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工業企業安全應急預案(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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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期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通常會被要求事先編制應急預案。寫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小型工業企業安全應急預案(精選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小型工業企業安全應急預案(精選5篇)

小型工業企業安全應急預案1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為規範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提高處置安全生產事故能力,在事故發生後,能迅速有效、有序的實施應急救援,保障職工和顧客生命和財產安全,減少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2、編制依據:

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北京市商業零售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規定》、《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制定本預案。

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所發生的火災事故、觸電事故和機械傷害事故應對工作。

4、應急工作原則: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快速反應,協調統一。

二、危險性分析

1、企業概況:

坐落於方向的村區內,西邊面臨,北邊面臨,東邊面臨,南邊為。營業面積平方米,安全出口處。現從業人數人,其中管理人員人,安全負責人人,是一家企業。

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本單位內有高低壓配電裝置及經營區電源線路較多,易燃品集中堆放,且在區域內使用燃氣和主食加工機械進行現場食品加工。如果果出現人為疏忽或管理不善,就有可能發生火災、機械傷害及觸電等事故。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成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下設應急辦公室,設在。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設定通訊聯絡組、滅火組、疏散組、搶救組4個應急救援組。

1、應急指揮部成員及職責: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

職責:

(1)接受上級部門、當地政府應急救援中心的領導並落實指令。

(2)組織本單位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消除各類安全事故隱患。

(3)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4)負責本單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先期處置和善後工作。

(5)配合專業部門進行事故現場的應急搶救工作。

(6)及時準確向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7)組織對應急預案處置方案的演練,補充完善本單位應急預案。

2、應急辦公室成員及職責:

負責人:

成員:

職責:

(1)設專人24小時值班。

(2)接到事故報警後,及時嚮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報告。

(3)事故發生時,負責判斷並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置方案。

3、應急救援組職責:

通訊聯絡組:負責與各應急小組及對外有關部門的通訊聯絡和情況通報。

滅火組:發現火情立即利用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進行初起火災撲救,及時斷電、斷氣。

疏散組:負責引導各部位人員有秩序疏散。

搶救組:搶救受傷人員並進行救護,及時護送受傷人員就醫。

(二)組織體系框架:

四、預防與預警

(一)危險源監控:

1、應急指揮辦公室24小時值班。

2、由安全人員負責加強對危險源的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二)事故預防措施:

1、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及時對裝置、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以及安全管理上的缺陷等隱患進行排查治理,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3、保證消防裝置、設施、消防器材、應急照明的完好有效使用。

4、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安全指示標誌明顯連續。

5、在危險要害部位,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便於公眾識別。

6、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掌握安全技能,提高對事故的應急處理能力。

(三)資訊報告與處置:

1、事故發生後,第一發現人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儘可能阻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2、現場負責人用最快速度通知指揮部成員到現場,及時啟動應急預案,並迅速做出響應,進入相應的應急狀態,救援組依據職責分工履行各自所應承擔的職責。

3、事故發生後,如果事態繼續發展擴大,指揮部立即將本單位地點、起始時間和部位、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名稱和數量、人員傷亡情況、可能影響範圍及已採取的措施等上報三間房地區應急辦公室。(應急辦電話:白天6542.0028、夜間及節假日6542.0017)

五、應急響應

(一)火災事故現場處置措施:

1、職工發現事故徵兆,如果電源線產生火花,某個部位有煙氣,異味等,立即報告值班領導,現場人員在保證自身安全條件下,立即進行自救、滅火,防止火情擴大。

2、事故現場繼續蔓延擴大,現場指揮人員通知各救援小組快速集結,快速反應履行各自職責投入滅火行動。

3、聯絡組撥打119火警電話,並及時向三間房地區應急辦報告,派人接應消防車輛,並隨時與救援領導小組聯絡。

4、滅火組在消防人員到達事故現場之前,在保證自身安全前提下,依據不同型別的火災,採取不同的方法進行滅火。

如果液化石油氣鋼瓶洩漏著火,用溼布包住手去關閉角閥,無法關閉時,則用滅火器撲救,用水冷卻鋼瓶,滅火後應將鋼瓶拎至空曠處放置。

如果電氣裝置著火,首先切斷供電線路及電氣裝置電源,再利用滅火器進行滅火。

5、疏散組接到警報後,立即按負責區域進入指定位置,用鎮定的語氣呼喊,消除顧客恐懼心理,穩定情緒,防止發生擁擠,以最快的速度引導顧客按指示方向有序疏散。

6、搶救組及時搶救受傷人員,撥打120、999急救電話或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進行治療。

7、救援隊伍到事故現場後,迅速報告未疏散出來的人員方位、數量以及疏散路線。

8、火災現場指揮人員隨時保持與各小組的通訊聯絡,依據情況可互相調配人員。

9、進行自救滅火,疏導人員、搶救物資、傷員等救援行動時,應注意自身安全,無能力自救時各組人員應儘快撤離火災現場,等待專業隊伍救援。

(二)觸電事故現場處置:

