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規定》、《寧波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編制本預案。

1.3適用範圍1.4工作原則

本預案適用於本工地對臺風、暴雨災害的應急處置。

堅持行政首長負責制,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救結合;屬地負責,統一指揮,行業指導;科學決策,快速反應,協同應對。

2.組織體系

①防汛防颱領導小組:為進一步加強城市防汛防颱減災工作,落實防汛防颱減災責任制,專案部設立防汛防颱領導小組,組長由主管生產副總擔任,副組長由專案(副)經理擔任,專案部相關管理人員為成員。負責組織、協調工地防汛防颱工作和應急搶險救災任務及突發事故的處置。

②公司辦公室:負責防汛防颱資訊的上傳下達,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汽車吊、挖掘機等裝置和物資。

③專案部:根據氣象災害預警級別落實防範措施,並切實做好搶險救災各項措施的準備工作。監督檢查施工現場防汛防颱風措施落

防汛防颱應急專項預案

實情況和現場安全狀況,對存在問題的,及時督促整改。督促做好人員撤離和疏散工作,落實防颱防汛搶險隊伍的建立和搶險物資的準備工作,完成公司佈置的其他防颱防汛減災工作。

④班組長:應組織對可能出現災情險情的施工地段、機械裝置、臨建設施進行加固,及時排除險情。

3.應急響應

根據汛情和颱風災害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防汛防颱應急響應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市住建局根據氣象臺對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颱風以及汛情的預警訊號和市防指的指令做出相應響應。

3.1 Ⅳ級應急響應

①工地防颱防汛指揮機構已建立,防颱防汛預案已制定,責任已分解落實,防颱防汛物資已準備齊全。

②工地的臨時辦公用房、民工宿舍、食堂、廁所等所有臨時設施必須加固。

③工地的腳手架等各類附著物、懸掛物的拉結點、緊固點必須連線牢固,腳手架上嚴禁堆物,鋼管腳手架防雷措施可靠,竹笆片綁紮牢固。

④架空線路的電杆、支架等必須進行加固,埋地線路的電纜溝等四周排水措施必須可靠,防止漏電傷人。

⑤頂層作業的腳手板、木模板、各種臨時堆放的施工材料及施工垃圾等需加固清理,防止大風吹落傷人。

⑥各重點位置應加強值班制度,通訊聯絡保持暢通,及時掌握風情汛情變化。

防汛防颱應急專項預案

3.2 Ⅲ級應急響應

①藍色預警期的工作指導措施全部完成。

②發出停工通知,所有在建專案工地按規定時間停止施工。 ③施工現場臨建設施等危房居住人員必須全部撤離到安全場所,在建工程內嚴禁住人。在建工地,按照“誰承建、誰負責”的原則,做好人員轉移工作。

④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電源必須切斷,機械裝置應放置到安全防雨的位置,並將施工電梯吊籠、井架的吊籃降到底部,施工吊籃應放置到地面上。

⑤剛砌磚牆、模板工程需及時加固,深基坑開挖周邊支護加固,防止坍塌。

⑥實行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到崗到位,通訊聯絡確保暢通,及時掌握風情汛情變化。

3.3 Ⅱ級應急響應

①黃色預警期工作指導措施全部落實。

②實行24小時不間斷值班,重點崗位人員到崗到位,保持通訊暢通,密切注視颱風動向,及時落實應對措施。

③應急機動救災分隊組成人員處於待命狀態,參與搶險救災的設施裝置工具全部落實,並檢查完畢。

3.4 Ⅰ級應急響應

①橙色預警期工作指導措施全部落實完成。 ②單位人員全部到崗到位。 ③應急處理隊伍處於臨戰狀態。

4.應急保障

專項應急預案7

一、組織機構

在應急小組外新增滅火組,安全保衛組承擔引導疏散任務。

二、可能引起學校火災事故的原因

電線老化、亂拉亂接臨時線,違章使用電爐和其它電器裝置,液化煤氣及其儲藏室過於密封、食堂油鍋過熱、實驗操作不當、易燃易燥物品使用、保管不當,違章動用明火、亂扔菸蒂等誘發原因。

三、預防措施

1、校長是學校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根據消防法律、法規,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

2、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基本消防知識,學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掌握逃生方法。

3、加強檢查,發現火災隱患要及時整改。

4、保持通道暢通,不堆物。

四、處理程式

一旦發生火災,一般應按下列程式處理。

1、打“119”電話報警,同時上報鎮中心學校辦公室。

2、按照平時消防演練逃生的線路迅速疏散的。

(1)人員疏散:救人是第一原則,學校消防責任人和舍務教師應在第一時間,有序地組織學生疏散轉移。

①火災時,由於有煙氣,能見度差,現場指揮人員應保持鎮靜的,穩定好人員情緒,維護好現場秩序,組織有序疏散,防止驚慌造成擠傷、踩傷等事故的。

②利用現場有利條件,快速疏散。下層著火時,樓梯[,教育資源,提供免費課件,免費教案,免費試題,免費論文,舞蹈視訊,幼教資源,版報大全,公文大全,劇本下載!]未坍塌的採用低姿勢迅速而下,有條件的可用溼毛巾,堵住嘴、鼻,用溼毯子披圍在身上從煙火中衝過去。

③高層著火時,疏散時較為困難,因此更應沉著冷靜,不可採取莽撞措施,應按照安全出口的指示標誌,儘快從安全通道和室外消防樓梯安全撤出,切忌用電梯或跳樓。火勢確實較大無法逃生,可躲避到陽臺、平臺或關閉房門用溼毛巾堵塞門縫防止煙火進入,並用水澆溼房門,等待救護人員到來。

④火災時,一旦人體身上著火,應儘快地把衣服撕碎扔掉,切記不能奔跑,那樣會使火越燒越旺,還會把火種帶到其他場所。如旁邊有水,立即用水澆灑全身,或用溼毯子等壓滅火焰,著火人也可就地倒下打滾,把身上的火焰壓滅。

(2)物資疏散:火場上的物資疏散,目的是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防止火勢蔓延和擴大。

①首先疏散的物資是那些可能擴大火災和有爆炸危險的物資。例如起火點附近的油桶、液化氣罐、化學實驗室易爆和有毒物品,以及堵塞通道使滅火行動受阻的物資的。

②疏散性質重要、價值昂貴的物資。例如機密檔案的、檔案資料、高階儀器、珍貴文物以及價值貴重的物資。

3、如有傷者要及時送往醫院救治的,如學生受傷的,要及時通知家長。

4、滅火撲救:初起火最易撲滅,在消防人員未到前,根據不同的火原因,可採取隔離法、冷卻法、窒息法、抑制法,火災現場指揮人員要在第一時間迅速調集單位治安人員、義務消防人員等,集中單位內和臨近所有滅火器,不要零打碎敲,集中使用對準火點,儘量抓住戰機把火消滅,或控制住火勢的發展,最後由消防人員徹底撲滅火焰的。

5、配合消防部門調查事故原因,維持秩序。

劃出警戒範圍,嚴禁其他車輛和無關人員進入著火現場,以免發生不必要的傷亡,同時也為火災消滅後的調查起火原因提供有力證據的。如果在火災調查人員未到之前火災已經撲滅,失火單位應當把了解的情況向他們介紹,並將火災現場保護工作移交給火災調查組,並配合調查組提供當事人或見證人。當火災發生時要充分發揮共青團、治保會、義務消防隊的作用,做好受傷人員的護理工作,醫務室應備好止血藥、繃帶等必備藥品,同時組織人員和車輛急送醫院或聯絡醫院對受傷人員的搶救。

專項應急預案8

1、危急原則

1、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處理原則為:"預案先備、全程監控、預防為主、及時處理、措施得當、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2、工程出現意想不到的意外事故、緊急情況,對此類突發事件務必以"果斷、快速、正確"處理,快速啟動應急預案,消除隱患。

(1)監控系統建立及和報警資料——變形、沉降、受力等方面的監測;根據設計及規範要求以及本專案的監測方案確定監控標準,一旦監測結果接近預警資料立即報警,啟動應急預案。

(2)加強現場觀察、巡視——地表、坡頂裂縫,建築物及基坑有無裂縫或沉陷,滲漏、湧流等。

杜絕事故的關鍵在於預防,一旦出現事故的苗頭應採取對策及應急措施,阻止事故的發展擴大。根據事故苗頭應區別對待。

2、應急方案

2。1應急快速反應機制

專案部成立以專案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應急領導小組,下設各相應的應急預案領導小組及相應的搶險隊,小組成員由專案部技術室、安質室、機械物資室、綜合辦公室、財務室等部門人員組成,各搶險隊員由專案經理部各部門選擇有責任心的人蔘加。提前對可能出現的險情制定應急方案,預備應急物資,並事先和周邊單位(如醫院)、無錫軌道辦指揮部等之間建立有效的聯絡,進行演練,確保完善有效。一旦出現險情,應急小組人員立即就位,各負其責立即組織實施應急方案,排除險情。

2。2組織準備

表5—1 專案部應急組織機構表

序號姓名專案部職務應急救援組織職務聯絡方式

2。3應急小組人員職責

應急小組成員職責:

1)組長,由專案經理徐修發擔任,負責掌握瞭解現場情況,組織搶險。編寫事故報告,向上級彙報並做好預案的實際效果的評價和修改工作。

2)副組長專案副經理呂東強根據指揮令,及時佈置現場搶救,副組長專案總工程師負責現場技術指導,同時協助專案經理做好平常的檢查和事故處理工作。

3)秦明強、趙永臣負責搶險材料的落實及現場實施搶險工作。

4)其他組員,由專案部其它管理人員及班組安全人員組成,負責平時的演練、培訓和檢查工作。在事故發生過程中,在專案經理的指揮下,有責任保護好事故現場,積極排除險情,搶救傷員,並保護好現場,做好記錄。

2。4物資準備

施工現場保證下列主要裝置材料的儲備:

表5—2 主要應急裝置材料儲備表

序號名稱單位數量

2。5應急情況快速反應的工作程式

1、應急領導小組接到應急事故報告後,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相關人員、裝置、設施及器材,趕赴現場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蔓延或擴大,與此同時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上報上組有關部門。根據現場情況必要時向當地上級部門或本公司有關部門求援,並疏散人員。

2、應急預案在施工生產期間進行鍼對性的演練。

3、應急領導小組首先要本專案部現有人力物力對事態控制程度,若事態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在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立即向本公司有關部門及當地有關上組部門進行求援。

4、在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由專案經理部組成的搶險隊員,佩帶安全防護裝置,在緊急疏散勞動工人的同時,做好基坑內險情的救援工作,並由排程統一安排吊車、挖掘機、注漿、排水裝置等,將搶險物資如水泥、等運險情發生地,及時的排除險情。

2。6基坑開挖與支撐施工常見事故預防、應急措施

1、接縫漏水漏砂、管湧

3、應急措施:

停止開挖。採用"支"、"補"、"堵"結合使用的措施,具體根據實際情況使用靈活採用。

(1)"支"就是用千斤頂結合型鋼支撐防止變型繼續擴大;

(2)"補"就是在基坑外側補設水泥土拌合樁,或用雙液注漿機注漿以加固土體;(注漿漿液:採用水泥漿、水玻璃雙液漿,漿液配合比初步確定為注漿漿液濃度由稀到濃逐級變換,水灰比控制在0。8:1~1:1,水玻璃濃度35~40Be);

(3)"堵"就是在基坑內採用砂袋封堵,對於剛形成的滲漏孔,必要時回填原狀土,並夯填密實,以防止基坑變形擴大,對於嚴重的滲漏現象需用雙快水泥封堵,對於剛形成的滲漏孔,先用棉砂封堵,再釘入木契,防止其擴大。

2、縱向邊坡失穩

應急措施:

(1)採用汙水泵及泥水泵抽水降低地表及地下水位,進行坡頂解除安裝,加強未滑動區的監測保護,以防事故擴大。

(2)在坡腳堆築砂石袋,或在未滑動部位施打鋼板樁、或間隔2米打入鋼管、木樁以擋土,防止邊坡滑動。

(3)儘快灌注封底砼防止湧水。

3、圍護結構失穩發生較大向內凸變形

應對措施:

(1)根據圍護結構變形、鋼支撐軸力、孔隙水變化等情況,如果一旦變形過大出現險情,停止坑內一切作業,及時疏散人員,啟動應急預案。

(2)解除安裝:減少基坑頂外側堆載,用水泵進行坑外降水,坑內圍護結構前堆築砂石袋,防止滑塌。

(3)用型鋼支撐在較薄弱位置加密鋼支撐,防止失穩。

(4)如果基坑開挖到基底可在墊層內配製鋼筋。

4、坑底隆起

應急措施:

基坑土回彈變形過大,危及圍護結構安全時:

(1)基坑外解除安裝

(2)坑底加壓重:如堆砂石袋或其它壓重材料,對基坑進行壓漿加固。

(3)用水泵進行深層降水減壓。

5、地面沉降

應急措施:

(1)由於圍護結構滲漏管湧、圍護結構變形、坑底隆起、地下水的變化等原因引起的沉降,處理措施同上。

(2)施工中隨時監測周邊地面,一旦周邊地面裂縫寬度超過警戒值時,要立即停止開挖,加強基坑的支撐,對地基雙液注漿加固、停止降水、回灌等措施。

(3)路面採用注漿加固地基的措施,地面跟蹤注漿施工,由注漿施工隊伍負責實施工,提前做好人員的部署安排。專案部由專人負責組織安排,需進行地面跟蹤注漿時立即組織實施,同時專案部監測組應積極配合進行施工過程中的各項監控量測。

6、防汛、防颱

(1)防汛工作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為搶險"的原則。做到責任到位、指揮到位、任務到位、措施到位,把防汛工作搞好。

(2)防汛措施

a、事前預防

每天安排專人通過手機查詢、電視或網路渠道獲取有關氣象資訊,進行科學預測,為防汛工作提供依據。

在明挖基坑四周設定20cm高的混凝土擋水牆,擋水牆外設定排水坡通向水溝。

適時維修加固現場排水系統,保證排水設施效能良好、排水通暢。

儲備相應的防汛應急物資和裝置。確保搶險時使用。

b、事中控制

當有汛情時,各防汛小組汛速趕到防汛責任區,檢視現場,清理施工便道,對配電房、倉庫、宿舍等設施加強防風、防雨措施。

加強鋼支撐、圍護結構、開挖土坡等的監測,嚴禁圍護結構周圍停放大型機械裝置、堆放重物。

汛情嚴重,施工現場內水頭較高時,用泥袋、砂袋圍堵井口周圍,防止雨水灌入基坑內,並及時的疏導施工場地內外洩水渠。用蓬布遮擋邊坡,防止邊坡失穩滑塌。

及時的調整和調動挖掘機、動輸車輛等機械裝置,隨時準備進行防洪搶險工作。

發現防汛能力薄弱地帶,及時的向本公司有關部門及當地有關上組部門彙報,增援防洪物資和人力。

3事故發生後常用的補救方法

深基坑工程事故發生後,先採取應急措施,使工程事故的發展得到控制或使工程事故狀態趨於平衡穩定。補救方案在深入現場調查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礎上,經多方共同控查後針對性的提出。必須根治不留隱患。

