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街道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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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校抑或是社會中,保不齊會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為了將危害降到最低,時常需要預先制定應急預案。我們應該怎麼編制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2021年街道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範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21年街道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範文

街道安全生產應急預案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檔案的有關規定,為進一步加強對各類重特大事故處理的綜合指揮,提高緊急救援的快速反應水平,保證迅速準確有效地處理好突發性事故,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按照“及時施救,統一指揮,分工負責,妥善處置”的原則,結合我轄區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重特大事故的確定

(一)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或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100萬元(不含100萬元)以下的事故;

(二)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60人以上急性中毒的事件,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事故,或其它性質特別嚴重,影響特別重大的事故。

(三)重特大事故按以下規定分類:

1、重特大火災事故;

2、重特大建築安全事故;

3、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學危險品重特大安全事故;

4、鍋爐、壓力瓷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裝置重特大安全事故;

5、重特大地質災害事故;

6、重特大洪澇災害事故;

7、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

8、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的上報與現場保護

辦事處轄區內發生重特大事故後,事故單位或知情者應立即將事故發生地、時間、類別、傷亡、財產損失等事故有關資訊報告社群居委會。

街道辦事處值班室。

事故單位、當地社群居委會、辦事處和相關職能部門必須迅速組織搶險救護工作,力爭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要對事故現場實行嚴格保護,防止民眾將事故有關的殘骸物品、檔案等被隨意挪動和丟失,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留現場重大痕跡、物證。

三、重特大事故處理程式、分工和措施

發生重特大事故後,辦事處領導應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搶險救護工作,協調有關力量,對重大問題作出決策。辦事處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工作人員按通知要求迅速到達現場及時開展施救工作。

(一)工作步驟

1、成立指揮機構;

2、調集力量,開展施救;

3、做好情況通報工作;

4、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5、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分工。

(二)具體工作內容

1、指揮機構

辦事處成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由辦事處主任李旦任指揮長,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劉德行任副指揮長,安監辦與其它部門的負責人為成員,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設在辦事處安全監管辦公室,日常工作由安委會負責人和工作人員負責。其主要職責:

一是釋出應急救援令、訊號、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負責搶險施救,並保護現場。

二是及時向上級彙報和有關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上級有關單位發生救援請求。

三是配合上級開展事故取證調查工作,寫出有關書面調查處理材料,並做好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2、迅速開展救治工作

成立現場指揮機構後,根據實際情況下設:

(1)綜合協調組:主要任務是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協調有關單位分工負責救援工作,完成領辦各項任務。

(2)警戒維護組:主要任務是設定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危險人員撤離,勸說圍觀群眾及其親屬離開事故現場。

(3)後勤保障組:主要任務是保障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協助處理傷員的救護工作,並負責施救及相關人員的現場食宿安排。

(4)善後處理組:主要任務是負責對死傷家屬的安撫、慰問工作,做好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好善後事宜,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在開展救治過程中,應注意組織協調好各類救援力量,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措施,防止在救援過程中發生其它意外事故。

3、做好情況通報工作

要做好上傳下達、下傳上報工作,迅速將事故災情按分類管理程式向市人民政府、市安監局報告,及時將上級的指示傳達到相關部門和單位。

4、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在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調查中,發生事故所在地社群和辦事處相關部門抽調辦量,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共同做好調查取證工作。

5、相關人員和有關部門的職責

(1)辦事處主要領導親臨現場、聽取彙報、作出指示、調集力量。

(2)辦事處分管領導協助主要領導,開展事故處理工作。

(3)黨政辦協助辦事處領導做好事故上報,事故處理和協調工作。

(4)安全監管辦公室,根據領導指示,做好情況通報,安排事故處理,對外發布資訊、新聞。

(5)武裝部配合相關部門實施重特大事故的搶險施救工作,並指揮事故發生地的民兵應急分隊對其它重特大事故進行現場警戒,人員疏散,治安保衛工作。

(6)林業站具體負責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搶險施救工作,及時向上報部門請示呼叫滅火設施。