1、截斷電源,關上插座上的開關或拔除插頭。切勿觸控電器用具的開關。

2、若無法關上開關,可站在絕緣物上,如果一疊厚報紙、塑料布、木板之類,用掃帚或木椅等將傷者撥離電源,或用繩子、褲子或任何干布條繞過傷者腋下或腿部,把傷者拖離電源。切勿用手觸及傷者,也不要用潮溼的工具或金屬物質把傷者撥開,也不要使用潮溼的物件拖動傷者。

3、如果果患者呼吸心跳停止,開始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壓。若傷者昏迷,則將其身體放置成臥式,打電話叫救護車,或立即送傷者到醫院急救。

(三)炊事機械傷害事故處置措施:

1發現有人受傷後,現場有關人員立即關閉裝置電源,向周圍人員呼救,迅速向領導報告。

2、領導接報後,立即到達現場,指揮對受傷人員的搶救工作。

3、一般性外傷,迅速包紮止血,並將傷者送往醫院。

4、如果果受傷人員傷勢較重,現場指揮人員立即撥打120急救中心電話或將傷員送往醫院治療,並及時上報三間房地區應急辦。

(1)發生斷指,立即止血,儘可能做到將斷指沖洗乾淨,()用消毒敷料包裹,用塑料袋包好,放入裝有冷飲的塑料袋內,將傷者連同斷指立即送往醫院。

(2)肢體骨折,將傷肢固定,減少骨折斷端對周圍組織的進一步損傷,再送往醫院。

(3)如果果肢體、頭髮捲入裝置內,立即切斷電源停止機器轉動,不可用倒轉機器的方法,妥善的方法是拆除機器取出肢體,無法拆除時撥打119請求支援。

六、應急結束

現場應急處置後,事故得到控制,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已消除,應急工作結束。

七、後期處理

1、組織人員儘快清理現場,檢修受損裝置。

2、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後賠償工作。

3、協助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4、將事故總結報告和處置情況報送當地政府應急辦,總結事故應急處置經驗,對應急預案進行修改完善。

八、應急保障

1、應急隊伍及通訊保障:

(1)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手機:

副總指揮:手機:

成員:手機:

(2)應急辦公室

負責人:手機:

成員:手機:

(3)通訊聯絡組

組長:手機:

組員:手機:

(4)滅火組

組長:手機:

組員:手機:

(5)疏散組

組長:手機:

組員:手機:

(6)搶救組

組長:手機:

組員:手機:

2、應急救援物資保障:

照明器材:

消防器材:

防護用品:

通訊器材:

3、經費保障:

本單位從日常辦公費用中,抽出部分資金用於應急物資的添置、維護保養及演練培訓的費用支出。

九、培訓與演練

1、培訓:

商業零售經營單位安全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設施裝置的安全使用、火災事故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識、消防器材的使用等相關知識培訓。

2、演練:

依據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做好演練記錄,並對演練情況進行總結,修改完善應急預案。

十、獎懲

1、在事故搶險過程中,無故不到位、不服從命令或臨陣逃脫的,將給予罰款或開除處理。

2、在事故搶險過程中,因表現勇敢,減少事故損失的,給予表彰獎勵。

3、在事故搶險過程中,受到傷害的,按照工傷待遇處理。

十一、附則

1、應急預案備案:

本預案報送三間房地區應急辦備案,本單位應急辦公室存檔。

2、應急預案制定與修改:

本預案由制定,每次演練結束或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規的頒佈及人員設定變動情況及時修改、補充預案。

3、應急預案發布實施:

本預案經批准釋出,並於20**年月日起實施。

小型工業企業安全應急預案2

為廣泛深入地開展應急疏散,提高迅速、高效、有序地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經濟平穩較快的發展和社會和諧安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要求,為儘量減少人員傷亡和減輕對社會危害,結合本廠實際情況,特訂立本預案。

1、本廠的基本情況

本廠共有生產車間5間,庫房1間,常年職工11人。

2、預防事故的措施

(1)對各種消防裝置、設施、器材及時合理配備,經常維修、保養,並按照有關要求,對滅火器具及時採取檢驗、報廢或更新。

(2)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3、組織機構和職責

本廠由廠長伍中華同志為總指揮,魯道旭同志為副指揮,安全管理員伍中明組成事故救援指揮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一旦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時負責全廠應急救援的組織和指揮,並落實各班組職責。

4、落實可能發生的情況及處置方案

(1)萬一發生火災及其它事故,立即由安全管理員伍中明同志組織人員排除、救護和疏散現場人員,同時由伍中華同志向119、120報警,並向到場救援力量報告本廠情況,提供所需資料。

(2)處置程式

①由魯道旭同志負責切斷火源、電源。

②由伍中明同志負責保護和疏散現場人員,同時向市119、120報警。

③由林平、楊剛同志等員工實施搶救。

④救援裝備:滅火器6具,消防沙1處,消防鏟5把,消防水龍頭1個。

5、要求

(1)各員工務必須提高認識,以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切實做好事故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2)各員工熟悉方案,積極參加演練,明確任務要求與處置措施。

