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防溺水安全目標的責任書範本(精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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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責任書,簽訂責任書有助於我們更好地履行職責。我們該怎麼擬定責任書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班主任防溺水安全目標的責任書範本(精選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班主任防溺水安全目標的責任書範本(精選6篇)

班主任防溺水安全目標的責任書1

隨著天氣的變熱,各地學生溺水等安全事故頻發,我市已發生多起學生溺水死亡事故,教訓慘痛。XX市教體局在全市中國小校開展了“珍愛生命,遠離危險水域”系列主題教育活動。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全家的幸福,在夏季來臨之際,我決心做好以下幾點:

一、為預防溺水事故的發生,堅決不私自到河、溏、池、沼、溝渠、水庫、海邊等地玩耍和游泳。

二、不擅自與同伴下水游泳、嬉水、玩耍;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險惡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

三、若去游泳,必須有家長陪同,應該到合格的、安全設施齊全的游泳場館活動。

四、在沒有家長陪同的情況下,不到河流、池塘、礦坑等危險水域邊洗手或洗衣服。

五、不到任何水域釣魚、捕魚;看到水中的漂浮物不去打撈。

六、暴風雨天不外出;半路遇暴風雨立即就近避雨,不冒險行走。

七、看到未成年人到危險水域洗澡或從事其他活動及時勸阻或報告老師、家長。

八、一旦發現有人溺水,應及時呼救或撥打110、119報警,讓成年人來搶救。不盲目下水施救。

學生要認真學習以上內容,家長按以上規定教育學生認真遵守本責任書。如違約,後果自負。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學生、家長簽字後,學生家長留存一份,學校一份存檔。

班主任防溺水安全目標的責任書2

為杜絕溺水事故的發生,確保自己的人身安全,我保證做到:

1、積極參加以“預防溺水、珍愛生命”為主題的班會等多種形式的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動,提高防溺水的警惕性、自覺性和識別險情、緊急避險、自救自護的能力。

2、不私自或結伴到河、溏、池、沼、溝渠、水庫等地玩耍和游泳。不借用器具當船來划水,不到河邊捉魚,釣蝦等。

3、任何時間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險惡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

4、遵守學校路隊管理制度和上下學學校安全管理制度。不在來往學校途中逗留玩耍,經過河、溝、塘、橋或低窪地帶時特別注意安全。

5、遇雷雨大風等惡劣天氣盡量不在路上通行,及時採取安全措施躲藏,儘量與同學結伴而行。大雨過後不到有積水的地方玩耍,不走有水的道路。

6、到校園後不隨意外出,外出必須經班主任同意,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7、和家長學習學校下發的《致學生家長一封信》,將此保證書交給老師。

8、樹立“私自游泳危險,檢舉揭發光榮”的良好風氣。發現有同學違反學校規定私自玩水的,及時進行勸止並報告老師。

9、萬一發現有人不幸落水,不盲目進行施救,而採取大聲呼喊向路人求救或想法撥打110、120或其它緊急電話求救。

10、在家要外出活動或娛樂,必須徵得家長同意。

以上保證如有違反,願意接受家長的嚴厲懲罰和老師的嚴肅處理。

班主任防溺水安全目標的責任書3

在每年發生的中國小生安全事故中,溺水是造成中國小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殺手之一。隨著夏季的來臨,中國小生髮生溺水事故又進入了高發期,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精神,為了學生的健康和安全,特簽訂以下防溺水安全目標責任書:

1、上學、放學途中要結伴而行,按時回家,不私自下水游泳。

2、不擅自與同學結伴遊泳。

3、不在無家長或監護人帶領的情況下游泳。

4、不到無安全設施、無救護人員的水域游泳。

5、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險惡的地方游泳。

6、不到水邊玩耍嬉戲。

7、不盲目下水施救。

家長要盡到監護人的職責,做好預防溺水事故的家庭教育,根據孩子的身心特點,選擇正確的家庭教育方式,時時提醒孩子,做到“四不”:不準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與同學結伴遊泳;不在無家長的陪同下游泳;不到無安全保障或不熟悉的水域游泳。通過經常性教育,讓孩子養成一種珍愛生命、遠離危險水域的自覺性。

為了學生的安全,學校和家長必須增強安全責任意識,共同加強防溺水教育,同時承擔相應的`教育管理責任,確保學生無溺水事故發生。

班主任防溺水安全目標的責任書4

隨著夏季的來臨,學生髮生溺水事故又進入了高發期,為了遏制學生溺水事故的發生,增強防溺水意識,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根據縣政府學安辦[20XX]2號檔案要求,特簽訂此《預防學生溺水工作責任書》。

1、成立組織,明確責任。各校要成立以校長為組長、其他行政負責人及各班主任為成員的防溺水工作領導組。要把學生防溺水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一把手總負責,所有行政負責人、班主任分工包班。學校與班主任、班級與學生及家長層層簽訂防溺水安全責任書,明確防溺水工作的各自責任,確保學校預防溺水工作規範、有序進行