3。1減載削坡

1、坑外地面外荷載減少,有條件時消坡或階梯形減載。

2、土體加固,提高土體抗剪強度。

3。2加強內支撐

1、內四周設反平衡土體。

2、加密鋼支撐。

3。3降水

降低坑外水位,減少水壓力,提高土體抗剪強度。

3。4加固與止水

對滲流部位採取快凝壓力注漿法等辦法加以阻止滲漏。

3。5穩定周圍地面土體

當出現周圍地面及建築物下沉或傾斜時,一方面採取措施加固或拆除即有建築物,確保安全;另一方面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採取注漿加固等措施,以穩定地面土體和周圍建築物地基。

4應急培訓與演練

應急演練是貫徹"安全生產,以防為主"主要思想的一項重要措施。因此,應急演練主要採用定期培訓、組織比賽等形式開展。

應急培訓內容根據軌道公司指揮部及相關檔案和教材組織全體職工學習,並作為考核內容。同時必須保證內容的淺顯易懂和針對性強,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相關安全知識教育,包括險情的識別,各種不安全因素的種類、針對預防措施和處理過程。

2)相關安全技能教育,包括常規人員搶救技能、事故常規處理方法,火災等險情發生時的自我保護措施。

3)事故案例教育,主要通過一些典型事故進行原因分析、事故教訓及預防事故發生所採取的措施教育職工。

4)並在深基坑開挖前15天進行一次深基坑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5應急響應

應急處理工作流程見下頁《應急處理工作流程圖》。

在施工過程中,一旦預防措施失效,發生險情,專案部應急小組應立即運轉,按照規定程式進行險情彙報、處理和評價工作。

5。1一般事故應急響應

當無人身傷亡或造成施工影響不大的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後作為一般事故處理,現場值班人員立即嚮應急小組成員彙報,小組成員應根據發生事故的程度和部位,及時向現場負責人或專案經理彙報,專案經理應召集應急小組成員,組織相關人員和應急材料和裝置,針對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採取快速反應技術措施進行處理,防止事態擴大。

5。2重大事故應急響應

當重大事故發生或一般事故擴大成重大事故後,專案經理接到值班人員情況彙報,立即組織應急小組和相關人員,搶救傷員,排除險情,制止事故蔓延擴大,並應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為了事故調查分析需要,現場人員在專案經理的組織下保護好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和排除險情必須移動現場物件時,由應急小組成員做好標記,供事後查證。清理事故現場應在調查組確認無可取證,並充分記錄後方可進行。不得藉口恢復生產,擅自清理現場,掩蓋事故真相。另一方面,專案經理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和當地安全主管部門彙報情況,並組織人員記錄情況和編寫事故報告。

專項應急預案9

1.1事故風險分析

1.1.1事故型別

蘭州城臨石油鑽採裝置有限公司生產過程中有可能發生的主要火災型別有:大型變壓器火災事故、液化氣洩漏火災事故、電纜火災事故、易燃可燃物品火災、電氣火災事故、集控室火災事故、配電室火災事故、重要生產場所火災事故、建築物火災事故、辦公室用電器火災等。導致火災事故的原因主要如下:

一.因廠房裝置陳舊、電器線路老化,維修資金不到位和隱患整改不及時等,有可能導致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各防火部位、重點崗位,管理不到位、執行規章制度不嚴格,對存在的火災隱患不能及時發現和整改,也有可能導致發生火災事故;

三.個別員工安全意識淡薄,違反企業有關規定,私拉私扯電線、違章使用電爐等,導致火災事故發生;

四.電氣裝置和電力電纜,如安裝、聯接、使用、維護不當,檢查不到位,保護監測裝置失效,特別是有的裝置和電纜選型不對,或者老化等,有發生火災的可能;在進行電氣焊作業,如違章操作,或採取的防護措施不當,也有發生火災的可能;

五.雷電引起火災;

六.機械作用(摩擦、振動衝擊等)引起的火災。

1.1.2危險程度分析

火災是指由於可燃物而引起的燒傷、窒息、中毒等傷害的危險,包括由電氣裝置故障、雷電等引起的火災傷害的危險。

一.生產過程中如果裝置超負荷執行、違章動火等,可能引發火災事故。同時機電裝置等由電機驅動,供電線路如果敷設不規範,裝置長期過載,啟停控制失當,供電線路積塵,可能引發電纜火災;

二.運輸車輛的燃料汽油、柴油等具有易燃、易爆特性,如果油品發生洩漏,作業場所存在引火源,電氣裝置不防爆,均可能誘發火災事故;

三.易燃固體廢物的堆場、堆棚等未設定消火栓等防火設施;

四.明火取暖、吸菸或無意有意點火引起的火災佔有相當大的比例,如明火與蠟紙、碎木材、油棉紗等可燃物接觸,很容易將其引燃,如果撲滅不及時,便會釀成火災;

五.進行氣焊、切割及電焊作業時,如果沒有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由焊接、切割產生的火花及金屬熔融體遇到木材、棉紗或其他可燃物,便可能造成火災。據測定結果,焊接、切割時飛散的火花及金屬熔融體碎粒的溫度高達1500~20xx℃,其水平飛散距離可達10m,由此可見,這是一種十分危險的引火源。

1.1.3事故影響範圍

火災事故影響的範圍較廣,火災不僅毀壞物質財產,造成社會秩序的混亂,還直接或間接危害生命,給人們的心靈造成極大的危害。如果發生火災事故除了影響本公司生產、生活、辦公區域外,還有可能影響周邊區域。

1.2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1.2.1指揮機構

蘭州城臨石油鑽採裝置有限公司指揮機構是應急領導小組下設的各小組及成員。

1.2.2職責

其職責主要是:研究部署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指導企業各級、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審定、修訂本預案;領導、組織和協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決定啟動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組成救援搶險隊伍,配備應急物資,參與應急工作;向上級崗位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和應急工作有關情況;協調組織相關應急預案演練。

1.2.3職責分工

一.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釋出啟動和解除應急救援預案的命令;

2.全面協調和指揮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制定緊急救援管理辦法或特別管制措施;

3.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理事故,統一指揮對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擴大。

4.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事故調查、後勤保障、資訊上報、善後處理以及恢復生活生產秩序的工作。

5.檢查督促各部門做好各項突發事故的防範措施和應急處理準備工作,組織領導應急演練。

6.當事故擴大超出企業應急處置能力時,向區安監局請示啟動一級響應應急預案;

7.負責對事故應急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緊急呼叫各類物資、裝置、人員和佔用場地。

二.領導小組組長職責

負責應急救援指揮工作,釋出搶險救援命令,對特殊情況進行緊急決斷,向上級領導彙報事故及處理情況,根據實際情況並下達是否請求公安消防隊以及急救中心支援的命令。

三.領導小組副組長指責

負責協助領導小組組長作好搶險現場救災工作的緊急組織,具體負責搶險隊的指揮,落實領導小組組長髮布的搶險命令;負責指揮技術人員,對搶險、搶修作業根據技術規範和工藝情況,提供準確可行的搶險方案,並隨時向領導小組組長彙報情況;負責義務消防人員的安排和現場保衛及周邊警戒的工作,佈置善後的現場保護,維護工作秩序,防止意外破壞情況發生;負責應急救援材料等後勤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不在時行使領導小組組長的權力。

四.搶險人員職責

1.消防員聽到報警後,立即到達著火地點迅速就近接通水源或提起滅火器聽命令滅火。做到迅速、準確、有效。一切行動聽指揮,隨時向指揮人員彙報滅火情況,注意現場保護。

2.搶修員在聽到報警後,按照《搶險隊安全管理規定》有關條款,各就各位按照指揮部命令及搶修方案立即投入裝置及管線的搶修。負責搶修破損的管線或閥門,洩漏點的堵漏等。

搶修中必須注意安全,及時向指揮人員彙報情況。其他無關人員一律不得在現場停留觀看。救護員在報警後要迅速按預定集合待命,接到指揮部命令後,立即投入搶救人員及財產,隨時向指揮人員彙報情況,做好待命搶險準備。

五.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組成:指揮中心下設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指揮中心日常工作。應急領導小組設在公司辦公室。由公司企管部經理擔任主任。

2.職責

1)組織編制和修訂本應急救援預案;

2)建立應急救援網路體系,明確各有關救援部門、隊伍職責;

3)接警後迅速派出人員趕往事故現場,組織、聯絡各方力量處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

4)預測事故影響區域、疏散救護情況等,並及時向指揮中心報告;

5)及時辦理指揮中心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6)做好搶險救援、資訊上報、善後處理以及恢復生活、生產秩序等工作;

7)組織召開事故現場會議。

六.現場指揮部職責

1.組成

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設立指揮長,並實行指揮長負責制,根據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理的重點,指揮長由現場指揮部的相應的主要負責部門領導擔任或由指揮中心領導指定。

2.職責

現場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指揮長由領導小組組長任命。事故發生後,在指揮長未到達事故現場前,由事故發生部門負責人暫時履行指揮長的職責。

現場指揮長職責:根據指揮中心的指示,負責召集參與應急救援部門的現場負責人,研究制定現場的具體救援方案;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指揮、協調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七.應急救援專業組注職責

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故實際情況,組建相應的救援專業組,專業救援組由搶險行動組、醫療救護組、警戒疏散組、後勤保障組、通訊聯絡組組成。

1.搶險行動組職責

1)組成

搶險行動組由消防站站長任組長,車間工作人員做成員,成員人數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或減少。

2)職責

(1)負責對企業內發生的所有生產安全事故進行應急救援、搶險;

(2)接警後,立即集中以最快的速度趕赴現場,根據事故的型別,組織力量並採取有效搶險救援措施;必要時,協助人員進行疏散或隔離;如果是火災事故,要根據不同型別火災,選擇進攻路線和合適的消防器材,控制火勢蔓延,防止事態擴大;

(3)組織現場人員從安全通道疏散;有爆炸和有毒氣體洩漏的場所,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做到安全疏散;

(4)其他應急救援小組的配合下,做好傷員救助、現場保衛、交通疏導和對事故監測、報知等工作,確保滅火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5)平時根據公司生產實際組織安排搶險救援的培訓和演練,提高搶險救援的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

2.醫療救護組職責

1)組成

由財務部負責人擔任組長,當班員工為組員。

2)職責

(1)負責在事故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和初步救護處理;

(2)負責聯絡醫療機構,組織救護車輛及醫務人員、器材進入指定地點,轉移護送需送院救護的傷員;

(3)統計傷亡人數並嚮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3.警戒疏散組職責

1)負責佈置治安警戎,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

2)在事故區域進行治安巡邏,維持現場秩序;

3)負責事故現場周邊交通管制和疏導,同時負責引導企業外部救援力量進入現場搶險救援;

4)緊急情況下組織人員疏散。確定疏散安置行動方案,指導疏散方向路線,安排撤離人員臨時安置場所;

5)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報告應急領導小組,並對疏散方案進行調整修訂;

6)保障救援的交通順暢,維持現場交通秩序。

4.後勤保障組職責

1)組成

由財務部、企管部、倉庫人員構成,組長:財務部負責人。

2)職責

(1)負責組織應急救援物資的運輸、調配工作。

(2)及時調遣運力運輸救援物資,並負責現場對外調入物資。

(3)準備好必要的搶險裝置、搶修裝置。

5.連絡通訊組職責

1)負責應急搶險過程中的通訊聯絡,保證通訊暢通,做好事故搶險救援現場的上傳下達工作,並詳細記錄有關情況。

2)負責各小組之間的協調以及與外部機構的聯絡、協調。

八.隊員職責

1.要模範遵守本企業規章制度,督促和提醒職工自覺遵守。

2.積極參加應急預案演練,掌握應急基本知識,提高安全意識和應急戰術水平,作到有準備,防患於未然。

3.對崗位、裝置內配置的消防器材、工具、設施等,要管理好,勤維護,保持完備好用。

4.要學習救護技術知識,學會撲救初期火災的方法,努力做到不延誤時機,不擴大事故。

5.要學會早發現、早報警。牢記“119”、“120”等火警、急救電話,會用火警電話或其他通訊工具報警。報警時要冷靜,能迅速、準確地將事故發生的地點、事故型別、自己姓名、聯絡電話等向對方說明,以便掌握情況,正確判斷、決策,及時調集力量,部署指揮戰鬥。

1.3處置程式

企業有關崗位要建立預警預測系統,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發展的規律和特點,開展風險評價,分析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及時做出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建立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預警預測、資訊報告、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及調查評估等機制,整合資源、提高效率,建立健全快速反應系統;加強應急中心建設,嚴格事故報告制度,建立統一接報、分級分類處置的應急平臺;加強各崗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能力建設,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要確保反應快、拉得出、救得快、打得贏,最大限度地降低損失。

1.3.1事故報告

事故發生現場有關人員應當遵循“迅速、準確”的原則,由最先發現事故的人員,在第一時間內採用固定電話、手機等通訊工具報告應急救援預警指揮中心辦公室或現場負責人,指揮中心辦公室接到報告後立即向主管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同時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

應急人員的電話必須24小時開機,企業負責上級主管部門的報警、指揮及協調。

應急辦公室值守電話:0931—7668953

報告事故包括下列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發生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損失;已經採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事故報告後出現新的情況要及時補報。

1.3.2接警報告

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可能導致災難事故的資訊後,應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並通知有關部門、單位採取有效措施預防事故發生;當應急領導小組認為事故較大,有可能超出本單位處置能力時,要及時向崆峒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

1.3.3響應分級

針對事故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和公司內控事態的能力,將事故分為不同的等級。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應急響應級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各應急救援隊伍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協調、支援工作。

事故響應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根據事故危害、影響範圍和控制事態的能力,本預案應急響應分為三級應急響應,即:三級應急響應、二級應急響應、一級應急響應。

一.三級響應

三級響應是指事故發生的初期,事故尚處於現場可控狀態,未波及到其它現場,而做出三級響應。

二.二級響應

二級響應是指事故超出現場可控狀態,或可能波及到其他生產區域,尚處於企業可控狀態,未波及相鄰企業。由總指揮做出啟動二級響應的決定,調集所需的專業組到現場進行搶險救援,各專業搶險組在總指揮的指揮下投入搶險工作。通訊聯絡組根據總指揮要求協調好應急救援隊伍之間的工作。

三.一級響應

一級響應是指事故超出企業的控制能力,可能或已經波及到企業外的狀態。啟動本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後,當事故不能有效處置,或者有擴大、發展影響到附近社群時,由總指揮向當地公安消防、安監等部門請求支援、建議啟動上級(政府)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3.4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蘭州城臨石油鑽採裝置有限公司應配備急救裝置、應急照明及動力、逃生工具、消防器材、通訊及運輸裝置,建立應急救援設施清單,明確儲存地點,保持狀態完好。

