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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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酒店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範本,歡迎閱讀與收藏。

酒店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範本

酒店員工考勤管理制度1

1、酒店員工正常工作時間視部門工作需要而確定,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由總經理辦公室另行通知;

2、酒店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3、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違返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處分;

4、酒店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經理,由值班經理報至人事部,人事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5、所有員工須先到酒店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經理籤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6、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處理;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處理;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處理,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7、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經理說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8、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五次者扣發100%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9、員工無故曠工半天者,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處分,每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作除名處理;

10、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經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總經理批准。工作緊急無法請假時,須在辦公室備案,到達出差地點應及時與酒店取得聯絡。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人事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總經理審批;

11、當月全勤者,可獲得全勤獎金。

酒店員工考勤管理制度2

為加強紀律性、嚴格考勤制度,保證酒店良好的工作秩序,均實行員工上下班打卡制度。打卡制度的實行對嚴格勞動管理,控制員工遲到、早退現象,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為了加強員工打卡考勤制度的管理,從而達到規範化管理,堵塞管理工作中的漏洞,提高對客服務質量,特制訂此員工考勤制度。

一、打卡制度

1、除總經理特別規定的高階管理人員,所在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2、酒店全體員工必須提前5分鐘打卡上班,打卡後,無特殊工作需要,不得離開酒店,下班後不許無故在酒店內逗留,必須推遲5分鐘打卡下班。

3、所有辦公室人員,各部門總監/經理及上兩頭班的員工,中途若需離開酒店,必須打卡,第二次回店上班時再打卡就崗。

4、酒店所有人員不得委託他人或代他人打卡,若經發現將依照《員工守冊》第六十五條給予書面警告進行處罰。

5、由於酒店打卡機故障未打上、下班卡的.員工,可在打卡室簽到、簽退(由當值保安員負責考勤),並由當值保安員註明原因後,方可生效。

6、由於考勤卡故障(卡壞破損導致電腦無法顯示等)而未打上班或下班卡的員工,可在打卡室簽到、簽退(由當值保安員負責考勤),並由當值保安註明詳細原因。在未辦理好新卡之前,憑人力資源部的有效證明,可在打卡室簽到、簽退。

7、由於忘記帶考勤卡或遲到、早退等類似原因,私自在打卡室簽到、簽退;酒店將根據不同級別給予不同處罰。

注:此制度請酒店保安部協助並嚴格執行

二、加班制度

酒店因其運作的特性,許多崗位的員工不得在法定假日或其本休日當休息,或遇到大型接待,許多員工均需加班加點工作,由此而制訂了酒店的加班制度。

1、酒店組織的各類活動以及酒店或部門、班級例會等,佔用員工非工作時間或公休時間的,均不計為加班。

2、除國家法定假日(每年十天和月公休日)外,主管級以上人員超時工作均不計為加班。

4、員工加班必須事先經領班以上管理人員認可,加班後次日應填寫好加班條,並註明加班起止時間、原由等,領班(或主管)簽字,報部門經理稽核,每人累計加班超出3天的應及時報人力資源部稽核,凡是無正規審批程式的,均不計為加班。

5、各部門對員工的加班時間應嚴格控制,儘量不安排員工加班,如若員工月加班三天以內的應儘可能安排時間調休或補休。

6、超時工作

酒店員工每日工作時間原則上不超過9小時,若遇大型團隊或宴會接待時,需延遲上班時間1個小時上,才算加班。

7、節假日加班

酒店由於行業特性,大體員工不能在節假日當日休息,而需要加班。

8、加班之福利

凡是加班的員工,酒店將會在其加班之後給予同等時間之補休,若是節假日、大型接待加班,酒店還將給予各級員工一定的加班補貼。

三、管理人員考勤管理制度

1、所有五級(含五級)以上人員將上班時間及本休日統一報至人力資源部

2、管理人員非本休日休息均要填寫補休單,報總經辦同意;

