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照管員安全責任書範文(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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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人民教師,教學是我們的任務之一,對學到的教學技巧,我們可以記錄在教學反思中,那麼優秀的教學反思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校車照管員安全責任書範文(精選3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校車照管員安全責任書範文(精選3篇)

校車照管員安全責任書1

為加強校車隨車照管人員管理,督促隨車照管人員履行好職責,確保學生乘車安全,根據國家《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規定和市教育局要求,我校已指派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並定期對隨車照管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組織隨車照管人員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防範和急救知識。

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學生下車後需要橫穿道路的,帶領學生安全通過;

(二)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或者發現駕駛人飲酒、校車超載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並立即向學校負責人報告;

(三)清點乘車學生人數,確保乘車學生安全落座,確認車門關閉後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四)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五)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車;七年級學生或比較小的學生、身體不方便的學生,隨車照管員應當與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員在校車停靠站點交接;

(六)校車的副駕駛座位不得安排學生乘坐;

(七)校車駕駛人不得在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不得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

  責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校車照管員安全責任書2

為進一步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預防校車交通事故,切實保障學生交通安全,根據寧波公安局《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和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現將管理制度明細如下,望相關負責人嚴格遵照執行。

一、組織校車領導工作小組

組長:馬道金校車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校車安全執行工作全面負責。

副組長:李雙校車安全執行日常管理工作。

成員:賈慶祥交通安全和乘車安全教育工作。

駕駛員校車車況安全檢查和安全駕駛。

彭詩廣編排車次,維護學生車輛行駛途中和上下車安全。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執行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層層抓落實,進一步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機制,嚴防校車安全事故發生。

二、具體相關責任人職責

(一)組長職責

1、簽訂安全責任書。校長與班主任老師、跟車老師、駕駛員等簽訂校車安全執行和學生乘車組織管理責任書。落實崗位職責,做到職責公示、分工到人。

2、確保駕駛員資質合格。嚴把駕駛員證、照齊全有效,預防和制止駕駛員酒後開車、疲勞駕車、超員超速和車輛帶病上路等不安全行為,一經發現要協助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3、稽核跟車老師,確保每天學生上(放)學乘車途中都有一名責任心強的老師負責維護上下車秩序,並跟車全程護送。

4、保障校車使用標準到達國家規定標準,並經區交管部門資質稽核合格,報送社會事務管理局備案。

5、組織班主任和跟車老師提前合理編排好每趟車次學生承載數。

6、與乘車學生家長簽訂《學生乘校車協議》,明確各自學校和家長的權益和職責。

7、定期召開校車安全執行工作會議,認真研究校車管理對策,確保校車安全執行,並做好會議記錄。對學校無法解決的問題,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8、認真制定突發事故應急預案。針對接送學生途中可能發生的情況提前制定應急處置預案,確保一旦發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時間裡最有效地組織搶救並進行善後處理。在第一時間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和職能部門上報事故情況,以便各級形成合力,共同應對突發事件,保持社會穩定。

(二)副李雙職責

1、依據上級通知和學校校車安全執行形勢,定期向駕駛員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利用各種形試定期向乘車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或乘車安全宣傳。