除按照國家、行業標準、規範配備各種救援設施外,每年初由應急指揮部組織人員對庫存的應急裝備、物資、器材等進行一次盤點,督促責任部門對不足或損壞的物資進行補充。緊急狀態時向社會申請援助應急物資。

1.3.5應急救援

應急救援的首要任務是及時控制造成事故的危險源。發生事故時,當班生產班組在向企業搶險小組報告的同時,應迅速查明事故發生源部位和原因,按本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指揮本班組採取措施控制危險源。

1.3.6擴大應急

蘭州城臨石油鑽採裝置有限公司應急辦公室接到報告後,立即按照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迅速展開救援,進行事故處置,當應急領導小組認為事故較大,有可能超出本單位處置能力時,要及時向區安監局報告,及時研究應對方案,採取預警行動。

1.4處置措施

1.4.1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企業自救,先期處置;平戰結合,專兼結合。

1.4.2事故現場處置措施

一.現場人員發現電源線產生火花、某個部位有異味、煙霧等事故徵兆,應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同時進行現場自救、滅火、防止火情擴大;

二.事故現場火勢繼續蔓延擴大,現場指揮人員向消防機構撥打119報告火警,並派人接應消防車輛,保持通訊暢通;

三.現場滅火人員在消防人員到達之前,應根據火災事故的型別,採取正確的滅火方法,並撤離周圍易燃物品、可燃物品控制火勢蔓延擴大;

四.對撲救有毒或窒息性氣體的火災時,應佩戴隔絕式氧氣呼吸器或採取其它措施,防止滅火人員中毒;

五.通知引導現場各處人員儘快疏散,撤離火災現場所有無關人員。在煙霧瀰漫中,要用溼毛巾掩鼻,低頭彎腰逃離現場,迅速將受傷、中毒人員送醫院急救;

六.如遇電線、電氣設施著火,應首先切斷供電線路及電氣設施電源,採取積極、有效地措施轉移可燃物,組織技術人員制定處置方案;

七.撲救電氣火災,可選用滷代烷1211滅火器、乾粉滅火器或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不得使用水、泡沫滅火器滅火;

八.發現有人員受傷時,及時撥打120急救電話,說明事故發生地點、嚴重程度、聯絡電話並派人接應,傷處的衣物應剪去脫開,不可硬行撕拉,並立即送往醫院救治。

九.對於燒傷面積較大的傷員要注意呼吸、心跳的變化。對骨折出血的傷員,應進行包紮、固定處理,搬運傷員時以不壓迫傷處和不影響呼吸困難為原則。

十.救援人員的衣服著火時,可就地翻滾,用水或被褥等覆蓋滅火。

十一.根據現場恢復情況,宣佈應急處置終止,生產秩序和生活秩序恢復正常。

1.4.3傷員救護一般傷口的處理措施

1)傷口不深的外出血症狀,先用消毒藥水清洗乾淨傷口,然後用紗布包紮止血,出血嚴重者用多層紗布加壓包紮止血,並立即送醫院進一步救治。

2)一般的小動脈出血,用多層敷料加壓包紮即可止血,較大的動脈創傷出血,再出血位置上方動脈搏動處用手指壓迫,困惑用止血膠管(或布帶)在傷口近心端進行綁紮,加強止血效果。

3)大動脈及較深創傷大出血,在現場做好應急止血加壓包紮後,應立即通知醫務人員準備救護車,送往醫院進行救治,以免貽誤救治時間。

4)對出血較嚴重的傷員,在止血的同時,還應密切注視傷員的神志、面板溫度、脈搏、呼吸等體徵情況,以判斷傷員是否進入休克狀態。

專項應急預案10

一、處置火災事故的組織: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報警程式:

1、發生火災時,宿舍現場工作人員馬上組織疏散學生離開現場。立即報警撥打消防中心火警電話(119),報告內容為:“大連理工大學西山學生宿舍幾舍發生火災,請迅速前來撲救,地址:凌工路2號”。待對方確認後,放下電話之後再掛機。同時迅速報告西山學生公寓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織有關人員攜帶消防器具趕赴現場進行撲救。

2、領導小組在向上級領導彙報的同時,派出人員到主要的路口等待引導消防車輛。並組織員工救助人員、撲滅火災。

三、組織實施:

1、領導小組和員工要迅速組織學生逃生,原則是“先救人,後救物”。

2、參加人員:在消防車到來之前,全體職員工均有義務參加撲救。

3、消防車到來之後,配合消防專業人員撲救或做好輔助工作。

4、使用器具:滅火器、消防栓等。

5、學生及無關人員要遠離火場和校園內的道路,以便於消防車輛駛入。

四、撲救方法:

1、撲救固體物品火災,如木製品,棉織品等,可使用各類滅火器具。

2、撲救液體物品火災,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滅火器、沙土、浸溼的棉被等,絕對不能用水撲救。

五、注意事項:

1、火災事故首要的一條是保護人員安全,撲救要在確保人員不受傷害的前提下進行。

2、火災第一發現人應判斷原因,立即切斷電源。

3、火災後應掌握的原則是邊救火,邊報警。

4、嚴禁組織學生參加滅火。

專項應急預案11

1.事故風險分析

1.1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公司內車輛,有汽車吊、叉車、灑水車、清掃車、裝載機、載重汽車、機動三輪車、小轎車、貨車等。

1.2危險源

汽車吊、叉車、灑水車、清掃車、裝載機、載重汽車、機動三輪車、小轎車、貨車等等車輛由於日常保養差、帶病行駛、車燈不亮、安全裝置失靈、剎車失靈、道路路況差等因素導致發生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撞固定物等事故。

1.3事故型別

1.3.1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碰撞、碾壓、刮擦、翻車等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1.3.2生產安全事故

作業車輛在作業場所內行駛或作業中引起乘員墜落和物體倒塌、下落、擠壓、碾壓、碰撞固定物等造成人員傷亡。

車輛在作業場所內及作業道路上行駛因寬度、高度不足,轉彎半徑過小、地基承載力不足發生的車輛沉陷、翻車、墜車事故。

維修車輛時未採取防護措施,砸傷人或溜車壓人、撞人等。

車輛在作業時發生車輛沉陷、翻車、觸電引發火災、爆炸。

1.4危害程度及範圍

公司內車輛有汽車吊、叉車、灑水車、清掃車、裝載機、載重汽車、機動三輪車、小轎車、貨車等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如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意外,極易造成車輛損毀和人員傷亡。車輛事故直接危及到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並對社會穩定帶來不良影響,對國家和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領導機構及職責

組織機構和職責見《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救援預案》中第3條"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

2.2工作小組及職責

組織機構和職責見《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救援預案》中第3條"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

3.處置程式

3.1應急預警

3.1.1預警條件

違章駕駛。如酒後駕駛、精力不集中、無證駕駛、疲勞駕駛、超速行駛等。

車輛存在缺陷。如剎車失靈、轉向燈損壞等。

場地存在缺陷。如路況差、視線不良、廠內道路無減速帶、無限速標誌牌等。

3.1.2預警方式、方法

現場出現事故徵兆時,在事故地點及附近的人員首先排除事故隱患,利用電話、對講機或派出人員等方法,迅速將情況和危害程度向作業班組長和生產值班排程彙報。各組成員攜帶各自的搶險工具,趕赴出事現場。

3.2資訊報告

3.2.1作業班組長和生產值班排程要根據事故的性質和蔓延趨勢,迅速做出應急處理措施;如事故難以效控制,迅速向部門各級負責人彙報,嚮應急值班室報警,並對可能受事故波及區域的人員發出警報通知。

3.2.2公司應急救援聯絡電話和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聯絡電話詳見《公司電話號碼一覽表》。公司24小時應急值班室:****,報警內線*****。

3.2.3公司應急值班室接到報警後立即向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彙報,接到彙報後總指揮應立即宣佈啟動本應急預案,事故快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事故現狀、實施救援情況及事故發展預測)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稽核後,在1小時內分別向上級公司、當地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報告。

3.2.4事故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現場情況;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已經採取的措施。

3.2.5應急值班室要有對外部聯絡電話,包括醫療救護隊、上級有關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電話聯絡方式。可採用電話、手機、傳真等方式對外聯絡和求援。

3.3應急響應

3.3.1事故分級

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可控性、救災難度和影響範圍,將事故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Ⅰ級為最高。

3.3.2應急響應分級

採取"分級響應"的原則,由現場負責人根據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範圍、影響力大小、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判斷突發事件的等級,彙報相應的領導,由相應的領導決定起動對應等級的應急預案。

3.3.3應急行動

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到達排程中心後,由總指揮下達救援命令,根據事故情況,分析判斷事故嚴重程度、波及範圍、存在的威脅,確定先期救援方案;

按照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令,現場搶救組進行現場偵查,組織或協助事故單位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有關應急隊伍進入事故現場後,迅速開展事故偵測、警戒、疏散、人員救助、搶修等有關救援工作,當事態超出響應級別無法得到有效控制時,嚮應急救援辦公室請求實施更高級別的應急響應;

保障技術組針對事故現場情況,制定詳細的搶險救災方案,報應急救援指揮部批准後實施,營救受難人員;

應急恢復完畢後執行應急結束程式,由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宣佈應急結束。

3.3.4資源調配

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性質、影響範圍、災害程度,及時向汕頭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出救援請求,請求上級部門給予醫療救護隊伍、技術專家等救援支援。同時安排專人做好應急救援物資的調配工作。

3.3.5應急搶險

當發生險情時,立即組織危險區域人員撤離,迅速報告現場應急救援小組組長,現場應急救援小組組長迅速上報公司應急辦。

一般突發事件

發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對未造成人身傷亡的,駕駛員按照一般事故簡易快速處理流程執行。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對造成事實、責任無爭議的,且符合公司有關規定的輕微交通事故,報人力行政中心協商恢復賠償事宜。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故責任存在爭議的,用像機或手機拍照,固定證據,並將車移至相對安全的地帶,擺放警示標誌;同時撥打122報警和保險公司報案電話,並及時向值班排程員報告事故經過,由人力行政中心跟蹤協助駕駛員進行處理。

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員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150米設定警告標誌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較大突發事件

車輛發生傷人事故,駕駛員應立即撥打122(城區交警122、高速交警110)和120報警,並撥打保險公司電話報案後,立即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進行搶救,並及時通知值班排程員。應急辦根據事故級別啟動本應急預案。

車輛發生翻車事故並有人員傷亡。應急辦接到報警核實後,根據現場可能狀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調集救援人員、施救車輛(吊車)和急救箱、鋼絲繩、千斤頂等物資趕赴現場,協助現場人員進行人員搶救和裝置搶救,調查事故經過,保護事故現場,開展善後處理。如在現場遇到難以處理的事情,應及時請示應急領導小組擴大應急,啟動公司級綜合應急預案。

3.4擴大應急

3.4.1在事故搶救搶險過程中,若事態擴大,搶救力量不足,事故無法得到有效控制,搶救組和現場搶救指揮部要立即向救援指揮部彙報;

3.4.2由應急救援總指揮決定向上級部門求救,請求兄弟單位或政府部門進行增援,啟動上一級事故應急預案,實施擴大的應急響應;

3.4.3必要時公司應急總指揮部可決定組織事故現場周圍人員進行緊急疏散或轉移,或請求地方政府組織周邊群眾進行緊急疏散或轉移。

3.5資訊公開

3.5.1按照"積極主動公開"的要求,把生產安全事故資訊更多、更全面、更細緻地告知社會公眾,在滿足群眾知情權的同時,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3.5.2事故調查組應在2小時內將生產安全事故資訊對媒體、社會、居民公開,及時準確釋出採取的事故處置舉措、搶險救援進展,迴應社會關切,消除公眾疑慮。

3.5.3事故調查組應及時跟蹤事故救援情況,將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及時公開發布。

3.6後期處置

3.6.1救援結束後對現場進行恢復,對損失情況進行檢查,確定裝置損壞情況和搶修方案。

3.6.2對事故搶險人員、器材進行清點,並撤離現場。

3.6.3公司組織各方資源開展搶修,儘快恢復正常生產。

3.6.4公司在事故發生後2日內組織事故原因調查分析,填寫事故原因分析記錄,並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報請安委會批准後實施。

3.6.5安委會對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驗證。

3.6.6配合上級部門和政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做好傷員及家屬善後工作。

3.7應急保障

3.8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工作小組按照日常工作分工做好應急物資和裝備準備,各種器材應指定專人保管,並定期檢查保養,使其處於良好狀態,重點器材應設救援器材櫃,專人保管以備急用。

3.9醫療器材:擔架、氧氣袋、塑料袋、小藥箱等應存放在現場醫務室或辦公室;

3.10搶救工具:一般公司常備工具即基本滿足使用,日常存放於現場倉庫;

3.11照明器材:手電筒、應急燈36伏以下安全線路、燈具等存放在現場倉庫內;

3.12通訊器材:電話、手機、對講機、報警器等由個人分別保管;

3.13交通工具:公司常備值班急用車輛,停放於小車庫、辦公樓門前;

3.14防護用品:包括防護服、防護帽、防護眼鏡、手套、呼吸器、防毒面具等。

3.15圖表資料:包括季風玫瑰圖、消防器材分佈圖、壓力管路系統圖、供電系統圖、程控電話安裝圖、給水排水系統圖、公司廠區平面圖等。

4.處置措施

4.1處置原則

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充分準備、措施果斷;先救人員、後保裝置、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

4.2危險源監控

4.2.1監控方式

車輛使用單位應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和評估,通過預測、預報和預警的方式逐級上報,分級管理。

4.2.2監控方法

車輛使用單位應按照相關標準和管理制度對車輛在安全生產過程中的重大危險因素進行監控和資訊分析。

車輛使用單位應在車輛操作過程中嚴格按操作規程。

車輛使用單位應對車輛執行危險區進行分級管理。

4.2.3預防措施

嚴把司機進場准入關,司機須持有與其駕駛車型相符的合格駕駛證。

行駛車輛車牌、行駛證和年度檢驗合格證齊全、有效。

每日出車前檢查車輛的轉向裝置、剎車裝置、訊號燈具、喇叭和輪胎等,保持車況良好,嚴禁帶"病"車輛上路。

相關路燈設定限速牌,限制車速、急轉彎或作業人員密集區域設減速標誌和警示標誌。

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違規駕駛。

嚴格控制車輛的載重,禁止車輛超載行駛。

道路須平整、通暢,減少急轉彎,道路須由專人維護,及時清理車輛漏卸的物料,路面經常灑水,減少揚塵。

超長、超寬的物件運輸,應設定明顯的警示標誌,制定專項運輸方案。

4.3處置措施

4.3.1車輛起火事件處置措施

機動車輛若在停車場內發生自燃事故,第一目擊者應大聲呼喊,迅速利用停車場常備滅火器滅火,並立即通知值班員。

值班員接到報告後,應立即組織滅火,疏散相鄰車輛;火情繼續擴大的,撥打119報警,並安排專人引導消防車輛進入現場。

機動車輛在行駛過程中起火,駕駛員應立即靠右側停車,使用車載滅火器滅火,並及時報告單位值班員;火情繼續擴大的,及時撥打119報警,並向公司應急辦報告。

隨車人員應迅速離開車輛,協助駕駛員滅火,並請求過往車輛和群眾的幫助。

發生機動車輛起火事件,應急辦應在接到報告後,及時通知保險公司,核實損失;出現重大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應急領導小組按規定及時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應急處置結束後,應急辦應配合交警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與保險部門協調相關事宜,並在調查工作結束後一日內將事件發生經過、損失情況、處置過程和結果書面上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

