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的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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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員工的考勤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員工的考勤管理制度

員工的考勤管理制度1

一、為加強公司考勤管理,整頓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遵章守法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勤制度為公司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

根據有關規定,部分公司領導經總經理特別准許外,所有員工均需參加考勤打卡。打卡每天三次(早、午、晚),下午上班打卡時間最多隻能提前十五分鐘(即14:00上班,需在13:45分後才能打卡),否則按相關規定處罰。

三、工作時間:除個別工種外,員工每星期工作時間為六天,每天八個小時。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時間: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作息時間,具體以通知為準。

四、假期管理

(一)各類假別

1.因公出差

凡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均屬公差

(1)因公司技術、業務出差;

(2)經批准參加的各類由公司出資的相應的培訓和公司組織的各類旅遊活動等;

(3)經批准外出參加各類社會公益活動。

2.法定休假

國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1月1日)、春節三天(農曆正月七年級至九年級)、國際勞動節三天(5月1、2、3日)、國慶節三天10月1、2、3日);具體放假時間按國家頒佈的規定實行。

3.病假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公)負傷。持有區級以上醫院所開具的休假建議書,可核予病假;

(2)經批准在工作時間內出外就診超過8個小時的,其超出時間累計為病假。

4.事假

因個人事項,必須由本人親自料理的,經申請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請假審批許可權

公司本部各級人員(不含副總以上級)請假(病假、事假、其它假)均須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由辦公室呈送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未經批准則按曠工論。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資核算

(一)各級人員請假兩天以內者,除病假外,須提前二個工作日辦理請假手續(請假三天及以上的,需提前一週辦理);如遇急事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應先電話向辦公室請假。返工後,如實填寫請假單,按審批許可權進行審批。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事假,均按曠工處理.

(二)員工事假按天數扣除工資;員工病假在一天以內者,並執有當天看病收費單者不扣工資,未執有看病收費單者按事假處理,員工病假超過一天者按事假處理。

七、考勤管理

(一)部門經理以及公司領導須帶頭執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辦事。

(二)辦公室是考勤管理的監督部門,各部門為負責部門。公司值班保安員負責監督員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為者予於糾正,並作記錄,辦公室不定期監督檢查員工出勤狀況。

(三)公司總部人員因公到專案部或出外公幹不能及時回來打卡的,須在<考勤副卡>上註明出差的事因、地點,報其主管領導籤核,其考勤副卡必須在2天內報辦公室籤核,於每月月末報送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

(四)上班前已知需從公司總部外出辦事(包括到工地、政府機構等),須按時打卡,不得後補副卡。

(五)每月遲到累計達30分鐘內、上班忘記打卡不超過3次,不予以扣款。

(六)因工作需要到各專案部(或各專案部)須填寫<外勤工作考核登記表>,如下午出去者下午上班之前必須打卡。

(七)考勤主管林麗英每月負責髮卡收卡(正副卡)、統計彙總上報總經理,作罰款和發工資依據。

(八)公司於每月20日之前在辦公大樓一樓公佈上一個月公司總部人員的出勤情況。

員工的考勤管理制度2

第一條 為了避免公司員工發生早退、遲到、曠工等違紀行為,以使其認真工作,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總部,各下屬全資、控股企業可參照執行,也可另行規定。

第三條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 9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至 5時30 分,每週六、日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經理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 上班時間開始後 10分鐘至 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 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 30 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 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五條 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方式。

第六條 凡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委託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處分。

第七條 公司每天安排專人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填報員工考核表及核發全勤獎。

第八條 員工辦理外出業務時,必須先辦理打卡手續。特殊情況需經主管籤卡批准,違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九條 員工外出工作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 (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 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如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 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全勤獎 1/2,達五次者扣發全部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 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當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 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准;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經理或董事長批准;情況緊急不能向總經理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祕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後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絡。出差人員必須在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因各種情況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差旅費;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 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

