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水電工的安全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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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學校水電工的安全責任書

為了確保我校用電、用水的安全,特與本校水電工簽訂用電、用水安全責任書。

學校水電工的安全責任書

1、水電工應具有高度的安全意識、飽滿的工作熱情、熟練的操作技術,管好學校的用電、用水等設施,確保學校的用電、用水安全。

2.定期檢查和維修學校用電用水設施,及時排除事故隱患,及時按規定更換損壞的水電設施,確保學校的正常用水用電。

3、 愛護學校的用電用水設施,經常維護水電設施,把水電設施損耗降低到最低限度。

4.協助學校教育學生愛護水電設施,向學生宣傳安全節約用電用水知識,堅持做到主動、熱情,服務育人,管理育人。

5、做好檢查、更換、維修記錄,即時向學校有關部門請示和彙報情況。

6、在檢查、維修及安裝過程中,應規範操作,杜絕私拉亂接,確保人身安全。

7、水電工應自覺履行上述規定,杜絕水電安全事故的發生。 本責任書籤定之日起有效

  總務處: 水電工:

  20xx-4-28

篇二:學校水電工的安全責任書

為了確保我校用電、用水的安全,特與本校水電工簽訂用電、用水安全責任書。

1.水電工應具有高度的安全意識、飽滿的'工作熱情、熟練的操作技術,管好學校的用電、用水等設施,確保學校的用電、用水安全。

2.定期檢查和維修學校用電用水設施,及時排除事故隱患,及時按規定更換損壞的水電設施,確保學校的正常用水用電。

3.愛護學校的用電用水設施,經常維護水電設施,把水電設施損耗降低到最低限度。

4.協助學校教育學生愛護水電設施,向學生宣傳安全節約用電用水知識,堅持做到主動、熱情,服務育人,管理育人。

5.做好檢查、更換、維修記錄,即時向有關部門請示和彙報情況。

6.在檢查、維修及安裝過程中,應規範操作,杜絕私拉亂接,確保人身安全。

7.水電工應自覺履行上述規定,杜絕水電安全事故的發生。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排除,如因沒及時排除,發生安全事故要追究責任。

8.加強紀律,嚴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時上、下班,不得隨意離崗,特殊情況必須事先請假,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離崗。

本責任書籤定之日起有效,一式二份,一份學校存檔,一份責任人自行保管!

  總務處: 

日期:

 水電工: 

日期:

篇三:學校水電工崗位的安全責任書

學校安全涉及千家萬戶,責任重大。為了確保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和社會的穩定,保障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按照“部門管理、分級負責、一崗雙責”的原則和要求,學校與您簽訂本責任書。具體職責如下:

1.水電工是學校用電、用水安全直接責任人。要持證上崗,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

2.每天檢查配電室、校園照明、網路、電話、廣播、供水等設施裝置,確保水電安全及時供給和執行。

3.認真執行水電管理制度,在主管校長的領導下,加強宿舍、教室、教研室、各處室、實訓室等電情況檢查;非經主管校長批准嚴禁私接線路、安裝插座、使用自備大功率電器。

4.落實水電安全隱患排查制度。嚴防電路漏電、短路、電線老化、超負荷,消除水路跑、冒、漏等不安全因素,建立水電安全維護臺賬,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和報告。

5.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

以上各條,作為學校對水電工年度安全工作目標的考核依據。如因工作疏忽,造成安全事故的,將按照《縣教育系統安全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追究相關責任;情節嚴重的,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水電工和學校各執一份。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014年3月至2014年8月31日。

  總務主任簽字: 

水電工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篇四:學校水電工的安全責任書

為了加強學校對用電的安全管理,切實保障師生安全,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使學校在用電上即節能,又安全,特對電工提出以下職責,望學校電工認真履行。

一、安全工作的內容

學校水電設施及使用安全

二、安全管理目標

1、無人員傷亡事故;

2、無火災、爆炸和重大失竊事故;

3、無水電事故。

三、安全管理措施

1、學校所有用電裝置安裝必須由校電工親自操作,不許找人代替。

2、電工安裝校內用電裝置必須帶安全帽,符合操作規程,不許帶電作業。

3、對校內所有用電器、用電線路每月檢查一次,有記錄,發現問題急時報告學校領導,急時處理。

4、對校內需從新安裝用電器或更換電器裝置必須請示領導批准後方可操作,否則不許安裝。

5、因違規操作或人為事故造成損失,毀壞裝置、用電器,學校有權追究責任人,賠償損失。

6、對學校重點用電場所(多媒體教室、微機室、鍋爐房),要重點檢查、維修,每週一次。

7、對校內涉及人身安全的用電線路、用電器需要安裝明顯的警示標誌

四、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分別由學校和電工儲存。

校 長(簽字、章):

 電工(簽字、章):

武穴市梅川中學

年 月 日

篇五:學校水電工的安全責任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省市政府、市教育廳局有關安全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學校現行的安全管理體制和“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為切實擔負起分管領導對分管部門安全工作的分管責任,特向水電管理人員 訂立2006年度本人所分管的部門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保證書

一、安全工作的內容 學校水電設施及使用安全

二、安全管理目標

1、無人員傷亡事故; 2、無火災、爆炸和重大失竊事故; 3、無水電事故。

三、安全管理措施

1、經常學習《教育法》《勞動法》《消防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履行安全工作責任,確保學校水、電安全無事故;

3、主動參加水、電工專業知識培訓,持證上崗,依法運作。

4、定期不定期進行檢查,及時排除隱患,落實防範措施,制定事故緊急處理預案計劃,做好檢查記錄;

5、抓好水、電工程線路器件檢測,檢測合格率為100%;

四、安全承諾

1、定期檢查水、電安全,及時做好重大隱患的整改,對危及人員安全和健康的突出問題及時解決,並配合、支援安全監管 部門依法履行職能;

2、每週對全校水、電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向總務處回報檢查情況,提出整改意見;

3、發生事故時,實施事故緊急處理預案計劃,同時儘快向學校和有關部門回報。

本責任保證書一式兩份,總務處和簽字責任人各執一份。

  山師附中總務處

  責任人:

  20xx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