4.3.2車輛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在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輛駕駛員及車上人員第一步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痕跡物證,固定相關證據,同時應按規定彙報。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對造成事實、責任無爭議的,且符合當地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處快賠辦法規定的輕微交通事故,報車屬單位安全員同意後,可以自行到快處中心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未造成人身傷亡及情節較輕的,當事人對事實或成因無爭議的,自行協商處理賠償事宜;不能及時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至交通警察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事故現場按規定放置警示三角架,開啟車輛警示燈,在交警部門人員未到場前做好其它車輛通過導流。

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的,駕駛員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撥打110、120求救,保護好現場;同時應報告預警中心,因搶救傷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如果受傷人員必須立即治療,同時找不到其它車輛協助運送的情況,當事人可以用發生事故的車輛送傷者到醫院救治,但在移動現場前,必須將因移動現場後無法確定的車輛、人員倒地位置進行表劃。

事故現場取證救助行動中,安排人員同時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於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事故後在駕駛員生命受到威脅時,可視情況離開現場,但應保持與出警人員和應急辦的聯絡。

應急辦接報後應立即趕赴現場,配合有關部門採取應急處置。出現重大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應急辦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後,應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單位和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4.3.3車輛故障應急處置措施

車輛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時,駕駛員應立即減速將車停靠到道路右側安全地帶,在道路來車方向距故障車50至100米(高速公路不低於150米)處擺放故障車警示牌,亮起示寬燈。

妥善安置故障車後,駕駛員應初步判定故障原因,排除故障。

駕駛員難以自行排除,應維護現場秩序,確保車輛、人員、隨車物品的安全,同時報告公司應急辦,等待支援。

應急辦接到報告後,應組織搶險救援組隊伍,及時趕赴車輛故障現場,幫助排除車輛故障;現場無法排除時,可拖至專業維修廠修理。

運料車輛發生和緊急任務車輛發生故障,應急辦接到報告後,要立即派出備用車輛趕赴現場進行替換。

發生車輛傾翻事故時,當有人員被壓埋在傾倒車輛下面或駕駛室內時,救援隊伍應立即採用擴張工具將被壓人員救出。在實施救援時,各組人員應按職責分工合作,採取適當警戒預防措施,防止車輛傾倒、擠壓事故的再次發生。

發現事故車輛油箱內油料洩漏時,應緊急疏散現場人員,嚴禁煙火及嚴禁使用通訊工具,採取措施堵塞洩漏,將油箱漏油部位堵漏,用沙石、泥土等覆蓋地面油汙,同時將隨車滅火器準備於現場待用,避免發生燃燒爆炸。

發現有因車輛顛覆、變形被困於車內的人員時,及時調動、使用起重機械,撬捧、千斤頂等工具破拆車輛,解救被困人員,或協助公安消防部門破拆車輛,解救被困人員。

如果有車輛壓住傷者,應立即小心移開車輛,或用千斤頂頂起車輛,將傷者小心移出。

4.3.4車輛火災或漏油應急處置措施

發生火災時,應採取措施施救被困在駕駛室內無法逃生的人員,並應立即使機車熄火,防止電氣火災的蔓延擴大。發生油料洩漏時,立即疏散無關人員。嚴禁點火源出現,應採取有效措施堵塞洩漏,避免發生燃燒爆炸。並根據下列情況,立即採取堵漏措施:

油管折斷時,可找一根與油管直徑適應的膠皮或塑料管套接。如套接不夠緊密,兩端再用鐵絲捆緊,防止漏油;

油管破裂時,可將破裂處擦乾淨,塗上肥皂,用布條或膠布纏繞在油管破裂處,並用鐵絲捆緊,然後再塗上一層肥皂;

油管接頭漏油時,可用棉紗纏繞於油管接頭,再將油管螺母與油管接頭擰緊;還可將泡泡糖或麥芽糖嚼成糊狀,塗在油管螺母座口,待其幹凝後起密封作用;

漏油漏水時,可根據砂眼大小,選用相應規格的保險絲,用手錘輕輕將其砸入砂眼內,便可消除漏油、漏水現象。

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現場情況,及時通知傷者家屬趕到就治醫院,配合醫療救護人員開展醫療救護,開展善後處理。

應急處置結束後,應急辦應在調查結束後一日內將事故發生經過、損失情況、處置過程和結果書面上報事業部及公司應急領導小組。

4.4急救措施

4.4.1迅速將傷者移至安全地方,讓傷者安靜、保暖、平臥、少動。

4.4.2在搶救的同時撥打 120 呼救。呼救時應詳細說明事故單位、地點、嚴重程度、 聯絡電話,並派人到路口接應。

4.4.3在急救中心醫護人員未到達之前,應根據事故現場的整體情況、位置和傷者的傷情、部位,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救。

4.4.4傷者發生休克,應進行人工呼吸,或者根據部位的受傷情況做胸外心臟擠 壓法(但必須注意骨折的部位)。

4.4.5若傷員有斷肢情況發生,應儘早用乾淨的乾布(滅菌敷料)包裹裝入塑料 袋內,隨傷員一起轉送。

4.4.6遇有凹陷骨折、嚴重的顱底骨折及嚴重的腦損傷症狀出現,創傷處用消毒 的紗布或清潔布覆蓋,用繃帶或布包扎;

4.4.7發現脊椎受傷者,創傷處用消毒的紗布或清潔布覆蓋,用繃帶或布包扎; 搬運時,將傷者平臥放在帆布擔架上或硬板上,以免受傷的脊椎移位、斷裂造成 截癱,導致死亡;搶救脊椎受傷者的搬運過程中嚴禁只抬傷者的兩肩與兩腿或單肩背運;

4.4.8發現傷者手足骨折或其他部位骨折的,不要盲目搬動傷者,應在骨折部位 用夾板臨時固定,使斷端不再移位或刺傷肌肉、神經或血管;

4.4.9遇有創傷性出血的傷員,應迅速包紮止血,使傷員保持頭低腳高的姿勢, 並注意保暖;

4.4.10在施救的同時應儘快送往就近醫院;傷者送往醫院搶救時,途中儘量減少顛簸,同時密切注意傷者的呼吸、脈搏、血壓及傷口的情況。

4.5注意事項

4.5.1不要輕易移動受傷者,保持其呼吸道通暢;

4.5.2有出血時,應有效止血,包紮傷口;

4.5.3如果發生骨折,用雙手穩定及承託受傷部位,限制骨折處活動並設定軟墊,用繃帶、夾板或替代品妥善固定傷肢;

4.5.4發生斷指(肢)應立即止血,應馬上用止血帶紮緊受傷的手或腳,或用手指壓迫受傷的部位止血。傷口用無菌紗布或清潔棉布包紮,將斷指(肢)也要用無菌紗布包紮,有條件的與冰塊一起放入乾淨膠袋,並立即送醫院進行手術;

4.5.5如果傷者出現呼吸或心跳停止,應進行心肺復甦急救。

4.5.6現場自救和互救

在搶救傷員過程中要做好周圍倒塌物體的加固、監控工作,保證自身安全。

在傷員救治和轉移過程中,應遵循先重後輕的原則,採取固定等措施,防止加重傷員傷情。

緊急情況下,可以動用肇事車輛運送傷員到醫院救治,但要做好標記,並留人看護現場。

要保持冷靜,保護好事故現場,依法合規配合做好事件處理。

若事件現場有危險化學品洩漏或可能產生爆炸時,應在保證自身安全前提下,將人員救出後立即撤離到安全地帶。

撲救車輛火災時,人員一定要正確使用滅火器,且滅火人員一定要站在火源上風口。

4.6附件

4.6.1指揮部成員通訊聯絡表

4.6.2公司各部門負責人、相關人員通訊聯絡表

4.6.3應急救援外部通訊表

4.6.4公司應急救援各小組通訊聯絡表

4.6.5公司傷員心肺復甦法現場救護流程圖

專項應急預案12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充分做好我市城鄉區域內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和應對我市可能發生的嚴重水質汙染或其它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的突發性供水安全事故,及時、有序、高效地開展突發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確保我市供水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與健康,減少事故損失,維護社會穩定,結合我市範圍內的供水實際,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供水條例》、《城市供水水質標準》、《江蘇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無錫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無錫市關於開展治理太湖保護水源“6699”行動的決定》、《無錫市環保優先八大行動決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製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無錫市所屬各市(縣)、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及市境外波及影響到我市的突發性供水危機事件所造成的大範圍或者長時間不能正常供水的應急處置情況。

造成我市突發性供水危機事件的主要影響因素有:

(1)太湖、長江、橫山水庫等主要水源地水質遭受生物、化學、毒理、放射性物質等嚴重汙染的;

(2)我市各自來水制水企業供配電系統因故癱瘓或發生爆炸、火災的;

(3)我市因地震、地質塌陷、洪澇、颱風、雷電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生產設施裝置嚴重毀損的;

(4)因戰爭、投毒、有意破壞或恐怖活動造成制水、供水設施嚴重損毀的;

(5)水源地水源嚴重不足或枯竭的;

(6)水廠輸水母管、供水乾管爆管、斷裂或氯氣鋼瓶發生爆炸、嚴重洩漏的。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加強對水源地的監測、監控和管理,建立供水危機事件防範體系,儘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供水危機事件造成的影響,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供水安全。

(2)統一領導,分級響應。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之間的合作,提高反應應對能力。針對不同供水危機事件和級別,採取正確的應對措施。充分發揮各級政府職能作用,堅持屬地為主,實行分級響應。

(3)依法規範,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法規,加強應急管理,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使供水事故應急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

(4)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製度,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社群、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願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5)平戰結合,科學處置。採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發揮專業人員作用,完善行業安全監控體系。加以應急演練,增強政府處置突發事故的能力,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突發事故的綜合素質。

2 事件分級

受上述突發性供水危機事件的主要因素影響造成停水事件或可預見性的停水危機,根據事件所造成的後果(影響)嚴重性和危急程度,現將供水危機事件分為四個級別:I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預警顏色分別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

I級是指:

已經發生下列情況:

(1)當城市供水企業的生產或供水能力嚴重下降,造成無錫市七區80%以上或所轄江陰市、宜興市90%以上的使用者無壓、無水,且在12小時內無法恢復時;

(2)當無錫七區50%以上或江陰市、宜興市80%以上出廠水水質無法達到飲用水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毒理學、微生物學、化學或放射性等指標嚴重超標,且12小時內無法達標時;

(3)當因水體內毒素或供水生產設施裝置發生嚴重事故,造成死亡5人以上或中毒、受傷50人以上人時。

將要發生下列情況:

(1)因水源水位急劇嚴重下降或面臨水源枯竭時;

(2)因發生大面積生物災害已經威脅到水源地絕大

部分水體衛生安全時;

(3)因發生危險化學品洩露等嚴重工業或交通事故,

危險化學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已可預知將造成主要水源地水源嚴重汙染,必須提前關閉主要或大部分取水口時。

Ⅱ級是指:

已經發生下列情況:

(1)當城市供水企業的生產或供水能力大幅度下降,造成無錫市七城區50%—80%或所轄江陰市、宜興市80%—90%的使用者無壓、無水,且12小時內無法恢復時;

(2)當無錫七區30%—50%或江陰市、宜興市50%—80%出廠水水質無法達到飲用水衛生標準,一般化學、微生物學等指標超標。且在12小時內不可能恢復時。

(3)當因水體內毒素或供水生產設施裝置發生嚴重事故,造成死亡3—5人,或中毒、受傷30—49人時。

將要發生下列情況:

(1)因水源水位下降嚴重,將嚴重影響取水口取水量時;

(2)因發生大面積生物災害,逐漸威脅主要水源水體衛生安全時;

(3)因發生危險化學品洩露等嚴重工業或交通事故,

危險化學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已可預知會造成重要水源地水源嚴重汙染,必須提前關閉重要取水口時。

III級是指:

已經發生下列情況:

(1)當城市供水企業的生產或供水能力明顯下降,造成七區20%—50%或所轄江陰市、宜興市30%—80%的使用者無壓、無水,且24小時無法恢復時;

(2)當生活飲用水水質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等部分指標超標,影響到無錫七區10%—30或江陰市、宜興市30%—50%居民不能正常使用,且24小時無法恢復時;

(3)當因水體內毒素或供水生產設施裝置發生嚴重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傷5人、中毒30人以下時。

將要發生下列情況:

(1)因水源地水位下降或不足,將影響取水口正常取水時;

(2)因生物災害威脅部分水源地水體衛生安全時;

(3)因發生危險化學品洩露等工業或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將會造成水源地部分水源汙染,需要關閉部分取水口時。

Ⅳ級是指:

已經發生下列情況:

(1)當制水或供水能力減少,造成區域性片區無壓、無水,且24小時無法恢復時;

(2)當水廠生產工藝流程中發生故障或受相關因素影響,使生活飲用水水質的4項常規檢測指標超標,且24小時無法恢復時;

(3)當供水主要管道發生爆管、斷裂,24小時內無法修復時;

(4)當制水機械裝置或停電事故造成個別水廠停產,區域性片區停水,且24小時內無法恢復時。

將要發生下列情況:

因生物災害或危險化學品洩露等嚴重事件(故)造成生活飲用水源地區域性汙染或可預知造成區域性汙染,或造成有人輕微中毒,需要關閉個別次要取水口時。

3 組織體系

3.1 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領導小組

市政府成立“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領導小組”,為我市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處理的綜合指揮機構,負責全市城鄉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工作的領導和指揮。領導小組由市長擔任組長,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分管市長擔任副組長。成員主要有市委宣傳部、市政府辦(應急辦)、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貿委、公安局、教育局、衛生局、財政局、水利局、環保局、科技局、市政公用局、民政局、建設局、交通局、房管局、農林局、氣象局、物價局、工商局、質監局、市政公用產業集團等部門和兩市七區等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供水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關城市供水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部署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工作;建立和完善預警機制,組織制定相關應急預案;指導和協調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工作,研究決定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事項和重大決策;組織指揮重大突發供水危機事件違法案件的查處。向、省應急管理辦公室等有關部門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供水應急工作開展情況。

3.2 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市政公用事業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市委宣傳部、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經貿委、公安局、教育局、衛生局、財政局、水利局、環保局、科技局、市政公用局、民政局、建設局、交通局、房管局、農林局、氣象局、工商局、物價局、質監局、市政公用產業集團分管領導和市水務集團主要領導為辦公室成員。