第十五條 本制度呈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員工的考勤管理制度3

為加強紀律性、嚴格考勤制度,保證酒店良好的工作秩序,均實行員工上下班打卡制度。打卡制度的實行對嚴格勞動管理,控制員工遲到、早退現象,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為了加強員工打卡考勤制度的管理,從而達到規範化管理,堵塞管理工作中的漏洞,提高對客服務質量,特制訂此員工考勤制度。

一、打 卡 制 度

1、除總經理特別規定的高階管理人員,所在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2、酒店全體員工必須提前5分鐘打卡上班,打卡後,無特殊工作需要,不得離開酒店,下班後不許無故在酒店內逗留,必須推遲5分鐘打卡下班。

3、所有辦公室人員,各部門總監/經理及上兩頭班的員工,中途若需離開酒店,必須打卡,第二次回店上班時再打卡就崗。

4、酒店所有人員不得委託他人或代他人打卡,若經發現將依照《員工守冊》第六十五條給予書面警告進行處罰。

5、由於酒店打卡機故障未打上、下班卡的員工,可在打卡室簽到、簽退(由當值保安員負責考勤),並由當值保安員註明原因後,方可生效。

6、由於考勤卡故障(卡壞破損導致電腦無法顯示等)而未打上班或下班卡的員工,可在打卡室簽到、簽退(由當值保安員負責考勤),並由當值保安註明詳細原因。在未辦理好新卡之前,憑人力資源部的有效證明,可在打卡室簽到、簽退。

7、由於忘記帶考勤卡或遲到、早退等類似原因,私自在打卡室簽到、簽退;酒店將根據不同級別給予不同處罰。

注:此制度請酒店保安部協助並嚴格執行

二、加 班 制 度

酒店因其運作的特性,許多崗位的員工不得在法定假日或其本休日當休息,或遇到大型接待,許多員工均需加班加點工作,由此而制訂了酒店的加班制度。

1、酒店組織的各類活動以及酒店或部門、班級例會等,佔用員工非工作時間或公休時間的,均不計為加班。

2、除國家法定假日(每年十天和月公休日)外,主管級以上人員超時工作均不計為加班。

4、員工加班必須事先經領班以上管理人員認可,加班後次日應填寫好加班條,並註明加班起止時間、原由等,領班(或主管)簽字,報部門經理稽核,每人累計加班超出3天的應及時報人力資源部稽核,凡是無正規審批程式的,均不計為加班。

5、各部門對員工的加班時間應嚴格控制,儘量不安排員工加班,如若員工月加班三天以內的應儘可能安排時間調休或補休。

6、超時工作

酒店員工每日工作時間原則上不超過9小時,若遇大型團隊或宴會接待時,需延遲上班時間1個小時上,才算加班。。

7、節假日加班

酒店由於行業特性,大體員工不能在節假日當日休息,而需要加班。

8、加班之福利

凡是加班的員工,酒店將會在其加班之後給予同等時間之補休,若是節假日、大型接待加班,酒店還將給予各級員工一定的加班補貼。

三、管理人員考勤管理制度

所有五級(含五級)以上人員將上班時間及本休日統一報至人力資源部

2、管理人員非本休日休息均要填寫補休單,報總經辦同意;

3、各管理人員按上報的正常上班時間上班,如上班時間有調整,需及時知人力資源部與總經辦。

4、所有五級(含五級)以上人員因打卡機故障或考勤卡故障無法打卡上下班,除即時在打卡室簽到、簽退外,還須到總經辦簽到、簽退。

5、管理幹部在晚間與客人應酬到較晚,次日需申請推遲上班的,請假時間只限一個小時,(即按正常的上班時間推遲一小時上班),超過一個小時以調休半天來計。並在上班後及時補休單到總經辦審批後,方可生效。

6、管理幹部因事需提前下班的',要提前知會總經辦,請假時間只限一個小時(即按正常下班時間提前一小時下班),超過一個小時以調休半天來計。並於次日補休單到總經辦審後,方可有效。

