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司規章制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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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公司規章制度(通用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關於公司規章制度(通用5篇)

公司規章制度1

中型it企業是我國it企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數量也較為可觀。從企業的發展的歷史層面來看,它處於一個it企業發展的中間階段。這一階段非常重要,因為這是it企業幼稚和成熟之間的分水嶺。如果在這一階段,it企業能夠在管理上有所作為,尤其是在薪酬制度設計方面。企業的發展前景將會一片大好。一旦在管理上出現問題,那企業就將原地踏步甚至走向滅亡。

在眾多的管理問題中,最為重要,也最為關鍵的就是對企業人力資源的管理,而作為人力資源管理系統中最重要的一環,薪酬管理的成功與否更具有決定性的意義。筆者認為,制度是一個企業管理理念最好的體現,就目前中國企業的整體薪酬管理水平和管理理念來看,合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企業薪酬制度是實現企業經營目標的重要保證,國內中型it企業也是如此。那麼,我們的中型it企業如何設計一套行之有效的薪酬制度呢?這就是本文要探討的話題。

我國中型it企業簡介

通過比較,不難發現我國的中型it企業具有如下特點。

1、規模中等,介於大型和中型之間

這裡指的規模與一般我們理解的規模有所不同。在我國,通常意義劃分為大中小三類企業的依據是1988年由原國家經委、國家計委、國家統計局、財政部、勞動人事部聯合制訂下發的《關於釋出〈大中小工業企業劃分標準〉的通知》,但這份標準也有一定的缺陷,尤其對一些新興行業的企業規模界定沒有明確的規範,因此本文所指的規模是指it企業實現產值的大小。由於it業的特殊情況,筆者認為其規模不能用員工數來衡量,而應以其實現的產值多少來衡量。據此,本文將中型it企業定義為產值實現介於中間的it企業。

2、 處於企業發展的關鍵階段

中型it企業雖然已經脫離了創業初期作坊式的經營,但由於創業者的知識和技術作為無形資產在企業中往往佔有相當可觀的股份,其貸款可抵押的有形資產不多。因此,企業從銀行得到貸款的機會很小。如何突破這一發展瓶頸,是企業這一階段的主要任務。一旦突破,那將具有一般中型企業不可比擬的成長速度。

3、知識資本化

這類it企業中,員工大多具有高學歷、高技術。知識型員工密集,而且這些人憑藉著他們的知識和技術參與分配,實際上,他們的知識已經資本化了。不過管理方面的人才卻較少,這也容易導致企業分裂。因為it人才往往單兵作戰能力強而合作精神差。知識管理和變革管理將是面臨的挑戰。

我國中型it企業的這些特點決定了必須要建立一套與之相符的人事制度尤其是薪酬制度以保障企業的持續發展和整體戰略目標的實現。同時也就要求我們的中型it企業必須重新審視現有的薪酬制度是否真正達到了這個目標。

現有薪酬制度分析

薪酬制度是企業最為重要的人事制度之一,對於我國中等it企業來說仍是能否留住人才的關鍵。據調查,在導致it人才流動的因素中,薪酬因素位居第一。近日,南京市資訊中心專門組織了一次對南京珠江路it企業人力資源的調查,結果表明:高薪是珠江路it企業留住人才的關鍵。據介紹,本次調查涉及員工6620人,調查統計表明:43.9%的it企業老總認為留住人才的關鍵是高薪。儘管公司已在薪酬制度方面做出了調整,但許多it人才仍認為個人在行業中會有更多發展機會而選擇“跳槽”。這不能不引起中型it企業管理層的高度關注。那麼問題到底在哪裡?根據調查結果分析,原因主要有三:

1、“瘸著腿”走路

許多中型it企業重業務輕管理,因為沒有專業經驗的hr部門對市場進行了解,由老闆“拍腦袋”決定員工薪酬水平,是勞資雙方一種“你情我願”的行為。因為其盲目性,老闆根據招募人員原先工資水平及“行規”的加薪幅度制定薪資的行為導致it人才薪資節節高、人才為追求高薪不斷跳槽的現狀。當然也相當程度上造成了內部員工的不滿,再次導致持續不斷的人員流動的惡性迴圈。同時,對於一些職位,因為老闆不瞭解市場行情,過低的薪酬無法吸引或保留優秀人才。

2、員工之間薪酬等級、薪幅和間距沒有合理差別,收入分配缺乏公平性和層次性。

中型it企業規模的擴大必定會增加新的職位和相應的職位,但許多企業各職位的報酬沒有根據該職位的職位評估來確定和調整,高階管理人員和優秀研發人員拿高報酬不能讓其他員工感到拿得有理有據,拿低報酬又不能留住人才。員工之間的薪酬級別和間距沒有科學合理的依據。

3、薪資水平過高或過低,缺乏市場競爭力。

中型it企業薪酬水平過低很容易被其他企業用高薪“挖人”,而薪資水平過高又會增加人工成本,使企業在產品市場競爭中失去競爭力。如何制定內部公平、外部符合市場的薪酬制度成為困擾it精英的新難題。如何在現有基礎上設計更加有效的薪酬制度來解決這些問題已成為中型it企業管理層的當務之急。

如果不能從制度層面上有效解決這一問題,人才流失對於中型it企業來說無疑是毀滅性的打擊。

經濟管理理論(模型)在it企業薪酬制度再設計中的應用

毫無疑問,變革勢在必行。從某種意義上來說,薪酬制度的再設計就是對企業薪酬管理系統的完善。

薪酬體系設計的理論(模型)依據

1、波特——勞勒綜合激勵理論模型

這個模型的特點是:

1)、“激勵”決定一個人是否努力及其努力的程度;

2)、工作的實際績效取決於能力的大小、努力程度以及對所需完成任務理解的深度,具體地講,“角色概念”就是一個人對自己扮演的角色認識是否明確,是否將自己的努力指向正確的方向,抓住了自己的主要職責或任務;

3)、獎勵要以績效為前提,不是先有獎勵後有績效,而是必須先完成組織任務才能導致精神的、物質的獎勵。當職工看到他們的獎勵與成績關聯性很差時,獎勵將不能成為提高績效的刺激物;

4)、獎懲措施是否會產生滿意,取決於被激勵者認為獲得的報償是否公正。如果他認為符合公平原則,當然會感到滿意,否則就會感到不滿。眾所周知的事實是,滿意將導致進一步的努力。

這種模式的具體內容是,一個人在作出了成績後,得到兩類報酬。一是外在報酬,包括工資、地位、提升、安全感等。按照馬斯洛的需要層次論,外在報酬往往滿足的是一些低層次的需要。由於一個人的成績,特別是非定量化的成績往往難於精確衡量,而工資、地位、提升等報酬的取得也包含多種因素的考慮,不完全取決於個人成績,所以在圖中用了一條曲折的線把成績與外在報酬聯絡起來,表示二者並非直接的、必然的因果關係。另一種報酬是內在報酬。即一個人由於工作成績良好而給予自己的報酬,如感到對社會作出了貢獻,對自我存在意義及能力的肯定等等。它對應的是一些高層次的需要的滿足,而且與工作成績是直接相關的,所以圖中用曲折程度不大的線連結了“成績”與“內在報酬”。是不是“內在報酬”與“外在報酬”就可以決定是否“滿足”呢?答案是否定的。我們注意到,在其間必然要經過“所理解的公正報酬”來調節。也就是說,一個人要把自己所得到的報酬同自己認為應該得到的報酬相比較。如果他認為相符合,他就會感到滿足,並激勵他以後更好地努力。如果他認為自己得到的報酬低於“所理解的公正報酬”,那麼,即使事實上他得到的報酬量並不少,他也會感到不滿足,甚至失落,從而影響他以後的努力。