辦公室設在市政公用事業局。其主要職責是:

負責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平時指導市政公用產業集團、市水務集團和自來水總公司及其所屬單位做好日常應急應對工作。負責落實市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指令,制定和修訂應急響應方案;建立相關的專家庫;組織應急人員培訓和演練;收集相關資訊,開通市政熱線,全日制受理和收集有關供水危機事件資訊並及時上報;向市政府報告供水應急工作開展情況;指導各供水企業和水質檢測部門建立先行應急行動組,隨時應對可能發生的供水危機事件;根據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指示,協調各部門和兄弟城市,組織供水專家赴事故發生地協助當地供水應急工作。

發生供水危機事件時,負責甄別供水危機事件級別,提出實施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級預警釋出的建議,決定一般預警釋出和啟動相應供水應急方案。市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成立後,擔負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職能,分工組織供水水質、水量的監測和處置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事件的原因、發展趨勢及影響程度等進行評估,為市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部署搶險方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進行協調處理。

3.3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

(1)現場指揮機構的組成

供水危機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是事件發生後成立的臨時機構,根據事件級別的大小分別由不同級別的政府或其行政主管部門臨時組建,事畢後即行解散。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供水危機事件時,市政府或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決定成立現場處置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指揮工作;發生較大和一般供水危機事件時,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決定成立現場指揮部;次生、衍生性事件,由法律規定的相關政府主管部門牽頭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部。

Ⅰ級、Ⅱ級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組成

指揮長:市長

副指揮長:分管副市長、市政府祕書長

成員:根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性質,分別由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發改委、經貿委、水利局、市政公用局、環保局、衛生局、公安局、建設局、市委宣傳部和市政公用產業集團以及所在地區市(縣)、區及相關部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組成。各部門職責分別見第 3.4節。

Ⅲ級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組成:

指揮長: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和市政公用局局長

成員:根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性質及發生地,分別由市政公用局、建設局、水利局、環保局和所在地區(市)縣、區分管領導和市水務集團、自來水總公司總經理組成。各部門職責分別見第3.4節。

Ⅳ級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組成:

指揮長:市政公用事業局局長

副指揮長:市政公用事業局分管局長、市水務集團總經理、事件發生所在市(縣)、區分管領導。

成員:事件發生所在市(縣)、區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和分管領導、主要影響供水企業負責人等組成。各部門職責分別見第3.4節。

(2)現場指揮機構主要工作職責

① 貫徹應急工作方針,根據市政府應急工作原則和方案,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對事故發生地區進行技術支援和支援;

② 領導和協調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工作,部署市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③ 及時瞭解掌握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市政府或經市政府批准向省以上政府或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採取應急措施的建議;

④ 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⑤ 負責全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資訊的接受、核實、傳遞、通報;

⑥ 組織協調各應急小組按照搶險方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⑦ 負責緊急呼叫各類應急物資、裝置、人員和佔用場地,事故處理後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⑧ 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和安撫工作;

⑨ 當發現事故可能導致重大溢位或產生環境汙染危害,立即組織有關部門或可承擔任務的機構進行檢測調查;當確定已發生二次危害,立即組織相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⑩ 研究決定其他有關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的重要事項。

3.4 現場處置工作小組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或現場應急指揮部可根據事件類別和需要,設立若干工作小組,具體分工負責供水、送水、調水、監測、救護、打撈、搶修、監察、接待、資訊報送、安全保衛、新聞釋出、後勤保障等事宜。各職能工作小組牽頭單位及主要工作任務如下:

(1)供水組

由市市政公用事業局局長任組長,市市政公用產業集團、市水務集團和自來水總公司總經理任副組長,市水利局、衛生局、房管局、事故發生市(縣)區政府分管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市政公用局和市政公用產業集團:負責緊急制定或調整自來水供應應急具體方案並組織實施,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築、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落實自來水供應水源,根據供水管網布局,合理調配供水管網壓力;在生活飲用水源地無法取水的情況下,及時報請市政府批准,啟動緊急啟用地下水方案。

市水利局:負責制定緊急啟用地下水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取用井水單位的自備水源開足裝置,保證供水。

市衛生局:負責監測入戶自來水或井水水質是否達到衛生標準。

市房管局:負責組織和協調各房產管理單位管理的城市小區供水設施的維護、保養、清洗和完善工作,保證自來水在小區內能夠正常入戶。

各市(縣)區政府:配合市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自來水供水應急工作和緊急啟用地下水工作。

當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自來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實施方案》(見附件1)執行。當需要啟用地下水時,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緊急啟用地下水方案》(見附件7)執行。

(2)送水組

由市市政產業集團總經理任組長,市公安交巡警支隊支隊長、市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和市水務集團總經理任副組長,市交通局、園林局、水利局、教育局、民政局、團市委、事故發生市(縣)區政府分管領導、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市政產業集團和水務集團:負責緊急實施或調整應急送水、集中供水方案,調集應急送水車輛,分工將自來水送達各無水小區適當地點,及時向無水小區居民發出通告。

市交通局:負責社會專用送水車輛的徵調、運輸等車輛保障工作。

市水利局:當需要取用地下水時,負責地下水取水點定位與協調等技術指導工作。

市公安交巡警支隊:為應急供水車輛提供線路保障。

市公安消防支隊、園林局:負責啟用本單位專用和特種運水車輛到達指定地點進行取水、送水和放水。

市教育局:負責供水危機發生期間動員學校和學生採取積極措施,為學校解決接水、運水、送水問題,保證學生飲水安全和學校穩定,並動員學生為社會接用水提供幫助。

團市委:動員和號召廣大青年、團員為社會搞好接水、運水和送水服務工作,為社群孤寡老人和貧困戶提供義工服務。

市民政局:負責社會福利機構和困難家庭飲用水提供。

事故發生市(縣)區及街道辦事處:負責幫助落實送水和集中接水地點,組織用水發放,維護好現場秩序。

當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車輛送水方案》(見附件2)執行。

(3)調水組

由市水利局局長任組長,市環保局、氣象局分管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水利局:負責控制入湖入江河道閘口,向市政府及時提出應急調水方案。市政府通過應急調水方案後,及時組織實施。

市環保局:負責監控調水水質,防止劣質水源進入飲用水水源地。

市氣象局:負責及時、詳盡、準確地提供危機期間的氣象預報。適時實施人工增雨,增加地表水量。

當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江河緊急調水方案》(見附件3)執行。

(4)水源地保護組

由市環保局局長任組長,市經貿委分管主任為副組長,市農林局和水源地所在區政府、街道分管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環保局:負責加強對所有水源地保護區域的監測和保護,嚴密監控准保護區內工業廢水、生活汙水的排放情況和農業面源汙染情況。

市經貿委:協助市環保局對所有水源地保護區內及其外圍企業的排放情況進行檢查,監控准保護區內工業廢水的排放情況。

市農林局:協助市環保局監控准保護區內農業面源汙染情況。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突發汙染事件水源地環境保護方案》(見附件4)執行。

(5)藍藻打撈組

由市水利局局長任組長,市水利局、市農林局、環保局、無錫軍分割槽、沿江湖河市(縣)區分管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水利局:負責藍藻的打撈工作。

市農林局:協助水利局做好藍藻等水生植物的打撈和後期處理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對水體內水生植物密度的檢查。

無錫軍分割槽:負責協調駐錫部隊組織人員對水生植物進行打撈支援。

沿江湖河市(縣)區:負責藍藻的打撈、運輸、存放等項工作。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藍藻緊急打撈方案》(見附件5)。

(6)應急衛生保障組

由市衛生局局長任組長。各市(縣)、區有關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衛生局:負責緊急救治受傷、中毒、染病的工作人員和因供水危機事件造成的生病群眾;負責自來水管網水監測、傳染病控制和其它衛生監測;必要時將傷病員送往其它醫院做進一步治療;同時負責調集應急救援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各市(縣)、區政府:協助衛生部門做好人員救治工作和衛生監測、疾病控制工作,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情況下醫療衛生保障方案》(見附件6)執行。

(7)水環境檢測組

由市環保局局長任組長。市水利局、市政公用局、衛生局、科技局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環保局:負責江河湖水體水質監測,沿湖汙染物排放的監督檢查。

市市政公用局:負責自來水水源廠上下游水質和制水廠出廠水水質狀況的跟蹤檢測,嚴格控制自來水出廠指標。

市衛生局:負責市民生活飲用水監督檢查,包括自來水管網水和飲用井水,嚴格控制飲用水衛生標準。

市水利局:密切監視入湖水流斷面和各水質功能區斷面的水質水量等水文情況,跟蹤河流入湖水質達標情況。

市科技局:為各種監測工作提供技術支援。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突發汙染事件水源地環境保護方案》(見附件4)和有關方案中的檢測條款執行。

(8)市場純淨水供應組

由市經貿委主任任組長,分管主任任副組長,市衛生局、公安局、質監局、工商局、交通局、物價局分管局長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經貿委:負責為市場調配純淨水(桶裝、瓶裝)。

市衛生局:負責市場出售純淨水的檢測。

市公安局:負責根據需要發放供水車輛通行證,保障純淨水供應車輛的暢通無阻。

市質監局:負責對純淨水生產企業的監管,確保質量。

市工商局:負責對純淨水供應市場的檢查,保證良好的經營秩序。

市交通局:負責緊急情況下協調純淨水的運輸。

市物價局:見本節第9條。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市場純淨水應急供應方案》(見附件8)執行。

(9)水價監管組

由市物價局局長任組長,市經貿委、無錫工商局分管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物價局:負責平抑供水危機事件期間桶裝水、礦泉水、純淨水等市場飲用水價格,打擊對供水危機期間有蓄意囤積、哄抬物價行為的商販。

市經貿委:見本節第8條。

無錫工商局:負責檢查經營市場售水單位和企業的合法性,嚴厲打擊違法經營行為。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水價監管方案》(附件9)執行。

(10)社會穩定組

由市公安局局長任組長。

負責維護應急搶險事故現場秩序,疏導交通,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避免搶水斗毆事件的發生;打擊阻撓供水應急搶險的違法犯罪活動,監督、維護事故發生地區的社會穩定,維護社會治安,確保供水應急搶險工作順利進行。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社會穩定方案》(附件10)執行。

(11)專家諮詢組

由市公用事業局會市科技局建立供水危機專家諮詢庫(名單報市政府備案),專家庫專家有國家、省和市三級部門及有關大學和科研單位專家組成,需要時由市公用事業局牽頭隨時向專家發出邀請。當事件發生後,根據事件發生的等級需要迅速組成有關專家組成的臨時專家諮詢組。專家組由市科技局局長任組長,市市政公用事業局、科技局分管局長任副組長。由各級衛生防疫、水質檢驗機構、環保、規劃設計、大專院校等科研單位及城市供水、供電企業等有關專家和工程技術人員為小組成員。

專家諮詢組參加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發展趨勢、影響範圍和程度;為應急決策者提供應急解決方案、建議等;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諮詢意見;受指揮部的指派,對事件發生地給予技術支援和支援等。

(12)公告、宣傳、資訊釋出組

組長由參加應急處置的市委、市政府領導擔任。

負責聯絡新聞媒體進行現場情況的報道,確保報道內容的客觀、真實;授權向公眾釋出供水資訊和有關通報;向省市領導提供有關的輿論資訊。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資訊釋出和新聞宣傳方案》(見附件11)執行。

其它處置小組可根據事件發生情況隨時成立。江陰市、宜興市因有獨立的供水體系,可在事件發生時參照上述組織方式成立相應工作小組,並參照相應分方案制定適合當地需要的處置方案和措施。

供水事故發生所在地的市(縣)、區和街道辦事處,要積極配合上級指揮部和各處置小組的工作。

3.5 市(縣)政府組織機構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江陰市、宜興市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分別組建相應的應急指揮和處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領導和處置工作。

4 預警預防

4.1 資訊監測與報告

4.1.1 資訊預測預警

市有關部門、市(縣)區要綜合分析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供水事故的預測預警資訊並及時上報。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可能導致發生供水事故的早期資訊有:

(1)城市水源地周圍水域發生藍藻大面積爆發,水域或陸域發生重大有毒有害物洩漏、汙染的;

(2)水源水位過低或枯竭,取水困難的;

(3)地震、塌陷、城市供電系統發生事故等,影響到水廠生產和安全的。

根據早期發現和監測到的資訊,對可能引發供水事故的級別進行預警。預測和預警資訊應該及時、準確地向主管部門報告,並同時報告各級供水事故應急處置日常工作機構。預測和預警資訊應包括: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危害程度、緊急程度、級別判定、發展態勢以及應採取的相關措施等。

4.1.2 資訊報告

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有突發性供水危機事件發生,都有及時上報的權利和責任;發生事件的單位,無論事件級別大小,都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接報後,應判定事件級別和類別,在2小時內分別向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報告。

對事件緊急或可能發生重、特大供水危機事件的,可以立即越級向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市應急辦上報,但上報後應對當地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進行補報。

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或即將發生時,各供水企業要立即如實向當地供水行業行政主管報告,先期處置過程要做好記錄。報告應採用書面形式,

如情況緊急,可採用先電話後書面的方式。

報告應涵蓋下列內容:

(1)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資訊來源、事件性質,簡要經過,初步判斷事故原因;

(2)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使用者(減壓、無水)範圍,傷亡人數,事件發展趨勢;

(3)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相關事宜及其他需上報的事項;

(5)事故報告單位負責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印章、報告時間。

應急處理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2 預警級別的確定、轉化與釋出

4.2.1預警級別的確定

政府有關部門收到相關資訊並證實突發供水危機事件即將發生或已發生時,初步判斷其級別與類別後,按照相關應急預案進入預警狀態。在此基礎上,要迅速組織專家研究確定事件級別,有針對性的實施預案和措施。

4.2.2預警級別的轉化

根據供水危機事件的發展變化和處置控制情況變化,應該及時調整預警級別,在紅色(I級)、橙色(Ⅱ級)、黃色(Ⅲ級)和藍色(Ⅳ級)之間轉化,可以跳級進行。

4.2.3預警級別的釋出

供水危機事件發生或將要發生時,根據事件性質和級別,要及時釋出預警公告:

Ⅰ級(紅色)預警。市報省批准,由市釋出;

Ⅱ級(橙色)預警。市報省同意後,由市釋出;

Ⅲ級(黃色)預警。由市確定釋出;

Ⅳ級(藍色)預警。由市市政公用局或事件發生地市(縣)、區報市同意後釋出。

4.3 預警預防措施

4.3.1預警措施

進入預警狀態,相關市(縣)、區和市政府相關部門應採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有關應急方案;

(2)釋出相應預警公告;

(3)根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級別與類別建立相應的應急保障機構;

(4)指令應急處置組織和應急救援隊伍進入臨戰狀態,供水監測機構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並即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調集事件應急所需的專家人員及有關物資和裝置等,確保應急保障工作順利進行。

4.3.2預防措施

無錫市供水危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協調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預防工作,市市政公用局、環保局按照部門職能協同有關部門分別對城市供水質量(水質、水壓)和城市供水水源質量進行監管。