四、考勤抽查制度

為了準確無誤的核對各級員工的考勤,規範酒店員工的考勤管理,提高員工的自覺性,特制訂考勤抽查制度,詳細規定如下:

1、二次簽到制度

各部員工在打卡室打卡後,在到達崗位時,必須進行二次簽到以確保各級員工能按月初排定時間表準時當值工作,酒店人力資源部、總值有權對各部門的二次簽到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

2、月底考勤核查制度

月底人力資源部將各位員工的出勤情況列印好後,發至各部門,各部門經理在做完考勤後上交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應對各部上交的考勤進行重新稽核,確保無誤後,方能輸入電腦進行彙總。

五、考勤獎罰制度:

1、部門於每月3日下午五點前將部門《員工考勤彙總表》及下月《員工排班表》(由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送達人力資源部,逾期人力資源部有權不予造工資表。

2、遲到、早退:

凡已到上班時間,本人還未到崗位時即視為遲到;凡未到下班時間,提前離崗下班即為早退。如員工打卡後沒按規定時間到達指定工作崗位,同樣視為遲到

遲到、早退十分鐘以內,每月超過2次者,每次扣款10元,並處以口頭警告。

遲到、早退十分鐘以上二十分鐘以內,每次扣罰20元,並處以口頭警告。

遲到、早退二十分鐘以上四十分鐘以內按曠工半天處理。每次扣罰50元,並處以書面警告

遲到、早退四十分鐘以上按曠工一天處理。每次扣罰100元,並處以書面警告

3、曠工

凡遲到、早退四十分鐘以上以上又無充分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視為曠工(二十分鐘以上四小時以內按曠工半天計,達到或超過四小時以上按曠工一天計)。曠工除扣除員工當日工資外,另還將視下列情況予以處罰:

曠工半天,給予書面警告,並罰款20元;

曠工一天,給予書面警告,並罰款100元;

連續曠工二天,給予最後警告,並罰款200元;

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內合計曠工2次,給予即時開除。

4、員工未打卡次數每月不得超過3次(要由部門負責人簽證的《未打卡記錄證明書》;若月超過3次每次罰款10元。

六、請(休)假制度

1、審批程式:

①普通員工:員工申請→部門領班(主管)確認→部門負責人同意→人力資源部稽核→總經理批准。

②主管領班:提出申請→部門負責人同意→人力資源部稽核→總經理批准。

③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人力資源部備案→總經理批准。

④凡是主管級以下人員休假未超過酒店月休假規定天數的,由部門稽核批准,次月初報人力資源部備案;連續請(休)假超過3天的(含3天),一律報人力資源部審批備案,7天以上(含7天)由總經理批准。

⑤部門負責人請(休)假一律報人力資源部備案,總經理批准。

2、各類請(休)假單應提前兩天報人力資源部、總經理稽核批准後方可執行,嚴禁先斬後奏;凡是未經批准先行休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並追究部門有關負責人的工作責任;情節嚴重的,予以嚴肅處理。

3、如遇特殊或緊急情況的,部門可先口頭(電話)上報人力資源部、總經理,請假手續隨後補辦。

4、事假一天扣當日工資;病假三天以內(需持醫院有效證明)的扣50%日工資,三天以上的扣100%日工資。

5、員工因工受傷,在出具縣級以上醫院提供的有效醫療證明,經稽核批准後可享受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的帶薪工傷假(發放基本工資);如若治療時間超過三個月,將根據實際情況按酒店有關規定另行處理。

七、換 班 制 度

1、一般情況下不允許換班或替班,如員工確有急事需換或替班的,雙方應向部門申請,徵得同意後方可執行。並上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部門領班或主管換班須徵得部門經理同意後方可執行,並上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八、補 休 制 度

1、業務旺季時,各部門不得批准員工補休。

2、業務淡季時,在不影響酒店正常工作情況下,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員工適當補休;補休必須本人提出申請,審批程式參照上述請休假制度執行。

九、評 獎 制 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