2、加強教育,提高安全教育的針對性與實效性。各校要進一步依法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堅決預防事故的發生。各學校要利用板報、廣播、主題班隊會、電教設施等多種形式,對學生深入開展預防溺水的安全教育,並使這項工作制度化、常規化、經常化,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自護能力,切實降低溺水死亡事故的發生率。

3、進一步健全與完善學校安全工作制度。學校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通過制度建設進一步規範、強化學校的安全工作。要求學生做到:上學、放學途中要結伴而行,按時回家;不準私自在上學、放學途中擅自與同伴下水游泳、玩耍、到水邊嬉水;不準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險惡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游泳必須有家長陪同;一旦發現有人溺水,應及時呼救,讓成年人來搶救,不會游泳的未成年學生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4、健全學校預防學生溺水安全預警機制,嚴防實行安全管理值日和報告制度。各校要制定《預防學生溺水工作方案》,明確指導思想,成立組織機構,明確職責,制定具體措施,做好工作安排;要建立、完善《突發學生溺水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事故發生後即啟動應急預案,對溺水師生實施救治,並根據《學校安全管理值日和報告制度》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不瞞報、遲報。

5、加強與社會聯絡,發揮社群、家長的作用。要進一步加強學校與家長、社群(村)的聯絡,共同做好中國小生校外游泳安全工作。要通過印發《告家長書》、家訪、家長會等形式,加強學校與家長的溝通和聯絡,取得家長的支援和配合,增強家長的安全意識,使家長在學生上學放學路上、節假日期間等脫離學校和老師監管的時段,切實擔負起監護人的責任,對孩子進行教育與監管。學校要與社群(村)加強聯絡,建議並督促社群(村)在江(河)邊、湖邊、塘邊等設立安全警示牌,懸掛安全警示標語,在事故多發地設立義務監督管理員,及時消除學生下水游泳、嬉水、玩耍的念頭,確保學生的生命財產安全。

班主任防溺水安全目標的責任書5

學生的安全工作重於泰山,面對即將來臨的炎熱夏季和暑假,學生的安全工作顯得尤為重要,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的防溺水及安全教育工作,保證夏季和暑假期間學生的安全,學校特與幼兒園簽定本責任書。

一、注重預防,加強教育,提高學生防溺水安全意識和保護能力。

提高認識,注重預防。各幼兒園要切實提高加強對學生游泳安全教育重要性的認識,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將安全工作重心切實轉移到預防上來。

加強教育,提高安全教育的針對性與實效性。各幼兒園應嚴格貫徹執行防溺水的各項規定和要求,進一步依法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堅決預防溺水事故的發生。

幼兒園要利用發放防溺水安全宣傳材料、展板、家長會、家訪、電話等多種形式,對學生深入開展預防溺水的安全教育,讓學生牢記預防溺水“四不一會”,並使這項工作制度化、常規化、經常化,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自護能力,切實降低溺水死亡事故的發生率。

二、健全制度,明確責任,不斷增強預防學生溺水工作的實效性。

進一步健全與完善幼兒園安全工作制度。要根據實際情況,通過制度建設進一步規範、強化幼兒園的安全工作。要求學生做到:上學、放學家長接送,按時回家;不準擅自與同伴下水游泳、玩耍、到水邊嬉水;不準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險惡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游泳必須有家長陪同;一旦發現有人溺水,應及時呼救,讓成年人來搶救,不會游泳的未成年學生不可盲目下水施救。特別向學生強調,汛期來臨,任何人不得到河(池塘)邊玩耍,更不得下河下灣,對於違犯以上規定的學生及時進行教育批評。

三、私立幼兒園辦學者對幼兒在園和上、放學途中負安全管理和教育責任,如因教育不當,或管理不到位,學生髮生溺亡事故,均由幼兒園全權負責。

四、此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和幼兒園各執一份。

班主任防溺水安全目標的責任書6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會第12號《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國家教委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國小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強對學生安全保護工作,增強教師安全防範意識,特對我校全體教師明確以下責任: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教師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教師組織學生參與教育教學活動或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安全措施的。

(二)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教師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三)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病,或者受到傷害,教師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四)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五)教師在崗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六)班主任教師發現學生擅自離校,但未及時告知學生監護人的。

(七)教師無視學校規定,擅自在校外補課造成學生傷害的。

(八)任課教師在上課期間及課後十分鐘,擅自離崗的。

(九)班主任應加強對學生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和預防食物中中毒的教育,未盡到教育職責的。

(十)學校安全管理人員擅自離崗,未盡管理職責的。

(十一)教師有辱學生人格,傷害學生自尊心造成嚴重後果的。

(十二)其它方式,因教師自身行為,造成學生傷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