(3)隨時做好臨戰準備,掃到命令後迅速按要求執行任務,不能貽誤救援時機。

一、應急救援預案

為了在發生突發性重大事故時,能以最快的速度,有序、有效的搶險搶修,實施救援,從而達到儘快控制事態的發展,降低事故損失、保護環境、減少環境汙染的目的,本著“預防為主、自救為輔、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的原則,根據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本企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本企業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從企業實際情況出發,特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總指揮:

主要負責組織指揮企業應急救援。

(2)副總指揮:

主要職責是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3)指揮部成員:

在總指揮、副總指揮都不在的情況下,帶班長對突發事件有權行使指揮權。

(4)應急救援組:

主要負責對突發事件的緊急搶救救援工作。

(5)通訊聯絡組:

主要負責對突發事件的報警(110、119、120)、上報主管部門工作。

(6)後勤保障組:

主要負責對突發事件的物資供應。

2、裝備設施及通訊聯絡電話:

(1)消防裝置包括:乾粉滅火器6臺,沙子2立方米,鐵鍬5把.

(2)火警(119)、匪警(110)、急救電話(120)

3、應急救援隊伍的職責和訓練方式:

(1)職責和任務:擔負企業各類重大事故的處置任務,包括事故現場的救護、傷員的救治,重要資料、票證、物資的搶救等。

(2)訓練:根據上級統一安排,結合企業訓練計劃,適時地有針對性地進行經常化的訓練。

4、預防事故的具體措施:

(1)組建領導機構,統一負責企業的安全措施的落實、操作規程的制定、人員的培訓等。

(2)制定切實可行的各項防範措施。

(3)根據上級規定,落實檢查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清除。

(4)制定“職工培訓計劃”,根據計劃對企業職工進行安全培訓,並記錄在案。

(5)各班設兼職安全員,負責本班的安全工作,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6)裝置的使用堅持科學管理、正確使用、預防為主、及時維修的原則,堅持責任到人的管理原則。

5、事故處理過程及結果:

(1)火災事故:以企業消防預案的各項規定措施組織實施處置。

(2)水災事故:以企業防汛預案的各項規定措施組織實施處置。

(3)治安事故:以企業治安防範預案的各項規定措施組織實施處置。

(4)地震事故:本企業所屬地區發生高強度地震的概率很小,所以企業結構、建築物倒塌的可能性很小。

應急處置原則:

發生地震時,將引發企業各崗位的全方位事故發生,因此要求指揮員要全面地考慮企業及周圍環境的統一救援行動的展開。此時,救援隊伍要及時趕赴各個事故現場,可能發生人員少而不能全面顧及的情況,此時救援隊伍要聽從指揮員的統一排程和指揮,應首先去處理最嚴重、危害性最大的事故,並組織員工有序地撤離危險地帶。

震災時的特殊情況:

一是緊急停止作業。震災發生時,總指揮在安排職工進行有序撤離時,應迅速做好各崗位的緊急停止作業工作,以防事態的進一步擴大,並安排人員留守,做好防護工作,在得到指揮員命令或個人生命將受嚴重威脅時,才可撤離崗位。

二是停電。震災發生時,極有可能造成企業停電,企業備有柴油發電機,必要時可迅速啟動為救災裝置、重點裝置事故、照明系統送電。企業宜配備行動式事故應急照明燈,以便於夜間的搶險、搶修工作。

三是停水。停電可能導致停水,企業宜常備有清潔的飲用水,以備急用。

6、現場醫療救護

(1)企業人員應掌握簡單的救護措施、方法。

(2)在災害發生時,企業人員應發揚互幫互助的精神,及時搶救遇險及受傷的同伴。

(3)受傷人員應在第一時間送醫院救治。

(4)在災害發生時,應堅持合理分工、及時救治、聯合行動、自我保護的原則。

7、緊急疏散

在災害發生時,指揮部應首先判斷災害的危險性,並根據情況有序地組織員工進行疏散,在疏散過程中,應要求企業人員團結協作、互幫互助,並對老、弱、病、幼重點幫助。

二、消防滅火預案

消防工作是企業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根據《消防法》和《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為有秩序迅速調集企業員工和企業的消防裝置、能有效的應付可能發生的火災事故、達到及時控制火勢蔓延,迅速撲滅火災,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本著“初期火災以自救為主、外援為輔”的原則,制定本計劃。

1、組織機構及人員分工、職責:

企業滅火現場設滅火總指揮,下設滅火組,搶救組、警衛組,通訊聯絡組,後勤保障組。

(1)總指揮:

職責:在火災發生時,負責企業滅火組織的指揮,人員的協調、物資的調配和外援力量工作的佈置。

(注:當火災突發,負責人因故不在崗位時,由副廠長或各班組的帶班長代行其職責。)

(2)滅火組:

分工:備有滅火器、鐵杴、溼棉被。

職責:在滅火現場總指揮的指揮下,負責火場的滅火。滅火組全體人員在滅火現場一定要聽從指揮員的指揮,堅持“救人重於救火,先控制,後撲滅”的原則,貫徹“速戰速決,集中力量打殲滅戰”的思想、

(3)搶救組:

職責:負責在火災發生時,搶救可能搶出的物資,並對傷員進行救護。

(4)警衛組

職責:負責重點部位和火災現場的警衛工作,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火場,並告知附近車輛來客及四鄰遠離現場。發現問題立即報告,並根據指揮員指令,採取警衛措施。