(1)加強對城市供水水質、原水水質及其生產設施裝置的檢驗與檢測,建立城市供水質量監測資訊網路共享體系,掌握水質動態。

(2)開展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假設和風險評估,完善各類專項應急方案,並組織演練。同時做好相關宣傳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識。

(3)建立供水應急人才資料庫和應急保障隊伍,儲備應急救援物資。

4.4 先期處置

供水事故發生後,市應急現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有關部門,要在所在地的統一指揮下,按照有關方案,迅速實施先期處置。堅持“早發現早處置、先發現先處置、邊報告邊處置”的原則,與事件搶時間,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同時,迅速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

5 應急響應

5.1 響應原則

應急供水堅持“屬地為主、重點保障”的原則。通過合理排程,儘可能保障所有使用者有序用水。在無法保障全部使用者用水時,要確保居民使用者基本生活用水;重點保障飯店賓館等服務業基本用水;重點保障學校、醫院、部隊等社會重點事業單位的食堂用水;重點保障城鄉執行生命線企事業單位和重要外資企業的正常生產用水;優先保障市區重點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的合理用水。

5.2 分級響應

Ⅰ級、Ⅱ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或將要發生時,由市決定、市長簽發,並報省批准或同意,向社會發出紅色或橙色緊急預警訊號,同時啟動供水危機事件應急方案。並著手成立“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按有關方案和相應級別措施迅速組織實施,同時將有關情況按規定程式報告或國家有關部門,必要時請求、兄弟城市、外地有關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和軍隊緊急支援。

Ⅲ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後,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請市批准,向社會發出黃色預警訊號,同時啟動供水應急方案響應措施。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著手成立“供水危機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按有關方案措施迅速組織實施,並將有關情況按規定程式報告市政府和“市應急指揮中心”。

Ⅳ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後,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或事件發生地市(縣)、區決定並報請市批准,發出藍色預警訊號;重點供水企業及其行政主管部門亦可向事發地市(縣)、區提出請求,由事發地市(縣)、區或其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向市政府請示批准後,向所影響區域發出藍色預警訊號。同時啟動供水應急方案響應措施。所在市(縣)、區政府或其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著手成立“供水危機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按有關方案措施迅速組織實施,並將有關情況報市政府和“市應急辦”。

5.3 響應程式

現場應急指揮部成立後,應立即開展工作: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2)修改、調整搶險救援方案,並迅速組織實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

(3)組建調整各應急處置小組,進行人員責任分工,協調有關部門提供應急保障,包括協調關係、排程各方應急物資和資源等;

(4)部署做好維護現場秩序和當地社會穩定工作;

(5)向有關方面報告和通報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6)決定緊急處置的供水危機其它重大、重要事項。

5.4 指揮協調

(1)現場指揮

現場指揮部指揮員根據事態發展變化需要,在充分調查瞭解和聽取專家等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儘快展開指揮工作。指揮現場分工人員按預案和規程迅速展開;向有關人員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和要求;隨時呼叫所需人員參與應急工作,使應急人員做到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密切協同、有條不穩地展開行動。

(2)現場協調

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為救援隊伍協調提供必要的裝備、工具和設施,為救援人員協調提供安全保障;協調專家組迅速開展工作,向專家組及時通報應急狀態和應急資訊,特別是有關資料和技術引數,安排好專家的生活起居,維護好專家的身體健康,為專家迅速展開分析、研究和評估等項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條件。及時聽取專家對事件危害範圍、發展趨勢的預測和所提出的有針對性的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積極協調專家參與供水水質情況、危害範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和分析工作,使其更好地在制水工藝改進、水源地環境保護、跨流域調水、臨時啟用地下水等重大決策措施上提供技術支援,發揮參謀諮詢作用。

(3)召開現場辦公會

召開各種現場辦公會現場解決問題,充分調動全市各部門和單位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為現場應急指揮部提供支援,動員一切所需力量為應急處置工作服務。

5.5 緊急處置

5.5.1處置措施

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的情況較多,一般措施應有:

(1)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自來水供給企業出現大面積停供、減供時,應立即啟用《無錫市自來水供應應急實施方案》(見附件1),並在處置過程中根據具體發生的情況不斷修正和改進處置措施。

(2)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自來水供給企業、管網出現嚴重問題,無法保證自來水正常供應,且在8小時內無法恢復時,應立即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車輛送水方案》組織實施(見附件2)。

(3)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自來水供水企業供電系統癱瘓,立即啟動恢復電力供應應急方案,自來水電力系統恢復方案由市供電公司另行制定。

(4)當水源地水源出現嚴重汙染,自來水制水企業取水受到嚴重威脅時,應立即啟用《無錫市突發汙染事件水源地環境保護方案》(見附件4),加大水源地保護力度,力爭在最短時間內恢復水源地水質。

(5)當遇到枯水期,水源地取水口水位偏低,無法正常取水,或受汙水團聚集長時間影響不能正常取水時,應視情啟用《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江河調水方案》(見附件3),提高水源地水位,加快水源地水的流動,稀釋和衝擊汙水團,緩解水源地水量和水質壓力。

(6)當水源地遭受藍藻等水生植物嚴重危害時,應按照《無錫市藍藻緊急打撈方案》(附件5)組織打撈,清除藍藻等有害水生植物。

(7)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自來水供水企業無法提供足夠供水或地表水水源不能正常取用,出現大面積停供、減供且判定短期內無法正常恢復時,應考慮啟用地下水資源,即採取《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緊急啟用地下水方案》(見附件7)。

(8)當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市場純淨水出現脫銷,連帶與水相關的食品、飲料、蔬果等生活用品的市場供應緊張,市場純淨水和應急所需器械、器材、物資的供應必須首先得到保障,必要時採取非常措施從外地或周邊地區緊急調入。所在地區市(縣)、區、街道等在指揮部的統一協調下,配合做好相關保供工作。具體應按照《無錫市市場純淨水應急供應方案》(見附件8)和《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水價監管方案》(附件9)實施。

(9)當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後,區域內出現或暴發傳染性疾病,或部分市民因食用不潔自來水而出現不良身體反應,或氯氣洩露引起市民中毒等,按照《突發供水危機應急衛生保障方案》(見附件6)緊急實施,衛生部門要加大搶救、衛生監測和監查力度,迅速查明衛生事件原因,有針對性地開展救護。

(10)當因供水危機事件發生並出現一定程度的市民恐慌時,指揮部應按照《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社會穩定方案》(見附件10)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以上措施可根據情況需要合併進行。

5.5.2應急監測

按照本預案的職責分工,市政公用事業局、環保局、市衛生局都負有供水質量應急監測責任,分別對自來水出廠水、水源地保護水和自來水管網水進行不間斷的監測。Ⅰ級和Ⅱ級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後,在全市各網點的監測都不少於每2小時取樣化驗一次,以保證水源地溶解氧、氨、氮和COD指標以及自來水各飲用指標每2小時報告一次。有關技術負責人和指揮部領導也要不間斷的深入水廠、水源面親自檢視,實施不間斷的跟蹤取樣、分析,及時掌握監測結果,並對事態危害的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及時做出分析判斷和預測,不斷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5.5.3應急監察

市市政公用局監察機構組成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監察組,負責III級以下事件應急處置情況的監察工作。市紀委、監察局在I級和II事件發生時組成監察組,負責重大和特別重大供水危機事件發生時的監察工作。事件發生地的供水主管部門監察室配合應急監察組工作。應急監察組在接到監察任務後,立即趕赴事發現場,瞭解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原因以及已造成的後果、危害程度、發展趨勢等;監督、協助指導現場的處置工作,協助做好人員的撤離和防護工作;對事件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收集證據;做好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5.6 應急安全與防護

(1)現場處置人員的安全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型別事件的特點(如氯氣洩漏、水上作業等),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的規定。現場監測、監察和處置人員根據需要配備防毒面具或自救器材等,在正確、完全配戴好防護用具後,方可進入事件現場,以確保自身安全。

(2)受影響群眾的安全

根據供水危機事件的性質(如氯氣洩漏、水質事故),指揮部通過媒介等宣傳渠道,向群眾宣傳防護措施;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向和方式,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群眾進行安全疏散;根據需要設立緊急避難場所和為群眾提供食物等。

5.7 應急支援

當供水危機事件不斷擴大和複雜化,且連續發生次生、衍生事故,並有進一步發展的危險,我市處置遇到較大困難時,要及時向中央、省委和、兄弟城市、有關科研單位和有相關性的大中型企業發出求援資訊,必要時可通過國家和外事機構向國際友好城市和單位及個人發出求援資訊,以爭取國際支援。

5.8 資訊釋出

為了保障資訊的準確無誤,無錫市供水事故有關重要資訊的釋出必須經市政府認定,由市政府相關機構對外發布,以滿足居民知情權。資訊釋出應及時、準確,供水企業及其它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惡意和不負責任的傳播與供水事故有關的資訊。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資訊和預警號令,隨著事態的發展和處置程序的展開,逐步釋出真實資訊和預警轉換號令,及時解除群眾的思想疑慮,防止各種謠言的傳播。

5.9 應急結束

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立即恢復正常供水。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同時撤銷。預警號令釋出機構根據供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稽核結果,確認應急情況不復存在的情況下,向社會宣佈解除號令,應急狀態終止。

6 後期處理

6.1 善後處置

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地的應會同市有關部門,積極穩妥、認真細緻地做好危機過後的有關工作,彌補損失,消除影響,總結經驗,改進工作,進一步落實應急防範措施。

6.2 費用清算

對供水行業事故中的傷亡人員、危機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卹、補助或補償,並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對危機發生地居民群眾的經濟損失,應根據有關評估結果給予相應的補償。市有關主管部門要按照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汙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要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6.3 綜合評估

市有關主管部門要會同事發地區,對供水危機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綜合評估,並向市政府做出報告。綜合評估報告應根據事件等級,應分別在應急終止後的30天、20天、10天和5天內完成。

綜合評估報告應包括的主要內容:

(1)整理和審查所有應急記錄和檔案等資料;

(2)分析、評估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

(3)分析、評估採取的主要應急措施及其有效性;

(4)事件結論、主要經驗教訓,事件責任人及其處理意見,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5)從城市供水系統的規劃、設計、執行、管理等方面提出改進建議等。

6.4 事件總結

綜合評估結束後,市有關主管部門要會同事發地區全面總結應急處置工作,並形成書面材料報送市政府。

7 保障措施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根據總體預案,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子方案做好供水危機的應對工作。要調動各方力量,統籌安排,採取切實有效保障措施,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7.1 隊伍保障

各應急處置機構都要建立自己的應急搶險專業隊伍和供給保障隊伍,根據事件發生的級別和工作實際隨時呼叫。

(1)工程搶險專業隊伍:由城市供水、供電行業相關人員組成,擔負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

(2)應急保障和支援隊伍:由各應急職能單位相關工作人員及社會半專業性力量組成,平時要做好一定的計劃準備,必要時也可以臨時從社會徵集。

(3)應急管理力量:由各級供水主管部門的有關人員組成,擔負接收同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應急指令,並與水利、環保、農林等有關部門及時進行協調及資訊交換,協調和組織各有關單位的應急力量對供水危機進行應急處置。

7.2技術保障

各有關應急處置機構的監測、化驗、試驗分隊和專家庫都是供水危機應對的重要技術保障力量,要及時提供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技術資訊和人力幫助,要建立儲備資料庫隨時呼叫。專家組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質檢、安檢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執行安全性和水質情況鑑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有關單位要進一步配備先進監測和分析處理儀器裝置,為應對供水危事件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援。

7.3 交通和運輸保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與實施緊急處置的交通安全保障,依法實施道路交通管制。市交通局負責並依法實施有關航運管制,同時組織、協調各類應急保障物資的調運。相關市(縣)區要協助做好交通和運輸保障工作。

7.4 通訊保障

市電信主管部門和江蘇電信無錫分公司、江蘇移動無錫分公司、中國聯通無錫分公司等負責承擔應急通訊保障,並負責實施應急通訊的組織指揮。

(1)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網路系統,並建立相應的網路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應急領導小組同各級政府、省應急響應部門、有關單位和應急專家工作組專家通訊聯絡的需要。

(2)開發全市突發供水危機環境資訊和救援力量資訊資料庫,建立突發供水危機資訊管理系統。加強突發供水危機監測預警系統,完善各類突發供水危機預警指數和等級標準。

(3)建立跨部門、多手段、多路由、有線和無線相結合的反應快速、靈活機動、穩定可靠的應急通訊手段。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現場與供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之間實現視訊、音訊、資料資訊的雙向傳遞。

7.5 醫療衛生保障

突發供水危機發生後,必須快速組織醫療救護人員對傷員進行應急救治,盡最大可能減少傷亡。在市衛生局指導下,醫療急救中心負責院前急救轉運工作,各級醫院負責後續救治,紅十字會等群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應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群眾性衛生救護工作。同時要根據突發危機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離和衛生防疫準備,並嚴密組織實施。

7.6 治安保障

突發供水危機發生後,市公安局負責應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市武警支隊予以協助和配合,並負責相關保衛工作。事件所在地區縣協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基層政府和社群組織要積極組織開展群防聯防,配合公安部門及時掌握社會動態,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裝置的防範保護,嚴懲借供水危機造謠生事、趁火打劫和製造事端的犯罪行為。

7.7 物資保障

建立和完善應對供水危機的物資保障機制,滿足處置工作的需求。

(1)突發供水危機發生後,由市經貿委負責組織、協調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保障搶險救援隊伍的相應裝備投入和事發地區群眾日常用水的市場供應。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藥品的儲存、供應。應急物資的呼叫,由市供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實施。

(2)建立突發供水危機應急物資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積極培育和提升經濟動員能力,確保救援所需的物資器材和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同時積極探索由實物儲備向生產潛力資訊儲備,通過建立應急生產啟動執行機制,實現應急物資動態儲備。

(3)建立與其他省市和地區物資調劑供應渠道,以便需要時可迅速調入應急物資;必要時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徵用社會物資。

7.8 資金保障

市政府設立突發公共事件安全基金,為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提供資金保障。平時相關部門應備有足夠的應對突發供水危機應急所必需的專項資金和有關救援物資儲備資金。

7.9 教育和培訓

市供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宣傳、教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有關部門,通過圖書、報刊、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路等,廣泛宣傳節水、環保和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減災等基本常識,增強市民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和各有關方面要結合實際情況,採取定期與不定期等多種組織方式,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嚴格考核,保證質量,切實提高其專業技能。

7.10 演習和演練

市供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協同市有關部門對處置突發供水危機的各項子方案進行演習,檢驗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和各部門的應急響應能力。市應急指揮機構應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應急演練計劃並定期組織演練,以檢驗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應急響應能力。各區縣(區、縣供水主管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有關部門對相關預案進行演練。

8獎懲與責任追究

突發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8.1獎勵

對突發供水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在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中表現突出,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2責任追究

