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風機停止運轉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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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型別和危險程度分析

通風機停止運轉應急預案

一旦因供電系統故障或其它原因導致礦井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井下采掘工作面可能因停風而造成瓦斯積聚、瓦斯超限,甚至可能引發瓦斯、煤塵爆炸等惡性事故。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山西中陽南山煤業有限公司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事故。

三、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一)一旦事故發生,排程室、監控中心、通風科等相關單位要及時查明原因,採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將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二)預案中涉及的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必須嚴格按本預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長時間停電停風后,發生火災、瓦斯煤塵爆炸等其它事故時,按相應預案執行。

四、指揮機構及職責

總 指 揮:礦長

副總指揮: 副礦長

成 員: 各科隊長

一旦礦井主要通風機因故停風,事故處理分5個小組進行

(一)技術處理組職責任務:

1、立即組織查明事故原因,性質、危害程度等。

2、組織區域內人員,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二)搶險救災組職責任務:

組織煤礦救災隊並配合救護隊進行事故搶險工作。

(三)後勤保障組職責任務:

1、負責調集人員、車輛及救災物資,組織事故現場人員疏散,保證井上下運輸通暢。

2、負責與外單位的協調工作。

(四)醫療救護組職責任務:

1、組織人員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制定救護方案,搶救傷員。

2、協調各大醫院對事故現場中受傷人員及時進行救治。

3、事故調查組職責任務:

調查事故經過和原因,追查事故責任,負責制定事故調查、分析報告。

五、預防與預警

(一)危險源監控

1、機電科要搞好風井主要通風機的日常檢查及維修,值班風機司機要24h不間斷觀察礦井主要通風機運轉情況,保證風機正常運轉。

2、監控中心要搞好監測系統管理,對礦井主要通風機運轉情況實行24h監控。

(二)預警行動

1、任何人、監控中心值班人員一旦發現礦井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或礦井負壓迅速降低等故障時,必須立即彙報排程室、通風科、機電科。

2、井下工作人員一旦發現工作地點風量異常減少時,要立即彙報礦排程室,由排程室、通風科、機電科組織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3、一旦證實礦井主要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時間達到10min以上時,應立即啟動本應急救援預案。

六、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程式

1、根據總指揮指示,由礦排程室通知各救援小組成員立即到礦排程室集中。

2、礦排程室和應急指揮中心進一步瞭解事故情況,查明事故原因。

3、指揮中心研究、決策事故處理方案,確定各救援小組工作要求,各成員單位按照應急救援方案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

(二)事故處理程式

1、凡未經批准的風井風機停止運轉,不論時間長短均屬於無計劃停風,一旦發生礦井主要通風機無計劃停風,需採取如下措施:

2、礦排程室立即通知礦值班領導及機電科、通風科,同時通知應急指揮中心的各位成員,各成員接到通知必須立即趕到礦排程室,根據事故情況,研究、部署和組織事故搶救處理工作。

3、事故發生後,停風範圍內的各採掘工作面及其它作業地點的工作人員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到採區進風大巷並彙報礦排程室。

4、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後,司機要立即彙報礦排程室,並立即查明原因,儘快恢復主要通風機運轉。風井風機發生無計劃停風時,風機值班司機在查明原因,並排除故障後,經礦排程室同意後,應立即按程式進行一次啟動操作。若啟動操作失敗,請示礦排程室進行倒換風機,若操作再次失敗,則倒換備用供電迴路啟動風機。如果停風時間超過10min或採掘工作面瓦斯濃度達到1%以上時,礦排程室值班領導必須立即電話通知受停風影響的地點,立即切斷工作地點的電源,停止區域性通風機運轉,然後通知值班電工切斷停風采區總電源。在經瓦斯檢查人員查明停風區主要巷道、硐室瓦斯情況,並採取措施排除積聚的瓦斯後,方可重新啟動主要通風機。