(5)通訊聯絡組

職責:負責在火險發生時保障通訊聯絡的暢通。負責向上級報告,向消防部門報警,同時負責指揮員命令的傳達及外援力量的接待工作。

(6)後勤保障組

職責:負責向火場運送滅火器材,調動運輸工具,切斷電源,關閉閥門,並同時負責滅火人員的後勤保障工作。

2、火災的撲救

(1)報警訊號的規定

A報警器連續報警五分鐘。

B在特殊情況下,可電話報警或喊火警。

當發生火災時,當事人應迅速利用就近報警。負責通訊聯絡組的成員應迅速判明火災發生的區域,報告指揮員,電話報火警,並上報廠長。應人人牢記火警電話“119”,並保證企業電話暢通。

(2)組織方法及分工

當接到火災警報後,指揮員應冷靜沉著,首先組織搶救組人員迅速準確地弄清起火區域和部位,瞭解燃燒的物質,火災的大小,然後根據掌握的情況,分析判斷調動力量配置滅火器,下達滅火指令。

各小組應根據指揮員指令和自己擔負的職責,迅速準確、有條不紊地同時地展開工作。

(3)外援力量的組織協調

當有外援力量到達後,通訊聯絡組應負責接待工作,應弄清外援力量的人數,是否攜帶滅火器具,攜帶何種滅火器具,是否有滅火戰鬥的經驗等等情況。然後報告總指揮,由總指揮佈置其工作。現場全體搶險人員一定要聽從現場指揮員的命令,不能我行我素。

小型工業企業安全應急預案3

組織機構

滅火和應急疏散工作由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組成,具體分工如下:

1、滅火行動組:由診所工作人員組成,診所負責人龔勝才為組長,併兼任火場臨時指揮員,滅火行動組主要負責一般初級火災的撲救工作。

2、通訊聯絡組:由診所工作人員陳海新任組長,負責通訊聯絡及各部門工作的統一協調。

3、疏散引導組:由診所工作人員,負責火災時人員的安全疏散及財產的安全轉移。

4、安全防護救護組:由廖大榮組長,負責火災時車輛、醫療救護等後勤保障工作。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消防法規、本公司消防安全制度為依據,嚴格依法實施。

接警程式

1、報警監控中心值班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對全院的重點要害部位進行動靜態全方位24小時監控。

2、監控中心收到監控區的火警訊號及火警電話後,應立即用對講機通知保衛部值班人員、巡邏員趕赴現場,並電話通知值班領導。

3、值班人員趕赴現場後,如未發生火災,應查明警示訊號的報警原因,並做詳細記錄。

4、如有火災發生,應根據火情,立即撥打“119”報告消防隊,並將資訊反饋監控報警中心,同時進行滅火及疏散工作。

5、監控中心根據火災情況,調集有關人員啟動滅火和應急預案。

6、.當遇到突發火災後,應當馬上報警並迅速離開火災危險地區。

應急疏散

1、為使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順利進行,保衛部門應加強日常性檢查,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2、公共聚集場所(學生公寓、活動中心、餐廳、圖書館)應保持消防通道暢通,出入口有明顯標誌,消防通道及安全門不能鎖閉,疏散路線有明顯的引導圖例。

3、火災發生時,疏散引導人員應迅速趕赴火場,利用應急廣播指揮人群有組織地疏散。

4、疏散路線儘量簡捷,安全出口的利用要平均。

5、疏散引導組工作人員要分工明確,統一指揮。

小型工業企業安全應急預案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範全市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式,及時有效地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江蘇省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無錫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1.3.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

1.3.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和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組織協調下,各市(縣)區和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應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主體職責,建立健全應急預案。

1.3.3依靠科技、規範管理。採用先進技術和救援裝備,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增強應急救援能力。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救援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1.3.4反應迅速、協同應對。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1.3.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應急救援和預防工作相結合,切實加強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裝備建設和預案演練工作,提高應急響應系統的整體救援能力。

1.4事故分級

按照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性質、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受事件影響的範圍,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iii級)、一般(iv級)四級。

1.4.1特別重大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1.4.2重大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1.4.3較大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蹤),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1.4.4一般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5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無錫市行政區域內工礦企業突發一般和較大級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主要包括:

(1)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蹤),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2)超出市(縣)區應急處置能力,或跨市(縣)區行政區、跨市內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3)市政府認為需要啟動本預案處置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無錫市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

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是無錫市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全市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由市長或副市長擔任總指揮,市政府祕書長或副祕書長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市發改委、安監局、經貿委、國資委、公安局、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環保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交通局、建設局、國土資源局、質監局、公用事業局、消防支隊、氣象局、人防辦、

財政局、民政局、醫院管理中心、總工會、新聞辦、電信公司、供電公司和有關市(縣)、區政府,以及駐錫部隊、武警無錫支隊等負責人組成。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搶險救災、轉移安置、醫療救護、救援保障、善後處理、事故調查、宣傳報道等八個應急工作組。(見附件10.1)