這一理論模型對於中型it企業的薪酬體系的設計具有指導意義。

薪酬體系再設計原則

傳統薪酬設計的原則有:公平性、適度性、安全性、認可性、平衡性、刺激性、交換性和成本控制法等原則,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現代it企業實踐以及管理原則中更多需要的團隊合作,事業的成功更多的是依賴團隊的合作,而不僅僅是個人十分有限的作用,所以有必要建立基於團隊的獎勵而非個人的獎勵機制。這對中型it企業非常重要。同時需要指出,當物質刺激達到一定程度的時候,人的滿足感是會逐漸遞減的,企業激勵的作用也伴隨著逐漸減弱,所以現代管理心理學要求企業更多的是從內在的心理上去激勵員工,因此現代企業更應該重視附加報酬和隱性報酬等員工內在的心理需求。

1、薪酬設計的團隊原則

在國內的一家著名的高科技通訊企業中,長期以來並沒有為銷售人員提供提成的獎勵,而是團隊的奮鬥和振興民族企業的文化創造這個企業的領先市場地位。而在協作性的企業中,基於團隊的獎勵對組織的績效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使人們意識到只有團隊協作,自己也才能獲益。儘管從激勵效果來看,獎勵團隊比獎勵個人的效果要弱,但為了促使團隊成員之間相互合作,同時防止上下級之間由於工資差距過大導致出現低層人員心態不平衡的現象,所以有必要建立團隊獎勵計劃。有些成功企業,用在獎勵團隊方面的資金往往佔到員工收入的很大比重。對優秀團隊的考核標準和獎勵標準,要事先定義清楚並保證團隊成員都能理解。

2、薪酬設計的隱性報酬原則

從巨集觀角度而言,報酬由兩種不同性質的內容構成:金錢報酬和非金錢獎勵(直接報酬和間接報酬、物質報酬和心理報酬)。金錢報酬屬於有形的外在報酬主要包括:直接報酬和福利。直接報酬由工資和獎金構成。福利由生活福利、有償假期、個人福利和公共福利等內容組成。非金錢獎勵屬於內在的附加報酬,它是基於工作任務本身但不能直接獲得的報酬,屬於隱性酬勞,分為職業性獎勵和社會性獎勵。職業性獎勵又可以細分為:職業安全、自我發展、和諧工作環境和人際關係、晉升機會等等;而社會性獎勵由地位象徵、表揚肯定、榮譽、成就感等因素構成。這是一種內在的激勵方式。外在的金錢激勵方式雖然能顯著提高效果,但是持續的時間不長久,處理的不好,會產生適得其反的反作用;而內在的心理激勵,雖然激勵過程需要較長的時間,但一經激勵,不僅可以提高效果,更主要的是具有永續性。

對於在中型it企業佔有重要地位的高層次人才和知識型員工,內在的心理報酬很大程度上左右著工作滿意感度和工作成績。因此,企業組織可以通過工作制度、員工影響力、人力資本流動政策來執行內在報酬,讓員工從工作本身中得到最大的滿足。這樣,企業減少了對好的薪資制度的依賴,轉而滿足和推動員工,使員工更多地依靠內在激勵,也使這類it企業從僅靠金錢激勵員工,加薪再加薪的惡性迴圈中擺脫出來。

3、薪酬目標設計的雙贏原則

個人與組織都有其特定的目標指向。個人參與某個組織是為了實現自己的目標,而組織目標的形成必然壓制個人目標的實現。就薪酬而言,個人和企業組織都有各自的薪酬目標。作為員工為了實現自己的價值就希望通過獲取高的報酬來加以體現,而企業組織為了有效利用資源和降低運轉成本希望以“較小的投入”換取較大的回報。結果,兩個薪酬目標之間沒有合適的介面,企業付出的薪酬沒有能激勵員工更不能換回高的回報,而員工的願望和目標同樣被壓制,產生怠工心理。造成在中型it企業裡存在的對員工不滿,員工對企業抱怨的局面。所以,管理層在制訂薪酬制度時,有必要上下相互溝通和協調,讓員工參與薪酬制度的制訂,找到勞資雙方都滿意的結合點。讓員工參與薪酬設計的顯著優點是:與沒有員工參加的績效付酬制度相比,讓員工參與設計和管理的報酬制度非常令人滿意且具有長期激勵的效果,同時,企業的投入達到最有效和最優化。讓員工參與薪酬設計還有很多其他隱含的優點,這些對於中型it企業發展的意義也是十分巨大的。

