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產品保障應急預案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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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為了減小事故造成的危害,常常要提前編制一份優秀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才好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業產品保障應急預案範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業產品保障應急預案範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

為建立工業產品應急保障工作體系和執行機制,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綜合協調能力,確保應急工業產品供應及時、有序、高效,工業和資訊化部在總結汶川和玉樹特大地震抗震救災、防控甲型H1N1流感等經驗的基礎上,組織編制了《突發事件工業產品保障應急預案》,現予印發,請結合實際遵照執行。

突發事件工業產品保障應急預案

目 錄

1總則

1.1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範圍

1.4工作原則

1.5預案體系

2組織體系及任務分工

2.1組織體系

2.2任務分工

3應急準備

3.1機制準備

3.2工業產品儲備

3.3產業準備

3.4資訊準備

3.5科技準備

4應急響應

4.1響應級別

4.2應急響應

4.3資訊釋出

5事後管理

5.1徵用補償

6保障條件

6.1資金保障

6.2運輸保障

6.3通訊保障

7監督管理

7.1預案演練

7.2宣傳與培訓

7.3應急能力建設評估

7.4獎懲

8附則

8.1名詞術語

8.2預案管理

8.3制定與解釋部門

1總則

1.1目的

建立工業產品應急保障工作體系和執行機制,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綜合協調能力,確保應急工業產品供應及時、有序、高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關於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工業和資訊化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xx]72號)等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1.3.1本預案適用於國家在處置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事件時對工業和資訊化部部署的工業產品應急保障任務,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省級人民政府在處置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事件時對工業和資訊化部提出的工業產品應急保障需求,具體是:

(1)協調突發事件處置急缺重要工業產品的生產組織;

(2)協調突發事件處置急需裝備、材料和其他工業產品的供應保障,動物防疫物資、自然災害救助物資、防汛抗旱物資等國家已有應急預案按其規定執行。

1.3.2本預案指導地方開展有關工業產品應急保障工作。

1.4工作原則

堅持分工協作、相互配合。基於現有應急工業產品管理體制,工業和資訊化部協調企業按照需求做好應急工業產品保障供給。

堅持屬地管理、上下聯動。應急工業產品保障由事發當地人民政府負責,上級相關主管部門給予指導,建立分級響應、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執行機制。

堅持預防和準備為主,平戰結合。注重常態與應急狀態的銜接,做好生產能力準備,增強防範意識,加強預案演練。

堅持快速反應,及時高效。加強部門間、部省間、區域間溝通協調,完善應急工業產品生產與運輸、儲備、呼叫間的協調機制。

1.5預案體系

工業產品保障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工業產品保障應急預案。工業產品保障應急預案是國家工業產品保障應急預案體系的總體預案,是工業和資訊化部開展工業產品應急保障的規範性檔案,由工業和資訊化部制定併發布實施,報國務院備案。

(2)專項工業產品保障應急預案。專項工業產品保障應急預案是工業和資訊化部為某類應急工業產品(如裝備、材料等)或者某類突發事件工業產品應急保障(如地震、氣象災害等)制定的應急預案,由工業和資訊化部制定併發布實施。

(3)地方工業產品保障應急預案。地方工業產品保障應急預案是由省級、地(市、州)級、縣級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工業產品保障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實際為應對本地工業產品應急保障而制訂的應急預案,由地方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制訂併發布實施,報上級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備案。

(4)工業產品生產企業應急預案。由工業產品生產企業根據國家及地方工業產品保障應急預案要求,為做好工業產品應急生產製訂的應急預案,由工業產品生產企業組織制訂並實施,報當地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備案。

2組織體系及任務分工

2.1組織體系

工業產品應急保障組織體系由工業和資訊化部、省級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地(市、州)級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縣級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四級應急指揮機構組成。

工業和資訊化部工業產品應急保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在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按職責分工和本預案規定,負責綜合協調工業產品應急保障工作。

省級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地(市、州)級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縣級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可參照本預案,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根據各地實際情況成立應急指揮機構,明確相關職責。

2.2任務分工

2.2.1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工業和資訊化部分管部領導擔任,工業和資訊化部執行監測協調局局長擔任副組長,工業和資訊化部相關司局的有關負責人為成員。應急領導小組下設綜合組、新聞宣傳組和專家諮詢組,發生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事件處置時可根據需要在原材料、裝備、消費品和電子資訊產品領域成立專項保障組。應急領導小組應急狀態下的職責:

(1)決定啟動和終止應急響應;

(2)領導工業產品應急保障工作,制訂工作方案,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3)根據需要,制訂工業產品應急保障聯合行動方案,並組織實施;

(4)當突發事件由國務院統一指揮時,應急領導小組按照國務院的指令,執行相應的應急行動;