2.2指揮部主要職責

2.2.1研究、部署、指導全市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應急救援制度,負責應急預案的啟動工作;

2.2.2統一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實施本預案,統一部署和實施應急救援措施,控制事故擴大,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2.3根據事故發生情況,正確判斷災情性質,分析人員生存的可能狀況,根據災情制定搶險方案,並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2.2.4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呼叫各類物資、裝置、人員和佔用場地,事故後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2.2.5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2.2.6對事故單位依法下達停產停業整頓指令;

2.2.7組織事故現場保護和事故調查工作;

2.2.8開展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適時釋出事故公告,穩定社會秩序。

2.3應急工作組職責

應急工作組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協同完成應急救援工作。

2.3.1綜合協調組。由副總指揮牽頭,市經貿、安監、公安、環保、交通、建設、衛生、質監、人防辦、財政等市有關部門、軍分割槽和事發地市(縣)、區政府組成。負責現場組織協調,調配應急救援人員、交通、通訊、裝備和救援物資等。

2.3.2搶險救災組。由市公安(消防)、安監牽頭,市環保、質監、建設、氣象及安全專家,事發地市(縣)、區政府等組成。負責擬定現場搶險救災方案,經指揮部批准後組織實施;收集事故災害資訊,分析事故起因、影響範圍及可能造成的後果,判斷事故的變化趨勢,預測次生和衍生事故發生的可能,並提出下一步搶險救災方案。必要時經軍分割槽協調駐錫部隊、武警支隊增援搶險救災。

2.3.3轉移安置組。由事發地市(縣)、區政府牽頭,市公安、民政、衛生、經貿等部門及發生事故企業組成。負責現場警戒,維持秩序;組織疏散、轉移和安置群眾。

2.3.4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醫管中心、藥監等部門,事發地市(縣)、區政府,發生事故企業等組成。組織制定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方案,緊急調集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和相關藥品、器材,迅速開展醫療救護工作,重點做好重傷員的救治;負責事故發生區域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2.3.5救援保障組。由市交通、經貿、國資、民政、公用、供電、各電信運營企業等部門,事發地市(縣)、區政府,發生事故企業等組成。負責保障應急救援所需物資供應,組織搶險救援物資、器材的生產和調撥,及時運送到指定位置;負責涉及的水、電、氣的切斷與供應。

2.3.6善後處理組。由事發地市(縣)、區政府,市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及發生事故企業、有關保險公司等組成。負責事故中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負責財產損失核定與保險理賠等工作。

2.3.7事故調查組。由市安監牽頭,市監察、公安、質監、建設、總工會等部門和市檢察院組成。按“四不放過”原則,依法開展事故調查。

2.3.8宣傳報道組。由市新聞辦牽頭,市安監、公安等部門組成。統一接待新聞媒體的採訪,組織釋出新聞稿件。

2.4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發改委負責將全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目標納入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劃;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將重大危險源監測預警系統建設資金納入年度計劃。

市安監局負責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的協調;負責組織應急救援專家組,依據行業標準判斷災情變化趨勢,提供事故應急救援的技術指導;牽頭負責事故調查組工作。

市經貿委負責組織搶險救援裝置、物資、器材和食品的協調供應。

市國資委參與市屬國有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置工作,指導、檢查和督促相關企業的應急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和實施事故的搶險救災;負責事故區域的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會同事發地政府負責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負責核實事故傷亡人數和傷亡人員的姓名、身份;負責有關事故直接責任人的監控及逃逸人員的追捕;參加事故調查和證據收集。

市衛生局、醫院管理中心負責事故中受傷人員的搶救治療工作;組織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伍,提供醫療保障;負責事發地防疫工作;參加相關事故調查和衛生監督。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調集搶救傷員所需的藥品、器材,掌握搶救藥品、醫療器械、消毒、解毒藥供應的城市及來源。

市環保局負責事故現場環境監測工作,及時

通報監測情況;負責汙染物的處置工作;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配合事故發生地政府,協助做好職工善後處理工作。

市交通局(市港口管理局)負責涉及通航水域、航道及港口碼頭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涉及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負責組織各類應急救援物資運輸工作,及時把應急救援物資和裝置運送到事故搶救現場;參加相關事故的調查。

市建設局負責建築物倒塌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對建築物倒塌事故提供相關技術支援;負責對事故中受損建築物的評估、鑑定工作;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的相關技術支援,並參加事故調查。

無錫質監局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裝置事故現場處置的技術支援;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市公用事業局負責涉及城市燃氣設施的應急救援和技術支援;負責提供事故場所地下水、氣管網情況;指導自來水公司及時修復事故地區的自來水供應;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無錫氣象局負責事故所在區域的氣象監測和預報工作,提供氣象資料資料;參與雷電、靜電引起的爆炸、火災、人員傷亡等事故的調查、鑑定和評估。

市人防辦負責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通訊保障;充分利用人防通訊裝備,迅速趕赴現場,為指揮部提供通訊保障。

