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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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生活或工作學習中,有時會突發意外事故,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應急預案。我們應該怎麼編制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監理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分享。

監理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監理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1

1 目的

確保安全記錄完整、準確、清晰,以證明安全體系有效執行,併為實現可追溯性、證實作用以及採取糾正、預防措施提供客觀證據。

2 範圍

1 本程式適用於酒店安全管理體系所涉及的所有安全記錄的管理。

2 本程式規定了安全記錄的分類、形式、編制、稽核、編號、格式修改、填寫、收集、存檔、貯存、借閱、銷燬的要求。

3 職責

1 保衛部是安全記錄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修訂本程式,並負責監督執行。

2 各單位負責人負責批准本單位的安全記錄清單與記錄歸檔管理。

4 管理要求

1 質量記錄的標識、編號、填寫、儲存、保護、借閱、複製和銷燬執行質量體系的記錄控制程式。

2 各專業職能部門下發的記錄,必須制定填寫標準和要求的規定,使記錄填寫標準統一化。

3 記錄管理工作程式見圖一。

4 安全記錄的分類

安全記錄的分類見表一。

表一 安全記錄分類表

記錄類別

記錄範圍

1. 與安全執行有關的記錄

包括檔案的修訂、變更記錄、考核記錄、安全內審報告、管理評審記錄及報告、組織安全工作計劃及總結、安全責任書、培訓記錄、安全會議記錄、合格承包商和供應商名單、危害識別及風險評價記錄、法律法規識別與獲取及跟蹤記錄、風險控制及隱患治理記錄等。

2. 與安全日常管理有關的記錄

包括各類安全作業票證、各類安全管理臺帳、班組安全活動記錄、安全工作月報表、事故調查和處理報告、消防記錄等。

3. 來自承包方的安全記錄

包括承包方的安全執行、檢查監督及考核記錄等。

5 安全記錄的形式

5.1 書面、照片。

5.2 電子媒體、磁帶、磁碟。

6 安全記錄的編制、稽核及批准

6.1 各單位根據安全活動的需要建立安全記錄表格時,由使用單位編制後送交本單位領導稽核及批准並報主管部門備案。

6.2 安全記錄的使用單位在送審安全記錄表格時,應由本單位領導在會審單上確定其保管地點和儲存期限,並將保管地點和儲存期限通知各使用單位。

6.3 安全記錄儲存期限一般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具有永久性儲存價值的記錄,應整理成檔案,長期保管;

二、有保管時間要求的安全記錄,則按要求時間儲存;

三、無保管時間要求的安全記錄,一般儲存期限一年。

7 安全記錄的編號

7.1 為保證安全記錄有唯一的標識,每一種安全記錄表格應有唯一的編號,編號由安全記錄所在部門的主管領導指定專人進行,方法如下:

7.2 記錄分類

將記錄統分為四類,對照的字母分類為:

檔案類記錄:DA 管理類(審批、備案、登記的表格):GL

檢查類:JC 記錄類(包括值班、生產等的格式記錄):JL

7.3 專業

按主管部門分為:

安全:AQ 辦公:BG 保衛:BW 工程:GC 企管:QG 安全標準化:AQB

7.4 單位編號

編號

單位名稱

編號

單位名稱

編號

單位名稱

01

辦公室

02

保衛部

03

康樂部

04

人力資源部

05

工程部

06

財務部

07

餐飲部

08

客房部

09

採購部

10

市場行銷部

7.5 順序號

由組織編寫的部門按照單一的記錄分類、專業分類、部門排序,給記錄表賦予一個單獨的號碼,組織編寫的部門同時建立一個記錄清單,明確記錄使用的範圍、物件、頻率,防止一號多表或一表多號。

7.6 年代號

年代號由一個四位數字組成,代表記錄的編制年代,如“2011”代表2011年編制。

7.7 記錄編號位於記錄的`首頁右上角,距頁邊不小於1釐米,新時期羅馬四號字型。

8 安全記錄格式的修改或換版

8.1 安全記錄格式有修改需求時,由提出部門按《變更管理程式》填寫“變更申請審批表”,並附修改後的格式樣品,在申請單中陳述修改的理由和依據,經安全記錄所在部門的主管領導稽核批准後編號、印刷、使用,並報主管部門備案。

8.2 使用新格式的安全記錄取代原舊的記錄表格,各使用單位應在新表格投用時,立即收回舊錶格,並自行銷燬。不允許在使用場所出現新舊記錄交替使用的現象。

8.3 安全記錄的格式修改由各單位在“安全記錄清單”備註欄上記錄格式修改時間。

9 安全記錄的填寫

9.1 所有安全記錄都應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填寫要求字跡清楚,填寫正確、完整和及時。

9.2 安全記錄上應寫明年、月、日及記錄人簽名,簽名時要寫全名,必須是記錄人本人簽字。

9.3 安全記錄表格的填寫應遵循下列要求:

一、對有要求的記錄欄目,做到字跡清晰、持久,內容完整,具有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

二、對於記錄空格,用“以下空白”章或用“——”符號登出;

三、當遇到缺項時,填寫“缺項”;當問題記錄結果為無問題,填寫“無”;

四、技術性安全記錄資料不變,須重新抄上,管理性安全記錄豎向整格內容相同,可用“同上”或“〃”表示;

五、從某行開始以下全空,在此行左上角用“以下空白”章或用““——”符號填滿;

六、安全記錄不能隨便更改,若確因筆誤需更改時,用“—”(文字可用“0”)符號登出,在符號上方由本人更正重新記錄。對外發送的檔案內容更改除用上述規定的符號更改外,還需有更改人的簽名與更改日期。