薪酬體系再設計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

對任何規模的企業而言,選擇適當的薪酬政策都是一種挑戰。尤其對中型it企業來說,挑戰的難度最高或者說是風險性最大。較低的薪酬水平削弱了他們吸引和挽留優秀人才的能力,而較高的薪酬水平又會使投資者轉變投資方向,那究竟如何解決?這就要求企業主客觀地看待自己的侷限性,但也不要忽視中等規模的優勢,對侷限性應採取務實的態度。

1、在做好崗位說明書的前提下,完善技術人員的考核體系

各企業可以依據與業務有關的知識和經驗的掌握程度,對所做業務及相關業務的精通程度為技術人員考核標準,成立考察委員會按技能以及經驗、工作態度、業務成績等三個專案採分,提出採分表,最後作出決定,確定考察分數。技能工資要按個人能力的變化作出相應的增減。

2、做好員工的撫卹、福利、保健、保險管理

為提高員工生活質量,解除員工生活的後顧之憂,需要設計完整的薪酬體系,建立一套全面的員工福利管理系統,包括:員工福利組織規章與辦法員工健康、安全福利制度員工婚喪、住房福利制度員工退職、儲蓄福利制度員工子女教育及其他福利制度。

3、薪酬體系對現金流量、應稅額、財務的影響

對於中型it企業而言,現金問題是首要問題。即使提高了資金流通速度,也還是缺少足夠的資金來運轉。計劃的發展,裝備的更新,市場調研都需要大量現金。現期報酬太低,顯然削弱了職業經理人興趣,但同時應使經營所需資源得到滿足。

薪酬決策對中型it企業及其經營者而言,都有一種稅收後果。中型it企業應合理使用稅收規則來使薪酬機制的優勢得以最大發揮,如有些方法需要經營者馬上公佈收入,同時企業可以從本期成本中予以扣除;另外一些方法,如延期支付、允許職業經理人到企業採取實際行為時間申報收入。同現期現金收入相比,許多職業經理人看重延期支付的免稅報酬。既然許多中型it企業很少從稅收中獲利,對他們而言,延期支付未償不可。

不同薪酬體系以不同的方式影響到收入,中型it企業可為其職業經理人採取一套保險薪酬計劃,這一計劃通過延期支付的方式來支撐企業的短期現金流量。但這一計劃不便於企業財務計劃的公開化。

4、選擇現金還是股票

中型it企業企業主在薪酬方面所應考慮的最大問題就是職業經理人的市場價值與企業的現金控制。在股權方式上,有多種形式:限定性股份,獎勵股,非限定股,股票增值權。如何選定股權方式?企業管理當局必須思考以下三個基本問題:向關鍵經理人員提供股權能起作用嗎?如果回答是肯定的話,企業是使用限定股,還是期權,還是二者的結合?如果不起作用的話,對於職業經理人而言,依據企業市值的增長而支付薪酬能吸引並激勵他們嗎?