(5)決定有關重大事項。

2.2.2綜合組由工業和資訊化部執行監測協調局分管局領導擔任組長,工業和資訊化部相關司局人員為成員。綜合組應急狀態下的職責:

(1)提出啟動和終止應急響應級別建議,按規定釋出應急響應資訊;

(2)聯絡國家應急指揮機構、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

(3)綜合分析工業產品應急保障需求資訊,提出安排建議;

(4)跟蹤瞭解應急保障工作進展情況,協調相關問題;

(5)承擔應急值守,起草專報資訊,編輯工作簡報;

(6)承擔應急領導小組應急狀態下的日常工作;

(7)承辦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2.2.3原材料保障組組長由工業和資訊化部原材料工業司分管司領導擔任組長,承擔消殺用品、建築材料等應急保障。裝備保障組組長由工業和資訊化部裝備工業司分管司領導擔任組長,承擔救援裝備、運輸裝備、搶修裝備等應急保障。消費品保障工作組組長由工業和資訊化部消費品工業司分管司領導擔任組長,承擔醫藥、食品等應急保障。電子資訊產品保障組組長由工業和資訊化部電子資訊司分管司領導擔任組長,工業和資訊化部電信管理局分管局領導和軟體服務業司分管司領導擔任副組長,承擔通訊裝備、監測探測裝置等應急保障。各專項保障組應急狀態下的職責:

(1)根據工業產品應急需求,擬訂緊急生產方案;

(2)監測有關應急工業產品產銷存情況;

(3)組織協調有關應急工業產品生產和供應;

(4)承辦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2.2.4新聞宣傳組,由工業和資訊化部辦公廳分管廳領導擔任組長,工業和資訊化部有關司局人員為成員。新聞宣傳組應急狀態下的職責:

(1)歸口對外宣傳,確定宣傳口徑;

(2)通報工業產品應急保障工作進展情況;

(3)負責組織有關新聞媒體宣傳報道工業產品應急保障工作中湧現出的先進事蹟與典型;

(4)承辦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2.2.5專家諮詢組,由工業領域的`工程技術、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專家組成,可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調整。專家諮詢組應急狀態下的職責:

(1)對工業產品應急保障提出建議;

(2)對工業產品選擇提供決策諮詢和建議;

(3)承辦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3應急準備

3.1機制準備

3.1.1工業產品應急保障預警預報機制

密切與國家應急指揮機構、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聯絡,及時掌握預警資訊,關注突發事件演進過程。根據國家應急指揮機構、國務院有關部門提供的預警資訊,對可能受到威脅的地區和行業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向有關地區和行業發出預警資訊,通報內容包括可能發生的災害情況、可能呼叫的應急工業產品範圍和規模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要求有關地區和行業做好應急準備並採取相應措施。

3.1.2工業產品應急保障部門協調機制

工業和資訊化部聯合國家應急指揮機構、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同建立工業產品應急保障部門聯絡員制度。常態下不定期交流工業產品應急需求資訊;應急狀態下根據職責分工共同開展工業產品應急保障。

3.1.3工業產品應急保障部省合作機制

工業和資訊化部與地方政府共同建立應急工業產品保障合作機制,加強需求資訊溝通。

3.1.4工業產品應急保障區域聯動機制

地方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要發揮比較優勢,按照就近、救急的原則,結合區域發生突發事件規律,建立工業產品應急保障區域聯動機制,加強相互協作,及時通報資訊,共同開展工業產品應急保障。

3.2工業產品儲備

3.2.1生產能力儲備

對峰值需求大、正常儲備難度高、生產工藝特殊的應急工業產品,根據產品型別、地理位置和未來需求,建立工業產品應急保障重點企業認定製度,鼓勵和引導有關單位開展應急生產能力儲備,加快完善和優化全國範圍內的空間佈局,建立健全相對穩定、動態調整的應急工業產品生產能力儲備體系。

3.2.2社會儲備

充分利用生產企業在庫存和銷售環節的現有儲備能力,對處置突發事件需要的經常性工業產品,選擇有關生產企業開展社會儲備,定期釋出指南,強化動態調整和跟蹤。

3.2.3實物儲備

根據需要,必要時對重要應急工業產品採取實物儲備。

3.3產業準備

制定扶持應急產業的政策措施,明確鼓勵發展的重點應急產品和技術,建立應急產業標準體系和准入制度,提高突發事件監測、預防和處置的產業支撐能力。

3.4資訊準備

開展相關工業產品應急保障能力調查,掌握產品型別、效能指標、生產能力和庫存等重要資訊,建立突發事件應急工業產品資訊資料庫並定期更新。

3.5科技準備

鼓勵企業和科研院所開展先進適用應急工業產品相關技術研究,加強應急工業產品領域的國際科技合作。

4應急響應

4.1響應級別

按照突發事件對工業產品需求的緊急和嚴重程度,工業產品應急保障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響應級別。