市財政局根據市委、市政府的決定安排落實事故搶險和事故處理資金。

市民政局負責受災人員的臨時救助,協助遇難人員所在單位或親屬處置遇難人員的遺體、遺物及遇難親屬的安撫工作。

市總工會參加事故調查。

市新聞辦按照新聞釋出的有關規定,適時向媒體釋出事件進展和處置情況,同時組織新聞媒體向公眾宣傳自救防護等知識。

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負責修復損壞電信設施;無錫供電公司負責事故現場供、用電應急處置;快速修復損壞的供配電裝置,及時恢復正常供電。

市(縣)、區政府成立相應的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組織,負責啟動本級政府的應急預案;負責事發地或周邊危險環境居民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以及緊急情況下撤離、疏散。

2.5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職責

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是我市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的協調、指導機構,執行市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令,負責全市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綜合協調及其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督促、檢查各地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和維護無錫市安全生產資訊管理系統,綜合全市事故資訊,及時掌握、分析重要資訊,向指揮部及時提出處置建議。

3預警預防

3.1監測預警

為有效預防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政府加強領導、屬地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確保安全執行”的原則,採用現代資訊科技,依法加強管轄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監管。企業要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的主體責任,切實加強日常監測資訊管理,採取有效措施防範事故,確保重大危險源監測預警的制度化和日常化。

3.2重大監測資訊報告

企業發現重大危險源監測資訊發生異常等,要及時向企業主管部門,所在地市(縣)、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報告。市有關部門和各市(縣)、區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當及時將掌握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風險資訊報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對可能引發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重大資訊,經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稽核後,上報市政府和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3.3預警級別和釋出許可權

根據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性質、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數量、受事件影響的範圍等,將預警級別分為四級,其級別與事故分級標準相對應,按下列許可權釋出:

3.3.1ⅰ級(特別重大,紅色)預警,表示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事故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由國家釋出或者由省應急指揮中心請示國家後,由省長簽發。

3.3.2ⅱ級(重大,橙色)預警,表示預計將要發生重大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事故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由擔任省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的分管副省長請示省長後簽發。

3.3.3ⅲ級(較大,黃色)預警,表示預計將要發生較大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事故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在市應急指揮中心請示省應急指揮中心後由市長簽發。

3.3.4ⅳ級(一般,藍色)預警,表示預計將要發生一般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事故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由市(縣)、區級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請示市政府後釋出。

預警的解除也按照該級別事故的預警程式進行確認和釋出。

3.4預警預防行動

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接到可能導致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資訊後,應迅速組織專家對事發地的危害進行辨識評估,對可能發生的事故風險及時做出判斷,確定事故影響的範圍及可能影響的人數,初步確定響應級別,並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如果事故不需要啟動應急救援體系的最低響應級別,則關閉應急響應;如果事故達到預警級別,要迅速通知事發地市(縣)、區政府,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同時報告市政府,並抄送相關部門,做好應急響應準備工作;如果事故預警級別達到ⅰ或ⅱ級,由市政府立即向省政府報告。

3.5預警結束

經過跟蹤監測並對監測資訊進行分析評估後,認為應當結束預警狀態的,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要及時向市政府提出建議。由市政府決定結束,並向社會公佈。

4事故報告和緊急處置

4.1報警

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必須以最快捷的方法報告110以及當地政府、歸口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上述單位和部門接到發生較大級(含)以上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向市政府、市安監局及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事故單位可越級上報至無錫市人民政府總值班室、市有關歸口管理部門和市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資訊來源,主要危害物質及危險源、事故性質、波及範圍、發展趨勢、次生和衍生事故(件)的可能性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

4.2資訊處理

市政府辦公室和市有關部門接到較大級以上事故(含)報告後,應立即報告市政府分管市長,並通知有關成員單位迅速趕赴現場。必要時市政府應將事故情況通報駐軍或武警支隊,請求事故搶救或支援,並及時上報省政府。

4.3緊急處置

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應積極採取應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擴大。當地政府和先期到達的公安(消防)隊伍等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撲救,全力控制現場事態,搶救人員和財產,控制事故蔓延,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發生。

4.4現場保護

事故發生地和有關單位必須依法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5應急響應

5.1預案啟動

事故發生地的市(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根據已經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程度,應當立即向市政府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啟動本預案後,要迅速組成現場指揮部,通知成員單位,實施本預案。(見附件10.2、附件10.3)

5.2指揮協調

指揮部根據事故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

(1)啟動市突發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2)根據現場情況和上級領導要求,成立若干應急小組,協調有關應急力量進行應急處置,接受省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和市指揮中心的指揮。

(3)掌握現場資訊,提出現場應急救援行動的要求。

(4)組織專家現場指導,提供技術支援。

(5)協調與周邊城市和單位的關係,尋求對應急救援的支援配合。

(6)及時向省、市政府報告事故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5.3資訊資源採集

有關成員單位要迅速開展資訊資源採集工作,包括事故單位情況,事故原因,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發生可能,對環境和氣象的影響,當地氣象、地理、地質、水文資訊,居民分佈資訊,搶險救援裝置、設施資訊,事故中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資訊等。對採集的資訊要進行分析整合,按要求進行反饋。