(7)民政所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具體負責做好死傷人員、家屬、群眾的安排和屍體處理工作。

(8)管船站配合上級相關部門具體負責實施重特大洪澇災害搶險救援工作,庫區船舶事故工作,並負責其它重特大事故的水下作業和施救工作。

(9)建管所配合上級相關部門具體負責重特大建築質量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並負責其它重特大事故處理中土建工程力量,裝置的調集和現場指揮工作。

(10)勞動保障所配合上級相關部門負責安全生產事故中傷殘人員工傷待遇的協調處理工作。

(11)安辦、勞動、工會、婦聯、紀檢等有關部門派員參與事故調查工作,協助調查取證後提出處理意見。

四、各社群居委會和辦事處所轄各單位

要根據各自的職責和特點,制定適合於本轄區、本行業、本單位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細則,做到有備無患,保證萬無一失。

街道安全生產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有效預防和控制生產安全事故,規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提高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效率,建立統一領導、職責明確、規範有序、科學高效的應急體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維護社會安定,促進本轄區內的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轄區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1.2適用範圍

轄區內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

1.3工作原則

1.3.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提高全社會的安全防範意識,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做好應急處置準備工作,將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1.3.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營市街街道辦事處統一領導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並充分發揮企業的'自救作用。

1.3.3平戰結合、資源整合。堅持全面規劃,資源整合,加強培訓演練,將日常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發揮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第一響應者的作用;發揮兼職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3.4加強溝通,通力合作。有關社群和單位應通力合作,加強資訊的溝通。

1.3.5廣泛宣傳,加強防範。加強應急處置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增強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建立健全社會各界支援、參與事故處置的工作機制。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擇情啟動預案,實施應急措施並嚴格遵守《營市街街道辦事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處置轄區生產安全事故。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營市街街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機構

2.1.1設立營市街街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由辦事處主任擔任,副總指揮(現場總指揮)由辦事處分管副主任擔任,成員由辦事處相關科室、社群居民委員會成員組成。

2.1.2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主任由辦事處安監科負責人擔任,具體負責轄區應急體系建設和指揮部交辦事宜。

2.2營市街街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主要職責

2.2.1指揮部及其成員的主要職責

A.核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B.協調與上級應急機構、部門、轄區單位之間的關係;

C.決定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D.組織、指揮、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E.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應急領導機構和營市街街道辦事處的決定;

F.承擔營市街街道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

G.協助區政府生產安全應急預案的執行;

H.及時彙報並請求區政府啟動超出辦事處應急處置能力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2.2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A.負責組織指導轄區內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指導和督促轄區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工作;

B.編制、管理本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綜合監督檢查、指導轄區單位應急機構、隊伍的應急準備工作以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實施;

C.負責建立和維護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機構、隊伍、預案、裝備、物資等資訊資料庫,統一規劃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通訊和資訊網路;

D.組織指導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培訓、演練和交流工作;

E.承擔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安全事故應急措施及應急響應

3.1幾類安全事故應急措施

3.1.1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

A.採取有效措施處置尚未爆炸的危險物品並疏散人員;

B.做好現場保護和傷員搶救工作;

C.協助公安部門查明爆炸物品的種類和數量。

3.1.2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

A.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撤離或採取其它措施保護危害區域的其他人員;

B.協助專業人員迅速控制危險源,測定危險化學品性質、事故危害區域及程度,迅速採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

C.做好現場保護和傷員搶救工作。

3.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

3.2.1事故報告

規模以上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單位必須立即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將事故概況同時分別報歸口管理部門、110指揮中心、區政府辦公室(值班電話:87589620,87583600)、區安監局(值班電話:87589832)。

規模以上單位和規模以下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街道科所隊、社群居委會要在得知事故資訊後的第一時間上報指揮部辦公室。

3.2.2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等級,分別響應。指揮部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後,在1小時內報告區政府辦公室和區安監局。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事故單位的行業型別、經濟型別及規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處置的有關事宜;事故的報告單位、報告時間。超出辦事處應急處置能力時,及時請求區級以上有關應急機構給予支援。