3、各管理人員按上報的正常上班時間上班,如上班時間有調整,需及時知人力資源部與總經辦。

4、所有五級(含五級)以上人員因打卡機故障或考勤卡故障無法打卡上下班,除即時在打卡室簽到、簽退外,還須到總經辦簽到、簽退。

5、管理幹部在晚間與客人應酬到較晚,次日需申請推遲上班的,請假時間只限一個小時,(即按正常的上班時間推遲一小時上班),超過一個小時以調休半天來計。並在上班後及時補休單到總經辦審批後,方可生效。

6、管理幹部因事需提前下班的,要提前知會總經辦,請假時間只限一個小時(即按正常下班時間提前一小時下班),超過一個小時以調休半天來計。並於次日補休單到總經辦審後,方可有效。

四、考勤抽查制度

為了準確無誤的核對各級員工的考勤,規範酒店員工的考勤管理,提高員工的自覺性,特制訂考勤抽查制度,詳細規定如下:

1、二次簽到制度

各部員工在打卡室打卡後,在到達崗位時,必須進行二次簽到以確保各級員工能按月初排定時間表準時當值工作,酒店人力資源部、總值有權對各部門的二次簽到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

2、月底考勤核查制度

月底人力資源部將各位員工的出勤情況列印好後,發至各部門,各部門經理在做完考勤後上交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應對各部上交的考勤進行重新稽核,確保無誤後,方能輸入電腦進行彙總。

五、考勤獎罰制度:

1、部門於每月3日下午五點前將部門《員工考勤彙總表》及下月《員工排班表》(由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送達人力資源部,逾期人力資源部有權不予造工資表。

2、遲到、早退:

凡已到上班時間,本人還未到崗位時即視為遲到;凡未到下班時間,提前離崗下班即為早退。如員工打卡後沒按規定時間到達指定工作崗位,同樣視為遲到。

·遲到、早退十分鐘以內,每月超過2次者,每次扣款10元,並處以口頭警告。

·遲到、早退十分鐘以上二十分鐘以內,每次扣罰20元,並處以口頭警告。

·遲到、早退二十分鐘以上四十分鐘以內按曠工半天處理。每次扣罰50元,並處以書面警告。

·遲到、早退四十分鐘以上按曠工一天處理。每次扣罰100元,並處以書面警告。

3、曠工

凡遲到、早退四十分鐘以上以上又無充分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視為曠工(二十分鐘以上四小時以內按曠工半天計,達到或超過四小時以上按曠工一天計)。曠工除扣除員工當日工資外,另還將視下列情況予以處罰:

·曠工半天,給予書面警告,並罰款20元;

·曠工一天,給予書面警告,並罰款100元;

·連續曠工二天,給予最後警告,並罰款200元;

·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內合計曠工2次,給予即時開除。

4、員工未打卡次數每月不得超過3次(要由部門負責人簽證的《未打卡記錄證明書》;若月超過3次每次罰款10元。

六、請(休)假制度

1、審批程式:

①普通員工:員工申請→部門領班(主管)確認→部門負責人同意→人力資源部稽核→總經理批准。

②主管領班:提出申請→部門負責人同意→人力資源部稽核→總經理批准。

③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人力資源部備案→總經理批准。

④凡是主管級以下人員休假未超過酒店月休假規定天數的,由部門稽核批准,次月初報人力資源部備案;連續請(休)假超過3天的(含3天),一律報人力資源部審批備案,7天以上(含7天)由總經理批准。

⑤部門負責人請(休)假一律報人力資源部備案,總經理批准。

2、各類請(休)假單應提前兩天報人力資源部、總經理稽核批准後方可執行,嚴禁先斬後奏;凡是未經批准先行休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並追究部門有關負責人的工作責任;情節嚴重的,予以嚴肅處理。

3、如遇特殊或緊急情況的,部門可先口頭(電話)上報人力資源部、總經理,請假手續隨後補辦。

4、事假一天扣當日工資;病假三天以內(需持醫院有效證明)的扣50%日工資,三天以上的扣100%日工資。

5、員工因工受傷,在出具縣級以上醫院提供的有效醫療證明,經稽核批准後可享受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的帶薪工傷假(發放基本工資);如若治療時間超過三個月,將根據實際情況按酒店有關規定另行處理。