5、礦井主要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時,風井井筒防爆蓋要及時開啟,充分利用自然風壓通風。

6、主要通風機停風后,排程室要儘快查明主要通風機停風原因,進行處理;同時及時向礦負責人彙報,通知救護中隊做好進行事故處理的準備工作。排程室排程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要及時瞭解事故現場處理進展情況,並做好詳細的排程記錄,填寫好事故統計臺帳,隨時將情況彙報應急救援指揮部,並按照總指揮的指示要求排程指揮事故搶險。

7、主要通風機發生無計劃停電停風,礦總工程師必須組織安全科、機電科、通風科、排程室、負責人進行分析處理,總結經驗教訓,3日內由機電科負責將停風原因、處理結果、防範措施進行通報。

8、機電科、通風科要按《規程》要求對主要通風機、迴風井防爆蓋、安全出口等設施進行定期檢查,保證靈活可靠。通防科要對井下通風設施全面進行檢查,保證通風系統正常、穩定。

(三)一旦因供電原因導致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要求按以下規定執行:

1、排程室接到主要通風機停風彙報後,應迅速通知井下各地點工作人員停止工作,並撤到全風壓新鮮風流中,同時聯絡值班電工,以便抓緊恢復供電,並報告礦領導,請示井下人員是否全部升井。

2、井下各地點工作人員,接到排程室撤人通知後,由現場管理人員負責,迅速組織人員撤到全風壓新鮮風流中,在獨頭巷道工作人員,還必須將區域性通風機開關打上閉鎖,並在距門子口不超過2m處設定柵欄,做好“禁止入內”標記,而後彙報排程室,排程室通知變電所停電原因並落實供電制度。撤人、彙報等工作均由現場負責人負責組織完成,接到排程室通知而不撤人、彙報的,對現場負責人員按嚴重三違處理。

3、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後,瓦斯檢查員在對包片範圍內各獨頭巷道停風、撤人情況檢查完畢,確認無誤後,及時向排程室、通風科彙報,並請示待命地點,在規定待命地點待命。

4、如風機停風超過10min,風井司機快速將風井防爆蓋和防爆門開啟,充分利用自然風壓通風,工作完畢後,立即向礦排程室彙報。

5、主要通風機恢復運轉後,瓦斯檢查員負責獨頭巷道的瓦斯檢查及排放工作。若主要通風機停風時間小於0.5h且現場工作人員未升井,主要通風機恢復運轉後,瓦檢員可與現場兼職瓦檢員聯合進入獨頭巷道內檢查氣體情況。否則,瓦斯檢查員應在指定地點待命,與救護隊員匯合後,聯合進行獨頭巷道的氣體檢查工作。

6、進入獨頭巷道內檢查氣體,應遵守以下規定:

1)必須檢查自救器是否完好。兼職瓦檢員與專職瓦檢員聯合進入巷道內檢查氣體時,專職瓦檢員在前負責檢查氣體,兼職瓦檢員在後負責監護;如果根據上條要求,需救護隊員與專職瓦檢員聯合行動時,由救護隊員佩帶氧氣呼吸器在前檢查氣體,瓦檢員在後監護。二人均要前後保持3~5m距離,由柵欄處向巷道內逐漸檢查測定,切勿深入太遠,當發現瓦斯濃度達到1%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時,停止檢測,立即返回。並電話彙報排程室,安排救護隊下井由救護隊按要求進行氣體檢查。

2)進入停風巷道內要時刻注意巷道幫、頂及支架狀態,避免引起一切堅硬物體的撞擊。

3)救護隊員進入巷道內檢查氣體時,應同時檢查氧氣,發現氧氣濃度低於17%時,人員必須撤出,經彙報後,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4)若經檢查巷道內瓦斯濃度小於1%且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內風流中瓦斯濃度小於0.5%,由瓦檢員通知排程室供電,人工啟動區域性通風機,間斷送風5~6次後恢復該巷道的正常通風。若檢查巷道內瓦斯濃度大於1%,則要立即撤出,彙報通風科及排程室,待通防科編制安全措施並經批准後再行處理。若檢查巷道內瓦斯濃度在1%時,彙報通風科及排程室後,由救護隊員和瓦檢員按措施進行排放,直到排放完為止。

