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衛執業助理醫師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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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衛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包括實踐技能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

公衛執業助理醫師考試科目

(一)醫學綜合筆試部分

公衛執業助理醫師醫學綜合筆試測試分為基礎綜合、臨床綜合和專業綜合三部分。具體考試內容、考試形式以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審定頒佈的《醫師資格考試大綱》為依據。附:2015年公衛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大綱(含實踐技能、綜合筆試兩部分)注:本大綱自2013年起使用。2013年公衛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方案及內容如下:

2015年公衛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方案及內容見下表:

科目類別 比例  科目

基礎綜合  20%  生物化學、生理學、藥理學、醫學心理學、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臨床綜合  10%  疾病(呼吸系統、心血管系統、消化系統、女性生殖系統、血液系統、內分泌系統、精神、神經系統、運動系統、兒科、傳染病、性傳播疾病、其他)

專業綜合  70%  流行病學、衛生統計學、環境衛生學、勞動衛生與職業病、營養與食品衛生學、婦女保健學、兒童保健學、社會醫學、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

注:助理醫師醫學綜合筆試滿分:300,詳見2014年公衛執業助理醫師醫學綜合筆試合格分數線

實踐技能考試合格的考生應持實踐技能考試合格證明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二)實踐技能考試部分

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的具體組織形式和內容分別以《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實施方案》和《醫師資格考試大綱》為依據。實踐技能考試是評價申請醫師、助理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執業所必須的基本技能的考試。也是考查考生動手操作能力和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包括職業素質、病史採集、病例分析、體格檢查、基本操作和輔助檢查六部分。總分為100分,60分合格。

實踐技能考試採用三站式考試的方式。考區、考點按照《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實施方案》的要求設立實踐技能考試基地,考生在實踐技能考試基地依次通過“三站”接受實踐技能的`測試。每位考生必須在同一考試基地內完成全部考站的測試。

考生持《醫師資格實踐技能准考證》應考,並根據准考證上所注攜帶必需物品(如本人有效身份證、工作服、口罩、帽子以及口腔類所需的離體牙等)和著裝要求(公共衛生類的考生請勿穿裙裝和高跟鞋參加考試)。考試基地設候考廳,考生在候考廳等待考試,等待考試過程中不得外出,不得使用任何通訊工具。考試基地設考試引導員,負責引導考生進入每個考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