2、督查駕駛員安全行駛情況,督查跟車老師行駛途中和上下車維護秩序情況。

3、積極聽取乘車學生家長、班主任、跟車老師等各方面的有關校車安全執行意見和建議,並及時向相關責任人反饋。

4、學期末,會同校長組織對校車安全執行管理工作進行考核考評。凡因責任心不強,工作不力和給學生接送車管理工作帶來消極影響的要給予適當的經濟、行政處罰。

5、學期末將校車安全執行總結情況上報社會事務管理局。

(三)駕駛員崗位職責

1、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酒後開車、疲勞駕車、超員超速等不安全行為。

2、按規定時限學校和上級主管部門驗審,接受校長的領導和有關安全教育培訓。

3、杜絕超載,協助跟車教師做好車內人數統計工作,杜絕超載現象的發生。

4、負責乘車學生的早晚接送工作,熟悉行車路線,學生接送站名稱和時間。

5、確保啟、停行車平穩,乘車學生不因駕駛受傷害。

6、配合跟車教師認真填寫具體的乘車學生名冊,做到定時、定點、定線、定員。

7、愛護車輛,做到每天行前檢查,行後保養,保證車輛正常執行。

8、做好行車記錄,及時真實向校長每天執行情況。

(四)跟車老師崗位職責

1、確保每天跟車全程護送,學生乘車途中安全,上下車秩序良好。

2、開學前要根據校車核載人數及學生居住地分佈情況,科學合理的確定每一輛校車的乘載人數,認真填寫具體的乘車學生名冊,做到定時、定點、定線、定員。

3、及時、真實、準確填寫每天每趟車次和每個站點的人數,做到點名考勤,做好記錄,並把每天考勤表上交校長室檢查。

4、按照學校規定定期向乘車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和乘車安全教育。

5、維持車內秩序,禁止學生喧譁,爭扯打鬥,禁止學生將身體的任何一部分伸出窗外。對突發事件在確保學生安全的前提下要及時果斷處理。

6、積極主動督促駕駛員遵章守紀,安全行車。

7、熟悉每一個學生住址及站點。嚴禁未到站點放下車或到達站點不下車。下車時要確保站點安全,禁止學生推擠。

8、提醒學生注意路上來往車輛,對需要過馬路的學生要親自護送過馬路。

9、對學生要有愛心,對家長要有文明禮貌。對於家長或學生提出的詢問和要求,要耐心詳細解釋;不能解答的問題積極向校長反映。

三、具體要求

1、行車途中車出現任何交通事故由駕駛員負責。

2、車未停穩學生上、下車,出現意外由駕駛員與跟車老師共同承擔。

3、學生未到站下車或不回家出現意外,由跟車老師負責。

4、學生過馬路(校車停靠的馬路)因沒大人護送出現意外,由跟車老師負責。

5、學生將身體部分伸出車窗外,而出現意外的事故,由跟車老師承擔。

6、接學生時因車沒到達預定時間而開走,導致學生在外出現意外,由駕駛員與老師負責。

7、因不點名導致校車超員,後果由駕駛員和跟車老師共同承擔。

四、獎懲考核

(一)駕駛員懲罰制度

1、嚴禁遲到或早退,違者罰款10元/次,當班期間嚴禁外出,一經發現處於30元/次。一年中累計10次或一個月累計達到3次違規者,學校直接予以開除。

2、嚴禁曠工,違者罰款100元/次。一年中累計3次或一個月累計曠工達2次者,學校直接予以開除。

3、駕駛員須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有違規造成交通處罰或引發事故者,由駕駛員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4、車未停穩學生上、下車,經查實每次處以20-50元罰款,出現意外由駕駛員與跟車老師共同承擔。

5、接學生時因車沒到達預定時間而開走,每次分別處以跟車教師和駕駛員20元的罰款,導致學生在外出現意外,由駕駛員與跟車教師負責。

6、駕駛員須及時提醒或告知校長或董事長車倆的保養及年檢資訊並及時予以保養或檢驗,經發現沒有及時保養或年檢者,每逾期一天將處於20元/天的處罰;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和交通處罰,由駕駛員全權負責。

7、上班期間由校長統一實行車輛調配,其他任何教職工或駕駛員均無權批准或私自將車輛開出校區,若遇校長不在且因工作需要緊急用車的情況下,應電話通知校長。如果在校長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車輛開出校區,視情節嚴重處以50-200元/次的罰款,由此造成的車輛損壞或人身傷害,由駕駛員全權負責,學校並可視情節嚴重選擇是否繼續聘用,一年中累計3次或月累計2次者,學校直接予以開除。

8、上班期間,駕駛員除工作出車外,均必須留守在工作崗位上,若要外出也要先請示校長,並必須保持手機暢通,以便於校長進行統一排程。如果在校長不知情的情況下,或即使在校長知情的情況下,駕駛員因非工作原因在外超過3個小時或影響正常工作者,按曠工處理,如果外出不開手機者,視情節嚴重處以20-50元/次的罰款。

