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手機管理制度(通用9篇)

才智咖 人氣:6.01K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國小手機管理制度(通用9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國小手機管理制度(通用9篇)

國小手機管理制度1

為了讓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提高教學質量,構建和諧的校園生活,我校決定對學生使用手機等電子裝置進行規範管理,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條:在上課期間校園內嚴禁學生攜帶手機,學生到校後必須按規定把手機上交給班主任統一管理,離校時由班主任統一發放。

第二條:任何教師都有權收繳不自覺上交的手機,收繳後統一由學生處或班主任保管三個月(寒暑假也不例外)後才能返還,並做好違紀記載。

第三條:學生處、學生會及其他管理人員要不定時、不定點的經常性對校園內所有區域進行巡查,一經發現手機、充電器、遊戲機、平板電腦、膝上型電腦(玩遊戲)等一律收繳。

第四條:對於不服從管理的學生,進行教育批評。但手機必須上繳否則通知家長或勸退。

第五條:學生上交或收繳的手機由學生處造冊登記、貼好標籤妥善保管好。如有人為損壞或丟失將由相關管理人員負責。

第六條:學生手機由於本人保管不善,如有丟失,學校和班級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七條:家長必須配合學校對學生手機的管理。

第八條: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或特定的部門(如公安等)聯絡的,可以報請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同意後,臨時使用手機。

第九條:學生在任何考試中,都不允許將手機帶入考場,一經發現,無論是否開機,均認定為作弊,並一律收繳。

第十條:班主任必須加強對本班學生進行正確的引導,加強對手機的管理力度。否則記入班級管理考核。

附:嚴禁教師攜帶手機進入課堂(包括晚輔導)或在辦公室利用手機做與教學無關的事,否則記入月度績效考核。

國小手機管理制度2

為了提升學生通訊禮儀和人文素養,維護校園安全安寧秩序,有效管理及教育學生在校正確使用手機(行動電話),依據教育部門相關規定和本校實際情況,特此制定本管理規定。

1.學校不鼓勵學生在校使用手機,若有學生攜帶手機至校使用者,需遵守本管理規定。

2.每位學生自覺保管自己財物,如有手機遺失,須自行負責,學校不負保管及賠償責任。

3.學生在校使用手機,需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使用,即星期一至星期四的每天早上6:40分(除早運外)至7:55分、中午11:40分至12:40分、14:30分至14:55分、下午16:40分至晚上19:30以及晚上21:30至晚上22:10這時間段內可以使用,星期五下午放學後至晚上就寢預備鈴前,星期六、日可以使用,但排隊打早餐、打中餐時、星期天的晚自習及晚寢睡覺時間不能使用。

4.學生在校內不能使用外露方式攜帶手機,即手機不能外露於校服、班服、便服、揹包等。

5.學生在校內給手機充電時,必須在自己宿舍內並用自己所購買的電卡充電,在學校規定的可使用手機的時間段充電,中午放學後或晚上睡覺時只能用座充充電,充電時應該做到有人看管充電器物,以防手機丟失並注意用電安全。

6.上課(含室外課、實習課)、自習課、午休、晚寢及各項集會一律關機,嚴禁接、撥(含遊戲軟體、簡迅、上網等);上述以外時間可開機,將手機調整成震動,且使用時音量儘量放輕,不可影響他人。

7.考試期間應遵守考場規範,嚴禁攜帶手機進入考場。

8.撥打或接聽電話時,不要邊走邊講,未經允許不能在辦公場所使用,在公共場所使用手機(行動電話)時,不能大聲喧譁與口出穢言,並注意使用電話禮儀。

9.嚴禁使用手機(行動電話)做為聚眾滋事之聯絡工具。

10.全體教師均負有教育學生正確使用手機的責任,如發現學生違規使用手機,交由該班班主任或學生科處理,學期末放假之時方可領回手機,並視情況按《學生管理手冊》處理或處分。

國小手機管理制度3

1、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一律不得攜帶手機入校。

2、學生在校期間可以通過校園固定電話、班主任電話、班主任辦公室固定電話,生活老師值班電話、校訊通或班級公用電話等方式和家庭進行聯絡;家長可以直接通過班主任手機與學生進行聯絡。

3、個別情況極其特殊的學生如果確實需要攜帶手機入校者,需家長本人直接向班主任提出申請,班主任根據學生平時的表現及實際情況來決定是否同意。

4、班主任要把本班同意其帶手機的學生名單備案並上報學部、團委、生活處備案。凡發現未備案學生攜帶手機,視為重大違紀,學校將給予嚴肅處理。

5、凡帶手機的同學,其手機平時由班主任保管,原則上只允許學生在週末或每月月末放假回家時由班主任發給其使用,平時不允許私自在校園內的任何地方使用手機及充電。

6、凡發現有違反上述規定而濫用手機的學生,一要沒收其手機,二要通知其家長。對連續兩次違反上述規定的學生,予以勸其退學之處分。

國小手機管理制度4

根據學校政教處的規定與要求,現將開學後班級學生的手機管理規定如下:

1、原則上不允許同學帶手機到校。

2、確實因某些原因需帶手機到校的,必須由個人提出申請,家長簽名,並寫上“如我的小孩違反學校關於手機的管理規定,同意學校給予相關處理。”

3、經過家長同意,由班級年段與學校政教處備案的同學,可以帶手機到校,但上課期間手機必須關機,如果沒有關機,放出響聲,一律當作一次違規論處。

4、上課期間不允許以任何藉口把手機拿出來——包括含看時間;看簡訊;更不能借看時間為由偷偷玩遊戲。手機一律放在自己的口袋中。一旦暴露(含關機放在桌子上),就當做一次違規論處。

5、上課玩手機第一次違規,必須寫檢討,並張貼在班級“曝光臺”上實行自我監督和班級監督,誠心改正錯誤。第二次再違規,沒收其手機,上交政教處保管,通知家長來領取,並根據該同學的認錯態度,做相應的處理。

6、帶手機到校的同學(含經過申請及未經申請批准私自偷帶手機到校者),如果發生手機被盜、丟失、損壞等,班級一概不負責任。

7、沒有經過申請私自帶手機到校的,一經發現,將給予沒收,送交政教處保管,通知家長來領取的處理。這類同學如果出現上課玩手機的違規現象,班級將加重處罰力度。

國小手機管理制度5

為了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更好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學校在廣泛徵求意見、參考兄弟學校經驗的前提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攜帶規定:

1、學生一律不能帶手機進校園。

2、凡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的,須由家長填寫《申請書》,經班主任同意且彙報政教處。進校後存放到班主任老師處。

二、使用規定:

(一)在學校期間學生一律禁止使用,如發現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繳手機。

1.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

2.用手機發、看簡訊息;

3.玩手機(如看視訊、聽音樂、看電子書籍、交友、遊戲等)。

(二)用手機編輯、傳播黃色下流等不健康網頁、內容,視違法行為,立即收繳手機,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三)用手機發送考試作弊內容,立即收繳手機;用手機聯絡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鬥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四)在學校期間,嚴禁玩手機,一經發現,一概沒收。

(五)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熄燈後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相應責任。

(六)學校不提倡在校學生使用手機,如學生丟失手機,由學生個人負責,學校概不負責。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當場由老師收繳,然後交到政教處集中處理(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減輕處理;拒不交手機的,要嚴肅處理)。

三、強調說明:

1、若在校期間使用手機,班主任、任課老師、宿舍管理人員等,可扣留其手機交政教處,手機問題處理後一個月,由個人申請,班主任提出建議,經學校同意後,由學生家長來校領取,並取消其校內使用手機的資格,全校通報批評。

2、凡被收繳的'充電器、資料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校、班主任有權對登記的手機在禁止使用的時間段內通過通話的方式檢查該生是否按要求關機,如有未按要求關機的,學校或班主任可責令該生上繳其手機。

4、凡是出現以上情況的,參照《歸州中學學生行為規範量化細則》對各班進行量化。

國小手機管理制度6

一、學校不提倡學生攜帶手機到學校。

二、學校對學生帶手機到學校實行登記制度。從攜帶手機到校之日起到班主任處申報並登記姓名、品牌、手機號碼、估價等基本資訊。發生手機丟失或號碼更改要及時在班主任處做資訊變更。對未申報登記的手機學校將予以沒收並通知家長來學校領回。

三、禁止在早讀課、自習課(包括白天、晚間)上課、學校正式集會、晚間就寢後時間開機接打電話、收發簡訊、玩遊戲、上網。如有違反,給予通報批評,同時扣除德育積分3分/次。學校將派人在以上各時段從申報表中抽號碼撥打,如接通,將及時向家長通報,並將手機交家長保管,給予通報批評,加倍扣除德育積分。

四、學校將實行手機統一上交保管制度,並設立上交、取回時間段,具體規定如下:

(一)白天:每天上午和下午上課前10分鐘為手機上交時間,下課和放學後為手機取回時間;

(二)晚間:每天晚自習上課前10分鐘為手機上交時間,次日早讀課後為手機取回時間。

(三)以寢室為單位(走讀生單列),上交手機分袋保管。

(四)在規定時間內,如遇特殊情況需開機聯絡,須向班主任或當堂科任教師申請,經同意後方可取回開機,聯絡完畢立即放回手機保管袋。

五、各類考試期間禁止攜機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試卷作零分處理,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資格,扣除德育積分5分/人次,並將手機交家長保管。