5.4現場處置

指揮部根據現場情況,及時做出決策,組織協調各方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各成員單位及各有關應急隊伍應當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對可能惡化的險情,在充分聽取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採取應急處置措施。對跨地區、跨行業影響重大的緊急處置方案,由指揮部確認並協調實施,必要時報省級相關部門請求進行協調和確認。

5.5醫療衛生救助

市和市(縣)、區衛生部門,醫院管理中心、藥監部門應立即組織急救隊伍,及時調集救護所需藥品,利用各種醫療設施、裝置,搶救傷員,並根據事故型別和現場狀況開展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其他相關部門應做好搶救配合工作。

5.6救援人員安全防護

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嚮應急救援人員宣傳必要的救援知識,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用具。應急救援人員須服從指揮,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有序開展工作。當遇到可能威脅應急救援人員的險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傷害時,救援人員要善於自我保護,避免人身傷害。在對災情及時做出分析後,由指揮部決定應急救援人員是否全部或部分撤離事故現場。

5.7群眾安全防護

指揮部負責組織好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有:

(1)確定在應急狀態下職工、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範圍、路線、程式。

(2)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和轉移。採取逐戶逐人的方法告知,確定群眾知曉並採取必須的安全防護措施。

(3)確定並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4)開展醫療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5)開展氣象預測、大氣和環境監測工作。

(6)加強治安管理。

5.8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指揮部組織事故現場檢測、鑑定與評估,主要包括事故影響邊界,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的可能性,氣象條件變化對事故環境的影響,對食物、飲用水衛生以及水體、土壤、農作物等的汙染,可能發生的二次反應有害物,爆炸危險性和受損建築垮塌危險性,以及汙染物質滯留區等。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資料,查詢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及後果,以便科學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

5.9現場秩序管理

公安部門應加強事故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及時採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5.10資訊釋出

由市新聞辦負責組織,擬訂釋出的內容、範圍和方式,經指揮部負責人審定後組織釋出。各新聞媒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資訊釋出工作。

5.11應急結束

當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受傷人員得到救治,緊急疏散人員得到安置,事故危害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件)隱患消除後,由指揮部做出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的決定。

6後期處理

6.1善後處置

指揮部會同事發地市(縣)、區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疏散人員回遷、災後重建、汙染消除、生態恢復等。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安定,儘快恢復正常秩序。

6.2事故調查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展開全面調查。

6.3保險

保險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和合同對參加保險的企業或人員及時開展各項保險理賠工作。

6.4總結評估

事發地市(縣)、區政府要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形成總結報告報送市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研究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經驗,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有針對性的完善和補充。

7保障措施

7.1裝備保障

各地、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建立必要的救援物資儲備。同時要掌握本地區、本專業救援裝備及物質儲備情況,整合救援裝備資源。

7.2隊伍保障

各市(縣)、區政府要大力建設以公安消防部隊為骨幹的應急隊伍,掌握區域內所有應急救援隊伍資源資訊情況,定期督促檢查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準備情況;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建築施工、交通運輸等企業要依法組建和完善專業救援隊伍。

7.3基礎設施保障

交通、電信、供電、供氣、供水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應儘快恢復被損壞的.道路、水、電、氣、

通訊等有關設施,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快安全生產資訊系統建設,健全全市安全生產事故報告系統和重大危險源監測預警系統,在相關部門的支援下,保證應急預警、報警、指揮等活動的資訊交流快速、順暢、準確,做到資訊資源共享。

7.4救援物資運輸保障

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呼叫的物資、裝置、人員和佔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交通運輸部門應組織應急救援物資的運輸。事故後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7.5醫療衛生保障

各級政府要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對事故傷員的救治能力。各級衛生行政部門、醫管中心要全面掌握衛生資源資訊,尤其是專科救治方面的資源資訊,其中包括職業中毒、燒傷等救治機構的數量、分佈、可用病床、技術力量和水平等。藥監部門要掌握搶救藥品、醫療器械、消毒、解毒藥供應的城市及來源。

7.6資金保障

工礦企業應當依法加強應急救援工作,加大安全資金投入,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測預警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一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增加安全生產投入,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用於應急救援、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7.7社會力量動員

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揮部可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和志願者配合應急救援工作。

7.8宣傳和教育

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各直屬單位應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預防事故的意識,落實有效的防範措施,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礦企業,要加強對周邊人群的針對性宣傳教育,使他們瞭解潛在的危險和對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7.9應急救援的演練

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應急救援的演練,演練結束後要向市政府辦公室和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提交書面總結報告。根據條件和環境的變化,有關部門要及時提出修改、補充和完善預案的建議。高危企業要依法成立應急救援隊伍,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的要求,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8獎懲

8.1獎勵

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2責任追究

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製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處置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汙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9附則

9.1預案的管理

本預案由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制定,是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的指導性檔案,在實施過程中應當根據不同情況進行應變處理。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組織修訂完善,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各市(縣)、區政府,各有關部門、各直屬單位要按照本預案的要求,結合各自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出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的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督促所屬有關部門、重點企業單位制定各自預案,報本級政府備案。

9.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9.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小型工業企業安全應急預案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編制目的