4.2分級響應

4.2.1特別重大應急保障響應(Ⅰ級)

啟動條件

發生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所需應急工業產品短時間需求數量巨大、現有生產能力嚴重不足,或者所需應急工業產品不在常態準備範圍、型別多,且出現以下情況之一:

(1)國務院或國家有關應急指揮機構部署了保障任務。

(2)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提出了保障需求。

啟動程式

(1)綜合組提出啟動工業產品應急保障Ⅰ級響應建議。

(2)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決定是否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如同意啟動,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正式宣佈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3)應急響應宣佈後,立即啟動24小時值班制度,綜合組、有關專項保障組、新聞宣傳組和專家諮詢組根據本預案相關規定開展工作。

響應內容

響應啟動後,應急領導小組每日召開工作例會,落實國務院工作部署,掌握工作進展情況,安排應急保障工作任務,協調重大問題,向突發事件發生地派出現場工作組。

綜合組第一時間掌握並確認應急工業產品需求資訊,提出安排建議;根據需要提出應急工業產品運輸需求並做好銜接,及時上報重大情況,做好應急值守,協助有關企業捐贈應急工業產品。

根據原材料、裝備、消費品和電子資訊產品領域的應急保障需要啟動相應專項保障組,對峰值需求巨大的應急工業產品,擬訂不同型別產品應急生產保障方案並組織實施;對正常儲備難度高的應急工業產品,第一時間掌握庫存情況,建立動態監測制度,採取提供生產企業資訊、緊急呼叫等形式做好應急保障,必要時按有關規定實施緊急徵用。

突發事件發生地的省級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要立即啟動區域聯動機制,按屬地原則做好相關工業產品應急保障工作,及時報送重要資訊。其他省級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按照工業和資訊化部的部署,做好相關工業產品應急保障工作。相關地方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要組織好應急工業產品供應企業的生產要素保障工作。

承擔工業產品應急保障任務的企業,要與相關採購單位簽訂合同或協議,在需要啟動應急生產機制時,及時調整生產工藝和計劃,加強與上下游關聯企業的合作,快速擴大生產能力,按時、保量做好相關工業產品應急生產和供應,並及時上報產品供給、生產能力和庫存等重要資訊。

新聞宣傳組及時通過報紙、電視、網路等渠道開展工業產品應急保障重大事項宣傳,定期釋出資訊,必要時組織專題新聞釋出活動。

諮詢專家組在應急保障主要節點和重要事項上提出意見和建議。

響應終止

突發事件穩定後,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決定終止Ⅰ級響應。

4.2.2重大應急保障響應(Ⅱ級)

啟動條件

發生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所需應急工業產品短時間需求數量巨大、現有生產能力不足,或者所需應急工業產品不在常態準備範圍、型別較多,且出現以下情況之一:

(1)國家有關應急指揮機構下達了保障任務。

(2)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提出了保障需求。

啟動程式

(1)綜合組提出啟動工業產品應急保障Ⅱ級響應建議。

(2)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決定是否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如同意啟動,由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正式宣佈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3)應急響應宣佈後,立即啟動24小時值班制度,綜合組、有關專項保障組、新聞宣傳組和專家諮詢組根據本預案相關規定開展工作。

響應任務

響應啟動後,應急領導小組定期召開工作例會,落實國務院工作部署,掌握工作進展情況,下達應急保障工作任務,協調重大問題,必要時向突發事件發生地派出現場工作組。

綜合組及時掌握並確認應急工業產品需求資訊,提出安排建議;及時上報重大情況,做好應急值守,協助有關企業捐贈應急工業產品。

根據原材料、裝備、消費品和電子資訊產品領域的應急保障需要啟動相應專項保障組,對峰值需求巨大的應急工業產品,視需要擬訂相應應急生產保障方案並組織實施;對正常儲備難度高的應急工業產品,採取提供生產企業資訊、緊急呼叫等形式做好應急保障。

突發事件發生地的省級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要立即啟動區域聯動機制,按屬地原則做好相關工業產品應急保障工作,及時報送重要資訊。其他省級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配合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工業和資訊化部給予指導協調。

承擔工業產品應急保障任務的供應企業,要與相關採購單位簽訂合同或協議,及時調整生產計劃,按時、保量做好相關工業產品應急生產和供應,及時上報產品供給、生產能力和庫存等重要資訊。