七、換班制度

1、一般情況下不允許換班或替班,如員工確有急事需換或替班的,雙方應向部門申請,徵得同意後方可執行.並上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部門領班或主管換班須徵得部門經理同意後方可執行,並上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八、補休制度

1、業務旺季時,各部門不得批准員工補休。

2、業務淡季時,在不影響酒店正常工作情況下,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員工適當補休;補休必須本人提出申請,審批程式參照上述請休假制度執行。

九、評獎制度

酒店員工考勤管理制度3

考勤管理

1、考勤內容:

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未按程式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無故不上班者,即為曠工。

2、考勤須知:

員工不允許代打卡、虛打卡,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罰款10元,(部門無須再另開處罰單,但須如實在考勤彙總表中體現遲到、早退記錄)。每月三次遲到、早退者,記過失一次,處罰款50元。

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以半天曠工論處,超過2小時者以曠工一天論處。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3小時者,按一天曠工論處。凡曠工一天者扣發當日3倍的工資;連續曠工兩天者扣發當月總工資的50%;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按照自動離職處理。

員工串崗、脫崗視為擅離職守,員工每擅離職守一次罰款20元。每月三次擅離職守者,記過失一次,處罰款50元。

酒店有關部門進行職能檢查、專職檢查中發現有無故脫崗、串崗者,第一次罰款20元,第二次罰款50元,當月累計三次以曠工一天論處。

考勤卡一律放指定位置,不允許私自帶離考勤機打卡區域、不允許私自塗改、銷燬,藏匿、違者每發現一次扣罰100元。

員工刷卡區域有監控錄影,請各位員工自覺遵守刷卡制度與紀律。如有違反,必嚴懲。

3、考勤紀律:

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員工出勤必須考勤。酒店部門經理級(含經理)以上管理人員必須刷電子IC卡,休息須提前1天上報總經理辦公室。

上、下班分段員工,每次進出酒店均需打卡。各部門同時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的崗位考勤,並做好書面簽到記錄。

行政人事部負責監督打卡和核實考勤記錄。各部門設專職考勤人員負責考勤記錄(彙總打卡記錄及簽到記錄),每月2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考勤報表報送行政人事部,作為該部門員工月薪計算的重要依據。

打卡工作人員及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違者每次罰款20元。連續三次,員工記過失一次,並處罰款50元。

不得以任何理由代人打卡或委託打卡,一經發現,委託人和被委託人記過失一次,並處罰款20元。

上下班忘記打卡,必須在當天經部門經理簽字證明有效;每月以三次為限,超過三次者除部門經理簽字外,按每次10元進行處罰。

不準刁難考勤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過失處分。

私自塗改考勤記錄,給予過失處分。

考勤報表中應包括:部門名稱、員工姓名、實出勤日、加班時間、病(事)假天數、遲到、早退、曠工小時(天數)等。

考勤以刷卡記錄為主,部門考勤為輔,最終解釋權交部門經理與行政人事部協商處理。

假期管理

1、請假程式:

員工各種假期申請,無論時間長短,一律填寫《員工休假審批表》,經批准後生效,《員工休假審批表》一式兩份,部門留存一份,行政人事部一份。

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延期請假。

酒店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酒店員工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並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2、審批許可權:

員工請假,假期3天內(含3天)部門負責人核准報行政人事部核准,3天以上由行政人事部報總經理審批。

部門經理級人員,假期2天(含2天)內由行政人事部核准,2天以上由總經理核准。

所有請假必須根據請假程式填寫《員工休假審批表》,並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員工請事假必須於前一天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否則不予請假。

員工一律不享受帶薪事假。

若因特殊情況,未能於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應電話向所在部門上級報告,並於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3、休假需知:

病假:員工請病假,三天以上的必須附有醫院開出的診斷證明書申請病假,方為有效(急症除外),病假單須及時交所在部門稽核。

員工一律不享受帶薪病假。

請假逾期:員工假期屆滿未續假或雖續假但未核准而不到崗者,除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均以曠工論處,曠工三天即作除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