六、手機需在固定充電區域充電,不得使用劣質充電器。

七、學校提倡文明用機,收發健康有益資訊,自覺抵制不良資訊干擾。

八、本條例所有扣分納入學生行為規範管理,班主任加強本細則宣傳和督查。

國小手機管理制度7

中學生濫用手機已經成為校園管理中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其主要危害有:一是學生長時間進行網上聊天、打遊戲、看視訊等活動,影響睡眠,分散精力,浪費時間;二是通過手機容易沉溺於不健康的網上資訊,影響了中學生的道德成長;三是使用手機過多和家人及外地同學聯絡,不利於中學生自理能力和獨立精神的形成。為此,我們特制定如下制度。

1、一(8)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一律不得攜帶手機入校。

2、學生在校期間可以通過校園固定電話、班主任電話、班主任辦公室固定電話,生活老師值班電話、校信通或班級共用手機等方式和家庭進行聯絡;家長還可以直接通過班主任手機與學生進行聯絡。

3、個別情況極其特殊的學生如果確實需要攜帶手機入校者,需家長本人直接向班主任提出申請,班主任根據學生平時的表現及實際情況來決定是否同意。

4、 班主任把本班同意其帶手機的學生名單備案。凡發現未備案學生攜帶手機,視為重大違紀,學校將給予嚴肅處理。

5、凡帶手機的同學,其手機平時由班主任保管,原則上只允許學生在週末或每月月末放假回家時由班主任發給其使用,平時不允許私自在校園內的任何地方使用手機及充電。

6、凡發現有違反上述規定而濫用手機的學生,一要沒收其手機,二要通知其家長並回家反省一週以上。對多次違反上述規定的學生,予以勸其退學之處分。

國小手機管理制度8

手機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誌。然而,由於部分手機網路傳播不良和低俗資訊,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影響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學習,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督促學生科學使用手機,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學校原則上不允許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

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將手機帶進校園的,必須履行相關手續並符合以下規定。

第二條手續辦理與承諾

1、學生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家長簽字同意,報班主任登記。

2、承諾遵守本規定的各項條款,文明使用。

3、承諾學生自行妥善保管手機,因保管不善造成手機丟失或損壞,由學生本人自行負責。

4、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後果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

第三條使用規定

1、不在教學時間(早讀、正課、晚自習)內使用手機。

2、不在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閱覽室等教學場所內使用手機。

3、熄燈就寢後不使用手機。

4、考試過程中不攜帶、不使用手機。若因未留意而攜帶手機,應主動交監考教師。

5、在教學時間內、教學區域內、熄燈就寢後關閉手機。

6、僅限於使用手機的通訊功能,不得利用手機聊天、接收或傳播不良資訊、考試作弊等。

7、家長因重要緊急事項聯絡學生,必須在學生休息時間內進行。教學時間內、熄燈就寢後,可與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員聯絡。

8、學生手機號應在班主任處準確登記。

第四條檢查

1、學校各處室幹部、班主任、任課教師、宿舍管理員、學生會團委會幹部有權檢查學生使用手機的情況,並採取相應措施。

2、學校各處室幹部、班主任有權在教學時間內、熄燈就寢後抽查學生手機狀態,並採取相應措施。

第五條違反本規定的處理辦法

1、違反本規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評教育,並通報家長;第二次政教處進行全校通報批評,手機由家長領回,重新申請並經批准後方可攜帶使用;第三次給予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當學期內不得重新申請使用。

2、考試過程中攜帶或使用手機,按作弊對待,依據我校《學生違紀處罰辦法》處理。

3、違反本規定情節嚴重或認錯態度差,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附則

1、本規定由政教處、團委組織實施,解釋權屬學校政教處。

2、本規定執行情況納入班級量化考核,每發生一次違規現象,扣班級量化考核分0.5分。

3、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試行,並根據試行情況逐步修訂完善。

國小手機管理制度9

為了構建和諧文明校園,建立學校與學生、學校與家長共享的資料平臺及溝通平臺,同時也為了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確保學生認真上好每一節課。學校購置班級手機存放盒,對學生手機進行統一管理,具體規定如下:

一、學生在校按規定使用手機,不得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不得影響他人正常學習生活。

二、禁止學生在教學、實習、實訓、集會時間使用手機,上午早自習前學生必須將手機關閉或設定為靜音統一存放到班級手機盒中。中午放學時發放。下午自習前學生必須將手機關閉或設定為靜音統一存放到班級手機盒中,下午放學發放。晚自習前學生必須將手機關閉或設定為靜音統一存放到班級手機盒中,下晚自習發放。

三、各班級每天指定一名學生管理手機盒,發放手機。

四、任課教師負責監督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五、凡是違反規定者,第一次發現上課玩手機,沒收手機一個月;第二次發現玩手機,沒收手機兩個月;第三次發現上課玩手機,學生寫保證書,並由家長來代領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