全市各級各類部門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突發供水危機重要情況的。

(2)未依照規定完成突發供水危機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裝置、急需物資的生產、供應、運輸和儲備的。

(3)突發供水危機發生後,對上級有關部門的調查不予配合,或者採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4)在對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調查、處置、人員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5)有關部門應履行而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

(6)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9 附則

9.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會同市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變化,或在執行中有新的發現時,由市政府辦公室及時修訂。

9.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的主體部分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制定,並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作為本預案重要內容的附件部分各方案,由市各相關部門制定,並由其相關部門負責解釋和適時修改。江陰市和宜興市區域供水應急預案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另行制定,報市政府備案,並列入本專項應急預案附件。

9.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10 附件

附件1: 無錫市自來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實施方案(略)

附件2: 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車輛送水方案(略)

附件3: 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江河緊急調水方案(略)

附件4: 無錫市突發汙染事件水源地環境保護方案(略)

附件5: 無錫市藍藻緊急打撈方案(略)

附件6: 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醫療衛生保障方案(略)

附件7: 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緊急啟用地下水方案(略)

附件8: 無錫市市場純淨水應急供應方案(略)

附件9: 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水價監管方案(略)

附件10: 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社會穩定方案(略)

附件11: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資訊釋出和宣傳方案(略)

附件12: 江陰市突發供水危機專項應急預案(略)

附件13: 宜興市突發供水危機專項應急預案(略)

附件14: 無錫市供水危機預案框架圖(略)

附件15: 無錫市供水危機工作流程圖(略)

專項應急預案13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提高小浪底水力發電廠(以下簡稱電廠)預防和處置重大活動期間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影響和損害,保障電廠安全執行,維護電廠正常生產秩序。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由小浪底水利樞紐建設管理局(以下簡稱局)及以上單位組織或認定的、具有重大影響和特定規模的政治、經濟、科技、文化、體育等活動,需要電廠採取應急保障措施保障電廠安全執行,維護電廠正常生產秩序的情況。

1.4 工作原則

重大活動電廠應急保障應當遵循“超前部署、規範管理、各負其責、相互協作”的工作原則,在局統一領導和局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協調下,電廠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成員按照各自的職責和許可權,負責電廠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2 突發事故危害程度分析

2.1電廠概況

電廠位於黃河干流中下游的洛陽市與濟源市交界區,管理著小浪底水利樞紐及西霞院反調節水庫,小浪底水利樞紐總裝機容量180萬千瓦,單機容量300MW,西霞院反調節水庫總裝機容量14萬千瓦,單機容量35MW。電廠主要執行黃河下游防洪、防凌、減淤、供水、灌溉及電網電力供應和系統調峰任務。

2.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存在高水位、大庫容水庫和高電壓、大容量發變電裝置,其大壩、庫岸、洩水洞群、地下洞室、引水源等重要部位的安全對下游、電網及電廠安全生產構成重大威脅。

3 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指揮機構

電廠成立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由電廠應急救援指揮部和應急管理辦公室共同組成,負責電廠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3.1.1 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指揮:水力發電廠廠長

副總指揮:水力發電廠副廠長 總工程師

成 員:各分廠廠長 各部門主任

3.1.2 應急管理辦公室

主 任:安全監察部主任

成 員:安全監察部成員

3.2應急指揮機構的職責

3.2.1 應急救援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重大突發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執行政府部門和局關於重大突發事件處理的工作部署;

(2)監督電廠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協調各部門職責的劃分;

(3)部署突發事件發生後的善後處理及生產恢復工作;

(4)及時向局報告電廠突發事件的發生及處理情況。

3.2.2 應急管理辦公室職責

(1)水工搶險組:負責水工設施裝置在重大活動期間突發事件的預防和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制危險源,立即切斷水源、電源以及有毒有害源等。該組由水工分廠組成,由分管副廠長負責。

(2)發電搶險組:負責發電系統在重大活動期間突發事件的預防和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制危險源,並根據危險源的性質組織專用的防護用品及專用工具,立即切斷水源、電源以及有毒有害源等。該組由執行排程分廠、發電維護分廠組成,由分管副廠長負責。

(3)水電供應搶險組:負責小浪底水利樞紐區域供水供電系統在重大活動期間突發事件的預防和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制危險源,並根據危險源的性質組織專用的防護用品及專用工具,立即切斷水源、電源以及有毒有害源等。該組由水電供應部及受委託的執行單位組成,由分管副廠長負責。

(4)後勤保障組:負責車輛排程、後勤物資供應、醫療救助協調。該組由廠辦公室、生產保障部組成,由廠辦公室主任負責。

(5)技術諮詢組: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參考方案和安全措施,為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提供技術諮詢。該組由生產技術部和安全監察部組成,由總工程師負責。

4 資訊報告

(1)突發事件發生後,由應急救援指揮部立即用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上報局。

(2)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3)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由應急管理辦公室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上報局有關單位。

5 應急響應

在接到上級單位的相關要求後,預案啟動。電廠各部門按照“超前部署、規範管理、各負其責、相互協作”的工作原則,負責對所管理範圍內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資訊、常規監測資料等,開展跟蹤檢查、監測、綜合分析和風險評估,根據預測分析結果,當發現突發事件有關資訊時應啟動相關專項預案。

5.1 應急響應程式

突發事件發生後按以下程式報告:事故發現人→室主任→分廠(部門)負責人→廠應急救援辦公室→廠應急救援指揮部→局應急救援辦公室。

突發事件報告的內容包括:事件性質、影響範圍、停電區域、嚴重程度、事態發展趨勢、可能後果;突發事件中的裝置損壞、人員傷亡情況;突發事件發生後的組織、技術措施和人員到位的實際狀況。

5.1.1 應急響應啟動

在接到上級單位的相關要求後,預案啟動。電廠各部門按照“超前部署、規範管理、各負其責、相互協作”的工作原則,負責對所管理範圍內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資訊、常規監測資料等,開展跟蹤檢查、監測、綜合分析和風險評估,根據預測分析結果,當發現突發事件有關資訊時應啟動相關專項預案。

5.1.2 應急響應行動

(1)應急管理辦公室接到有關突發事件報警資訊後,立即報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在應急救援指揮部的領導下啟動相關專項預案,控制事態影響。

(2)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向局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電廠突發事件的發生及處理情況。

(3)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向局有關部門通報突發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根據搶險工作的要求做好應急救援配合工作。

5.2響應分級

響應級別分為三級:

5.2.1 一級

當出現一級應急事件時,應急響應責任主體為小浪底建管局,聯動單位和部門為局屬各單位(部門)或外單位(部門)。

5.2.2 二級

當出現二級應急事件時,應急響應責任主體為小浪底水力發電廠,聯動單位和部門為廠屬各部門。

5.2.3 三級

當出現三級應急事件時,應急響應責任主體為小浪底水力發電廠執行排程分廠,聯動單位和部門為分廠各部門。

5.3應急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後,現場生產人員應採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各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立即按照相關專項應急預案要求,組織搶險救援。

(1)水工搶險組應根據突發事件型別開展水工設施裝置的現場檢查,進行緊急狀態下的金結裝置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制危險源,立即切斷水源、電源以及有毒有害源等,及時報告事件現場處置情況。配合局其它部門做好現場搶險配合工作。

(2)發電搶險組應根據突發事件型別開展發電系統設施裝置的現場檢查,進行緊急狀態下的發電裝置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制危險源,立即切斷水源、電源以及有毒有害源等,及時報告事件現場處置情況。配合局其它部門做好現場搶險配合工作。

(3)水電供應搶險組應根據突發事件型別開展供水供電系統設施裝置的現場檢查,進行緊急狀態下的供水供電裝置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制危險源,立即切斷水源、電源以及有毒有害源等,及時報告事件現場處置情況。配合局其它部門做好現場搶險配合工作。

(4)後勤工作組應根據事件現場情況積極協調車輛排程、醫療救助人員滿足現場需要,及時提供搶險應急物資。

(5)技術諮詢組應根據突發事件型別對現場應急救援提出處理方案和安全措施,為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提供技術諮詢。

5.4 應急結束

應急終止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環境符合有關標準;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採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儘量低的水平。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

6 應急保障

6.1人員保障

電廠成立由各專業生產人員兼職的應急救援隊伍,開展崗位專業技術培訓和應急救援技能訓練,熟悉應急知識,提高其應對突發事件的素質和能力。人員名單及聯絡方式見附件一。

6.2物資保障

配置一定的應急物資和技術裝備,建立並落實嚴密的日常檢查、維護等標準化管理制度,使各類事故處於可控狀態,應急系統處於完備狀態。應急物資清單見相關專項預案。

6.3 通訊保障

各生產現場配置生產電話;各辦公場所配備辦公電話;各應急指揮人員配備應急專用電話;個人攜帶行動電話。電廠人員每人配發聯絡通訊錄。人員名單及聯絡方式見附件一。

通訊維護部門定期檢查維護通訊裝置,保持通訊暢通。

7 培訓與演練

7.1 培訓

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生產技能、緊急救護法、消防培訓等專業培訓,提高其應急救援能力。

7.2 預案演練

應急預案每年定期開展演練。

應急預案的演練方式根據預案內容選擇桌面演練、功能演練、全面演練其中的任何一種。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演練。

8 後期處置

(1)重大活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

(2)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電廠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3)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

8.1 培訓 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生產技能、緊急救護法、消防培訓等專業培訓, 提高其應急救援能力。

8.2 預案演練 應急預案每年定期開展演練。 應急預案的演練方式根據預案內容選擇桌面 演練、功能演練、全面演練其中的任何一種。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演練。

(1)恐怖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

(2)對恐怖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電廠有 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3)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恐怖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 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

專項應急預案14

1 事故風險分析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響範圍: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響範圍,參見綜合應急預案中《不連溝煤礦事故風險分類統計表》。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迅速判定水災的性質,瞭解突水地點、影響範圍、靜止水位,估計突出水量、補給水源及已有影響的地面水體。

2)以受困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優先,防止事故擴大優先。掌握災區範圍,搞清事故前人員分佈,分析被困人員可能躲避的地點,以便迅速組織搶救。

3)保證水災事故地點的通風,保證環境氧氣濃度。

4)遇險人員被困時,首先應直接與遇險人員聯絡(呼叫、敲打、使用探測儀等),確定遇險位置和人數,利用水管、打鑽孔等方法輸送新鮮空氣、飲料和食物。

5)根據突水量的大小和礦井排水能力,積極採取排、堵、截水的技術措施。

6)水災區工作時,應派人觀測周圍頂板變化、淋水情況、瓦斯變化情況等。如有伴生事故發生危險時,首先應加強自保,做好有準備的安全退路。

7)搶救和運送被困井下的人員時,要防止突然改變遇險者以適應的環境和生存條件,造成不應有的傷亡。

3 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系同綜合應急預案部分

3.2 不連溝煤礦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同綜合應急預案部分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4.1.1 地表水監控

雨季前,組織人員到本井田範圍內的地表塌陷區、低窪積水區、地表河流、工業廣場經常積水區進行巡視檢查,並對工業廣場排水溝進行一次清理,防止積水潰入井下。

在地表積水區、塌陷區附近修築水溝,排洩積水,避免地面積水流入井下。

制定塌陷治理方案,組織機械及人員及時回填地表塌陷區。

密切關注本地區的天氣變化、汛情通報及礦井所在區域的降雨量情況,在降雨前和降雨後,組織人員到本井田範圍內的地表塌陷區、低窪積水區、地表河流、工業廣場積水區進行巡視檢查,防止積水潰入井下。

4.1.2 6煤頂板水監控

利用鑽探等手段,提前查明採區、工作面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並做好新水平、新採區和備採工作面的探放水工作,建立健全採區和工作面排水系統。當煤層頂板有含水層和水體存在時,應設計鑽孔探放,並觀測“三帶”發育高度。

4.1.3 6煤底板水及奧灰水監控

利用物探、鑽探等手段,提前查明採區、工作面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並做好新水平、新採區和備採工作面的探放水工作,建立健全採區和工作面排水系統。當煤層底板有含水層和水體存在時,應設計鑽孔探放。

不連溝煤礦建立KJ402礦井水文監測系統實時監測奧灰水水位變化情況。

採掘工作面進入帶壓區域嚴格執行“物探先行,鑽探驗證,化探跟進”綜合探測驗證以及探放水原則。

購進化探裝置,建立了水質化驗室,並對礦井每個工作面各淋水點及鑽孔出水取樣並進行水質化驗分析,確定各個出水點的水源型別並制定相應措施。

井田西南翼帶壓區域在掘進前必須委託有資質單位編制帶壓掘進巷道水害威脅評價報告,在掘進期間嚴格執行落實評價報告中的相關規定及要求,並對工作面各出水點、淋水點觀測並記錄。

井田西南翼帶壓區域在開採前必須委託有資質單位對帶壓開採區域進行物探、鑽探、化探,並編制帶壓開採安全性評價報告,確認安全後方可進行回採,在回採期間對工作面各出水點及淋水點觀測並記錄。

當採掘至煤層底板標高低於奧灰水水位標高時,加強對工作面順槽底板變形、出水情況觀測,進行物探、化探、鑽探。

4.1.4 老空積水監控

在採掘工程平面圖上標明積水區及其最低點的具體位置和積水外緣標高,積水外緣外推30m標出探水線,探水線外推40m為積水警戒線。當掘進工作面進入積水警戒線後,必須超前探放水,並在距積水實際邊界30m處停止掘進,進行打鑽放水,在確證積水已被基本放淨後,才允許繼續掘進。

以平面圖、剖面圖確切反映積水區與採掘工作面的空間關係。要分析其主要的充水因素,預計可能的積水量和動水量。

超前探放老空積水,同時要制定預防有害氣體溢位傷人的專門措施。

4.2 預警條件

4.2.1 採掘活動進入水文地質條件複雜區(工作面頂、底板岩層強富水區,鄰近落差和破碎帶較大的導水斷層、封閉不良鑽孔、導水陷落柱,鄰近積水積漿區、水淹區或開採範圍不清的老空區等)湧水量發生突然增加或探放水水量突然增大而難以控制。

4.2.2 採掘工作面出現掛紅、“冒汗”、空氣變冷、霧氣、水叫聲、頂板淋水加大、周圍湧水量增加、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水色變渾、有臭(異)味等突水徵兆。

5 資訊報告程式

同綜合應急預案部分

6 應急處置

同綜合應急預案部分

6.1 處置措施

1)堅持“防、堵、疏、排、截”五項綜合治理措施。

2)立即報告。現場最先發現突水預兆或水災的人員儘量設法摸清水情,並立即向排程室和有關領導報告,並聽從排程室的指示。

3)突水量小水害規模小,在保證人員安全的前提下,迅速組織搶救,現場跟班區隊長和班組長組織現場人員就地取材,加固工作面,設法處理封堵出水點,並利用現場排水裝置進行排水。

4)突水規模大水勢不能控制,現場人員立即向礦排程室彙報的同時,用最快的方法通知附近受威脅地區人員,按照《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中所規定的避災路線有序撤離,防止災情擴大。