有些中型it企業企業主不太願意轉讓股權,他們擔心股權轉移會使他們失去對企業的控制,而股票增值權和影子股票計劃,允許核心的職業經理人在不擁有企業股票權的情況下,可以分享企業股票增值的好處。在這兩種情況下,職業經理人並不真正擁有企業的股票。有些企業主基於節約現金的偏好,他們以股票支付報酬,這也會造成一些實際性的問題,稍不慎重即有可能使他們對企業失控。至於選擇哪種支付報酬的方式,取決於企業的戰略,如果企業的目標是想在三、五年之內“全部付出”,則股票是最好的支付方式,也能激勵員工努力工作以創造價值,因為這樣他們可以獲得很大收益。如果一個企業決定採取利潤分享計劃,那麼面臨的問題便是如何實施這一計劃。限制性股票是一種選擇,由於這種計劃通常要求經營者在企業工作幾年,因而有時這種計劃又被稱為經營者的“金手銬”。

期權是另外一種選擇,通常期權表現為兩種形式:獎勵股和非限制股,與利潤分享的計劃相似,期權也能發揮“金手銬”的作用,大部分期權,包括獎勵股和非限制股,都涉及到轉讓份額問題。職業經理人可以接受股權,但每年只能實現其中的25%。如果職業經理人在未滿期限之前離開這個企業,剩餘的股權將作為違約金返還給企業。由於獎勵股給予職業經理人的稅收優勢,一般中小企業都偏重於獎勵股。然而,獎勵股有其劣勢:稅法對其股權的數量、時限、接受者的身份、最低持有期等都有明確的規定,而且,獎勵股中的股票價格不能低於承諾轉讓之日的平均市價。

由於上述原因,企業也十分看好非限制股。非限制股能以市價打折的方式轉讓,這種股權的接受者可為企業的領導、顧問及普通員工。非限制性股在延期支付報酬計劃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越來越多的中型it企業仿效大企業,對其職業經理人以股票的方式來延期支付報酬,從而使他們在稅收方面享有減免。一家中型規模但發展很快的it企業通過二者結合的'方式,可以很好的實現其支付薪酬的目的。

總之,利潤分享計劃允許最大的靈活性,對於有錢的職業經理人可以全部實現其股權;而對於缺錢的或對企業業績持觀望態度的職業經理人,可以等待幾個月或幾年來實現其股權。這個計劃為企業在將來期權實現時提供了稅收優惠,同時對職業經理人形成一副“金手銬”,而不必強迫他們購買企業股票。

公司規章制度2

一、服務承諾

1、凡聘我公司家政服務人員,完全依照雙方簽訂的合同履行。

2、客戶因合理需要需更換服務員,以客戶要求為準。

3、家政人員服務水準不到位,可隨時進行再培訓再上崗。

4、服務人員如有違法亂紀的,經查實按法律程式交有關部門處理。

5、服務人員上崗後,一切入鄉隨俗,確保家政平安和睦。

6、服務人員與使用者不協調時,本公司將隨時配合客戶加以教育並可考慮換人。

二、客戶合同簽訂制度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公司與客戶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基礎上,簽訂合同。

2、合同內容包括客戶基本資訊以及選擇的服務專案、時間、費用等,根據您的需要為你選派合適的家政服務人員。

3、家政服務員按照合同內容本著客戶至上,誠信為本的宗旨為客戶提供服務。

4、根據合同客戶有權合理選定、要求調換家政服務員,有權追究家政服務員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其造成的損失。

5、客戶應按合同約定向家政服務員支付工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剋扣其工資。

6、客戶不得強迫家政服務員從事約定服務專案以外的服務。

7、服務期滿若客戶續用本公司家政服務員,應提前10天與本公司續簽合同。

三、家政工作人員守則

1、遵守國家法令,遵守社會公德,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和服務技能,不斷提高專業水平和服務質量,按時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規程,遵守勞動紀律;講究職業道德。