10 安全記錄的收集與歸檔

10.1 各單位負責對本單位主管的(自己編號的)安全記錄和所有安全記錄列出總的“安全記錄清單”。

10.2 每年12月份各單位安全記錄人員負責收集主管範圍內各“安全記錄清單”中自己主管的部分與主管部門進行核對,主管部門將年度核對清單報安全管理部備案。

10.3 各單位將使用完的安全記錄按“安全記錄清單”上的儲存地點、儲存期限按編號、時間順序進行裝訂、編目、歸檔。

10.4 保衛部依據各部門上報的“安全記錄清單”編制酒店年度“安全記錄總覽表”,以便各單位部門查詢。

11 安全記錄的儲存

11.1 各單位應按照相關檔案管理要求,指定專人管理,儲存環境符合要求,防止因日晒、雨淋、受潮、黴變、鼠咬、蟲蛀、火災而損壞。

11.2 所有安全記錄的儲存應便於存取和檢查。

11.3 電子媒體安全記錄由使用單位自行妥善儲存。

11.4 記錄的儲存時間在記錄清單中逐個註明。

12 安全記錄的借閱

12.1 借閱安全記錄須辦理借閱手續,各單位在借閱安全記錄時應填寫“記錄借閱登記表”,並要求借閱人簽名。

12.2 若需外借,需經歸檔單位領導批准。保密安全記錄外借必須經檔案主管部門領導同意。

12.3 合同有要求時,在商定期內安全記錄可提供給顧客或其代表評價時查閱。

13 安全記錄的銷燬

根據安全記錄的儲存期限,各歸檔單位對到期安全記錄由保管人員填寫“安全記錄銷燬登記表”由主管領導批准進行銷燬。

14 附則

1 本辦法由標準辦公室起草,並負責解釋。

2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監理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2

一、總則

為了保護公司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外出作業員工的績效考核與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行為直接嚴格掛鉤,必須嚴格按照本安全制度的要求執行。

二、高處作業人員要求

1、相關技術人員必須掌握高空作業工種專業技術及規程。

2、凡參加高處作業的人員應進行體格檢查,經醫生診斷患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症的人員不得參加高處作業。

3、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高空作業操作證,並嚴禁高空操作人員在精神不佳、熬夜或酒後、身體不適等情況下作業。

4、高處作業時防護用品要穿戴整齊,必須將衣袖、褲腳紮緊,需佩戴安全帽,穿軟底防滑鞋,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高處作業不準穿硬底鞋或帶釘易滑的鞋靴(女同志需將頭髮放進安全帽內,不得穿裙子)。 2米以上登高作業,須繫好安全帶,安全帶應掛在上方的牢固可靠處,懸掛端長度不大於1m。

5、新入職員工,必須經過公司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6、作業人員初次上崗前,須由部門經理或小組長對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7、作業人員需定期對所有的登高工具和安全工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等)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可靠。嚴禁冒險作業。

8、高處作業人員應佩帶工具包,所有的工具、零件、材料必須裝入工具包。運送裝置時須使用專用保險繩,並對保險繩定期檢查,發現有安全隱患時及時報廢;登高時手中嚴禁拿物件,並必須從指定路線上下;傳遞物品時嚴禁拋擲,嚴禁高處向底處拋擲材料、工具及雜物。

9、高處作業人員不得在無遮攔處休息,防止墜落。

10、非相關技術人員不得攀登高處,登高參觀的人員應由專人陪同,並嚴格遵守有關安全規定。

三、高處作業環境要求

1、遇四級以上強風、大雨、雷電、雪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

2、特殊高處作業應與地面設聯絡訊號或通訊裝置,並由專人負責。

3、在夜間或光線不足的地方進行高處作業必須設定足夠的照明設施,否則禁止施工。

4、在氣溫高於35度進行露天作業時,應給技術支援人員配備防暑降溫藥及飲料。

5、高處作業點的物件不得隨便移動,施工材料應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鐵絲扣牢並有防止墜落的措施。

四、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進入施工現場,需戴好安全帽,穿公司統一工作服,著防滑鞋。

2、在與司機配合過程中,要確保相互通訊順暢,在司機啟動塔機操作前,確保塔上人員均處於安全位置。當人員處於或者可能處於塔機執行的不安全位置時,嚴禁塔機啟動。

3、進行接線操作時,需切斷電源開關,並經測試確保無電時方可操作;駕駛室內安裝操作時,需按下塔吊急停開關,防止塔吊誤動作。

4、嚴禁私自為專案部開動塔機,併為工地吊裝物品。

5、在塔上行走過程中,需繫上安全帶,嚴禁在沒有安全防護情況下,在塔上行走。

6、在進行裝置安裝過程中,需要塔機司機配合,不得隨意開動塔機,不得隨意觸動塔機按鈕。

監理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3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貢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

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並按規定配備專

(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稽核、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檔案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幹部職責:

l 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 彙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 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 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 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檔案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 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督促其按時實現。

8 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並監督執行。

9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10 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資訊反饋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裝置、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裝置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杆線作業卜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裝置、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各種裝置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執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裝置,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電氣裝置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裝置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裝置;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裝置;潮

溼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裝置,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裝置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引進國外裝置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並簽名蓋章後,方可施工、投產。末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第二十二條有高溫、低溫、潮溼、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僱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並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並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僱請的施工人員需進人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卜辦理相關手續。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並經常檢查,定期鑑定。

第二十七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杆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杆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後,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訊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裝置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妥善的防護措施,並經有關領導批准,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七、電梯

第三十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並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託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兒

第三十三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檔案、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執行。

第三十五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屯梯時,被僱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執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此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效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採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禁止中國小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於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於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裝置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