5)指揮部首先聽取當日礦值班長關於災情和已經下達的命令情況彙報,繼續組織撤人、停電、保證主要通風機、副井提升及壓風機、水泵的正常運轉。

6)指揮部結合災情實際,制定事故處理方案,迅速組織有關領導及專業組人員到井下現場救災,組織人力、物資保證搶險工作的正常進行。

7)指揮部根據現場需要派救護隊偵察險情,查明原因,由專家組、生產技術部(地測組)、通風準備隊負責迅速分析突水、潰漿情況,向礦排程室彙報,提出處理措施和建議。由指揮部決定採用堵、洩、排等手段,降低災害帶來的損失。

8)發生水害後,生產技術部(地測組)加強水位、水壓、水量、水溫、水質的觀測;通風準備隊加強對突水地點的有害氣體檢測,及時佩帶自救器,防止有害氣體突然溢位。

9)機運隊保證中央泵房、採區泵房的正常工作。泵房人員在接到水害事故報警後,要立即啟動所有水泵,把水倉水位降至最低。如果湧水威脅到變電所、中央泵房、採區泵房時,根據具體情況及時關閉防水密閉門。中央泵房、變電所值班人員沿6煤輔運大巷→副斜井(主斜井)→地面。

10)事故處理結束後,指揮部指定有關部門和人員收集整理事故資料,編制事故調查報告

6.2 避災路線:

6.2.1 正常情況下:

採煤工作面→採煤工作面進風順槽→6煤輔運大巷→副斜井→地面

掘進工作面→掘進順槽→6煤輔運大巷→副斜井→地面

其他地點、硐室→6煤輔運大巷→副斜井→地面

6.2.2 若副斜井堵塞或無法通行時:

採煤工作面→採煤工作面進風順槽→6煤輔運大巷→進風立井→地面

掘進工作面→掘進順槽→6煤輔運大巷→進風立井→地面

其他地點、硐室→6煤輔運大巷→進風立井→地面

6.2.3 當井下發生災害,造成採掘工作面順槽或主要大巷等巷道受損堵塞通道而無法撤離時,應在排程室的統一指揮下,及時進入井下的臨時避難硐室和永久避難硐室進行避災,等待救援。

7 應急保障

7.1 應急物資和裝置的存放

礦井地面供應站、地面消防材料庫和井下消防材料庫要按規定配備工具、消防器材和工程材料,定期由排程室牽頭負責監督檢查、物供部負責物資補充,確保應急物資能夠滿足應急需要。物供部和排程室要保證應急物資的儲備量,不能隨意挪用,要定期檢查維護。應急物資和裝備的型別、數量、效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絡方式等內容都要明確。(參照消防材料庫清單附件三)。

7.2 應急搶險救災物資裝置調運方式

當現場應急物資和裝置供應不能滿足需要時,請求指揮中心迅速下達命令,由物資供應中心呼叫各種排水、供電、開關、電纜等機電裝置,進行搶險救災。

7.3 自救器管理

井下作業人員隨身攜帶壓縮氧自救器,由通風準備隊管理、維護、校驗。

7.4 急救裝置管理

醫務室要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裝置和技術人員,提高醫務室應對事故的救治能力。

7.5 交通運輸保障

礦排程室、綜合管理部、車隊必須保證24小時有值班車輛。發生人身安全事故後,井下所有車輛必須立即為救援車輛讓行;根據地面交通情況必要時由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協調公安交警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並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殊通道,確保救援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專項應急預案15

1 事故風險分析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響範圍: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響範圍,參見綜合應急預案中《不連溝煤礦事故風險分類統計表》。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為了有利於救人和保證救護隊員本身安全,避免瓦斯連續爆炸,及時恢復通風系統、查明引起爆炸的真實火源是救災工作中的技術關鍵。制定救災措施時,必須充分考慮發生二次事故特別是發生二次爆炸的可能性,制定防止二次爆炸的措施。

3 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系同綜合應急預案部分

3.2 不連溝煤礦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同綜合應急預案部分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4.1.1 危險源的監控方式、方法

礦井配有足夠的測塵人員和測塵儀器,按規定佈置粉塵測點。井下作業場所的總粉塵濃度每月至少測定2次,呼吸性粉塵濃度每月測定1次,粉塵中游離SiO2含量、粉塵分散度每6個月測定1次。

建立健全綜合防塵管理體系,完善綜合防塵管理制度,確保所有防塵設施靈敏可靠,使用正常。

4.1.2 煤(粉)塵爆炸事故預防措施

防止煤(粉)塵沉積和飛揚

井下要有完善的防塵管路系統,皮帶巷防塵管路每隔50m設一個三通閥門,其它巷道防塵管路每隔100m設一個三通閥門,防塵用水必須保持足夠的供水量。

合理配風,在滿足最小風速的前提下,選擇最佳排塵風速,防止煤塵積聚或飛揚。

採煤機、連採機、綜掘機必須具備有效的內外噴霧裝置,各轉載點使用防塵罩,達到最佳除塵效果;綜採面放煤時架間噴霧必須開啟,煤機割煤期間下風側噴霧裝置正常開啟。

防塵灑水管路到位、系統完善。主要進、迴風巷道及採掘面按規定安設淨化水幕,保證水幕霧化良好,能夠全斷面封閉。

採煤工作面上下順槽必須安設消塵管路,保證供水量、水壓滿足生產及防塵需求。

噴霧設施前加裝過濾裝置,保證水質不致出現堵塞噴咀的現象。通風準備隊、各採掘隊設專人負責噴霧的日常檢查維護工作。發現霧化效果不好,及時檢查供水軟管、過濾器、噴咀等部件是否出現堵塞現象,並及時進行維修、更換。轉載點進行封閉,下風側設噴霧,減少煤塵的產生。

按照綜合防塵管理規定各隊定期沖洗所負責巷道的積塵。主要進、迴風井筒、大巷、盤區主要進、迴風巷道每旬至少清掃、沖洗一次積塵;採掘工作面每班沖洗一次;採煤工作面迴風巷、掘進巷道每天至少清掃、沖洗一次。粉塵汙染程度嚴重,造成風筒、電纜、機電裝置、皮帶管架等積塵較大時,應安排隨時進行清掃、沖洗。

防止火源產生

引起煤塵爆炸的點火源很多,主要分為四類,即明火火焰、熾熱表面和熾熱氣體、機械摩擦和撞擊火花和電火花。

嚴禁攜帶菸草、點火物品入井、使用燈泡取暖、井下拆卸、敲打、撞擊礦燈。井口房、主要通風機房20m範圍以內,禁止有明火。

入井電器裝置必須符合防爆規定,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運電器裝置。井下供電要做到 "三無"、"四有"、"兩齊"、"三全"、"三堅持"。

在摩擦發熱的部件上安設過熱保護和溫度檢測報警斷電裝置。每班巡查,及時發現和處理摩擦高溫點。避免截割堅硬岩石。為了防止產生摩擦衝擊火花,採煤機、綜掘機、連採機不得割頂割底。

加強爆破管理,爆破作業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

防止煤(粉)塵事故擴大的措施

優化通風系統,確保通風系統穩定、可靠;各採掘面實行獨立通風;入井人員必須配戴壓縮氧自救器;在巷道中設定輔助隔爆設施,盤區和主要通風巷道應設定主要隔爆設施,一旦發生煤塵爆炸時能有效阻隔爆炸蔓延,防止其繼續傳播發展,減少危害。

主要隔爆水棚的安設位置:在礦井兩翼與井筒相聯通的主要運輸大巷和迴風大巷等巷道;相鄰的採區之間的集中運輸巷和迴風巷道;相鄰的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迴風石門安設主要隔爆水棚。水量要求:按巷道斷面計算,不小於400L/m2。

輔助隔爆水棚的安設位置:在相鄰的採煤工作面間、煤層及半煤巖掘進巷道同其相連的巷道間、煤倉同其相連的巷道間、採用獨立通風並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他巷道安設輔助隔爆水棚。水量要求:按巷道斷面計算,不小於200L/m2。

預警條件

防塵供水系統、防塵設施、隔爆設施發生故障,不能正常供水和起到應有作用。

採掘工作面和轉載點煤塵濃度嚴重超限。

巷道、管線積塵未按規定沖刷,連續積塵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

採掘工作面和轉載點煤塵濃度接近爆炸下限(45g/m3)。

5 資訊報告程式

同綜合應急預案部分

6 應急處置

同綜合應急預案部分

6.1 處置措施

1)一旦發生煤(粉)塵爆炸事故,發現人員應立即報告礦排程室,礦排程室立即通知停止工作、撤人並按順序通知有關領導和單位。並立即組織災區及受威脅區域人員佩帶自救器按避災路線撤離現場。

2)發生災害時,由指揮部下令,排程室通知井下中央變電所及其他有關變電所停止向事故區域供電。

3)立即組織救護隊偵查,準確查明事故的性質、原因、範圍、遇險人員數量和所在位置,以及巷道通風、瓦斯情況,為制定救災方案提供可靠依據。救護隊員在進入災區搶救之前,應查明井下發生事故情況,制定控制風流及防止發生連續爆炸的措施。注意檢查沿途氣體情況、溫度變化情況,以確保救災人員的安全。

4)迅速組織兩個救護小隊搶救遇難人員。到達事故現場的小隊首先偵察爆炸區域的情況,檢查CH4、CO、CO2的含量,按照先搶救重傷、輕傷人員,後搶救遇難者的原則,積極搶救受困人員。在搶救受困人員中,要注意遇難人員的姿勢和倒向,做好記錄。在搶救中要嚴禁不佩用呼吸器的人員進入爆炸區域,防止中毒擴大事故。

5)在組織搶救遇難人員的同時,要組織人員迅速恢復爆炸區域的通風。

6)恢復送電時,必須經瓦斯檢查員檢查送電地區有害氣體濃度不超限,向救災指揮部彙報後,指揮部按照先送風后送電的原則,下令向指定地點逐級送電。

7)如果爆炸區域巷道距離較長、溫度高、煙霧大,巷道冒落嚴重,瓦斯濃度在允許範圍內時,可採取安裝區域性通風機、逐段接風筒、逐段稀釋煙霧的方法進行搶救遇難人員,存在高溫和高濃度瓦斯時,不得采用此法。

8)救災過程中,指定專人檢查瓦斯和煤塵,觀察災區氣體和風流變化情況。當有爆炸危險時,救災人員必須立即撤到安全地點,採取措施排除爆炸危險後再重新進行搶險救災工作。

9)煤塵爆炸後,可能造成巷道和通風設施的破壞,使通風系統紊亂,通風準備隊應根據救災需要及時調整通風系統。

10)有害氣體嚴重威脅迴風流人員時,為緊急救人,在進風側人員已安全撤出的情況下,可採取區域或區域性反風,解救回風側被困人員,但必須經過周密分析,慎重採取行動,避免造成事故擴大。

11)進入災區發現火源要立即撲滅,若火勢大,無法滅火或滅火無效時,應立即予以封閉。

12)當井下發生災變時,在災區或受災變影響的區域,每個工作人員應進行避災和保護自己。

13)爆炸後,遇險人員應立即帶上自救器,並攙扶不能行走的傷員沿避災路線迅速撤至新鮮風流中,並立即彙報礦排程室,等待營救。

14)事故附近人員應儘量瞭解判斷事故性質、地點和災害程度,並迅速利用各種辦法向排程室彙報,並通知相關人員瞭解災情。

15)現場人員彙報時要講清時間、地點、遇險人數等,看到的異常現象(火煙、飛塵等),聽到的異常聲響,感覺到的異常衝擊等,不可隨意推斷,以免給領導造成錯覺,影響救災。

16)積極搶救:根據災情和現場條件,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採取積極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時投入現場搶救,將事故控制在最小範圍,最大限度地減少人身傷害和損失。

17)安全撤離:撤退方向按避災路線迅速向安全出口方向撤離。 應儘量選擇安全條件最好、距離最短的路線,迅速撤離危險區域,撤退時,要注意防護。

18)妥善避災:如在短時間內無法安全撤離災區(通路冒頂阻塞、在自救器有效工作時間內不能到達安全地點)時,應迅速進入預先築好的或就近地點快速建築的臨時避難硐室、或利用壓風自救裝置妥善避災。避災過程中,要努力改善和維持自身的生存條件,延長生存時間,等待救援。

19)冷靜、不驚慌,判斷事故地點和自己的位置。

20)在進風側時,迎風撤;在迴風側時,迅速配用自救器,儘快轉入進風側。注意連續爆炸的威脅。

21)注意躲避處的生存條件,有危險時,設法改善,條件允許時可以轉移。

6.2 避災路線

6.2.1 正常通風情況下:

採煤工作面→採煤工作面進風順槽→6煤輔運大巷→副斜井→地面

掘進工作面→掘進順槽→6煤輔運大巷→副斜井→地面

其他地點、硐室→6煤輔運大巷→副斜井→地面

6.2.2 若副斜井堵塞或無法通行時:

採煤工作面→採煤工作面進風順槽→6煤輔運大巷→進風立井→地面

掘進工作面→掘進順槽→6煤輔運大巷→進風立井→地面

其他地點、硐室→6煤輔運大巷→進風立井→地面

6.2.3 反風情況下:

採煤工作面→採煤工作面迴風順槽→6煤迴風大巷→總迴風巷→迴風立井→地面

掘進工作面→掘進順槽→6煤迴風大巷→總迴風巷→迴風立井→地面

其他地點、硐室→6煤迴風大巷→總迴風巷→迴風立井→地面

6.2.4 當井下發生災害,造成採掘工作面順槽或主要大巷等巷道受損堵塞通道而無法撤離時,應在排程室的統一指揮下,及時進入井下的臨時避難硐室和永久避難硐室進行避災,等待救援。

7 應急保障

7.1 應急物資和裝置的存放

礦井地面供應站、地面消防材料庫和井下消防材料庫要按規定配備工具、消防器材和工程材料,定期由排程室牽頭負責監督檢查、物供部負責物資補充,確保應急物資能夠滿足應急需要。物供部和排程室要保證應急物資的儲備量,不能隨意挪用,要定期檢查維護。應急物資和裝備的型別、數量、效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絡方式等內容都要明確。(參照消防材料庫清單附件三)。

7.2 應急搶險救災物資裝置調運方式

當現場應急物資和裝置供應不能滿足需要時,請求指揮中心迅速下達命令,由物資供應中心呼叫各種排水、供電、開關、電纜等機電裝置,進行搶險救災。

7.3 自救器管理

井下作業人員隨身攜帶壓縮氧自救器,由通風準備隊管理、維護、校驗。

7.4 急救裝置管理

醫務室要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裝置和技術人員,提高醫務室應對事故的救治能力。

7.5 交通運輸保障

礦排程室、綜合管理部、車隊必須保證24小時有值班車輛。發生人身安全事故後,井下所有車輛必須立即為救援車輛讓行;根據地面交通情況必要時由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協調公安交警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並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殊通道,確保救援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