3、初入客戶家中,一定要按客戶意願行事,積極主動做好份內的工作,儘快熟悉客戶家庭環境和生活習慣,牢記客戶忌諱的事情及特別要求。

4、在客戶家中工作,給業主及家庭要做到說話輕走路輕關門輕、移動物品輕拿輕放。

5、家政人員要始終擺正自己的位置,任何時候不要喧賓奪主。在業主及其家人在談話、看電視、吃飯時,做好份內工作後應自覺迴避他人必要的私人空間。

6、公司及業主的叮囑和交代要記清。因語言原因未聽清和聽懂的,一定要問清楚,不要不懂裝懂。做事要有程式,不要丟三落四。

7、不要打業主的電話,如急需應徵得業主的同意或到公用電話亭,更不能把業主的電話告訴他人。

8、做人要誠實,不能欺騙公司及業主,更不要把自家煩心事講給業主聽。切記自己是來賺錢養家的,不是出來找麻煩的。

9、工作時儘量小心仔細,如損壞東西應主動認錯,爭取公司及業主諒解,切不可將損壞的東西扔掉或推卸責任。

10、本人的生活用品不得留置辦公室及業主家。不得使用業主專用的生活用品,更不可動用主人化妝品或好奇而翻看公司及業主的私人用品。

1、注意細節,不經業主同意不要進入主人臥室,如要進去工作必須先敲門,徵得主人同意方可進入,出來時應輕輕把門扣上,平時應衣著簡樸,不可穿太透太緊太短的衣服,更不宜化妝或佩戴首飾。

2、不可把外人帶到業主家中來,也不可把業主家的地址及家庭情況透露給他人。

3、不得在顧客家中看電視、聽音樂,喝茶,喝酒,抽菸等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

4、給公司和業主採購物品時,要記好明細賬,不得虛報冒領,要幫助公司及業主節約各種開支。

5、與業主發生不愉快和矛盾時,不論誰對誰錯,都不得擅自與業主爭論,應及時向公司彙報,由公司出面協調處理。

6、不得擅自要求業主增加工資,接受業主的小費,向業主借款。

7、外出施工不能留自己的號碼,一律以辦公電話為中心。手機自備。

8、完成任務後,離開顧客家時,一定要留下本公司的辦公電話便於更好的為客戶下一步服務。

四、獎勵和處罰制度

1、出勤天數控制:員工全年出勤天不能低於300天,低於300天者降低全年期內的工資表準版元天。

2、新員工試用期90天,在試用期內工資標準為正常工資標準的60%天。90天以上者按正常工資標準計付,出勤天數按有關規定核算。協議期內的正常工資在當月付50%,其餘部分300天后一次付清,中途不在預借工資。特殊獎勵和處罰按規定增減。

3、員工在試用期90天內,紀律鬆散、不遵守制度、思想麻痺、鼓動他人、怠慢工作,有損公司效益及形象的,將予以辭退。

4、損壞、丟失的財物一律照價賠償;造成返工的活,一律不計工資,並如實修復完工,造成材料損失的一律照價賠償。

5、收麥當月和農曆x月,分別出勤天數在29天以上者分別每月獎勵300元。農曆正月出勤天數在25天以上者本月獎勵800元。平均工資以年出勤天數計算。

6、請假需提前有請假條,負則按曠工對待。無故曠工一次倒扣一天工資。

7、遲到、早退一次扣工資20元。

8、不能耽誤零星小活(限時20分鐘必須聯絡到使用者)否則將扣發20元工資。

9、標誌服連續兩天不穿的扣工資20元。

10、員工在工作期間幹私活走後門(只要是收費的發生交易的均視為私活),偷賣材料,造成損失一律按原價付清,並以私活及材料價格的10倍扣發工資(凡參與此活的人均視為責任人,按人頭計算份額)。

1、員工在進本單位十天後公司將為你辦理保險一份,合作期滿或300天后可與報銷,提前離開本單位的不予報銷。

五、風險防控制度

1、家政服務員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出示原件、提交影印件、個人彩色相片三張),交予公司人事人員核對身份證件的真實性。

2、家政服務員必須提供衛生部門指定的檢查單的有效體檢合格證明且不能患有傳染病、精神病等;同時客戶有義務告知家中是否有傳染病、精神病患者。

3、家政服務員並須參加企業對其進行的職業道德、工作技能、服務水平的培訓管理服務,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做到持證上崗。