5)恢復通風后,瓦斯檢查員要對獨頭巷道內氣體進行檢查,只有瓦斯濃度小於1%,氧氣濃度達到20%,二氧化碳濃度小於1.5%,且穩定30min無變化,巷道內供電系統和電氣裝置經現場跟班電工檢查完好,方可恢復供電,並彙報排程室,經批准後方可離開現場。

(四)發生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事故後,不經排程室通知,井下各變電所均不得擅自供電。

(五)發生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事故後,礦總工程師、通風工程師、機電工程師、救護隊負責人、通風科科長必須在排程室統一指揮恢復通風排放瓦斯工作,在排程室負責指揮井下停、送電工作。

(六)如因供電系統故障導致風井主要通風機停風,礦井恢復供電後,要先向風井主要通風機供電。供電前,礦排程室按照礦總工程師的要求安排井下排放瓦斯人員對井下主要進、迴風道進行瓦斯檢查,在主要進、迴風道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通知風井主要通風機司機迅速將風井防爆蓋及人行通道風門關閉,然後啟動迴風井主要通風機,恢復井下通風。

(七)人員撤離

風井主要通風機發生無計劃停風時,礦排程室必須通知受停風影響的.人員全部撤離到水平進風大巷內,採掘工作面人員由當班班組長和安監員負責撤到進風大巷內,採區內部其他工作人員也須通知撤離。

(八)撤除路線及待命地點為:

風井風機停止運轉時,人員撤離路線(後為待命地點,以下同):

採掘工作面→ 103皮帶下山→井底車場→地面

受停風影響的人員撤離完畢後,由班組長組織將本單位人員撤離情況彙報礦排程室。通風工區當班瓦斯檢查員負責在人員停留地點檢查瓦斯濃度及通風情況,並彙報礦排程室,按照規程規定由值班領導決定是否立即組織人員升井,並請求救護隊處理;安監員負責監督責任範圍內人員撤離情況,嚴禁人員在停風區內逗留。

(九)瓦斯管理措施

1、主要通風機恢復通風后,專職瓦斯檢查員或救護隊員按照技術規定對機電硐室、採煤工作面及有機電裝置的迴風巷道嚴格進行瓦斯檢查,報礦排程室,由應急救援指揮部確定是否恢復送電、生產。

2、當主要通風機停風造成井下區域性通風巷道停風達到2h,或井下區域性通風巷道停風時間小於2h,但工作面迎頭瓦斯濃度達到1%,礦排程室必須通知救護中隊進行探查、排放瓦斯。

3、當主要通風機停風造成井下區域性通風巷道停風小於2h,並且井下各地點瓦斯不超限,主要通風機正常運轉後,可由專職瓦斯檢查員進行探查、恢復通風,探察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逐段排查,逐段進入。

4、排放瓦斯措施:

1)在主要通風機恢復運轉以後,由瓦斯檢查員、安監員按照自上而下的順序(中央變電所--採區變電所)對井下各變電所進行檢查,在需供電地點10m範圍內瓦斯濃度小於0.5%的情況下,由瓦檢員彙報礦排程室,由排程室通知上級變電所對該變電所或變電站恢復供電,未經排程室批准,各變電所不得擅自送電,各獨頭巷道不得擅自恢復通風。

2)區域性通風地點恢復通風前,由兩名救護隊員進入巷道內檢查氣體,並迅速將檢查結果彙報礦排程室,經排程室批准後,現場排放瓦斯工作可按以下要求進行。

3)若經檢查巷道內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均不超過1%,且區域性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內風流中瓦斯濃度小於0.5%,可以人工啟動區域性通風機,間斷送風5~6次後恢復該巷的正常通風。