3.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程式

3.3.1先期處置

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後,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辦公室人員應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指揮公安、消防、醫療救援等相關應急隊伍進行先期處置,並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採取下列必要措施:

A.立即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B.緊急調配轄區內應急資源用於應急處置;

C.劃定警戒區域,採取必要管制措施;

D.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

E.及時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並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和支援請求;

F.其他必要的先期措施。

3.3.2應急決策

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範圍、等級和可控情況,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報區有關部門。

3.3.3預案啟動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後,指揮部成員、應急救援隊立即到位,配備必要的裝置、工具。

3.3.4指揮協調

根據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和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由指揮部副總指揮任現場總指揮,負責研究制訂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和措施,開展以下工作:

A.對應急行動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策;

B.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

C.迅速消除生產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危險源,劃定危險區域,維護秩序;

D.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到傷害的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

E.組織協調有關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F.向辦事處和區安監局(電話:87589832)及時報告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

3.3.5措施要求

A.參加應急處置人員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現場指揮部可根據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組;

B.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拍照、做出標誌、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C.對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源等危險源,協助有關部門和機構做好安全防護,防止發生二次災害;

D.根據現場情況,必要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定時檢查應急救援措施落實情況;

E.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出現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等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4.應急結束

對一般事故,現場指揮部在確認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險已經消除後,向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由辦事處決定是否停止應急狀態。對較大及以上事故,由區級及以上政府決定是否停止應急狀態。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事後重建,汙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消除事故後果和影響,安撫受害者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5.2事故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總結

應急處置結束後,指揮部應總結分析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處置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並形成報告,報送區有關部門。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進行。

5.3獎懲與責任追究

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不履行法定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相關處分和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附則

6.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營市街街道辦事處制定,報區安監局備案。為適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新形勢、新要求,改進完善應急處置措施,本預案每年修訂一次。

街道安全生產應急預案3

安全生產是關係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關係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事。在本轄區發生重、特大事故時,為使全辦事處各部門、各單位能夠及時、有效、有序、妥善地做好處置工作,避免事態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對環境產生的不利影響,維護社會穩定,確保事故調查工作的順利開展。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所稱的重、特大事故,主要包括:

1、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

2、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裝置等重、特大事故;

3、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4、重、特大火災事故;

5、重、特大建築物倒塌事故;

6、重、特大急性職業中毒事故和嚴重食品中毒事件;

7、其它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二、應急救援工作原則

(一)接到事故報告後,符合本預案啟動基本條件的,本預案即行啟動,辦事處及各相關部門負責同志要立即趕赴指定地點,各應急救援部門同時作出快速反應、迅速組織力量,按指揮部命令及時到達指定位置。

(二)現場救援工作在指揮部領導統一指揮下進行。事故救援部門到達現場後,首先由派出所設立警戒線,由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會同事故發生單位查明現場情況、排除險情、確定救援方案後,再開展其他處置工作。要把搶救受傷人員、疏散現場人員置於救援工作首位,並確保搶救人員的絕對安全,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儘量減少財產損失。

(三)事故應急救援需要,指揮部可徵調轄區內企事業單位的特種裝置器材和車輛,各企事業單位應該無條件服從。

三、應急救援指揮組織及職責

(一)成立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稱指揮部),由辦事處主任任總指揮,分管領導任副總指揮,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一旦發生重特大事故,必須在指揮部統一指揮下進行處置。

(二)指揮部總指揮,統一負責組織實施指揮部關於應急救援的各項決策、命令,協調現場救援有關問題,及時掌握事故現場的態勢,正確指揮搶險救援工作。

(三)指揮部根據應急救援需要,由黨政辦公室、安監站、派出所、衛生院、交管所、行政辦公室、農業辦公室、交警二中隊、財政所、供電所、民政所、勞保所等部門組成。各部門在實施事故應急救援中的職責為:

1、黨政辦公室:負責指揮部與現場的聯絡,及時綜合事故處置情況;負責事故情況上報,下達命令;負責對外聯絡,組織緊急供電、供水及急需的搶救裝置和物資;提供相關資訊,接待新聞媒介,釋出相關新聞報道。

2、安監站:掌握重大危險源的及其周邊環境的基本情況;聯絡事故發生單位,協助其實施應急措施。

3、派出所:負責組織警力搞好現場保護和警戒,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參加組織事故可能危及的區域的人員疏散和撤離,參加排險救災,搶救受傷人員。

4、衛生院:負責組織醫務人員及時趕赴現場進行緊急搶救,迅速轉移受傷人員;保障藥品和醫療裝置供應;評定危險化學品對有關人員的危害程度。

5、交管所:協助現場指揮緊急調派車輛,組織搶險救援。

6、行政辦公室:協助現場指揮緊急調派挖掘機、剷車等特種裝置,組織搶險救援;對因事故遭受破壞的公共設施進行現場緊急搶修,保證救援工作的需要。負責因事故遭受破壞的公路、橋樑進行現場緊急搶修,保證救援工作的需要。

7、農業辦公室:負責提供水情預報。

8、交警二中隊:具體負責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傷者和財產搶救,勘查事故現場,收集證據,維護現場交通秩序,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

9、財政所:負責組織有關事故救援物資、裝置、器材的儲備供應。

10、供電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中採取緊急停電或供電措施。

11、民政所:負責傷亡人員的撫卹、安置以及遇難者遺體、遺物處理;安撫、接待傷亡人員親屬。

12、勞動所:負責工傷認定和善後賠償問題的調解處理。

13、其他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歸口部門):負責聯絡事故發生單位,及時準確掌握事故發生態勢,並按其職責範圍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事故發生單位實施救援;協同政府部門共同做好善後工作。

四、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起動基本條件

(一)事故報警或報告已初步確定為死亡3人(含3人)以上或受傷10人(含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

(二)事故發生後不能立即控制,有可能繼續擴大,如不及時控制將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巨大經濟損失的。

(三)消防等搶險隊伍到場後,根據現場判斷需要各方面力量共同搶救的。

(四)事故發生可能造成社會不穩定或政治影響較大的。

五、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起動基本程式

(一)119、110、120報警受理中心接到報警後,根據報警情況或事故搶救現場反饋的資訊,經初步確認事故符合預案起動條件,隨即向辦事處安委辦(安監站:4811816)報告,辦事處安委辦決定向總指揮報告,由總指揮決定起動預案。

(二)事故發生單位或報告人若向其它主管部門報告,該報警受理主管部門的領導,經初步分析所發生的事故符合預案起動基本條件的,應立即向辦事處安委辦(安監站:4811816)報告,由安委辦決定向總指揮報告,由總指揮決定起動預案。

(三)總指揮若不在轄區,由副總指揮決定是否起動預案。

(四)預案一旦決定起動後,由黨政辦公室通知各有關部門單位組織力量趕赴指定地點,聽候指揮部調派救援任務。

六、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措施

(一)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採取其它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它人員;

(二)迅速控制危害源,並對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檢驗、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及危害程度;

(三)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危害,迅速採取封閉、隔離、清洗、消毒等安全措施;

(四)申請相關部門對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監測、處置,直至符合國家環境保護的標準。

(五)其它救援措施。

七、事故報告

(一)重特大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有關人員必須立即採取緊急措施,搶救傷員,疏散人員,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及疏散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寫出書面記錄,並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二)重特大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在採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必須立即將發生事故情況向辦事處黨政辦公室及辦事處安監站、派出所及相應安全生產責任制歸口的主管部門報告,並應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事故快報,報上述職能單位。

書面事故快報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名稱;

2、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4、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名稱、報告人。

八、事故查處

(一)事故調查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二)重特大事故的調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成立市級以上的重特大事故調查組,我辦事處有關部門應給予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單位、有關人員瞭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並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三)重、特大事故的結案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九、此預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