4、職業保險、意外保險:公司要為員工設立相應的社會保障機制,儘可能為客戶、經營者、家政服務者提供相應的保障,化解彼此的風險。

5、聯合誠信:家庭服務消費者、經營者、服務者三方都要誠信。

6、法律服務:在家政服務過程中受到損害的,應尋求正當的法律途徑進行糾紛解決。

7、公司的管理風險防範:員工化管理,簽訂勞動合同,對員工進行培訓,持證上崗,為員工做醫社保,投保一些相應保險;加強管理人員的培訓,提升管理水平,引進高素質的專業管理人才。

六、其他本規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適用於全體員工。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並非制定的任何規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式和公示程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後果。

公司規章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章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製定。

第二條本章程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三條本公司是由一個自然人/法人股東出資設立,為自然人/法人。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四條公司名稱:市和平鋼材有限公司。

第五條公司住所:市東道主路325號;

郵政編碼:529500。

第三章公司經營範圍

第六條公司經營範圍:鋼材。

公司經營範圍用語不規範的,以登記機關根據前款加以規範、核准登記的為準。

公司經營範圍變更時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公司註冊資本

第七條公司註冊資本:20萬元人民幣。

第五章股東姓名(或名稱)

第八條股東姓名(名稱)莫金,

住所(址):坎坷市可天區建山一路16號,證件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證件號碼:220xx21655812194010

第六章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九條股東以貨幣出資20萬元,總認繳出資20萬元,佔註冊資本的100%;全部認繳出資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前一次足額繳納。

第七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資產收益、重大事項的決策和選擇公司管理者等權利;

(二)按《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轉讓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權;

(三)對公司的業務、經營和財務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質詢;

(四)查閱、複製公司章程、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

(五)在公司辦理清算完畢後,享有剩餘資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股東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前一次足額繳納出資額;

(二)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轉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續;

(三)在公司辦理清算時,以出資額對公司承擔債務;

(四)公司註冊登記後,不得抽逃出資;

(五)遵守公司章程;

(六)支援公司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業務發展。)

第八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公司不設股東會。

第十三條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擇和更換公司管理者,決定有關公司管理者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工作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的工作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定;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

(九)對公司合併、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對股權轉讓事項作出決定;

(二)其他職權:股東作出前款決定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字後置備於公司。

第十四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由股東任命產生。

第十五條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股東的決定,並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六)擬訂公司合併、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其他職權:

第十六條(執行)董事任期三年(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七條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

(一)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三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

(二)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三)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四)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五)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百分之八十以上通過。

第十八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

董事長由股東(任命)產生,任期三年(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九條公司設經理一人,由股東(任命)產生。

經理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人(注:須少於三人),由股東任命產生,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連任。(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一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定的(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向股東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六)其他職權:

第九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條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

第二十三條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第十章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公司解散事由。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六)其他解散事由:

第二十五條公司清算辦法。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而解散的,應按《公司法》規定進行清算。

第二十六條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十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於20xx年二月二十八日訂立,自公司登記機關核准公司設立登記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未規定的事項,按《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公司規章制度4

公司規章制度是為進一步深化企業管理,充分調動發揮公司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切實維護公司利益和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規範公司全體員工的行為和職業道德。結合《公司法》和《勞動法》等相關規定,建立的一套管理制度,以促使公司從經驗管理型模式向科學管理的模式轉變。

公司規章制度功能

(1)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可以保障企業合法有序地運作,將糾紛降低到最低限度;

(2)好的企業規章制度可以保障企業的運作有序化、規範化,降低企業經營運作成本;

(3)規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對職工來講服從規章制度,比服從主管任意性的指揮更易於接受,制定和實施合理的規章制度能滿足職工公平感的需要;

