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生寒暑假安全責任書「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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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小生暑假安全責任書

國小生寒暑假安全責任書「通用版」

“安全責任重於泰山”,學生的安全,家長、學校都有責任。在校期間,學校對學生已反覆地進行了安全教育,學生有一定的安全意識。

一、家長必須教育學生在暑假期間遵照執行以下安全公約:

根據國家交通法規未滿12週歲的兒童不準騎自行車上下學,如果堅持騎自行車上下學,必須給學校寫出保證書,出現任何傷害和交通意外責任由家長承擔。

學生禁止駕駛機動車輛;行車走路不闖紅燈,十字路口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

假期禁止在公路上打鬧、追逐、做遊戲等不安全活動,過危險的路段應特別的小心。

暑假期間不準私自下河、池塘,水庫等水域遊戲洗澡或遊玩。

假期不做有損身心健康的活動或遊戲,不向窗外亂扔雜物,以防傷人。

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學校不知道或難於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而造成的傷害,不承擔法律責任。 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之外發生的傷害,學校不承擔責任。

不喝生水,不吃腐爛水果以及變質食品等,不買零食尤其是地攤上的小食品,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預防中毒現象發生。

嚴禁追逐打鬧、打架鬥毆、吸菸酗酒、做危險性遊戲。如有違反,造成學生傷害的,過錯方承擔責任。 嚴禁玩火、玩電、玩水、玩炮、玩銳刃鈍器,一旦出現後果的,有學生自己負責。

嚴禁學生在教室焚燒廢紙、點燃蠟燭、私安電器、亂拉電線,一旦出現意外,學生自己負責。 學生自行外出期間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嚴禁學生到網咖上網,由此而造成的意外傷害事故,由學生自己負責。

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由學生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處理。

二、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班主任和學生監護人各執一份。

注:家長,學生一經和學校簽定了此責任書,家長就要教育,管護好自家學生。

班主任(簽名):                                              學 生(簽名):                                         學生家長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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