新聞宣傳組及時通過報紙、電視、網路等渠道開展工業產品應急保障重大事項宣傳報道,不定期釋出資訊。

諮詢專家組在應急保障主要節點和重要事項上提出意見和建議。

響應終止

突發事件穩定後,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決定終止Ⅱ級響應。

4.2.3較大應急保障響應(Ⅲ級)

啟動條件

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所需個別應急工業產品短時間需求數量巨大,或者所需應急工業產品不在常態準備範圍,且出現以下情況之一:

(1)國家有關應急指揮機構下達了保障任務。

(2)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提出了保障需求。

啟動程式

(1)綜合組提出工業產品應急保障Ⅲ級響應啟動建議。

(2)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決定是否啟動Ⅲ級應急響應,並正式宣佈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3)應急響應宣佈後,綜合組立即啟動值班制度,根據本預案相關規定開展工作。

響應任務

響應啟動後,根據應急領導小組要求,綜合組每日召開工作例會,根據需要組織協調緊急生產,通過提供生產企業資訊、緊急呼叫等做好工業產品應急供應,及時上報重大情況。

突發事件發生地的省級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啟動區域聯動機制,按屬地原則做好相關工業產品應急保障工作,及時報送重要資訊。其他省級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配合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承擔工業產品應急保障任務的供應企業,要與相關採購單位簽訂合同或協議,按時、保量做好相關工業產品應急生產和供應。

響應終止

突發事件穩定後,由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決定終止Ⅲ級響應,並報告應急領導小組組長。

4.2.4一般應急保障響應(Ⅳ級)

啟動條件

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所需個別應急工業產品不在常態準備範圍,且出現以下情況之一:

(1)國家有關應急指揮機構下達了保障任務。

(2)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提出了保障需求。

啟動程式

(1)綜合組提出工業產品應急保障Ⅳ級響應啟動建議。

(2)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決定是否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如同意啟動,由綜合組組長正式宣佈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3)應急響應宣佈後,綜合組根據本預案相關規定開展工作。

響應任務

響應啟動後,根據應急領導小組要求,綜合組不定期召開工作例會,根據需要採取提供生產企業資訊、緊急呼叫等方式做好工業產品應急供應,及時上報重要情況。

突發事件發生地的省級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按屬地原則做好相關工業產品應急保障工作,及時報送重要資訊。

承擔工業產品應急保障任務的供應企業,要與相關採購單位簽訂合同或協議,按時、保量做好相關工業產品應急生產和供應。

響應終止

突發事件穩定後,由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決定終止Ⅳ級響應,並報告應急領導小組組長。

4.2.5 響應級別調整

隨著突發事件進展,當所需應急工業產品保障條件超出或小於已釋出響應級別時,可根據需要提高或降低響應級別。

當發生較大和一般突發事件時,如所需應急工業產品達到上述相應級別,可參照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4.3資訊釋出

4.3.1資訊釋出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要在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資訊,正確引導輿論,並根據災情發展情況做好後續資訊釋出工作。

4.3.2資訊釋出的內容主要包括:工業產品應急保障動態及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

5事後管理

5.1徵用補償

根據徵用應急工業產品情況,按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6保障條件

6.1資金保障

對於保障應對突發事件呼叫、徵用應急工業產品所需各項經費,應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工業產品應急保障所需經費,通過規定程式申請由同級財政稽核後予以保障。

6.2運輸保障

加強與綜合運輸協調部門和交通運輸、鐵道和民航部門銜接,建立聯動協調機制,確保應急工業產品運輸暢通,必要時可申請“綠色通道”。

6.3通訊保障

各級工業主管部門要配備必要的通訊裝備,同時要充分利用現有公共通訊網路,建立聯絡渠道。

7監督管理

7.1預案演練

工業和資訊化部會同有關部門或地方制訂應急演練計劃並組織聯合應急演練活動。

地方工業主管部門要結合所轄區域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預案演練。

7.2宣傳與培訓

組織編寫統一的工業產品應急保障培訓大綱和教材,通過廣播、電視、網路、報刊、圖書等多種渠道,宣傳工業產品應急保障工作。

將應急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工作。

7.3應急保障能力建設評估

定期開展工業產品應急保障能力評估工作,建立規範化的評估機制,制定客觀、科學的評價指標,提出評估方法和程式。

7.4獎懲

對工業產品應急保障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在工業產品應急保障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附則

8.1名詞術語

工業產品是指工業企業在生產活動中形成的成品、半製成品和在制產品。

8.2預案管理

定期對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和提出改進意見,並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

下列情況,本預案應進行更新:

(1)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出現調整或修改,或國家出臺相關新的法律法規;

(2)根據應急演練和應對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結束後的評估結果,需對預案進行修改完善;

(3)因機構改革需要對應急管理機制進行調整。

8.3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工業和資訊化部制定和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