9、嚴厲禁止疲勞駕駛,若有投訴在開車過程中打瞌睡或沒有精神的,視情節嚴重處以50-200元/次的罰款。

10、嚴厲禁止酒後駕駛,若有發現或有投訴的,學校直接予以開除。

11、禁止駕駛員開快車或飈車,如果有學生或家長投訴車速過快的,視情節嚴重處以20-100元/次的罰款,由此而產生的車輛刮擦維修費用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12、駕駛員應保持車內的衛生整潔,不在車內吸菸。如有投訴或經檢查不符合衛生標準者,處以5元/次的罰款。

13、必須服從校長的排程命令,有不聽命令或校長下達命令後沒能及時執行的,處以50元/次的罰款。

14、為保證行車安全,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禁止撥打或接聽手機,更禁收發簡訊,如有投訴,處以50元/次的罰款。

15、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輛交與學校以外的人員駕駛,違者視情節處於50-200元/次的罰款,因此而產生的車輛磨損、違章費用等由駕駛員自行負責。如若交與不會駕駛的.人員學駕駛者,學校直接予以開除。

16、校車超載或因駕駛員原因造成的其他重大事故,將予以開除處理並扣發所有剩餘工資,由當事人自行承擔所有不良後果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二)駕駛員獎勵制度

凡學期末考核無違規、違章、處罰等劣跡者,給予一定數額的現金獎勵。

(三)跟車教師懲罰制度

1跟車教師在車內聽mp3、看書,一經查實每次處以10元的罰款。

2、接送學生時,因跟車教師原因導致有漏乘車的學生,每次處以10元罰款,發生意外事故追究責任。

3、因不點名造成校車超載,處以跟車教師100元罰款,學校予以直接開除,情況嚴重的追究責任。

4、車未停穩學生上、下車,經查實每次處以20-50元罰款,出現意外由駕駛員與跟車老師共同承擔。

5、校車到達接送站點時,跟車老師不先下車維持學生上下車的秩序,保護學生安全,每次處以5元罰款。出現意外事故,追究跟車教師責任。

6、對小同學要上接下扶,有過馬路的同學,跟車老師必須親自從車尾護送過去,不能不送或送到一半,發現一次扣20元,若因個人疏忽造成事故發生的將追究責任。

7、接學生時因車沒到達預定時間而開走,每次分別處以跟車教師和駕駛員20元的罰款,導致學生在外出現意外,由駕駛員與跟車教師負責。

8、學生未到站下車,每次處以教師10元罰款,因學生未到站下車不回家出現意外,由跟車老師負責。

9、學生將身體部分伸出車窗外,每次處以跟車教師50-100元的罰款,若出現意外的事故,由跟車老師承擔。

10、校內校外,凡是有倒車的,跟車老師都應自覺下車指揮,沒下車指揮倒車的一次扣20元。

11、跟車教師沒有認真做好每個站點乘車學生的點名統計工作,每次處以5元的罰款。

12、在接送過程中出現故障或塞車等情況沒有及時向學校彙報,每次處以10元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責任。

13、選好得力的車隊長協助管好紀律,並經常教育學生講文明、講禮貌、講衛生;愛護車上的設施(如座位、玻璃、車廂等),造成有損壞的,每次處以跟車教師5元的罰款,並要追究責任進行賠償。

14、學校要求接送的地方,不能隨意調整或擅自接送不到位,造成家長有投訴的,一經查實每次處以20元罰款。

15、不能讓學生隨意改變車號(有搬家等特殊情況的需由家長或班主任與學校主管領導交接好)。否則造成對學校有影響的按情節輕重處以10-50元罰款。

(四)跟車教師獎勵制度

教師做好了本制度規定的工作,並經學校暗訪、訪談學生情況屬實,學期末給予一定數額的現金獎勵。

(五)相互監督做好安全工作

駕駛員或跟車教師由於工作不到位,一經學校查實一方被罰款時,而另一方知情不報將被罰款的數額是一方罰款額的百分之五十。出現安全事故將追究雙方的責任。

校車照管員安全責任書3

配備校車的幼兒園、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指派照管人員隨幼兒園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校車服務提供者為學校提供校車服務的,雙方可以約定由學校指派隨車照管人員。

學所有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定期對隨車照管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組織隨車照管人員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

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

(二)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飲酒、醉酒後駕駛,或者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

(三)清點乘車學生人數,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繫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後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四)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五)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車。

  責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