(4)優秀的規章制度通過合理的設定權利義務責任,使職工能預測到自己的行為和努力的後果,激勵員工為企業的目標和使命努力奮鬥。

(5)良好的規則制度為企業節約大量的人力物力為企業的正常執行提供保障。

公司規章制度與職工權益

制定規章制度既是用人單位的法定權利也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根據勞動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可見完善的勞動規章制度有助於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完善的規章制度可以使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行為規範化,從而排除用人單位任意發號施令,亂施處罰權,保障勞動者合法權利。然而不合理的違法的規章制度會大面積的侵犯職工權益,當然最終受損失的還是企業。

合理的規章制度有助於職工明確自己的權利職責,同時遵守規章制度比完全聽從隨意性的長官意志更容易接受。好的規章制度通過賦予特定的職位特定的權利義務責任,使職工能預測到自己的行為和努力可能對自己和單位產生的結果,激勵職工的工作熱情。

對法律明確規定需有職代會或職工大會通過的規章制度,企業制定該類規章制度時必須通過職代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這是職工通過民主程式參與單位民主管理的形式。

公司規章制度分類

公司規章制度涉及面很廣,包括經營企業管理制度,組織機構管理制度,辦公總務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會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員工勤務管理制度,員工培訓制度,員工福利管理制度,生產管理制度,裝置管理制度,質量管理制度,採購管理制度, 倉儲管理制度,銷售管理制度,代理連鎖業務管理制度,廣告策劃制度,CI管理制度,進出口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資訊管理制度等方面。我們的興趣是從合法性的角度和規章制度製作技術層面的視角來對待規章制度。

公司規章制度內容設定注意事項

企業在實際操作中,對於規章制度內容的設定要注意如下幾個方面:

一、合法合理

就是要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規定,這是企業規章制度能夠被法律認可的大前提。

二、具有可操作性

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條款對企業來說沒有比有更好,比如很多企業規定:“員工不遵守執行領導合理指示的視為一般違紀”,何謂“合理”各有各的說法,實際可操作性極弱。企業一旦按照此條款操作,往往引發勞動爭議。因此,規章制度的條款需要可操作性強的表述。

三、完備性

儘可能多地考慮生產經營、員工管理中可能發生的情況,避免發生情況後“無法可依”。

四、邏輯性

特別是在獎懲制度中,對於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員工,採用邏輯遞進的懲罰模式,能夠較好地達到治病救人的效果。

公司規章制度大綱

為加強公司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綱。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製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並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加以追究。

制定公司規章制度的重要性

企業勞動規章制度是企業內部的“勞動法律”,是企業進行勞動管理的工具。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既是企業的權利,也是企業的義務。從一定的意義上說,企業進行勞動管理,必須靠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沒有勞動規章制度,企業就無法進行勞動管理。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7條規定:“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中的“重大損害”,應由公司內部規章來規定。

根據上述法律的規定,如果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種情況下用人單位需要給勞動者經濟補償);如果規章制度合法有效,勞動者違反的,用人單位也可以依據規章制度的規定,合法地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此種情況下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這對企業的正常運作,規範管理勞動者的行為,無疑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企業應給予高度的重視。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製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並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加以追究。

制定公司規章制度的重要性

企業勞動規章制度是企業內部的“勞動法律”,是企業進行勞動管理的工具。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既是企業的權利,也是企業的義務。從一定的意義上說,企業進行勞動管理,必須靠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沒有勞動規章制度,企業就無法進行勞動管理。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7條規定:“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中的“重大損害”,應由公司內部規章來規定。

根據上述法律的規定,如果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種情況下用人單位需要給勞動者經濟補償);如果規章制度合法有效,勞動者違反的,用人單位也可以依據規章制度的規定,合法地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此種情況下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這對企業的正常運作,規範管理勞動者的行為,無疑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企業應給予高度的重視。

公司規章制度5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週一至週六為工作日,週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週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行銷部、專案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週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准,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小公司規章制度,是關於員工上班時間、下班時間,工資福利,休假情況等所作的制度,員工與公司需要嚴格遵守,當然,規章制度不能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否則無效。如果你情況比較複雜,華律網提供律師線上諮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諮詢。