4)若經檢查巷道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時,則首先將巷道門口以外第一節風筒接頭斷開,然後啟動區域性通風機,由救護隊員控制斷開處風筒口閉合斷面大小,以限制送入迎頭的新鮮風量,從而控制排放瓦斯量,在此同時瓦檢員在巷道門口風流混合處用光譜式瓦檢儀不間斷檢查瓦斯,發現瓦斯濃度大於1%,立即通知救護隊員減少送入風量,如此排放,直至斷開的風筒全部閉合後獨頭巷道門口以裡瓦斯濃度仍穩定在1%以下,並且持續30min以上,救護隊員及瓦檢員進入獨頭巷道,對巷道內風筒狀況及氣體情況進行檢查,若經檢查,巷道內風筒接設完好,瓦斯濃度小於1%、氧氣濃度達到20%、二氧化碳濃度小於1.5%,可確認排放及恢復通風工作完成。

5)若經檢查巷道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則按以下措施處理:

(1)排程室組織通風科、機電科、技術科、安監站等部門,確定排放瓦斯風流經過路線,在排放瓦斯前,通知變電所不得對該路線送電,並通知有關區隊嚴禁任何人進入排瓦斯風流經過巷道。

(2)由礦排程室通知救護中隊對該地點增加隊員,進行瓦斯排放,參加排放的人員不得少於6人。

(3)排放瓦斯前,在巷道門口混合風流中,距巷道頂板300mm處,懸掛兩臺經校準的瓦斯檢查儀,而後由救護隊員按本措施第4條的要求排放瓦斯,當門口處斷開的風筒全部閉合後獨頭巷道門口以裡瓦斯濃度仍穩定在1%以下時,救護隊員及瓦檢員進入獨頭巷道,對巷道內風筒狀況及氣體情況進行檢查,若經檢查,巷道內風筒接設完好,瓦斯濃度小於1%、氧氣濃度達到20%、二氧化碳濃度小於1.5%,且穩定30min無變化,巷道內供電系統及電氣裝置完好,由瓦檢員彙報礦排程室, 經排程室批准後,可由機電工恢復巷道內裝置的供電。

(4)井下各地點瓦斯排放完後,由瓦斯檢查員和救護隊員聯合對採煤面和有機電裝置的迴風巷道進行氣體檢查,氣體正常後,由瓦斯檢查員彙報礦排程室,由排程室通知變電所向上述地點供電。

(十)其它:

1、對串聯通風的獨頭巷道,必須順風流方向依次恢復通風。對同一採區內,相鄰的兩個或多個掘進工作面,要安排瓦斯風流流經方向依次恢復供風。

2、礦井主要通風機未恢復運轉前,井下待命人員要隨時檢查待命地點氧氣及其它氣體情況,發現氧氣濃度低於18%,或其它氣體濃度超規程允許濃度時,要立即撤離,並向礦排程室彙報。

3、排放瓦斯前,排程室要安排井下安監員、區隊班組長等管理人員對瓦斯排放回風流進行人員排查,迴風流中人員全部撤出後,彙報排程室,並在指定地點蹲點堵人。以上工作完成後,方可進行瓦斯排放。

4、如獨頭瓦斯濃度不超限,並且停風時間不超過2h,各獨頭恢復通風由瓦斯檢查員負責完成,否則由瓦斯檢查員和救護隊員共同完成。

七、後期處置

事故結束後,事故調查組負責調查事故經過和原因,追查事故責任,負責制定事故調查、分析報告。

八、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一)監控中心要保證礦井通訊系統及監測的暢通,保證事故發生後,相關資訊傳遞的及時準確。

(二)機電科要按規定定期對主要通風機運轉情況進行檢查,搞好風機及附屬設施的日常檢修及維護。

(三)通風科要搞好光譜式瓦斯檢測儀的維護保養,確保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