為了提高股份公司對各類消防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和處理能力,建立快速、有效的搶險、救援機制,最大限度地減輕火災、消防安全事故造成的損失,結合本股份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編制依據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為法律依據。

第三條: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股份公司範圍內發生的消防安全事故。

第四條:工作原則

應急處置應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進行,股份公司各單位及各部門在火災事故預防與應急處理工作中,必須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集中領導、分級管理、統一指揮、執行高效”的原則。

第二章:應急培訓

第五條:消防器材的使用原理及方法

一、手提式乾粉滅火器

1、ABC乾粉滅火器主要由盛裝粉末的粉桶、貯存二氧化碳的鋼瓶、裝有進氣管和出粉管的器頭以及輸送粉末的噴管組成。

2、ABC乾粉滅火器主要適用於撲救石油及其產品、可燃氣體和電器裝置的初起火災。

3、使用ABC乾粉滅火器時,應先拔掉保險銷,一手握住噴粉管最前端,使噴嘴對準火源,另一手緊握導杆提環,將頂針壓下,乾粉即噴出。

4、ABC乾粉滅火器應保持乾燥、密封,以防止乾粉結塊。同時要防止日光曝晒,以防二氧化碳受熱膨脹而發生漏氣現象。應定期檢查乾粉是否結塊,二氧化碳氣量是否充足。乾粉滅火器分為手提式和推車式兩種。

二、1211滅火器

1、1211滅火器主要由筒身(鋼瓶)和筒蓋兩部分組成。鋼瓶內裝滿1211滅火劑,筒蓋上裝有壓把、壓桿、噴嘴、密封閥、虹吸管、保險銷等。

2、1211滅火器主要適用於撲救油類、精密機械裝置、儀表、電子儀器裝置及文物、圖書、檔案等貴重物品的初起火災。

3、使用時,先拔掉保險銷,然後握緊壓把開關,壓桿就使密封閥開啟,1211滅火劑在氮氣壓力作用下,通過虹吸管由噴嘴噴出。鬆開壓把開關,噴射即中止。

4、1211滅火器應放置在不受日照、火烤的地方,但又要注意防潮,防止劇烈震動和碰撞。要定期檢查壓力錶,發現低於使用壓力的十分之九時,應重新充氣。同時要定期檢查重量,低於標明重量十分之九時,應重新灌藥。1211滅火器分為手提式和推車式兩種。

三、其它消防用具

1、消火栓:消火栓是連線消防供水系統的閥門裝置,分室內消火栓和室外消火栓兩種。

2、水龍帶:常用的水龍帶有內扣式和壓簧式兩種。水龍帶平時應卷好存放在通風、乾燥的地方,防止腐爛。水龍帶是連線消防泵(或消火栓)和水槍等噴射裝置的輸水管線。

3、消防水槍:水槍是一種增加水流速度、射程和改變水流形式的消防滅火工具。根據水槍噴射出的不同水流,分為直流水槍、開花水槍、噴霧水槍和開花直流水槍等,它們的作用如下:直流水槍是用來噴射密集充實水流的水槍。開花水槍是用來噴射密集充實水流的水槍,它還可以根據滅火的需要噴射開花水,用來冷卻容器外壁、阻隔輻射熱,掩護滅火人員靠近著火點。噴霧水槍是在直流水槍的槍口上安裝一隻雙級離心噴霧頭,使水流在離心力作用下,將壓力水變成水霧。噴霧水槍噴出的霧狀水流,適用於撲救油類火災及油浸式變壓器、多油式斷路器等電氣裝置火災。開花直流水槍是一種可以噴射充實水流,也可以噴射傘形開花水流的水槍。

第六條:每年由指定負責人對執行、檢修、安全生產管理等應急人員進行一次預防和撲救火災方面的知識、技能培訓。包括:如何報火警、如何使用滅火器、火場逃生、燒傷燙傷處理、外傷止血包紮等。

第七條:本預案每二年由安保部門負責組織各單位及相關部門應急人員進行一次全面演練,每年進行一次組合演練或單項演練。演練結束後,需對演練的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對本預案在演練中暴露出的問題和不足應及時修訂完善。

第八條:每年由安保部負責對股份公司員工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教育,使其瞭解各種火災事故的發生原因,瞭解事故現場救護的方法,瞭解各種警報的含義和應急救援工作的有關要求。不斷增強股份公司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減少和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

第三章:應急措施

第九條:火災事故的應急過程主要以撲救火災、醫療救治、搶救貴重裝置等為主要任務。

第十條:在消防安全事故突發時能及時有效地進行應急處置,全股份公司所有人員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服從專人指揮最大限度地保證職工人身安全和股份公司財產安全,按照“救人第一和快速有效”的處理事故原則,及時滅火、搶險、消除險情、控制事態發展,將事故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十一條:全股份公司消防裝置,指定的車輛、照明裝備、防護裝備、救護物品等,均可作為應急裝備資源。

第四章:應急聯絡

第十二條:應急聯絡

內部應急電話:

外部救緩電話:119、120

第五章: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設定

第十三條:股份公司成立消防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

組長:

常務副組長:

副組長:

成員:

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司安保部,由兼任辦公室主任,黃先生、楊先生、林先生任辦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